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倡廉绩效评价体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腐倡廉论文,绩效论文,评价体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反腐倡廉绩效评价是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对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起着导向、激励和鞭策作用。近年来,尽管一些地方在反腐倡廉绩效评价方面做了不少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看,开展这项工作的时间还不长,绩效评价制度还很不完善,相关基础性工作还比较薄弱。当前,深入研究反腐倡廉绩效评价体系这一课题,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建立科学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以建设性的思路、方法和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的内涵和基本框架
反腐倡廉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反腐倡廉绩效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归纳、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反腐倡廉责任主体和责任单位履行职责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通过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进行全面系统的考评,从而实现从软管理向刚性管理、从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从分散管理向系统管理转变。
反腐倡廉绩效评价是以绩效为导向,以促进反腐倡廉责任主体绩效最大化为目标,以各项权力规范运行和管理、服务对象满意为最终衡量标准的新型管理模式。其目标是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进程和效果,从而能够更加及时地调整工作方向和重点,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的基本框架可以这样来架构:
评价主体。评价的主体即评价行为的组织者和发动者,解决的是“谁来评”的问题。选择不同评价主体,代表了不同的评价角度和标准,也往往决定了评价的客观性和可信度。反腐倡廉内部评价主体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反腐倡廉外部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包括各类社会评价机构和非政府组织。
评价对象。评价的对象即评价行为的受体,解决的是“评价谁”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肩负着不同的职责,其开展工作的过程及结果都应纳入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的范围。具体而言,省(市、区)以下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都是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的对象。
指标设置原则。设置反腐倡廉指标体系既要突出重点、把握实质,注重指标体系的简便性、可操作性,又要避免面面俱到,防止繁杂化;既要体现其评价功能,能够准确评价出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又要体现其导向功能,能够准确反映出反腐倡廉建设要求;既要体现其预警功能,对不良倾向起到警示作用,又要体现监督功能,作为惩戒措施的依据;既要处理好指标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又要重视指标的变动性和差异性;既要发挥内部评价作用,进行自查自纠,又要充分重视专业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客观性。
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即评价的客体,解决的是“评价什么”的问题。根据笔者的构想,反腐倡廉绩效评价应包括的内容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职责范围工作情况;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狠抓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惩治和预防、有效降低腐败发生率情况;反腐倡廉工作创新、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实行科学决策情况;注重成本收益、科学配置反腐倡廉建设资源情况等。评价内容必须通过一些具体评价指标形式予以反映,形成评价指标体系。
开展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的路径和方法
开展反腐倡廉绩效评价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分层评价,下管一级”的原则,对评价对象履行职责的工作效能、工作效果和行政成本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通过绩效评价,进一步落实责任,科学配置反腐倡廉建设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试点先行。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开展反腐倡廉绩效评价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时间不长,因此在探索实践中,要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逐步完善、推动全局”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坚持统筹协调,运用科学方法,制定试点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坚持实事求是,不搞花架子,遵循“全面、客观、简便、量化”的要求,简化评价程序,便于操作执行,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是一个不断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要善于把工作中的大胆实践与理论上的深入研究结合起来,及时总结基层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加以概括提炼,上升到理论和政策制度层面。要积极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深入研究反腐倡廉绩效评价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主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创新工作手段,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绩效评价工作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制度的科学化。首先,要切实提高绩效评价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增强制度的严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既要有实体性制度又要有程序性制度,既要有惩戒性内容又要有激励性条款。其次,要体现特色,注重实效,提高绩效评价制度的适用性。坚持评价的导向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注重制度设计细节,把绩效测评的要求具体化。绩效评价内容应充分体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特点,着力解决绩效评价内容“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问题。再次,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结果反馈、激励惩处、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与目标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考核有效衔接,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一套操作性强、反应快速的决策跟踪反馈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决策。
注重搞好结合,多方面、多视角开展绩效评价
