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及其对高校德育的启示_助人自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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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的发展与普及,网络的影响也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以及研究的热点。在一般新闻媒体以及学术刊物上,网络经常与“犯罪”、“色情”、“沉溺”、“欺骗”、“攻击”等词汇联系在一起,更多地给人一种负面的印象。事实上,网络世界中每时每刻也发生着大量的善意行为,利他行为就是其中典型的一类。近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已开始关注网络中诸如青少年的利他行为[1]、虚拟社区中的利他行为[2] 等方面的研究。然而,对网络利他行为及其与高校德育的联系方面的研究整体而言还是很少。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到底具有哪些表现与特征?网络利他行为隐含着何种德育价值与机制?如何通过网络利他行为来促进德育工作?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

一、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的主要表现与特征

“利他主义”(altruism)源于拉丁语alter,意思是为他人的。社会学家孔德首先创造了“利他”一词,主要是用来说明一个人对他人的无私行为。[3] 在西方,利他主义长期以来是作为一种与利己主义、个人主义相对立的理论而存在的。网络利他行为是指在网络环境中发生的将使他人受益而行动者本人又没有明显自私动机的自愿行为。显然,构成网络利他行为的要素包括:(1)借助网络媒体;(2)出于助人的目的;(3)没有明显的自私动机;(4)自愿而非强迫的行为。与现实世界中的利他行为一样,网络利他行为也是多种多样的,很难进行明确的归类。概括起来,大学生网络利他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无偿提供信息咨询。这样的行为大量在网络中出现,如在大学校园的BBS上,一些学生经常会自觉地发布一些上课地点、任课教师联系方式、外出乘车路线、校园及周边消费购物指南等信息。

第二,免费提供资源共享。如一些大学高年级学生会将课堂笔记提供给学弟学妹,提供免费电子书籍、软件下载服务等。当然,也有一部分大学生网民传播盗版的影视作品软件等。

第三,免费进行技术或方法指导。如网络中一些技术高超者帮助新手学习电脑知识、上网技术等,学习优秀者传授大学英语等级考试以及GRE、雅思考试、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方面的经验与技巧,成功就业者传授面试方法与技巧等。

第四,宣传与发动社会救助。这种利他行为往往与现实社会的真实求助事件相联系,通过网络来宣传、呼吁等。如呼吁帮助疑难病症者、发动资助贫困生的募捐、为生命垂危者义务献血、捐献器官等。

第五,提供精神安慰或道义支持。作为大学生重要的精神家园,网络并非简单的情绪宣泄、情感放纵等消极的精神寄托之地,同样它也可以成为积极的情感保护与精神支持场所。例如,大学校园网络存在大量的安慰情感失意者、考试失利者、身体残疾者、竞争失败者及心理疾病者特别是具有自杀倾向者的行为等。有时候,网络出现某种反对、谴责不当行为的信息,往往引发大量的跟帖,这种道义的支持也属于利他行为的范畴。

第六,提供虚拟资源援助。在一些游戏社区以及虚拟交际社区中,当社区其他成员面临“困境”时,一些大学生网民也会“慷慨”地将“金钱”、“财物”等虚拟的价值物借给或无偿地支持伙伴。

第七,提供网络管理义务服务。大学校园BBS等网络事实上是一个庞大的虚拟社区,由于经费的限制,其管理工作往往是靠一群志愿管理者在维持。“斑竹”等网络管理者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他们的义务服务事实上也是一种典型的利他行为。

从上述表现来看,网络利他行为主要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非物质性,即网络利他行为不是物质传递,而是信息流动;(2)广泛性,即网络利他行为发生具有参与面的广泛性,基本不受到地域、民族、时间等的限制;(3)及时性,即网络利他行为从求助信号的发出到利他行为反馈的过程基本上可以同步进行;(4)公开性,即除了网民身份信息匿名外,网络利他行为过程都公开地反映在网络上。

二、网络利他行为的德育机制与价值

网络利他行为的德育机制是认识网络利他行为的德育价值的基础,而要认识网络利他行为的德育机制,又需要从利他行为的内在机制以及网络有助于利他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两个方面来揭示。

从网络利他行为的内在机制来看,利他行为本身就是一个道德过程。关于利他行为发生的理论解释有多种,有代表性的理论包括移情理论、社会道德准则理论、自我归因理论、利他个性理论等。[3] 我们这里用移情理论来分析利他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移情理论认为:移情(empathy)是利他行为的重要促进因素。Batson认为,移情在儿童利他行为培养中具有动机功能和信息功能,而且移情能建构自己同他人的情感体验,与他人的幸福有着普遍联系,是社会行为的源泉。Fabes等人认为,移情对利他主义行为的影响是通过“移情—同情—利他主义行为”这一模型来实现的。而Barnett等人的实验结果表明移情作用与利他主义有关,但这种关系是复杂的,即助人效果不由移情直接确定,而由道德的压力及唤醒水平所预测。[3] 移情作用对利他主义的促进作用是间接的,因为利他主义的动机是道德感的失调,而道德感的失调程度取决于道德的唤醒水平和道德压力的大小,移情作用不直接参与道德判断,它通过增强道德唤醒和道德压力对道德判断起作用,移情程度愈大,道德唤醒水平和道德压力也愈大。李宏翰还构建了一个利他主义动机的信息加工模型(见下图)。[4] 从此模型可以看出,利他主义行为本身就存在着道德机制。换言之,没有道德过程,就不可能有利他主义行为。

