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中间党派的民主诉求——以中国民主同盟为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民主同盟论文,党派论文,为例论文,民主论文,年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9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90X(2003)06-233-05
就其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影响而言,“民主”也许是值得人们特别提及的少数几个来自西方的观念之一。的确,“民主”曾在相当程度上重塑了中国人的观念世界,并通过一系列重大事件影响了近代中国历史。“五四”以后,民主主义逐渐边缘化,但并未退出思想舞台。其时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继续保持着民主主义的信仰,而且还出现了一批以民主、宪政为主要诉求的政党和政派,即通常所说的中间党派。这些主要活跃于20世纪40年代的中间党派,出于对民主价值的认同和对现实问题的关切,高扬民主、宪政的旗帜,认真谋划制度方案,并在实际民主运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虽然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未能走上他们所设计的民主之路,但他们的追求却显示了深刻的社会意义。它表明,民主是一个世界性问题,中国无法绕开。
一 信仰基础:价值认同和现实期待
现代政党区别于一般性社会组织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前者具有特定的政治信仰。不同的政治信仰衍生出不同的政治主张和行为方式,赋予政治党派不同的特质,同时塑造出不同的党派形象。政治信仰不同于迷信,它基于人类理性的思考和判断,基于价值认同。中间党派的民主信仰,实际上就是对民主自身价值的理解和认同。
但是如同许多社会科学概念一样,“民主”被人们赋予了过多的涵义,在西方,“即使在今天,关于民主也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注:[美]路易斯·亨金著,邓正来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9页。),更不用说在中国了。那么在中间党派看来,民主意味着什么?民主的价值何在?对此,中国民主同盟有一个说法:民主承认“人是目的”,是“一切组织一切制度的主人”,而“一切政治经济的组织,只是人类达到做人目的的工具”,都是为了服务和满足人类自身的需要。(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5页。)
这是最一般意义上的民主观,即以人为本的民主观,它与西方思想家的看法不谋而合。我们知道,早在古希腊时期就已出现了“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命题,人被赋予了特殊的意义。文艺复兴时期,一批人道主义思想家出于对抗神权的需要,又以“人性要求”或“理性要求”的形式表达了最初的人权思想,要求尊重“人”,尊重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之后的启蒙思想家进一步论证了“人”的价值和意义,并第一次提出了“人是目的不是工具”的思想。如康德就明确指出:“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任意利用的工具”。康德又说:“一个有价值的东西能被其他东西所替代,这是等价;与此相反,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没有等价物可替代,才是尊严。”由于人具有超越于一切价值之上的绝对价值而具有尊严,人便应受到绝对尊重,“所以一切对他的任意处理就受某种限制。”(注:康德:《道德形上学探本》,《欧洲哲学史原著选编》,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1~621页。)康德的这些论证和同一时期其他启蒙思想家如格劳修斯、斯宾诺莎、洛克、卢梭等人所倡导的“自然权利”、“天赋人权”一道,分别构成了近代民主的伦理学基础和法学(自然法)基础,这些思想后来成为指导西方国家革命的武器,并被写入相关的法律文件中。
形成于西方的这一套以人为本的民主价值观,自19世纪中叶以后开始引起中国人的注意,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等人都曾对其予以较多的关注,尤其是以陈独秀等为代表的一批“五四”文化人,对人权、人的价值等问题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强调。后者以近似于其西方思想前辈的语言认定:“等一人也,各有自主之权,绝无奴隶他人之权利,亦绝无以奴自处之义务。”(注: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年9月。)而“所谓民权,所谓自由,莫不以国法上人民之权利为其的解,为之保障。”(注:陈独秀:《再质问〈东方杂志〉记者》,《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年2月。)“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自由权利幸福而已。”(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
五四一代人对民主的理解水平无疑是相当高的,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他们强调人的优位性,已经触及到民主问题的核心。但是他们谈论民主,更多的是在强调“个人本位”,其目的在于以“个人主义易家族本位主义”。(注: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1915年12月。)相对于文化上的思考来,他们在政治上的思考稍嫌不足。
