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工业研发力度振兴意大利工业——意大利出台“工业2015”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意大利论文,工业论文,力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长期以来,意大利经济增长缓慢甚至停滞,意大利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近年来对如何摆脱困境,实现国家的经济振兴进行了深刻的思考,认为行业专业化模式僵化和企业规模的缩小,导致生产体系萎缩,再加上研究开发能力下降,使得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工业竞争力整体下降。去年,意大利新政府上台后,把振兴工业作为提高竞争力,使国家摆脱多年来经济困境的突破口。工业部门也大力呼吁政府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工业振兴。在政府推动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年底,主管工业的经济发展部提出了旨在促进工业研究与开发的《工业2015》法案,并将其绑在2007年财政法中一起通过,称为工业2015法。
1.“工业2015”法的背景
20世纪90年代中期尤其是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加快和新的技术革命,全球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体现在产品的特性、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市场规模及定位等方面。国际日用消费品市场的巨大竞争压力使得工业化国家将其制造业的一部分向新兴第三产业(信息、研究开发、金融创新服务等)转移,另一部分转向技术含量高、竞争对手少的行业。
那些很好地抓住了技术革命带来的机遇的国家,从生产要素的全球化的强势增长中获得广泛的竞争优势,其原因是新技术(如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对所有生产活动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从而保证其普遍而持久的竞争优势,正如美国经济近年来所表现出来的现象。
欧元的问世,改变了欧洲企业的外部条件,尤其对于像意大利这样的曾经通过货币贬值提高竞争力的国家来说影响更大。
传统的工业概念,通常以制造业为标志。但在今天的现代经济体系中,工业的概念范围正在进一步扩大。商品与服务的集成、工厂内部新的职能的强化、技术的横向扩散等,使得不同制造部门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在经济体系的深化中自身变革的必要性更加突出。在像意大利这样的总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寻求发展动力的国家,必须将工业的概念延伸到集成新兴服务业、制造业和新技术相结合的概念上。
长期以来,意大利经济增长缓慢,国家的经济体系陷入困境与国家应有的潜力之间存在巨大反差。最近10年,意大利工业发展速度低于其它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下降。大企业在国际化水平上,未能进行有效的重组,小企业则面对来自新兴工业化国家的竞争束手无策。
意大利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意大利生产体系从竞争力丧失的制度性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认为意大利的经济面临着创新不强,基础设施薄弱、能源成本太高、规章制度太苛刻等问题;生产体系的竞争力危机主要体现在工业部门。近年来,对此进行的诸多“诊断”,一致认为,行业专业化模式僵化和企业规模的缩小是意大利生产体现陷入困境的两大主要原因。只有加大研究与开发投入,加强数字技术的推广(尤其对于中小企业),以及加大对人力资源的培训,才能扭转这一不利形势。
意大利政府认为,工业仍然是意大利经济发展的动力,但必须将传统制造业与新兴服务业相结合,因此,今天的工业应该是制造业、第三产业以及工业研究开发相结合的产物。研究工业问题时,应该着眼未来,抓住机遇,对不同产业领域内部进行新的战略定位,应该将企业看作既是新的财富创造地,又是职业价值充分体现,传统与创新相结合,促进年轻人就业以及新移民融合的有效途径。
为走出危机,重新树立工业在经济增长中的引领作用。应该将工业的发展置于中心位置,建立一个政策部门、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广泛机制。
