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腐败问题的经济学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济学论文,腐败问题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5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03)01-0079-04
腐败现象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问题。腐败是特指掌握公共权力者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背离公共权力的授权目标,违反公共权力的使用规范,牺牲公共利益谋取少数人利益的行为。由于腐败分子将人民授予的为社会服务的权力,异化为为少数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所以,腐败的性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
西方有学者在考察了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中叶的新加坡及中国香港的历史后,曾得出过这样的结论:一个国家经济结构、社会状况巨变的阶段,也是官场滋生腐败的阶段。联合国有关部门对107个国家的调查则显示:一个国家人均收入在265美元至1000美元时期,是社会剧烈变革的阶段,也是社会经济、思想状态变化最大的阶段。如果上述观点有道理的话,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目前正处于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阶段。与此同时,预防和治理腐败在我国正任重道远。
腐败产生的经济学根源
产生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说,我国现阶段出现腐败是源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于生产力水平从不发达向发达,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新旧体制交替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均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市场宏观控制难度增大,微观调控机制弱化,市场主体多元化造成的利益关系、人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关系错综复杂,而与之不协调的又是:经济管理秩序的不完善,法制的不够健全……,在这种情况下,腐败的出现是有其土壤的。
如果从经济学理论角度分析腐败的产生,对它的透彻说明莫过于西方学者提出的所谓“寻租理论”。20世纪70年代,一些西方学者在分析了某些国家的腐败现象后发现,腐败之所以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有权运用行政权力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管制。一般说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政府官员对企业运作或公民生活的自由裁量权越大,腐败滋生、蔓延的可能性也越大。政府的干预、管制妨碍了市场竞争的作用,创造了少数有特权进行不平等竞争的人凭权力取得超额收入的机会。从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发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起,人们开始把这种超额收入叫做“租金”,而把谋求得到这种权力以取得“租金”的活动称作“寻租活动”。“寻租理论”从经济学角度揭示了权力腐败的产生机制,对政府干预经济所生弊端进行了剖析,用寻求“租金”来说明政府官员以权换钱行为,比喻恰当、形象。
腐败现象的存在还源于其“成本”的低廉。一般说来,腐败分子参与非法行为时都要进行权衡,即对腐败的“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然后做出抉择,这种抉择从经济学的角度上甚至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投资活动”:投入的是冒可能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风险,获得的是通过正常劳动所不可能得到的巨大物质利益。如果他们发现从事腐败活动是“赔本生意”,腐败就不会发生。但由于现阶段我国权力存在相当程度的失控,这样就使得腐败行为的风险减小,成本降低;同时,大量单位利益的存在又使腐败分子在事情败露时极易得到包庇,这便进一步降低了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既然腐败成了一种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巨大利益的手段,那么,它的发展和蔓延就变成了一种必然。
严酷的现实与无尽的危害
腐败问题是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毒瘤,人民深恶痛绝。党和国家一直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来对待。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毁灭。”由于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实际工作部门辛勤尽责的工作,应当说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果。但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严酷的现实:腐败在我国依然严重存在。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韩杼滨在2002年3月11日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2001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1亿元,占GDP比重的万分之几。有材料还显示,在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寻租性、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等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平均每年在9875亿~12570亿元之间,平均每年占GDP比重的13.2%~16.8%之间。另据卡内基梅隆基金会的裴敏欣对中国腐败的经济成本估计,1999年,按照7种腐败类型,包括政府采购中的回扣,建筑合同中的回扣,官员参与或支持走私所造成的关税损失,国有企业的逃税,公款私存所损失的利息,被发现的预算外资金的非法使用,公共娱乐,中国腐败总经济成本合计为3430亿元。
公共权力过程中的腐败活动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具有致命性的危害。仅从经济上看,权力腐败制造分配不公,刺激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的恶性冲突。权力一旦成为交换或掠夺的手段,成为侵犯市场法则却能带来丰厚利润的特殊商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将遭到破坏,最终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以及整个社会健康的经济机体的毁损。
腐败作为现阶段我国最大的社会污染,具有明显外部不经济性,因为腐败将大量的社会财富转移到少数垄断生产者手中,将大量的国家财政收入、国有资产、公共资源转移给少数腐败分子、特殊利益集团及其利益相关者,这是对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及人民生活福利的巨大危害,同时也对中国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构成了巨大隐患。
反腐败的对策性思考之一
1.削弱公共权力,减少管制行为,降低公共权力的可租性
在我国经济转型期,由于制度不完善、政府的干预行为和管制行为增多,导致了公共权力的扩张,同一原因还使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具有了裁量自由,于是公共权力具有了小风险可租性。为此,我们应该着意削弱公共权力,减少管制行为,防止公共权力扩大化。对于基本的公共权力,则应该在制度上和行使规则上尽可能减少弹性和自由裁量的成分,同时使之透明化,刚性化,使行政相对人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条件预见行政行为的结果,使所有知情人能够判别这个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而降低公共权力的可租性。因此,必须严格界定政府职能,把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限制在绝对必要的范围之内,只有市场不能解决的问题,才由政府负责。同时,要在政府与企业之间设立一些隔离带,对政府和企业容易交叉的职能,要划定界限,对企业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行为,也要规定范围和支持方式,防止随意的个案审批和插手具体事务,减少权钱交易的可能性。