20世纪30、40年代继起的中间党派弥补了这一不足。他们抛开五四人的文化话语系统,采用纯粹的政治语汇直接表达其已经认同的西方民主观。在他们看来,民主概念演变到今天,已经不仅仅指称一种政治制度,根本说来,“民主是人类生活的一种方式,是人类做人的一种道理。”这种道理认定人是目的,人是一切组织一切制度的主人。这样,他们就将思想的触角直接深入到民主的本质,对于这一本质的把握也就成了他们信仰民主的最重要的思想根基。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与在西方不同,在中国,人们对民主的信仰并非仅仅出于对民主价值本身的认同,而且还在于,他们认定民主可以被用来改造中国并使之走向独立和富强,也就是说,民主可以被用来达致民族主义的目标。这一点不可忽视,如果民主不能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它是难以激起中国人的兴趣的。因此,中间党派的民主信仰,也与其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期待密切相关。
20世纪30、40年代,由于日本的全面入侵,中华民族处于前所未有的生死关头,摆在所有中国人面前的最紧迫任务无疑是抗日救亡。抗日是一场血与火的搏斗,但夺取抗战的胜利,不仅取决于军事,而且取决于政治,此政治即包括如何处理民主和集权。一般说来,当一个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特别是受到外族大举入侵之时,往往倾向于建立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以满足应付国难的需要。这可以在欧洲历史中找到例证。但中国的情形与此不同。战前的中国并未走上民主的轨道,以“训政”为依据的一党专政并非民主制度下的产物,由此导致的国内党派间的矛盾和冲突严重地耗蚀着国防力量;同时,人民长期处于无权地位,由此而来的对于政治的冷漠和体制限制又严重影响着人民抗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就战时的中国而言,当务之急不是限制民主而是要充分实行民主。人民权力的保障,一党专政制度的破除和民主宪政体制的建立,将有利于党派间的团结和全国人民的团结,有利于举国一致共同对外。
尽管当政的国民党以种种理由反对上述观点,但大多数民主人士则相信并坚持认为民主为抗战所必需。他们指出,中国当前的政治情形,主要表现在人才未能集中、民意未能伸展、党争未能消弭,而“察其症结,皆在政治之未能实行民主”。因此,中国政治的当务之急是赶快实行民主。只有民主才能使政治修明,人心悦服,民力发挥;只有民主才能集中全国才智共图国事,挽救目前危局。(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6-17页。)一些人担心民主政治会影响行政效率,中间党派人士认为不必有此担忧。比如国家社会党就认为,“政权的集中,换言之,即行政效率的加高,实在与民主政治根本上不相冲突”,无论如何,“民主的原则是不能动摇的”(注:《民国时期党派社团档案史料丛稿:中国民主社会党》,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47页。)。也有人以民众的知识能力低下为托词怀疑民主的可行性,此举也遭到国社党人的反驳。他们指出,以人民知识能力低下为由反对实行民主是没有道理的,因为即使受人民能力的制约不能实现百分之百的或者百分之九十的民主,但百分之九十以下甚至百分之五十或者四十的民主也比专制政治要强得多,不论怎么说,“总得在可能范围内使民主政治为之实现”。(注:《民国时期党派社团档案史料丛稿:中国民主社会党》,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46页。)国社党出于其自身较多的政治立场,比起其他一些党派来在民主问题上显得有些保守,但在坚守民主原则这一点上却别无二致。这同样也是一方面出于对民主的价值认同,一方面出于对现实问题的焦虑和关切。他们希望通过实行民主推动抗战,以促成中国“真正的复兴”,使中国“从此抬头而能渐渐卓然自立于世界各国之林”。(注:《民国时期党派社团档案史料丛稿:中国民主社会党》,档案出版社1988年版,第41页。)
由此观之,对于中间党派人士而言,民主好比是他们心中的政治图腾,但这一图腾要比在西方人那里显得凝重。在西方,民主并未被先在地赋予现实的负荷,倒是长期的民主实践不断启发和丰富了民主的价值内涵并不断强化着人们的民主信仰和民主意识;而在中国,传统资源的匮乏和现实情景的局促使得人们对民主的理解和信仰无法仅仅停留在价值认同层面,民主不可避免地必须肩负起复兴民族的民族主义重担。这种建立在价值认同和现实期待基础上的民主信仰,正是中间党派民主观的一大特点。
二 制度构想:“十足道地”的“中国型民主”
作为一种政治哲学或政治意识形态,民主最终必然体现在社会政治生活当中,或者说体制化为一种制度形态。这是一种形态的转换。在西方,如果说这种转换表现为一种“自然演进”过程的话,那么在中国,转换的前提则是首先必须构建一套适合中国情形的制度框架。其道理很简单,因为中国从来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建制。
中间党派主要是民盟人士强烈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对此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并于抗战胜利之际形成了关于民主的制度构想,提出了“十足道地的”“中国型民主”的政治方案。
“中国型民主”不能凭空而来。由于中国自身缺乏民主的传统更缺乏民主的经验,“进口”外国民主制度的基本构件便是一个不得已的选择。基于此,民盟对英美等西方国家在长期奋斗中所积累起来的“民主制度上的经验”给予高度重视,同时也对苏联的经验给予了高度关注,认为它们都是“中国今后建立民主制度的好的参考材料”。当然参考不等于照搬,中国毕竟不同于外国。“在一个国家建立一种政治经济制度,绝不能抹煞自己国家过去的历史,更不能忽视自己国家当前的情况。”(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5页。)因此民盟强调,中国绝对不能“全盘抄袭”英美或苏联,而只能够借鉴和取长补短。
