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理论渊源--吸收中国社会性质论争的有益成果_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论文

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理论渊源--吸收中国社会性质论争的有益成果_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论文

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学理探源——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有益成果的吸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民主主义论文,学理论文,论战论文,中国社会论文,有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15(2003)-04-0050-07

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民主革命并取得胜利的基本革命理论,其形成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新民主主义理论最终能形成为一套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筹完整的革命理论体系,就其思想着础而言,有其必备的学理起源。20世纪20年代末兴起、炽盛于30年代上半叶、学术思想界展开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以下简称“论战”)为其提供了宝贵的源泉。当然,仅就学理起源而言,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基础是多方面的,但考虑到问题研究的针对性,本文仅以“论战”为讨论中心,而不及其他。

一、思想论战与学理争论双重并行

按学术界大致认同的说法,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讨论,可分为三个方面,即起于1927年至1928年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起于1932年至1933年的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起于1934年至1935年的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总称“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何干之曾说:“社会史,社会性质,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可说是关于一个问题的多方面的探讨。”“农村社会性质的论战,是总的论争的核心。”这三方面的“论战”期,分别代表着三个连续的思想学术论争的流程,而这又与中国革命进程相衔接。因此,这场“论战”的政治背景就很值得关注了,如何干之所说:“革命的实践,引起了革命的论争,论争所得的结果,又纠正了民族集团中的偏向,帮助了实践的开展。”(注:何干之:《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何干之文集》第1卷,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186、183页。)正是这场“论战”的政治诉求所在。

显然,20世纪20至30年代,中国社会急剧动荡,政抬格局不断变化。由此引起思想界的争论,对“中国向何处去”的不同解答,就是这种“论战”典型的表现形式。因主编《读书杂志》而知名的王礼锡,在为其所编《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所作的前言中就称;“关于中国经济性质问题,现在已经逼着任何阶级的学者要求答复。任何阶级的学者为着要确定或辩护他自己的阶级的前途,也非解答这问题不可。”(注:王礼锡:《中国社会史论战序幕》,《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神州国光社,1931年,第1页。)1937年初何干之在总结这次“论战”时,也强调说:“在分析研究中国社会性质时,各党各派就展开了各自的政治主张。在民族战线内,各党各派对革命所抱的态度,所采的策略,是有各种各样的。有人主张资产阶级所领导的民主革命,有人主张反帝的民主革命,有人主张工人阶级革命。这种不同的政治观点,是由社会性质的分析不同而来的。”(注:《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09页。)可见“论战”是有明确目的的。

对于“论战”起因,目前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论战”是由大革命失败后所逐步形成的中国“托派”挑起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陶希圣于1928年10月在《新生命》上发表《中国社会到底是什么社会?》一文引起的。就中共内部的争论而言,“论战”是在大革命失败,并由此导致共产国际关于中国革命问题争论的背景下发生的。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从中国革命实践的经验而上升为总结中国革命理论的问题。具体而言,“论战”的目的,在于通过分析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中国革命的性质,检讨中国大革命失败在理论上或政治上的原因。因此,“论战”是以理论争论为手段、以政治斗争的形式表现的。1929年12月,李立三发表《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以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观点,对中国“托派”在中国社会性质和革命性质问题上的观点展开批判。随后“新思潮派”(因1929年11月创办的《新思潮》而得名)的王学文、潘东周、吴黎平等人也发表文章,分析中国社会经济的性质,反驳“托派”的观点。1930年5月中共领导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在其纲领中也明确提出理论争论对于革命的马克思主义者“决不能限于理论的研究,无疑地应该努力参加中国无产阶级解放运动的实际斗争”(注:《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纲领》,《世界文化》创刊号,1930年9月10日。)。显然,“论战”对于中共党内的理论争论、对于中共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与中国“托派”理论的争论,都呈现出“实际斗争”需要的政治诉求色彩。

但是从这场“论战”的深度与广度看,不仅仅局限在政治范围内,而且引起当时学界的广泛关注,这恰恰对新民主主义理论建构产生影响。从整个论战过程看,从事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学者们,均对中国历史与社会问题产生浓厚兴趣。因而,使得争论有了深刻的学术思想背景,即便是以“提倡经济学精深之研究”为宗旨的中国经济学社,也在1931年9月召开的第九届年会上关注“论战”。《申报》对会议的召开连续发表时评,其中提出关于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研究课题的就有4项,即“中国经济在世界资本主义经济中之地位及其关系”;“中国经济之变迁与现状”;“中国经济之特质”;“中国往何处去”(注:《中国经济学当前之巨责(一)》,《申报》1931年9月3日。)。这几点所讨论的实际就是中国社会经济的性质问题。