——对于高技术行业,意大利的企业要充分利用目前的优势,在欧洲及全球范围内,加强联合、协作、巩固、提高,以保证在国际化进程中意大利企业的充分参与。
——对于传统的“意大利制造”部门来说,应该通过帮助企业建立包括新的职能(研究开发、设计、品牌评价及商业化等)网络,支持企业实现战略上的重新定位。
工业2015的出台,正是在反映国家经济发展中的现实问题的同时,在新的国际分工中寻求国家的战略定位,并明确公共部门在支持国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工业2015的主要目标及原则
工业2015的目标就是立足于国家的未来发展,明确国家的宏观目标,推出涉及各级政府部门和所有经济组织的新的计划和行动,以聚集公共部门和市场主体的力量。
设立国家工业创新计划以及国家提高工业竞争力的其它政策,围绕以下目标进行:
·生产体系向提高附加值的经济活动的重新定位;
·开发和推广对整个生产体系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技术;
·通过网络系统或其它协作形式,巩固和推动地方生产体系、工业区、中小企业的规模化增长;
·提高国际市场的占有率;
·促进年轻人的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工业2015整合以前所有支持企业的优惠政策,共体现以下原则:
·改变以往“撒糊椒面”的方式,集中资源,重点支持由政府确定的几个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领域的项目(可持续发展、能源效率和生命科学、意大利制造”、文化遗产保护等);
·以前各项支持措施的重新整合,并发布具体实施细则;
·对“企业协作网”赋予新的法律意义,要体现区别于区划的全新的观念;
·设立新的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以及为中小企业财政金融方面提供便利;
·改革专利制度,充分发挥专利的作用。
3.工业2015的主要政策措施
为企业的发展所采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工业创新计划,形成新的企业协作网以及建立竞争基金和企业融资基金,在知识产权方面进行改革以及出台企业危机应对措施。
根据工业2015的设想,将1998年448号法和2002年289号法中的支持企业的资金集中起来,建立竞争和发展基金,总额将达到23.46亿欧元,用于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经济发展部计划将该基金用于支持5个领域的技术创新计划,每项计划国家将投入将近4亿欧元,同时,可吸引私人投资13亿欧元,全部项目的投资总额将达到83亿欧元。
这些措施的出台,并不意味着重返于管制经济,而是要在充分认识到竞争力丧失的结构性原因后,朝着提高使生产体系恢复竞争力的引导能力的良性轨道上。要恢复这种引导能力,一方面必须确定技术领域以及要实现的特定的工业创新目标,另一方面为实现这些目标,必须调动地方和国家管理机关、企业界、大学和研究机构及金融体系等各方面的力量。
振兴工业需考虑建立支持企业研究开发、降低成本、促进增加投资、扩大规模以及地区平衡的自动机制,同时,还需建立能够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生产—技术特征的领域(如能源效率、可持续发展及生命科学领域等)单个战略目标的激励体系。
这些措施将以一个公共政策框架出台,为保证提高生产体系的竞争力,必须加大“自由化”的力度,如在能源领域已实施的有关法令以及“公民—消费者”法令。同时,相关部门已在研究其它“自由化”措施,涉及到其它部门,例如:保护储蓄、推广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业的认证、职业秩序的重新整合等。措施包括:管理程序的简化,对研究开发与技术转移所需要的设备给予“自动支持”机制等。
(1)工业创新计划
设立工业创新计划的目的是保证企业的重新战略定位。因此,在项目的选择上,以能够带动创新为选择的主要依据。
申请工业创新计划的项目应该具有以下特征:
·瞄准战略指南中所确定的先进技术目标;
·以振兴工业为目的的新工艺、产品或服务,并能扩大市场;
·能够享受国家各种支持措施的集中支持,如联合行动或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简单化等;
·必须是由大企业、中小企业、公私研究机构等组成的单一机构或联合体形式申报,也可通过公—私合作形式;
·公共管理部门的协作,尤其是地方政府通过其工业政策参与支持;
·在确定的技术或生产领域能够有利于年轻人创业;
·振兴陷入困境的生产部门的工业区,尤其是南部地区。
工业创新计划的实施程序:
