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业务风险探究论文_王娜

担保公司业务风险探究论文_王娜

江苏省国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江苏南京 210005

摘要:担保公司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信用担保及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服务的供应商,透过信用担保提供各类信用财务方案,以满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及业务需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以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方案,一直以来被金融服务行业所忽视。本文主要分析小额贷款及担保行业的业务风险。

关键词:担保公司;风险

1宏观风险分析

1.1政策风险

担保公司的担保及贷款业务、资本架构以及定价和拨备政策均受限于大量及复杂的国家、省级及地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措施。这些制度由不同的中央政府部委和部门、省级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并由担保公司经营所在各省内各个地方机构执行。另外,地方机构实施及执行适用的法规时拥有较大酌情权。此外,担保公司行业的监管及监督较银行及其他传统财务服务行业简单。因此,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措施的诠释及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从而增加担保公司的合规负担,并可能限制担保公司的业务弹性,包括产品创新。鉴于这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措施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及经常变动(包括其诠释及执行之变动),如果担保公司未能及时进行调整,或因包括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措施不明确而导致担保公司未能完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措施,则会对担保公司的业务活动及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例如,由于适用法规并无具体详情导致主管机构就净资产的计量采取与担保公司不同的诠释,因此担保公司违反了向单一客户提供担保的最高金额的规定。不合规事件可能令担保公司遭受监管机构的制裁、被处以罚款、业务被施加限制或被吊销许可证,这将会对担保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2信用风险

担保公司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有别于众多商业银行的一般做法,担保公司所开发的信贷评估系统是基于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界的广泛经验,使担保公司能够基于各客户的信用而非所提供的抵押品价值做出信贷决定。在可见的将来,担保公司继续专注提供信贷融资解决方案,并预期担保公司的大部分担保及贷款组合将为无抵押的融资结构。因此,较之以资产作抵押的担保或贷款,担保公司的产品及服务具有不同的风险,而担保公司从违约客户收回款项的能力更为有限。作为担保公司风险控制措施之一,担保公司通常要求借款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反担保。然而,客户违约后担保公司可能找不到反担保人,且不能保证这些人具有足够的财务资源代违约客户还清款项。

1.3依赖风险

担保公司的业务,尤其是银行融资担保业务,非常依赖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担保公司与银行的授信合作协议一般为期一年,届满时可予重续。如果担保公司于届满时无法以合理商业条款重续这些现有安排,将会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担保公司的合作安排集中于我国商业银行。在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担保公司的五大合作银行为担保公司担保金额提供的总银行融资额分别占65.8%、53%及53.7%。最大合作银行于同期为担保公司担保金额提供的银行融资总额分别占30%、16.9%及17.1%。此外,银行要求担保公司存置的保证金主要取决于担保公司与该银行的业务关系紧密程度及该银行对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因此,如果担保公司与一家或以上的主要合作银行的关系严重恶化或终止,可能会对担保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担保公司的业务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担保公司许多客户均处于业务发展初期,拥有有限的财务资源,令其容易受不利的竞争、经济、监管条件所影响。相较拥有更悠久经营历史的大型或更具规模的企业,这些客户或会增加担保公司所承受的信贷风险。例如,2014年及2015年我国的信用及经济环境严峻,担保公司的代偿金额大幅上升。担保公司同时也为中小企业在我国发行的债券提供担保并受这些债券相关的信用风险影响。担保公司于日后可能继续面对客户违约率增加以及相关拨备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情况,从而对担保公司的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担保公司寻求透过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信贷审批、设立信贷额度、要求保证措施及组合监察来管理担保公司的信贷风险。设立这些程序的目的是为担保公司提供实行调整以及采取积极的整改行动所需的资料,但无法保证这些措施将有效避免不当的信贷风险。近年地区金融市场动荡,可能导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降低对中小企业提供的融资金额或收紧向其授予融资的审批要求,从而可能使得中小企业承受更大流动资金风险,需要担保公司雇员更强的尽职调查能力

1.4资本风险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一家担保公司所提供的总融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十倍。由于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在很大程度上由资本基础带动,而担保公司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涉及大量资本,担保公司的业务扩充将很大程度上受资本水平所限制。为支持担保公司的业务发展,担保公司可能不时需要筹集额外资金。然而,担保公司筹集额外资金的能力可能受到众多因素限制,包括:1)担保公司的未来财政状况、营运业绩及流动资金状况;2)政府监管批准;3)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4)股权集资活动的一般市况;5)国内及国外的经济、政治及其他情况。如果担保公司未能够及时以低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足够额外资金,那么担保公司可能无法按计划取得业务增长,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此外,任何权益工具筹资均可能对现有股东的股权造成摊薄影响。

1.5转型风险

担保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基于中小微企业,一般不受银行重视,原因是我国商业银行对于不能提供信用支持如第三方(担保)或足够有形资产抵押品的中小微企业放款的条件极高,这种情况为担保公司造就商机以发展及拓展业务。然而,银行业适用的监管规定出现新趋势或政府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增加一定的资金补贴,能减轻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一般所面对的高昂交易费用或缺乏抵押品及公开资料的弊端,可能令这些业务对银行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如果商业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或较低信用担保水平的贷款与担保公司展开竞争以赚取较高风险利率,担保公司可能面对担保服务需求下降及更大的竞争。此外,与合作银行的直接竞争也将损害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并对担保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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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微观风险分析

