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欧洲一体化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欧洲论文,战后论文,理论论文,一体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战后关于欧洲一体化建设的理论主要有三种,即“联邦主义”、“功能主义”及“新功能主义”。前者主张通过建立类似美国式的联邦制“欧洲合众国”来实现欧洲统一;后两者则强调首先加强西欧各国间的“功能”合作,然后逐步实现一体化的最终目标。以上三种理论对战后欧洲联合进程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作用和影响。在欧共体发展早期,联邦主义和功能主义对欧洲一体化建设的影响最大。欧共体一开始实际上是按功能主义的主张来推进一体化进程的。60年代新功能主义产生。从60年代到80年代末,欧洲一体化建设又受新功能主义的影响较大。在此期间,欧共体先后建立了共同的关税同盟、共同的农业和渔业政策、政治合作、统一的汇率制度等。90年代初《马约》的签署导致欧盟的诞生,出现了欧洲建设三大“支柱”,即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共同的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和共同的内政与司法。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欧洲一体化进程进入了十分重要的时期。随着欧洲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和东扩步伐的加快,“联邦主义”理论又重新受到人们的重视。现将这三种理论主张作一简要介绍:
一、联邦主义
二战后在西欧国家流行的各种关于一体化的理论均是在一种特殊历史背景下出现的。当时人们提出的各种主张和理论都有这样一个重要的考虑,即把战争从欧洲大陆永远消除掉。联邦主义理论就是其中影响较大的一种。联邦主义者主张在欧洲应采取较为激进的方式,通过建立一个具有“超国家”性质的联邦国家,“自上而下”将欧洲国家统一起来。这一联邦国家一方面应拥有足够的政治权力与强制力,以满足成员国集体防卫、内部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允许各成员国之间存在差别, 保持各自特点, 并在某些政策领域行使自治。 (注:Charles Pentland, "Functionalism and Theories of IntemationalPolitical Integration," In A·J·R Groom & Paul Taylor ed.,Functionalism: Theory and Practice in Intemational Relations(N.Y.:Crane,Russak & Company,Inc.,1975),P.12.)就一体化进程的次序而言,联邦主义者认为政治一体化应先行,理由是政治一体化可促进经济一体化,而经济一体化却不一定能促成政治一体化。总之,在联邦主义者看来,建立一个超国家的中央机构对一体化建设至关重要。(注:Reginald· J·Harrison,Europe in Question:Theory of Regional Integration (N.Y.: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74),PP.235-236.)
二战期间意大利著名反抗派领袖、战后曾任欧洲联邦运动主席、欧共体委员会委员及欧洲议会议员的史匹尼里是联邦主义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认为,由于各国对欧洲统一的态度不尽相同,如果缺乏超国家权威,各国在相互合作过程中所享有的否决权将大大降低合作的效果,一体化也将因此难以实现。基于这一考虑,他主张先建立欧洲民主政治机构,将各国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的某些权力,转授予超国家的欧洲机构;这些机构运作的法律基础将来自具有欧洲人民民意基础的议会,而不是各国政府,各国无权干涉。在他看来,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欧洲联邦主义的倾向是否明显,将取决于超国家组织功能的强弱,或欧洲议会民意基础的深浅和功能的大小。
从战后西欧国家一体化的经过来看,起初欧共体的设计者们是想以联邦作为最终发展目标的,但实践证明以“联邦主义”来实现欧洲的统一阻力太大。事实上,即使在历经40多年的努力之后,1992年2月7日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仍未使用“联邦”一词,而采用的是联盟。
二、功能主义
当代政治一体化理论家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功能主义”概念。(注: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邵文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445页。 )功能主义者与联邦主义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对实现一体化途径的主张不同。与联邦主义“自上而下”完成一体化的主张正好相反,功能主义者视一体化为一个过程,认为只有从各成员国的共同利益出发,通过不断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一体化才有可能“自下而上”逐步完成,公众对一体化的态度也才会日趋积极。