那么以什么标准对外国经验进行取舍?民盟的回答是:看“人民是否有机会做人,人民是否自己的主人,人民是否国家的主人。”这是以人为本的民主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考验真民主还是假民主的“唯一尺度”。按照这一尺度,中国型民主在制度构架上应该是“全体人民的政治”加“全体人民的经济”,即不仅政治上而且经济上都要实现民主化。
首先是政治民主。民盟指出,政治民主的“必要条件”或“起码条件”是人民的身体、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基本的自由与权利得到保障。所以如此,不仅因为这些权利系天之所赐而不可剥夺,还因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总是以承认、尊重和保障个人的自由权利为其先在的基础和正当性的理由。“假定一个国家,其国民不能自由发表负责的言论与主张,不能合理的批评政治的措施与人事,其新闻的记载只能限于好的一面,而绝不许暴露坏的一面,这个国家便不是民主国家”;又“假定一个国家,其人民的身体自由毫无切实的保障,可以由若干秘密的或来历不明的机关非法拘捕,非法幽禁,非法处死,……这便不仅不是一个民主国家,而且是一个十足的反民主的国家。(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9页。)这里,基本人权的保障与否成为衡量真假民主的一个最重要的指标。
民主政治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民意政治,英美等国的议会就是民意政治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构成了近代民主的重要特征。故此民盟主张中国引进议会制。它说:“有了这种议会机构,人民就能决定政府的政策,管理政府的财政,监督政府的行动。换句话说,有了这种机构,人民才能行使主人的权力,真正做国家政府的主人。”(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6页。)
民主政治离不开选举。民盟高度重视选举,称赞其是“民主试验史上最大一个发明”。(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7页。)但它正确地意识到了选举也有可能偏离民主的轨道,即有可能成为“就一个受怀疑的(甚至是受欢迎的)独裁者所举行的公民投票。”(注:[美]路易斯·亨金著,邓正来译:《宪政·民主·对外事务》,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9页。)因此强调选举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应让人民充分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二是选举应与政党政治相结合。它认为,只有满足了这两条,选举才不会流于形式。
“公民权利”、“代议制”、“选举制”、“政党政治”,这是民盟政治词典中的几个关键词。这些关键词托起了“中国型民主”的政治构架,使英美民主制新增了一个中国版本。但是民盟的构想并非就是英美版本的原样复制,因为它并未包括英美的经济制度。这并非出于民盟的疏忽而是出于它的认知,也就是说,英、美等国所实行的国家不加干预的自由经济政策,由于其存在容易导致贫富悬殊扩大和无法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有效行使等等弊端,使得民盟无法接受。因此在民盟看来,要使中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民主国家,就必须在经济制度上另觅途径。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进入了民盟的视野。计划经济的特点是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为基础,以国家的行政干预为调控手段。现在看来计划经济多有弊端,但在最初一个时期,它确实显示出了相当的活力,使苏联经济出现了快速恢复和增长。正因为如此,它成为民盟构思中国经济制度的最好蓝本,被视为“中国建立民主制度的极好的参考材料。”不过应该指出,由于民盟思考问题的着眼点主要是经济活动的运行方式而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所以它并未完全否定自由经济,而是主张“计划经济与自由经济相配合”(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84页。),即一方面,“应该做到在计划经济下的有系统的发展,但同时又需鼓励奖助私营企业,使一切私人企业家得到自由竞争的平等机会。”(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85页。)这样,民盟便通过引入苏联经济活动中的计划性即国家的干预政策,从理论上消除了自由经济制度下因过度放任而产生的种种弊端,实现了它之所谓“社会经济制度的调整”。至此,民盟所谓“十足道地的”的“中国型民主”的制度构建宣告完成。
民盟关于中国型民主的制度思考是有其独到之处的。它没有将民主限定在政治和法律层面,而是将其扩展到社会经济领域,让经济与政治同步。这种不仅强调政治民主而且同时强调经济也要民主的思路,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人们(包括西方)的民主视野,也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的束缚。五四以后及至30、40年代,社会上逐渐形成了一种倾向,即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视为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认为二者水火不能相容。这种倾向不仅表现在政治家身上,而且也影响到学术界,一切都显得那么“正常”。但是民盟人士不然,他们不看你是代表什么主义,用他们的话说,“在我们所需要为中国树立的民主制度上,我们没有所谓偏左偏右的成见,我们亦没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这些成见。我们对别人已经试验过的制度,都愿平心静气的取其所长,弃其所短”,(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76页。)一切以是否符合民主的原则为标准,一切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真正成为个人和国家的主人为尺度。由于仅仅以民主作为衡量的标准和尺度,于是,“主义”的壁垒得以拆除,英美政治制度与苏联经济制度的携手成为可能。