一要坚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定量分析是以客观的统计数据进行评价,相对而言更有说服力和可信性。如对“腐败程度”的评价,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各种被曝光和查处的腐败案件情况,揭示腐败的总体状况,包括腐败行为主体的层级分布和数量分布、腐败案件发案数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根据案件查处率或者腐败黑数(已发生而未被查处的腐败数量)来反向推测实际腐败数量;或者根据各类“租金”的规模来估算腐败的规模和损失等途径。又如关于“反腐败目标进程”的评价,可以通过“惩防体系建设”、“源头治理”、“纠风治乱”、“制度建设”等的执行情况和实现比例进行评价。尽管定量分析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对反腐倡廉的绩效作出客观判断,但也存在很多困难,如对查处案件的数量变化,既可以说是腐败严重程度的变化,也可以说是查案力度的变化,难以界定。针对反腐倡廉绩效评价量化的现实困难,必须充分完善定性分析的方法。定性分析是以个人的感受、态度和评价而建立的评价指标。具体而言,是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材料分析等方式了解不同人群对腐败现状及治理成效的主观评价。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各有优劣,实践中要把两者结合起来,取长补短,综合权衡。
二要坚持过程分析和结果分析相结合。绩效评价的目的在于揭示特定目的与特定目标的实现程度,即对效果作出评价,而这种效果包括产出和影响两种理解。所谓产出,包括各种资源的投入、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过程,影响则是指各种投入产出的结果。在绩效评价中,既要对各种反腐倡廉政策措施产生的如“群众满意度”、“腐败发案率”等结果状态进行评价,同时也要对各种努力过程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实施情况、相关制度规定的完备程度等进行评价。
三要坚持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要充分发挥各评价主体的作用,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的评价与人民群众、专业调查机构的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由于内部评价主体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情况具有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了解更全面,而且内部评价的开展,便捷高效,针对性强,有利于自查自纠,及时有效地调整,因此内部评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内部评价由于受思维定势的影响,难保客观全面,必须加大外部评价力度。人民群众特别是与公职人员密切接触的商务人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的情况感受最真切,是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权威评判者。要保障和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上要践行“公民导向”原则,设立“群众满意度”评价指标,把民意调查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评价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等独立机构,特别是专家学者组织的研究机构的评价作用,促进评价结果更加科学客观。
运用信息管理手段,提高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的准确性
当前,互联网已成为各种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影响不容忽视,同时给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的课题和挑战。我们要着眼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创新信息化环境下的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实现信息技术与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的有机融合。
一要开发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重要案件线索管理、重点案件督办、查办案件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功能,推进查办案件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可按月、季度、年等方式,自动产生相应的统计报表。对案件数量、特点、规律和发案领域等进行横向、纵向的分析比较,为反腐倡廉绩效评价提供科学全面的数据,并为领导决策和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提供依据。
二要建立完善网络舆情收集系统,了解社会各界对反腐倡廉绩效的反映和评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大大超越了传统媒体,使群众表达意愿和要求的方式更为便捷、更为广泛,同时也更为随意。要围绕反腐倡廉的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敏感话题,监测和收集网上反腐舆情,掌握反腐舆情动态,及时收集、正确研判、稳妥处置重大舆情,增强对网络反腐信息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引导能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充分利用纪检监察工作官方网站,增强信息收集能力,建立完善网上举报系统,面向公众提供监督举报服务;加强并改进反腐倡廉网上宣传和网上舆论的引导、疏导工作,对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做出回应;适时公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牢牢掌握反腐倡廉舆论信息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三要建立反腐倡廉网络监管系统,提高防治腐败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建成一个纵向贯通省、市、县,横向涵盖各领域的预防腐败网络,打造电子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监管、舆论监督、党风廉政教育六大电子监察信息平台。发挥电子监察全面、智能、快速、准确的优势,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和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发挥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等功能,进一步规范公共权力行使,运用高科技手段构建起预防腐败的“防火墙”。实现预防腐败信息以电子化、数字化形式自动采集、交流和再现,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衡量各单位的绩效,形成科技防腐网络。通过对不同单位之间的对比分析及同一单位的得分变化分析,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效益和水平,加快高效、廉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强化结果运用。提高绩效评价的权威性和导向性
评价结果的运用直接关系评价效果。要全面科学使用绩效评价结果,实现无缝对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要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综合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之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机关部门评优、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提拔任用挂钩。同时,要强化责任追究,对那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或者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行政问责的要求,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绩效评价机制就是导向机制,要把反腐倡廉绩效评价纳入常态化管理,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和促进作用,形成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的工作机制,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升工作水平。要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履行反腐倡廉建设责任主体情况,以及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任务和配合任务完成情况,掌握各地各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积极推进反腐倡廉理念思路、方式方法和体制制度创新,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特点和规律,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执笔人:叶怀贯 吕炯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