如果说“论战”第一阶段主要围绕政治思想问题而展开,那么第二阶段有关中国社会史的论争,第三阶段有关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论争,则较多地带有学理之争了。

中国社会史的讨论,按何干之的概括不外乎三点:“(一)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什么?中国曾否出现过这样的时代?(二)中国有没有奴隶社会,中国奴隶社会与希腊罗马社会是否完全相同?(三)中国封建社会有什么特性,封建社会的发生发展及其没落是怎样?”(注: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65页。)何干之甚至认为这三方面的研究,构成了“新史学”的基本思路。“新史学”对中国社会史问题的研究,解决了许多中国历史难题,初步建立起中国史研究的学术范式,这是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最初学术成就,也成为判定中国社会史性质的学术基础。

顾颉刚在1947年出版的《当代中国史学》中认为,在中国社会史方面取得较大学术成就的应以郭沫若、陶希圣为代表,他们是“研究社会经济史最早的大师”(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91页。)。陶氏在史观上反对“中国封建社会说”,与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持相反立场,此处姑且不论。郭沫若则因1930年出版《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使得他成为“论战”期间中国马克思主义“新史学”的最初代表。郭氏对“论战”学术价值的最大贡献,在于以扎实的古代文献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社会演化阶段在中国同样存在,并对不同阶段作出年代划分。对此顾颉刚有相当高的评价,认为郭氏的研究“富有精深独到的见解。中国古代社会的真相,自有此书后,我们才摸着一些边际”(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第91页。)。郭氏之后的史学家吕振羽,在1934年6月出版的《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中,同样证实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说在中国适用的历史根据,只不过吕氏与郭氏在年代划分上存在差异罢了。

中国社会史论战之后的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继续将中国社会性质的论战扩展到农村社会,但这巳不是简单地在政治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论争,而是在更为精确的社会学基础上展开论证,其中以各种统计数据作为实证分析可以说明这一点。

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是因王宜昌于1935年1月26日在天津《益世报》上发表《农村经济统计应有的方向转换》一文引起的,赞同王氏观点的文章常发表于邓飞黄主编的《中国经济》杂志上,故被称为“中国经济派”。此派基本观点是认为中国农村的中心问题不是土地问题,而是资本问题,中国农村社会巳不是封建性的社会,而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下的资本主义社会。对这种观点进行反驳的,是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的一批社会经济学家,如陈翰笙、钱俊瑞、薛暮桥、孙冶方等人。他们因以1934年创办的《中国农村》月刊为论战阵地,故被称为“中国农村派”。该派虽然宣称“对于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的讨论,目的不在学院式的争辩,而在根据具体的事实跟经验,决定目前中国农业改遣运动或农民运动的任务与性质”(注:陶直夫(即钱俊瑞):《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新知书店,1936年第3版,第3页。)。这种为”现实真理而战”并不影响他们在“论战”中的学术成就,他们所进行的一系列农村社会的调查结果经过统计数据而实证的结论,都是经由严格学术规范写成的专业性极强的论著而体现出来的。可以说,“中国农村派”是在学术层面上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中国化”了,由此在客观上为中共所领导的农村土地革命提供了学理依据。

由上观之,“论战”的参与者有的是以不同政见的理论家姿态出现,有的是以政治宣传家的姿态出现,而更多的则是以学者的身分参与论争,这批学者大都经过现代学术的严格训练,在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等方面,都有相当的造诣。因此“论战”不完全像顾颉刚所说的那样:“大部分只是革命的宣传家,而缺少真正的学者。”(注:顾颉刚:《当代中国史学》,第91页。)不可否认,“论战”存在“宣传”的意味,这是当时政治现实所要求的。但同时“论战”之所以能够在诸学科上展开,则在于它有相应的深厚学术底蕴作基础,而这点恰恰是它对新民主主义理论建构有所贡献的地方。也就是说,“论战”的政治诉求,对新民主主义理论提供了思想的“合理内核”,而“论战”在学术上产生的有益成果,则在学理上为新民主主义理论提供了一个“知识库”。新民主主义理论对中国历史及社会性质、社会形态的分析与年代划分、帝国主义入侵与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变化、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状况与作用、农村社会的土地问题与阶级关系等方面,都从这一“知识库”中得到必要的学理根据。

