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用社贷款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金融论文

农业信用社贷款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_金融论文

农信社抵贷资产管理问题及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资产管理论文,农信社论文,建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归还贷款时,由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经仲裁机构仲裁,或经法院判决和裁定,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其他资产抵偿所欠金融机构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近年来,金融机构采取收回抵贷资产的情况大量增加。下面结合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管理的现状,谈一些看法。

一、抵贷资产形成的原因

抵贷资产的形成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1、 企业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考验,经济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加之管理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关停、半天停企业逐渐增多,特别是乡镇企业较为突出。这些企业偿还贷款债务的途径也只好用仅有的厂房、设备来抵偿贷款。2、企业逃债、赖债思想日趋严重, 多头贷款,逃避金融机构的监管。3、企业借改制之际,甩旧包袱, 上新项目。部分企业在经济效益极差、亏损严重、无法得到信贷资金注入的情况下,采用“先破产后重组”的办法,用物资、设备抵偿贷款本息,而后轻装上阵,上新项目,达到套取信贷资金的目的。4、 信贷管理监督机制不到位。

二、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的收回由于缺乏对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加上处理抵贷资产的政策不到位,抵贷资产的管理状况令人堪忧。

1、信用社收回的资产除不动产外, 大部分动产在露天集中存放,损耗严重,削弱了抵贷资产的价值。

2、抵贷资产变现难。信用社收回的抵贷资产既有不动产如厂房、办公楼等,又有动产如汽车、机器设备等;既有生产用品又有生活消费品。但有些资产使用价值低,使用范围较窄,整体出售难;有些抵贷资产本身价值低,由于场内交易费用高,只好进行非正规的场外交易;有些资产争议大,不好估价;有些资产由于抵贷时高估价值,交易价格低得多,怕损失多而不能出售。有些资产不符合当地市场需要,又缺乏信息,长年出售不出去。因而形成了抵贷资产多,而大量资产变现难的矛盾。

3、抵贷资产经营难。信用社收回的一些机器设备、房产、 小型企业等变卖较难,主要采用租赁的方式。一些小型设施出租较易,但一些企业、厂房、机器设施等租赁则较难。

4、由于目前乡镇没有专门的价格评估机构, 抵贷资产一般有企业与金融机构协商价、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两种。由于种种原因,抵贷资产评估往往高于市场的实际价格。

5、处理抵贷资产支出费用高。

三、加强抵贷资产管理的建议

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采取收回抵贷资产这种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但在执行中,给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造成了一定损失。笔者认为以资抵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不管以资抵贷对金融机构保全信贷资产有何种影响,在工作中还不可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金融机构今后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

1、作好抵贷资产回收工作,是处理抵贷资产的基础。 信用社要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规定,维护信用社的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财产。对破产企业要依靠法律部门进行清收,在具体操作中,清收要快速,否则财产会被转移或损害;对抵贷资产评估要合理,既不能低价高估,也不能高价低估;抵贷资产的手续要齐全、要合法。

2、严格制度,抓好抵贷资产管理工作, 是处理好抵贷资产的可靠保证。信用社要责成专人全面负责抵贷资产的日常管理。信贷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清理、登记和保管维护;财会部门要对抵贷资产视同自有财产,认真进行财务处理。同时,信用社要采取搭造简易库房或租赁库房等方式,加强抵贷实物保管。

3、抓好抵贷资产变现工作,是处理抵贷资产的关键。

一是在政策上,资产评估机构、税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支持与帮助,制定与金融机构实施以资抵贷相关配套的政策、制度、办法。在目前农村信用社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对信用社拍卖抵贷资产,应减免一些税费,以减少其信贷资产流失,提高信用社经营水平。

二是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求成立抵贷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以资抵贷的工作。笔者认为,至少应以省(市)为单位建立纵横网络,以便于沟通信息和妥善处置抵贷资产。进一步制定严格的抵贷资产管理办法,明确哪些资产可以抵贷,对于抵贷资产,多方寻找市场,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变现。

三是全方位参加拍卖市场和旧货交易市场。通过捕捉市场信息,组织信用社参加各地拍卖市场,促进信用社抵贷资产变现出售公开化、市场化。在场内出售的公开拍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场外拍卖出售,也可实行委托制,下发委托代理出售书,按资产评估价限定出售最低价,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出售。同时,要广泛联系旧货市场,多渠道全方位进行出售。

四是对一些一时难以出售变现的不动产(房屋、小型企业),或一些可动产,采取租赁或承包等形式,进行出租或承包,用租金和承包费来抵贷款本息。

五是要严格控制抵贷资产转为自用资产。如果信用社确需自己利用的,必须比照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办法履行报批手续。留做自用的抵贷资产要按照财会制度要求,设置账卡,分类归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核算,并按规定计提折旧和摊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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