·由总理领导,各部长(不能委派代表)参加的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根据经济发展部长与大学科研部长以及公共行政改革与创新部长的建议,批准工业创新计划的战略指南文件;
·经济发展部长在听取大学科研部长和公共行政改革与创新部长意见后,以部长令形式确定工业创新项目,其中明确经济发展部管理的竞争基金,给予每个项目的首期资助额度;
·针对每个具体的项目,经济发展部与大学科研部长以及公共行政改革与创新部长共同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从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资历的人员中选择),该负责人在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模式和规范,以确定参与项目的研究机构、企业及有关协会组织等,并确定对项目实施的支持机制及其它有关措施,最后决定项目的完成时间;
·经济发展部长会同大学科研部长、公共行政改革与创新部长以及其它相关部长,根据项目负责人的建议,以部长令形式通过工业创新项目,确定资助额度,并规定行政机构内的项目管理人员,如行政机构人员不足,可从外面聘请;
·项目的执行将得到多方面的资助,国家层面可全部或部分通过经济发展部的竞争基金,或从其它有关政府部门中申请相关的资助;大区层面,通过大区政府补充支持措施,也可通过地方政府申请竞争基金;还可通过其它公共或私营部门得到资助。
为使资助体系更有效,政府将向议会提交一项政令,对关于经济发展部支持企业职能的有关法令进行重新整合,提高灵活性,并适应项目管理,以符合战略指南中的目标要求,也与欧盟关于国家支持企业的有关规定相结合。同时,政令的另一个目标是规定大区和自治省在符合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应该具有相关的职能。现行的规定将执行到新的整合后的法律出台之前。在过渡时期,原来的支持政策也适用于创新项目;
·经济发展部规定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及可能的调整,并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设立一个技术合作委员会协调项目的执行;
·经济发展部长每年向议会和国家一大区联席会议提交报告,内容包括:确定项目的标准;合作委员会的工作;战略指南确定的目标达到的程度;并附上项目管理费用开支情况。
为鼓励企业、研究机构、大学和私营金融机构积极参加工业创新计划,有关的国家以及地方政府机构都可参与集中的支持措施,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传统方式(通过新的竞争基金);二是新的支持措施(新的企业融资基金);三是政策的标准化或其它措施。尤其是各大区政府,根据其职能及本地区生产体系的特点,可对国家重要支持的项目再给予支持。
(2)竞争力基金和企业融资基金
为实现工业创新目标和支持企业发展设立竞争力基金和企业融资基金。
——竞争基金
新的法律规定在经济发展部设立竞争基金,其宗旨是资助工业创新项目,也用于经济发展部职能中其它对企业的支持活动。
竞争基金的资金来源于每年的预算拨款、经济计划部际委员会分配给经济发展部的不发达地区基金以及在竞争基金设立前经济发展部将原来用于支持企业的各种基金集中使用的“单一基金”(该基金在新的法律规定出台前,将按原来方式继续运作,但也可临时支持工业创新项目)。
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大区政府或其它有关公共机构也可通过专门的协议,利用本地区或部门和预算资金参与对创新项目的支持。
竞争基金与其它公共管理部门一起,规定并资助下列活动:
·企业与项目有关的投资和其它运动;
·直接支撑企业生产体系布置和生产活动的基础设施投资;
·大区对项目的补充支持体系的资助。
新的基金的出台,集中了以前所有的支持措施,对以前的不同的基金针对不同的项目的机制进行了大的变革。此竞争基金支持企业的方式将是非常灵活的,可以对最利于项目的方式给予支持。因此,公共行政部门拥有一个灵活而实用的“工具箱”,以便更好地达到要实现的目标。
——企业融资基金
建立企业融资基金的目的是方便企业贷款融资以及进入金融市场,促进公共担保资金和参与风险资本的方式合理化,基金的来源将包括:原来的担保基金、风险资本基金、以及总理令中规定的其它行政机关或公共部门用于支持企业的资金。
对于企业贷款的支持,企业融资基金通过由意大利中央银行监督的银行或财务公司为企业的融资提供担保和参与企业的风险资本,或通过募集封闭式投资基金参与结构融资,在与国家关于财务中介的法规或欧盟法规一致的情况下,对能够吸引更多公共或私营部门资金的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企业融资基金可采用所有的金融操作工具,既可以在市场条款,也可在符合欧盟关于国家资助的法规相关限制条款下,以国家资助的形式操作。对能够吸引更多公共或私营机构参与的操作方式给予优先支持。