二、”论战”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科学定位

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经过思想界的论战,使得持不同政见的党派及其代表不能无视这个问题对于中国社会发展的重大;而经过一批学者的深入讨论,使得它在一些重要的概念上得到科学界定,主要体现在对“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概念作包括政治学的、经济学的、历史学的、社会学的等学科在内的现代社会科学论证。

“论战”中使用的概念可谓繁多,其中最重要者是关于中国近代社会性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分析与界定。“论战”中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或倾向于这一立场的学者,大体赞同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性质属于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当时主编大型理论刊物《理论与现实》而主张“学术中国化”的学者沈志远就说:“现在你随便拉住一个稍稍留心中国经济问题的人,问他中国经济性质如何,他就毫不犹豫地答复你:中国经济是半殖民地性半封建性经济。”(注:《新中华》第3卷第13期,转引自《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187页。)至少在20世纪30年代中期,“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概括中国社会性质的概念,经由一批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学者的深入研究,基本已成为一个阐释中国社会诸问题的科学概念。

中共早期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核心概念“半殖民地半封建”并没有作出系统的分析,仅在有关文件或文章中有过个别的提及,这点在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早期的文章中都有体现。作为中共的正式文件,党的二大通过的《关于国际帝国主义与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决议案》中已有“半殖民地”的提法。较明确地将中国社会性质作出定性的,是中共六大。六大的《土地问题决议案》中认为:“现在的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确应当规定为半封建制度……土地关系底特点,很明显地是半封建制度。”“农村的封建关系之余孽,还有帝国主义压迫半殖民地的制度维持它。”(注:《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上),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1、32页。)首次使用“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完整提法的,是1929年2月3日的《中央通告第二十八号——农民运动的策略(一)》(注:见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第17页。)。所有的这些涉及中国社会性质的概念,在学理上都缺乏充分的论证,只是到了“论战”时期,这个概念才以学术理论形式被较为充分地论证。

“半殖民地半封建”最终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核心概念,是在抗日战争前期毛泽东发表《战争和战略问题》、《〈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著名文章中明确而科学地界定的。那么,新民主主义理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阐释与“论战”之间存在什么关联呢?这就需要将“半殖民地半封建”这一概念的演变加以历史地考察。

第一,从“论战”的演进过程看,对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作过较全面的学术研究的,首推“新思潮派”。1930年4月,《新思潮》月刊在第5期推出“中国经济研究专号”,发表王学文、吴黎平、潘东周、李一氓等中共理论家论证中国社会性质的文章,其中王学文的《中国资本主义在中国经济中的地位其发展及其前途》与潘东周的《中国经济的性质》两文对“半殖民地半封建”概念的分析最具代表性。尽管他们在论证“中国主要的经济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资本主义“并不是代表中国经济的主要特征”(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90、192页。);“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时(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203页。),是从“全面地分析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从生产力着手,但他们研究的积极意义,正如何干之在总结这场“论战”时所肯定的那样,是“在中国思想界最先规定中国社会为半殖民地性半封建性的”,而“所谓帝国主义支配下的半殖民性半封建性社会的定义,在此已有了一个雏形”(注:《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10、211页。)。

第二,中国社会史的讨论,将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从学术层面上升华了一步。也就是说,通过中国社会史的讨论,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已有可能建立在严格的历史学基础上,从而使得中国有史以来的社会形态划分及其相应社会性质的确定有了竖实的史学基础。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史研究》依据中国历史文献与考古文献,第一次证明中国也曾经历过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所强调的社会形态有规律地递替阶段,不但反驳了“新生命派”与中国“托派”的“空白奴隶制”说与中国“国情不同”说,而且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在划分中国社会发展阶段提供了必要的史学依据。与此同时,吕振羽的史学论著也明确提出“由鸦片战争到现在,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的论点(注:吕振羽:《中国社会史纲》(本书为原《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的增订本),“原版李序”(即李达序),耕耘出版社(上海),1949年,第2页。),这也体现了它在新民主主义理论形成中的重要性。