附图

从网络有助于利他行为发生的内在机制来看,第一,网络环境的一些特征比现实社会更有利于利他行为的发生。例如,网络的匿名状态固然可能导致一部分网民出现不负责任行为,但是,这种匿名性也可以保护求助者与助人者,求助者可以更多地自我暴露信息,[5] (P221)以更好地获得他人的注意、同情或有利于他人更有针对性地施助,助人者可以摆脱现实社会中种种复杂的人际困扰等,从仁爱之心等直接动机出发去助人。网络环境中参与者构成的多样性与内容的丰富性均有利于求助者依赖于网络来寻求帮助,而网络也总是能最大幅度地满足求助行为,最终导致利他行为的大量发生。网络的及时性与互动性也有利于利他行为的发生,因为网络这些特征导致利他行为的高效率、低成本。第二,网络环境中存在着对利他行为的激励机制。如自我奖赏、自我安慰、获得他人认同、对方感谢、互惠互助等。19世纪英国伦理学家密尔认为,从利己向利他的转化就是通过联想心理实现的。联想包括同时联想和相继联想。一个人作出一种利他的行为,只是为了得到某种利益,这样的行为发生多次以后,利他的行为与得到利益的快乐就会在他的观念中形成相继联想,导致他把行为本身当作目的而淡漠原来的目的,从而消除自我牺牲所带来的痛苦。虽然密尔的从利己主义的快乐论导向利他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的心理联想理论被一些学者评价为心理学基础脆弱,但他将利他与个人快乐相结合的思想,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6] 网络助人者可以最低成本(或最小损失、最小风险)地帮助当时的或潜在的求助者,他可以从他人的认同、求助者的感谢(虽然这种感谢并非助人者利他行为发生的条件)中获得自我安慰、自我奖赏。另外,从利他行为发生的连续性与互动性来看,这一次的求助者很可能是下一次的助人者,或者在同一场合参与者都是助人者与受益者。正是因为网络环境存在着对利他行为的激励机制,这样利他行为可以不断延续与加强,而且可以为网络德育创造良机。即在反复的利他行为中,助人者以及求助者均可以升华道德情感、转变道德观念、实现道德规范内化。

从网络利他行为的德育机制分析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网络利他行为的德育价值。首先,网络利他行为提供了一种有效地结合满足客观需求来实施思想影响的新渠道。网络求助者发出求助信号往往基于现实中物质的、精神的需求,助人者无论是提供何种帮助,都不是简单地施助,而是同时传达着友爱、信任、同情、关注等信号,求助者在获得现实问题解决的同时,也在接受精神信息,也在改变着自身的社会认知、人际信任、价值观念等。其次,网络利他行为提供了一种社会化的新模式。社会化是人生存发展的基本需要,德育某种程度上就是道德的社会化。网络环境中免费信息咨询、资源共享、经验分享、义务服务等利他行为实际上为大学生了解与适应社会、认同与学习社会规范提供了一种新的模式。而且,这种社会化是在平等、自愿、主动的情境中实现的,有助于出现更好的效果。第三,网络利他行为可以提供一种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的新参照系。区别于现实生活中的自我认识与发展模式,网络利他行为的助人者可以从新的角度感知自己的形象、价值,而求助者亦可以借助他人的评价、帮助来获取自我认识、自我发展的信息。

三、通过网络利他来促进德育的途径与方法

综上可以认为:通过网络利他行为的引导来实施德育是可行的。那么,如何把可行的事情变成可以操作的事情呢?这就需要进一步探讨通过网络利他来促进德育的途径与方法。把网络利他上升到德育的层面实际上就是要把一种无意识的、零散的、个人的行为转变为一种自觉的、较系统的、自主道德构建的行为。具体来说,可以利用如下途径和方法:

第一,加强网络文化以及制度建设,形成激励利他行为的德育氛围。网络的建设,除了硬件条件外,文化制度等“软件”也是关键。网络管理者要将德育目标融入到网络文化以及制度建设中,从而形成通过网络利他来推动德育的长效机制。如肯定网络互助、助人自助方式,设立激励与信息反馈平台等。

第二,设置利他性质的网络互助社区。既然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求助者、助人者,也客观上存在着大量的自发性利他行为,因此,德育实施者应当占领并建设好这块阵地。从高校德育的角度来看,可以扩展校园网络的功能,开设或细化网络功能区,建设好网络互助社区。

第三,调动专家资源来推动利他社区发展。在网络互助社区建设中,除了需要更好地发挥普通网民利他的积极性外,还需要由德育机构出面组织专家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利他行为水平。如组织专家集中解答求助者的疑难问题等。

第四,抓住典型利他事件进行教育引导。通过网络利他行为来促进德育需要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又需要短期集中教育引导。而操作中,关键是抓住典型利他事件,把握思想道德教育契机。通过典型事件来进行道德推理、道德判断等,提高大学生网民的道德水平。

第五,设立道德监督岗来推进利他行为。针对网络利他行为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网络管理者要加强监督与控制。通过设立道德监督岗(“黑名单”、“投诉热线”等)来批判损人利己行为,弘扬正气与正义,达到网络德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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