“Der Wille zur Macht”汉译之我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我见论文,汉译论文,Wille论文,Der论文,Macht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赖乔先生的《关于Wille zur Macht的汉译》(《哲学译丛》2001年第1期,以下简称“赖文 ”)一文对把Wille zur Macht译为“权力意志”提出了质疑,并且得到了俞吾金先生的回应 (《也谈Der Wille zur Macht的汉译》,《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以下简称“俞文”)。 对于尼采的Wille zur Macht这个重要的哲学术语,学术界目前已有的几种译法确实难以令 人满意,故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但赖文、俞文所提出的方案仍有可商榷之处。在此,笔者 愿提出一些浅陋之见,以就教于赖、俞二位先生和学界同仁。
一、赖文、俞文均指出Wille zur Macht不是Wille der Macht,并认为“权力意志”的译 法忽视了德语介词zu,主张加上“向往”、“追求”或者“趋向”一类的词来弥补这一缺陷 。笔者虽然也赞同Wille zur Macht与Wille der Macht之间的原则区分,但认为加上“向往 ”、“追求”或者“趋向”之类的词却无异于画蛇添足。就翻译而言,所谓“信”,最重要 的就是译文应当尽可能地与原文所包含的信息量相等。但另一方面,译文又要尽可能地简洁 ,避免无意义的铺陈。翻译者没有必要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机械地在译文中为原文的每一 个词都设置一个对等词,好像惟有如此才是忠实于原文似的。德语介词zu的确有“向往”、 “追求”或者“趋向”的意思,应当在译文中表现出来。但德语和汉语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体 系,在德语中通常需要用介词来表示的关系,在汉语中往往只凭借词自身的含义就足以表示 之。具体到Wille zur Macht这一实例中,Wille译为“意志”当没有异议。而在现代汉语中 ,“意”的相关释义为“心愿”、“愿望”,“志”的相关释义为“志向”、“志愿”,“ 意志”则为“决定达到某种目的而产生的心理状态”。(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词条“意”、“志”、“意志”。)由此可见,“意志”自身就已经蕴 含着“向往”、“追求”或者“趋向”的意思,完全没有必要再把所谓的“权力意志”改写 成“追求权力的意志”。就像我们肯定把“权力欲”理解为“追求权力的欲望”而不会把它 理解为“权力有一种欲望”一样,我们也不会把“权力意志”理解为“权力有一种意志”( W ille der Macht),而是理所当然地把它理解为“追求权力的意志”(Wille zur Macht)。其 实,即便在德语中,即便是尼采本人,也并不总是说Wille zur Macht,有时也说Machtwill e,二者毫无区别。(注:Wrterbuch der philosophischen Begriffe,Bd.2,Berlin 1929,Art.“Macht”.)硬要把前者译成“追求权力的意志”姑且还算有点道理可讲,但难道 我们还要把后者也铺陈成“追求权力的意志”吗?顺便再说一句,俞吾金先生还主张要把卢 卡奇的名著“Zur Ontologie des gesellschaftlichen Seins”译为《向着社会存在本体论 》,且不说这个书名古怪冗长,至少俞先生忽视了一点,即“zu”在德语中绝不仅仅有“向 着”的意思。在Studie(研究)等词的后面,尤其是在书名中,zu的意思是“关于”,而Stud ie等词又常常被省略。所以Zur Ontologie des gesellschaftlichen Seins完全是“论社会 存在本体论”或者“关于社会存在本体论”,所以译为《社会存在本体论》是非常合适的。
二、现在该说Macht了。这个词有时也比较难以翻译,很难在汉语中为它找到一个完全对 应的词。但俞吾金先生非常正确地注意到了它和Kraft一词的区别,即“Macht表示不同意志 之 间的关系,而Kraft则表示某一意志本身的属性或能力”,因而不赞成把它译为“力量 ”或者“力”。而且也的确如俞先生所说,译为“强力”“生僻而且内容模糊”,译为“权 力”“表述上仍然有模糊之处,亟需进行改写”。更何况,“权力”是一个政治学、法学的 社会性术语,在现代汉语中它既是“政治上的强制力量”,也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 。(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词条“权力”。)前者在德语中与“Macht”的部分意义相当,但尼采赋予“Macht”的意义则远远超出了 这个范围。而后者在德语中则更多地是用“Befugnis”来表达的。但俞先生建议把它译为“ 支配”也不可取。因为“支配”是“对人或事物起引导和控制的作用”,(注:《现代汉语词典》(修订版),词条“支配”。)是一种现实的状 态,而“Macht”固然可以为“支配”提供可能和条件,但它却仅仅是一种能力、潜能,其 结果并不一定非要去支配,二者的区别是非常明显的。(注:说句题外的话,国际上有人称中国已经是“超级大国”了,而中国自己却认为自己还不 够强大,即便强大了也不作“超级大国”。这里的分歧恰恰在于Supermacht或者其英语对应 词superpower与汉语中用来翻译它们的“超级大国”实际被赋予的政治含义之间的差异。)我们还是看一看德国人自己的解释 吧。我手头没有俞先生引用的《瓦利希德语词典》,但德国另一部权威的《杜登德语大词典 》对Macht的解释是“Gesamtheit der Krfte u.Mittel,die jmdm.od.einer Sache gege nüber Lebewesen od.Dingen zur Verfügung stehen”,即“某人或一物面对生物或事物可支配的 力量和手段的总和”。(注:Das groβe W
rterbuch der deutschen Sprache,in 6 Bd,Dudenverlag 1977,Art.
Macht”.)该书后来的缩写本《杜登大全词典》只不过把“Lebewesen od.Dingen”改成了“andern”,即成了“某人或一物面对他人或他物可支配的力量和手段的总和
”。(注:Deutsches Universalwrterbuch,Dudenverlag 1983,Art.“Macht”.)哲学专业权威工具书《哲学概念词典》对Macht的解释是“
berlegenheit an Kraf t,Herrschaft über ein Wesen;F
higkeit,es unter den eigenen Willen zu beugen,d iesen über Hindernisse,Gegenmacht zur Geltung zu bringen”,即“力量上的优势, 对一个存在物的统治;使一个存在物屈从自己的意志、越过障碍和敌对Macht贯彻自己意志 的能力”。(注:W
rterbuch der philosophischen Begriffe,Bd.2,Art.“Macht”.
可见,“Macht”一词既可以运用于人、社会组织,也可以运用于纯粹的自然 事物,它的基本含义就是一人或一物相对于他人或他物所拥有的一种力量、能力上的“强势 ”,是一种不管是否现实地支配他人、他物都存在的“强势”。尼采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使 用“Macht”一词的。把“Macht”翻译作“强势”,说明它不仅仅像“力”那样“表示某一 意志本身的属性或能力”,而且是“表示不同意志之间的关系”;同时,它又是“蓄势待发 ”的“势”。因此,它将明显地优于“权力”、“强力”、“支配”等译法。
综上所述,我建议把尼采的“Der Wille zur Macht”译为“强势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