第三,“中国农村派”对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探讨,基本上与前期两次“论战”同时起步’,而且在研究方法上更具有科学性和说服力。《中国农村》上刊载的大量研究中国农村社会问题的学术论文,表明“中国农村派”已建立起分析中国农村社会性质的基本学术框架。1935年间,钱俊瑞发表《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孙冶方发表《农村经济学底对象》,陶直夫(即钱俊瑞)发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与农业改造问题》,薛暮桥发表《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的方法问题》,等等(注:这些专业性极强的论文,1935年9月收入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编、上海新知书店出版的《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一书中。)。通过对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土地问题、帝国主义入侵与中国农村资本主义关系问题等方面的实证性研究,令人信服地得出中国农村社会性质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结论。

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经过几番,“论战”,到1937年已有了一个基本的结论,这体现在前述的何干之的总结性评述之中。1937年,何干之的《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两书的相继出版向人们表明,经过“论战”,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已被当时进步的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史学家所接受,可以说他们在思想学术上已形成了一个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共识。他们当中有些学人后来奔赴延安,这对于中国共产党人建立起完整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无疑有着重要作用。

有论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革命的理论表述、理论建构,在1935年实际已经成熟、完成。”(注:雷颐:《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雷颐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05页。)这一观点值得讨论。因为作为政党最高意识形态的理论体系的成熟,必须以其政党的政治纲领或该政党领袖人物的理论观点的正式发表为标志。因而,作为中共在民主革命时期的理论体系,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成熟,当以毛泽东等中共领袖人物关于该理论基本观点的系统阐述和正式完整发表为标志。仅就毛泽东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中有关“半殖民地半封建”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加以表述的,则是1938年11月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1939年10月4日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毛泽东明确地称“中国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04页。)。而体现这一概念经典表述的,则是1939年12月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和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

新民主主义理论固然是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但毛泽东无疑是其中最杰出的代表。他在阐述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观点时,其学理资源可以说是来源于“论战”的积极成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并非忽视毛泽东在此之前所作的艰苦理论探索)。这可以从当时参与“论战”的学者在延安的学术活动,以及毛泽东关注他们的学术活动的史实中得到印证。

其一,新民主主义理论中以历史学角度论证中国社会性质的,主要体现在1939年12月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中,而这一章是他人撰述经由毛泽东修改而成的,毛泽东无疑认同了其中的基本观点。参与这一章撰述的有张闻天、李维汉等(注:参见张静如主编《中国共产党思想史》,青岛出版社,1991年,第230页。),而张闻天则直接参与了“论战”。1931年6月,张闻天用刘梦云的笔名写成《中国经济之性质问题的研究》的长文,刊登在《读书杂志》第1卷第4、5期合刊上,以评“托派”理论家任曙的《中国经济研究》一书为主要内容。张闻天在驳论中,从帝国主义入侵后中国社会经济变化的两重性、社会经济中的商品关系与剥削关系、对外贸易所表明的中国经济性质、中国农村经济中的土地问题等方面,论证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并没有资本主义化,而是处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之中。张闻天此文的基本观点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一章中得到相当程度的反映。

其二,何干之关于中国社会经济性质的观点,以及前面提到的两本对“论战”的总结性著作,在延安学术界及对毛泽东本人都产生过积极影响。何干之1937年8月赴延安(10月初到达),任陕北公学理论教员及陕北公学下设的“中国问题”研究室主任。何干之因将准备撰写的中国民族文化史的计划函告毛泽东,毛回函给予肯定(注:毛泽东:《致何干之》,《毛泽东书信选集》,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36~137页。),并在函中向何干之索要他即将出版的两本新书,其中一本就是《中国社会经济结构》。书中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金融财政等方面论证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经济的特点”(注:《何干之文集》第2卷,北京出版社,1994年,第169页。)。何干之关于中国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对毛泽东不久之后全面阐述新民主主义理论,应有诸多帮助。

其三,“论战”期间在“新思潮派”中起重要作用的王学文,在:“论战”中从学术理论的高度论证中国社会性质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是出于“根据党的指示”(注:王义为:《王学文传略》,晋阳学刊编辑部编:《中国现代社会科学家传略》第3辑,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56页。)进行的。王学文1927年春由上海到延安后,相继任中央党校教员、马列学院副院长兼教务主任,继续从事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教学。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陈云等都到马列学院作过报告。在该院任教的吴亮平也直接参与过“论战”。1930年他在《新思潮》第5期上发表《中国土地问题》,文中论证的结论是:“现在中国农村租佃制度下的剥削关系,是封建式的剥削关系。”并且在注文中进一步辩证地指出:“我们并不否认中国农村中也存在着资本主义的剥削。不过这种剥削的范围和封建剥削比较起来,真是微乎其微。”(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245页。)王学文、吴亮平等中共党内理论家对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学术研究,是延安时期理论界有关这方面的基础性研究。