米特兰尼可被看作是功能主义的创始人。早在1943年,即二战结束前两年他就出版了《一个可运作的和平体系》一书,提出了不仅统一欧洲,而且统一整个世界的和平方案。米特兰尼认为,在国家之间通常有三种途径被认为可避免战争,达到和平。第一种是成立“国家联合”,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联盟和二战后的联合国;第二种是建立地区性的“联邦体系”;第三种即是经由功能合作途径来建立和平。(注:David Mitrany,The Functional Theory of Politics ( London: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cience,1975),P.124.)他认为,第一种途径兼顾国家主权与各国之间的合作,使各会员国可保留自己国家的政策,但其目标并非向一体化发展;第二种以联邦体系作为解决方案,使世界分成几个不同的竞争实体,但并不能消除民族主义;而第三种功能性的合作既可避免所建立的国际性机构过于松散,又可以在共同生活的某些领域建立较广泛且稳定的权威。 (注: David Mitrany,The Functional Theory of Politics ( London: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Science,1975),P.124.)因此他主张建立一个独立的国际性功能机构,初期由少数国家组成,而后其它国家可自由加入,加入者也可退出。每个国家都可以选择自己需要的功能性组织加入,在加入或退出过程中,不允许有任何政治安排。(注:David
Mitrany, "The
FunctionalApproachtoWorldOrganization"in C.A.Cosgrove & K·J·Twitchett ed.,The NewIntemational Actors:The UN and the EEC (London:Macmillan,1970),P.73.)
功能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合作会自动扩张。所谓“合作自动扩张”指的是某一部门的功能合作会有助于其他部门的合作,亦即一个部门的合作是另一部门合作的结果,同时也是另一部门合作的动因。比如,当几个国家建立了共同市场后,就会产生一种内在压力与要求,推动它们在价格、投资、运输、保险、税收、工资、社会保障、银行以及货币政策等方面进行合作。最后这些功能部门的合作将会形成一种功能性的互赖网,逐渐渗透到政治部门。从根本上说,“经济统一”即使不使政治协议成为多余,也将为政治协议打下基础。(注:詹姆斯·多尔蒂,小罗伯特·普法尔茨格拉夫:《争论中的国际关系理论》(邵文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7年版,第447页。 )而当人民觉得可以从功能性的机构中得到他们从民族国家所不能得到的需要时,他们就会将原来对祖国的忠诚转变为对功能性组织的效忠。 (注:A ·J ·R ·Groom & Paul Taylor ed.,Functionlism:Theory and Practice inIntemational Relations,P.4)因此,开展功能性合作有利于一体化的完成。功能主义理论对莫内、舒曼等欧共体创始人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50年代初期“欧洲煤钢联营”的建立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进行的。
三、新功能主义
新功能主义是从功能主义理论中派生出来的,是介于联邦主义和功能主义之间的一种“折衷”理论。正如彭兰特在谈到60年代的新功能主义论著时所说的,“新功能主义体现了建立中等理论的愿望,这使该学派较早地提出一项关于欧洲局势的令人信服和有益的分析,虽然它并不总是被核实的。”新功能主义对欧洲一体化进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会长哈斯、史米特、林德伯格和哈佛大学政治学院院长奈等。
新功能主义与功能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新功能主义者主张通过建立一个超国家的体制来实现最终目标;而功能主义者与此相反,偏重内部不那么紧凑的共同体的形成。新功能主义者所说的community (共同体)与米特兰尼所说的community是有差别的, 前者是具有“政治性质”的超国家机构,后者则纯粹是一种“功能性”的组织。但新功能主义的“超国家”主张又与联邦主义的“欧洲联邦政府”不同:新功能主义者所说的“超国家”机构指的是由各成员通过部分主权让渡、在某些功能性部门建立中央机构,以此逐步实现一体化;而联邦主义则主张通过宪政措施建立“联邦国家”来完成一体化。新功能主义者认为,在一体化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使各个集团的利益都能得到不同程度的满足,这种“相容性”较之“一致性”更有利于一体化的发展。