2.加强经济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机制
为了加强对经济的管理、防治腐败,我国已加强了经济立法,颁布了许多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但在新旧体制并存并逐渐转换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法律“真空”地带,因而仍需进一步完善经济立法,通过加强经济立法来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规范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立法是法律预防的首要环节,只有有法可依,才有可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加快生产要素市场化进程
过多的行政审批会为以权谋私者提供“权力资源”,要坚决改革现行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无偿拨款的范围、项目和额度,对必须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限定条件,减少审批环节,规定审批时限,方便群众,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和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滋生的腐败。对核准可以解决问题的事项一律实行核准制;对一般管理的事项实行备案制;对营利性项目、额度和指标,采用招标、拍卖等市场化管理方式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计划、投资、信贷、证券、工程发包、土地批租、出口许可证、股票发行上市等领域改革的步伐,广泛而充分地引入市场机制,将生产要素配置市场化,尽量减少和堵塞“寻租”空间,防范和抑制权力进入市场,从体制上减少党政机关干部和企业之间发生权钱交易的可能性。当然,无论在什么条件下,一定的行政管制总是存在的。为了防止这些行政管制滋生腐败现象,要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和将租金收入国有化的途径以遏制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
4.利用“入世”给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做好反腐败工作
加入WTO后,中国的经济将更加开放,并逐步融入全球经济体系之中,这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从机遇看,WTO要求成员国按关税税率统一原则将逐步削减关税,这会有利于从根本上抑制走私及行贿等活动;WTO要求按照统一的市场经济规则办事,为克服非正常竞争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根本上减少权钱结合的机会;入世还将大大促进中国法治化的进程,有效地减少人治的因素,打破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减少司法腐败等现象的发生;加入WTO后,将更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决策行为的透明度,从而减少和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从挑战看,由于入世,经济活动将大大增加,市场交易环节也将增多,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政府对涉外经济活动监管的漏洞进行腐败犯罪的机会将会相应有所增加,这些必须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为此,我们一要以入世为契机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二要努力提高涉外人员的综合素质;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四要加强对涉外活动经济违法犯罪的研究。总之,要应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调整、改进反腐败工作。
反腐败的对策性思考之二
除了上述对策外,鉴于腐败的主体是人,还应加强对人的监督。
1.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对中央、省、地、县四级党委管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有效措施。它对于客观反映领导干部的实绩,公正评价使用干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都有重要的作用。审计可分任期责任审计和常规审计两种,以任期责任审计为主。审计的内容主要是: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债权、债务,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设立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保证金制度
遏制腐败的治本方法,在于提高腐败的机会成本,即在刑法上加大经济处罚力度,使腐败行为的成本大到让任何企图腐败的人都无力承受。借鉴国外经验,可以考虑设立国家公务人员廉洁保证金制度和健全各项保险制度。所谓“廉洁保证金制度”是每年从国家公务人员的工资中提取一定比例存入政府,为公务人员单独开设保证金帐户,政府同时也从财政收入中,提取同样或一定数额的款项存入该帐户,此笔款项及其利息在公务人员退休或辞职等情况下全部发放其本人;而这里所谓的“各项保险制度”则是为国家公务人员设立住房保证金、医疗保险金、养老金等全面的社会保险。如果公务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腐败行为而被处刑或开除公职,除了要被追缴赃款外,还要没收政府为其提供的上述各项利益保障款项上缴国库。这将使腐败者付出极大代价,从而为公务人员设立一道自觉抵御腐败的精神防线,使他们顾及到腐败“成本”太高而不敢轻易去冒风险。
3.实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强化对公务人员的财产监督
实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有助于提高公务人员财产的透明度,强化国家对公务人员财产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也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有坚实的基础。但是,实行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必须在储蓄实名制和全社会金融电网化的基础上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当前,储蓄实名制已经实施,但全社会金融电网化还有待时日。金融电网化可使结算方式由现金结算转变为转账方式,大大减少现金流通,这不仅有利于资金周转的安全、快捷,而且有利于发挥银行的监督功能,及时发现和查清贪污、贿赂等犯罪,所以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行。
4.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的监督约束
要在产权改革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体制上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由行政干预转向宏观服务,从而有利于抵制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权力腐败。
企业董事会要实行集体领导,防止由于企业内部权力过分集中、缺少监督制约,而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要完善经理年薪制度,发挥其激励、约束功能。同时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和资金运行的监控,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者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的滋生。也要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一些企业法人代表把国家在境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以个人名义注册,把资产或盈利转化为个人私产。
深入开展反腐败研究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需要,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项重大课题。从理论层面认识腐败,研究和分析腐败,寻找积极有效的对策,从而战胜腐败并最终消除腐败是我们的重要任务。
[收稿日期]200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