其四,史学家吕振羽的研究工作,同样受到毛泽东的关注。吕振羽关于“西周封建论”、中国社会形态发展规律、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中国近代社会性质问题等观点,都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有吻合之处。他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书尤其受到毛泽东的重视。该著的学术批判性主要是针对“新生命派”和“托派”的历史观,尤其是对陶希圣同名著作《中国政治思想史》的批判。毛泽东曾询问过这部著作的撰写情况(注:朱振惠:《论吕振羽史学》,《历史研究》1989年第4期,第160页。),可见毛泽东对吕振羽的学术活动始终是关注的。

总之,上述有关中国社会性质问题的思想论战与学理争论双重并行,以及参与论战的一些主要的进步学者纷纷奔赴延安,他们将“论战”的积极成果潜移默化地传播给共产党人,成为毛泽东建构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的学理源泉之一。

三、新民主主义理论对“论战”积极成果的吸收

新民主主义理论无疑是中国革命实践的理论总结,是实践经验的理论升华。新民主主义理论作为一种较为完备的革命理论形态,是建立在对已有知识积累基础上的学说。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学理来源,既有域外的,如马克思列宁主义学说。也有本土的,如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果、“五四”以来新文化的积极成果。通过以上论述,可以证明于新民主主义理论也吸收了“论战”的积极成果,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定位。

“论战”中被讨论得最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一词,在延安时期的学术理论界,成为一种被较为普遍采用的概念,在毛泽东的文章中也多次使用。然而,就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而言,一个概念的使用并不足以支持该理论的体系结构框架,因而新民主主义理论作为一种指导中国革命的理论形态,它的建构完成是充分吸收了各种学科各方面知识的精华的。“论战”的积极成果是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要因素之一,但这并不表明后者的理论内在知识因素完全移植于前者,只有在有助于构建分析中国社会经济的历史与现实基本特征的层面上,前者才有可能成为后者的学理起源。近代以采中国社会史基本性质的论定,是构成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历史基石,“论战”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学者们,为此作出了极有价值的理论贡献。

第一,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由于帝国主义的入侵,内部政治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对其基本性质的确定显得相当困难,表现在:帝国主义的入侵所带来的资本主义因素是否改变了近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基本性质,也就是说,中国是否已资本主义化了,抑或是属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930年4月,“新思潮派”的王学文从“全面地分析中国社会的生产关系”入手,论证中国的“交换经济”在“广大的自给自足经济中,只不过是较小的萌芽形态,并不能占主要的支配的地位”。农村中只有“稀有罕见”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城镇手工业中有着无控制的“劳动剥削”,农村中地主对农民的地租形式的剥削,都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关系存在于中国的具体的表现”。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中国仅是“小小萌芽”,在中国广大经济区域中,“只不过(是)发展初期的萌芽状态,并不能占得主要的地位”。因此中国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实在是封建的半封建的经济”。(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180、187、189、191、190页。)

“新思潮派”的潘东周,在批评中国社会是所谓“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封建残余”已实际不存在的观点时,强调说,“商业资本主义是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他并不代表一个经济制度”,“所以商业资本的长期发展,并不能推翻中国社会的封建关系”,而帝国主义与封建制度的勾结,则造成了“中国是半殖民地的国家”。(注:高军编:《中曙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199、201、203页。)

“新思渐派”对中国社会性质的分析,正如何干之所评价的“确有了划时代的贡献,有极大的历史价值”(注:《何干之文集》第1卷,第214页。)。后来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也同样强调了这种观点,指出:“自从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26页。)

第二,如何正确看待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所带来社会变化二重性,是“论战”所争论的另一个问题,新民主主义理论对此问题也有较全面的分析。

“论战”中“动力派”学者大都持中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的观点,否认中共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必要性,其中在“帝国主义”问题上作文章是一个典型。严灵峰以“生产技术”作为“测验社会经济结构”的方法,用1913年至1921年中国进口工农业机器数量的增长数字,“证明中国社会之如何迅速地采取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而中国虽然“受帝国主义束缚日益坚固……然而,中国社会经济资本主义化的过程,还是有蒸蒸日上之势”。(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上),第348~350页。)任曙则将对外贸易当成中国经济的“中心问题”,认为“近代资本主义在中国农村经济中取得支配的地位,以及在全部中国经济生活中取了决定意义……是因为帝国主义向中国输入商品的关系”(注:高军编:《中国社会性质问题论战》(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22页。)。“动力派”完全否认了帝国主义使中国社会经济殖民地化、半殖民地化的事实。