在听取意大利中央银行的意见后,经济发展部长会同财政部长及其它有关部长发布部长令,规定:委托通过招标选择的外部机构对基金进行管理,在委托机构属公共部门时,也可直接委托;操作标准及优先项目。
新的基金使得银行体系在与加强优化中小企业的目标一致时,具有更多地操作手段。
(3)企业协作网
为加强企业联合协作,提高自身素质,更好地在市场上经营,政府将采取措施,鼓励企业之间建立协作网。
协作网的建立,为企业提供了一种新的机遇。那些不愿合并而选择参加协作网的小企业,在与第三方(如:银行、供应商、订货商,有时还有税务机构)签订合同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企业又不受制于人。
政府在经济发展部长会同财政部长和司法部长的建议下,在以下方面提出相关的法规,对企业协作网的建立进行规范:
·决定协作网的运行方式,该协作网应是企业间通过合同,以各方参加人数相等或按等级组成人员的形式建立;
·决定建立协作网的必要的条件,包括领导机构等,以便协作网能够平稳、协调地运作;
·决定企业协作网的法律地位,包括会计和纳税性质,必要时要修改现行的关于企业集团和联合体的有关法规。
·考虑到参加协作网的企业在不同的国家设有总部时,建立跨国协作网的规则,并要区分欧洲协作网和国际协作网;
·规定社会企业或不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非盈利机构也可通过合同参加企业协作网。
(4)专利:
为持续保护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以促进市场更加开放、自由,消除垄断为原则,工业2015在知识产权方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改革措施:
·对于发明专利权的续展,其期限将不能无限期,而只能是一个平均期限;
·原来国家对在意大利生效的欧洲专利(专利权人几乎全是外国人)的终身维持费用的补贴,将不再实施;
·通过对专利权续展授权取得的收入,上交国库,再由国家列入经济发展部预算,将专款用于加强工业产权保护体系。事实上,国家通过在国际上对专利的特性进行事前审查,对申请的专利可给予更有力的保护;
·为与欧盟的规定一致,大学产生的专利,其专利权人将是大学而非研究人员。其目的既是营造更好的工业产权的氛围,也促进大学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事实上,这也是广大大学和研究人员的要求。今后,在与企业进行专利转让谈判时,将由大学作为专利权人与企业进行谈判,以减少由研究人员直接与企业谈判而遇到的一些困难。而企业在购买大学专利时,也只与大学而不是研究人员谈判,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欧盟相关法规的要求,修改工业产权法典:由经济发展部会同财政部,通过部令,规定工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的权利,同时,还有对注册商标申请异议的权利。对于大学、具有研究开发职能的公共行政机构以及国防部、农业食品和林业政策部等申请专利,免除注册登记费和维持费;
·对工业发明;其终身维持费用将从第5年开始收取,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注册,其终身维护费从第二个5年期开始;
·专利权授权取得的收入归国库,并列入经济发展部预算,用于国家生产体系的政策规范和保护,促进中小企业充分参与工业产权体系,通过加强工业专利申请的预先审查而强化专利保护机制等;
·政府对工业产权法典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便与欧盟和国际上对生物技术专利的保护法规相一致。同时,政府将采取措施,简化行政程序和手续。外观设计注册的保护将与欧盟版权保护的规定一致;在改善相关规定,在保证给予专利发明的研究人员必要的报酬的同时,与大学科研部一道,规定大学或公共部门在获得相应权利的同时,负责专利的申请手续。
(5)企业危机应对机制
对于企业家来说,在企业出现危机的初始迹象时,就采取措施,能够比较容易地应对危机。
政府将在预防企业危机方面采取新的干预措施。为预防企业陷入危机,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护就业,经济发展部与劳动部和商会协作,推出新的预防机制,对雇员200人以上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实施危机保护。在保护期间,将对企业采取一系列的干预措施,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