新功能主义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在功能主义的基础上,新功能主义者更加明确地指出“扩溢”是实现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并强调精英在一体化过程中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哈斯在观察“煤钢联营”时发现,欧洲精英们起初对共同体支持的并不多,但在从煤钢联营中获得好处后,便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支持欧洲在其它方面进行一体化。因此他认为“曾在某一方面自‘超国家组织’有所得的人将会支持在其他方面的一体化”,这也就是他所说的“部门一体化的扩张逻辑”。这种“扩溢”的效果就是功能合作所产生的结果,一方面是精英分子经过学习,了解功能合作的益处,不断修正观念与行为;另一方面功能合作使得资源与利益重新得到了分配,增强了共同的利益。
哈斯认为成功的一体化取决于“扩溢”的效果,只在独立的部门内运作是不可能完成一体化的。“扩溢”有可能向有利于或不利于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并影响到相关领域的一体化,因此精英分子在某一部门内的决策或协议将会对其他政策领域部门产生影响。对哈斯而言,“扩溢”现象并非是一个自动发生的过程,而是一个自觉过程,“只有当各行为者在切身利益问题上产生共同认识后,希望将从某一领域所学到的一体化经验应用到另一新的领域时,扩溢现象才会发生”(注:Ernst·B·Haas,Beyond the Nation-State:Functionalism and IntemationalOrganization,P.162.)。
新功能主义理论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史米特也将“扩溢”视为一体化的重要过程,他认为“扩溢”是指进行一体化的国家,对于原先共同追求目标所取得的成果不甚满意,而尝试通过扩大其他合作范围或加深原有合作内容来解决他们的不满。 (注:PhilippeC ·Schmitter,"Three Neo- functional Hy potheses
about
IntemationalIntegration".P.32.)因此,他认为“扩溢”过程之所以能够持续,主要取决于以下两点:第一,各种功能性的工作本身就具有相互依存性。即使在一体化初期某些功能被刻意排除,但在一体化进行了一段时间后,利益集团、政党或政府将会因实际上的需要而积极推动在需要的功能范围内进行一体化;第二,精英能利用一体化过程所产生的挫折或危机赋予一体化新的任务,这样一来, “扩溢”效果将会持续出现。 (注:Philippe C·Schmitter,"Three Neo-functional Hy potheses about Intemational Integration".P.162.)史米特还针对行为者面临各种不同情势的反应, 对“扩溢”概念提出补充, 包括“环溢”( Spill-Around),指增加一体化过程的功能范围, 但不增加其相对的权力;“强化”(Build-up),指一体化组织决策的自治性及权威性增加,但并不扩张一体化的领域;“紧缩”(Retrenchment),指增加联合仲裁的层次,减少一体化组织的权威;“溢回”(Spill-Back),指一体化组织的功能范围及各权威都收缩到扩溢前的状况。
(二)行为者的逐渐政治化。与功能主义者不同,哈斯认为技术合作不可以忽略政治因素。他认为,开始时各行为者会在若干技术性或不会引起争议的范围内进行合作,但日后他们逐渐发现,唯有将较多的权威让于集体决策机构,或向其他相关功能领域扩大合作范围,才能达到他们所想达到的目标。所以当合作范围日益扩大,在国家主权与超国家决策之间的选择日益明显时,原始的合作也就逐渐向具有争议性的部门扩展。这种行为者“逐渐政治化”的发展,使得原来只是在经济部门的一体化,提升到政治方面的一体化。(注:Ernst B·Haas & Philippe C·Schmitter,"Economics and Differential Pattems of PoliticalIntegration",Intemational Organization,18,3(1964),pp.705-707.)虽然一体化会从经济领域向政治领域发展,但是这并非表示其间不会有任何冲突。不过这些冲突可以经由较高层次的区域性组织决策体系内部解决。(注:Phillippe C ·Schmitter,"Three Neo- FunctionalHypotheses about Intemational Integration".P.164.)
哈里森总结哈斯的新功能主义重要内涵为:一体化是由经济部门开始启动,在一体化的过程中又会受到利益团体介入的影响,逐渐产生的“事实上的团结”将会自动地引导至一体化。(注:R·J · Harrison,"Neo-functionalism"in A·J ·R ·Groom & Paul Taylor ed.,Frameworks for Intemational Cooperation(London:Pinter,1990),PP.13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