2.1拓展风险

作为业务策略的一部分,担保公司通常会继续拓展担保公司的营业网点,并进军其他地区市场。然而,担保公司可能无法将本地的成功经验推行至其他地区或新市场。在担保公司拓展业务的过程中,担保公司可能进军担保公司经验有限甚至全无经验的市场。担保公司未必熟悉当地的业务及监管环境,且由于担保公司在有关地区的知名度有限,可能无法吸纳足够的客户。并且,根据2017年8月公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二)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三)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以上条款也对担保公司跨地区拓展业务做出了限制性规定。由于担保公司持续调整业务策略以迎合不断变更的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担保公司的新业务计划往往需要提供新产品及服务。然而,由于担保公司没有充裕的资金资源或缺乏相关经验或专业知识,担保公司可能无法成功引入新产品或服务以迎合客户所需。此外,担保公司可能无法就担保公司的新产品及服务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

2.2抵押风险

尽管担保公司主要依赖客户的信用作出担保公司的信贷决定,如果根据信贷评估结果,担保公司也可能要求客户或其反担保人提供抵押品包括: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以取得担保或贷款。这些抵押品的价值可能因多项因素而下跌,包括影响我国整体经济及房地产及金融市场的因素。此外,在我国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变现借款人抵押品价值的程序较为耗时,甚至最终未能成功,我国的执行过程在法律上及实际情况上可能存在困难。

2.3内控风险

担保公司制定内部风险管理框架、政策及程序管理所承受的风险主要为:信用风险、营运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是基于过往表现及担保公司的行业经验,其未必足够或能有效管理担保公司未来所承受的风险,对未经识别或不可预测的风险提供保障,有关风险可能远较过往经验所显示的严重。尽管担保公司不断更新这些政策及程序,其可能由于市场、监管条件及担保公司所进入的新市场迅速变更,而不能预测未来的风险。

尽管担保公司已经制定内部控制以确保担保公司的雇员于进行业务的过程中遵守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担保公司的内部控制未必能够有效地预防或发现政策及程序的不合规,其可能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过去担保公司发现若干因偏离程序及记录规定而导致与推行内部监控程序有关的不足之处,担保公司不能保证不会于日后发现其他内部监控不足之处。为应付这些已辨识的内部监控不足之处,担保公司应当采取政策改正监控流程及程序,以避免因这些内部监控不足之处所引致的情况再次发生。未能及时及有效处理内部控制及其他不足之处可能影响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系统的效能,可能引致财务报告不准确,同时也会增加财务亏损及不合规的可能性。因此,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业务、财务状况及营运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4雇员风险

有效实施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也有赖于担保公司的雇员。由于担保公司业务规模及营业网点庞大,担保公司在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人为疏忽或其他错误等操作风险,其可能严重影响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表现,并对担保公司的业务、营运业绩及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担保公司侦测员工损害担保公司的声誉及业务的不当行为存在一定难度,。员工行为不当可包括批准超出授权权限的交易,于尽职审查中隐瞒客户的重要资料,从事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活动,或不遵从法律或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的其他行为。担保公司并非总能制止或预防员工的不当行为,且担保公司为预防和侦测这些活动采取的预防措施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均有效。担保公司也或会因员工行为不当而遭受负面宣传、声誉受损、金钱损失或诉讼损失。担保公司的信贷评估主要依赖对客户进行的尽职调查。担保公司雇员所掌握有关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的资料有限,进行客户尽职调查或侦测客户欺诈行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担保公司客户的会计记录或其他财务信息未妥善记录,业务模式及流程也未必存有文档,且其内部控制也未必如大型企业般有效。担保公司依赖项目经理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收集及核实所需资料,以供公司作出信贷评估。资料缺乏或不足可能增加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所需的付出及相关成本,更可能对其有效性构成负面影响。如果担保公司无法对客户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或无法察觉客户的欺诈行为,将会影响担保公司信贷评估的结果。未能有效计量及控制与担保及贷款组合相关的信贷风险将会对担保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5管理层风险

担保公司的持续成功,倚赖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持续服务及担保公司吸引和挽留合资格人才的能力。如果核心管理人员未能或无意继续留任,担保公司未必能容易且及时地找到适当的替任人选。任何核心管理人员离职且未能找到合适替任人选,可能导致担保公司的业务中断,将对担保公司有效管理或经营业务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担保公司的表现也倚赖高技能人士之才能及努力。因此,担保公司持续有效地管理及扩充业务并令业务具有竞争力的能力,倚赖担保公司挽留及激励现有员工和吸引有能力及多元化的新员工。由于担保公司的人力资源架构较为单薄,失去担任重要职位或具有行业专业或经验丰富员工(包括:业务拓展、信用评估、法务支持、、财务管理等员工)的服务可能对担保公司的营运业绩、业务及前景构成重大不利影响。金融服务行业对合格员工的竞争一向激烈,如果不能吸引及挽留合格员工,可能对担保公司保持竞争力及扩充业务的能力构成负面影响。

3结语

中国大型商业银行一般专注提供以资产为基础的贷款,过去一直和中小微企业合作较少,,主要是由于中小微企业缺乏可接受的抵押品及信贷历史,而且涉及信息不对称及高交易成本。有别于众多传统商业银行、其他担保及小微贷款公司的一般做法,担保公司所开发的信贷评估系统,使其能够基于客户的信用而非所提供的抵押品价值作出信贷决定。正是由于这种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行业的风险。本文对相关风险的分析希望能够得到政府及业内人士的重视,从而完善行业规范及业务管控。

参考文献:

[1]李睿.小额贷款风险的研究综述[J].金融经济,2012(8):155—157.

[2]应杰,任思奇,杨伦.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J].经营与管理,2012(4):78—79.

[3]张正平,郭永春,王麦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风险、原因、辨析与对策[J].中国农村金融,2012(6):19—22.

论文作者:王娜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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