对于“动力派”的观点,张闻天专门发表《中国经济之性质问题的研究》予以驳斥,文中指出,任曙“只看见商品关系,而不看见剥削关系”,是“做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辩护士的工作!”文章以许多实证数据,如海关进出口数据、国外投资数据等,论证了帝国主义将中国变成其附庸,“不但不能帮助中国资本主义的独立发展,而且阻止中国资本主义的独立发展;他不但不消灭乡村中间的封建式的剥削,而且加紧了这种剥削。”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只能使中国的经济殖民地化,而不能使中国的经济独立发展。”张闻天指出,正确理解中国经济性质,是正确理解中国革命性质的前提。“土地革命的主要内容,是在打倒帝国主义与消灭封建剥削。”而“目前中国的革命还是民主资产阶级性的”。(注:《中国社会史的论战》第1辑,第3、14、44-45、70、72页。)

据曾参与中国社会史论战的朱伯康回忆,刘梦云(即张闻天)文章发表后,“读者反映良好,都认为这是解决中国革命理论问题的佳作”(注:朱伯康:《往事回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44页。)。况且作者后来直接参与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建构,其这一观点在毛泽东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与《新民主主义论》中进一步被完善地表述。

第三,从生产关系入手剖析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是“论战”在方法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关于中国农村社会阶级关系的分析提供了有益的理论借鉴。

中国农村经济在20世纪30年代几乎濒于破产,因而有1933年开始的所谓“复兴农村、救济农村”的社会改良运动,但“中国近来流行的‘复兴农村改良技术’的口号,宣传得怪好听,实际上未见有若何改进之处”(注:褚汇宗:《国际经济战争与中国》,上海黎明书局,1936年,第257页。)。农村社会经济的变革,显然不是一个生产技术的问题。对于这一点,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论战”中,“中国经济派”的王宜昌、张志澄等人犯了一个基本理论错误,即认为“技术即生产力”,而忽视了生产力中劳动对象——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对此,“中国农村派”的钱俊瑞、薛暮桥、孙冶方等作出了有力的辩驳。钱俊瑞在《现阶段中国农村经济研究的任务》的文章中,开宗明义地称:“研究中国农村经济者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农村的生产关系,或是在农业生产、交换和分配过程之中人与人间的社会关系,而不是别的。”。而农村生产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因为“(一)土地是农业生产最主要的生产手段”,而据统计“占全部人口百分之九十的中农贫农和雇农,却只有百分之三十的土地”;“(二)中国目下农村资金的累积与剥夺,主要以,土地所有’这一种财产关系为根据”;“(三)农村劳动力的荒废起因于农民的失地”(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73页。)。薛暮桥也认为,尽管不能否认农业生产力中的技术因素,但更重要的是“还有社会的一面”,即“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以研究农村生产关系为重点的方法,可以避免“离开了社会生产关系,而把‘机器生产当做决定资本主义社会的直接因素’”的错误。薛暮桥还指出,不能夸大资本主义生产技术在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因为从农村生产关系上看,“在中国农村中间,一方面可以看到农民底向两极分化,另一方面又可看到整个农村经济底衰落、崩坏;在这情形之下,贫农底增加,远比资本主义经营底发展来得迅速。”(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50、54、56页。)由此证明,虽然有资本主义生产因素的生成,但中国农村社会并没有资本主义化,而仍然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

总之,“中国农村派”主张“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上之特定的生产关系中来把握生产力”(注:《中国农村社会性质问题论战》,第90页。),才能科学地确定中国农村社会的性质。这种研究中国社会性质的方法,在新民主主义理论中同样体现着,如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书中,关于“农民阶级”的分析,以农村土地占有及使用、农村中阶级关系、农村经济剥削形式等方面入手,确定不同阶层的农民在中国农村社会中的地位,以及农民对中国革命的态度与作用等等就是例证。

以上三个方面论争所得出的关于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结论,是“论战”最富积极意义的学术成果,这些成果在理论学术源流上,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学理基础。此外,在社会史方面,史学家郭沫若、吕振羽等学者关于中国社会发展形态的观点、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划分的观点,吕振羽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关于允许资本主义在中国一定程度发展的观点,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构建,同样起着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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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理论渊源--吸收中国社会性质论争的有益成果_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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