民盟同时参考英美和苏联的“成功经验”构思而成的“中国型民主”方案长期遭到人们的质疑,被指责为仍然不过是英美式的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且人们断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类型的民主不可能调和。其实只要破除僵化的思维方式,不过分迷信意识形态,不把主义当宗教,就会得出另一种认识。道理很简单,民主这一历经数百年风雨长成的人类政治文明之果,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专利,而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民主的表现形式在不同的国度容有差异,但民主的固有价值只有“一个”,只要差异不妨碍民主固有价值的实现,就完全可以相互借鉴,甚至兼容。根据这样的道理,民盟兼采(英)美、苏经验所形成的“中国型民主”的制度构想就不必被贴上“资产阶级民主”的标签而简单否定;至于其突破“主义”的壁垒旨在创造一种代表进步潮流且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制度的目标取向,则为人们深入思考中国民主问题提供了一个思想坐标。
三 现实运动:以和平争民主,用合法促宪政
民主是一套价值体系,一种社会制度,但其实现离不开现实运动。任何一个国家,民主都不可能自动到来,中国尤其如此。所以近代中国许多具有真诚信仰的民主主义者,同时都是民主运动的积极参加者,而兼有思想派别与政治组织二重身份的中间党派更不例外。
40年代的中间党派曾被中共誉为“民主运动的生力军”,但它从事实际运动的斗争方式却不是激进的流血革命,而是“和平”、“合法”、“公开”,用民盟的话说是“以和平争民主”(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370页。),“以言论以理性去活动”(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这不难理解。中间党派本来就不是武装集团,它们“没有武力作其政治要求的后盾”(注:《中国民主同盟历史文献》,文史资料出版社1983年版,第11页。);更何况,在它们看来,民主制度本来就不是凭着武力所能够建立起来的。
基于此,中间党派将其活动的重点主要放在利用国民参政会和政协会议这样一些合法阵地所开展的宪政运动上。
所谓宪政运动,即是以实现立宪为重点,旨在破除人治、党治,用民主政体取代专制政体的民主运动。抗战时期,国统区较大规模的宪政运动前后有两次,其间,中间党派尤其是民盟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第一次宪政运动还是由他们直接发动的。第一次宪政运动起始于1939年9月在重庆召开的一届四次国民参政会。会议期间,包括三党三派在内的各中间党派的参政员不失时机地就结束党治、实行宪政等问题纷纷提出提案,要求政府授权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宪法,并在“最短期内,颁布宪法,结束党治”。由于中间党派的强烈要求,加上中共方面的积极配合,会议最后通过了《请政府明令定期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施究政案》。会后根据决议案要求,由议长蒋介石指定19名参政员(不久后增至25人)组成宪政期成会,以协助政府修改宪草。同年11月,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接受国民参政会的决议,同意一年之后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实行宪政。中间党派的宪政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之后为推动宪政的尽快实现,他们在国统区广泛组织和召集宪政座谈会和宪政促进会,就宪政问题及修宪问题等交换意见;与此同时,宪政期成会也很快完成了对“五五宪草”的修改,形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修正草案》即所谓“期成宪草”。1940年4月5日,“期成宪草”正式提交国民参政会第五次会议。此时,宪政运动似乎快要收摘胜利的果实了。但是令中间党派意想不到的是,“期成宪草”遭到了蒋议长的“力斥”,其原因是该宪草“袭取西欧之议会政治,与总理遗教完全不合”。不久,国民党中常会又以战时交通不便为由,决定国民大会延期举行。至此,历时一年的宪政运动不了了之。
历史上这次运动被称为“晴天霹雳的宪政运动”。虽然由于国民党不愿放弃一党专政的训政体制而未收到预期结果,但它揭开了宪政史上新的一页,是中间党派争取宪政的一次大演练。而且运动期间,三党三派联合组成统一建国同志会,之后又进一步发展成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统一建国同志会特别是民盟的成立,有效整合了中间党派的力量,为其继续开展宪政运动提供了有组织的力量。
1943年开始的第二次宪政运动是中间党派为实现宪政所作的又一次努力。是年9月,借着国民党五届十一中全会抛出“于战争结束后一年内召集国民大会,制定宪法而颁布之”的许诺,民盟主席张澜发表文章,明确指出“中国需要真正的民主政治”,并就此进行了详细论证。文章发表后在全国产生很大影响,新一轮宪政运动迅速展开。这期间,中间党派于1944年元旦在重庆创办了旨在“协助政府提倡实施宪政之宣传”、“以客观态度研究宪法与有关宪政问题”的《宪政月刊》,并邀请重庆各界人士按月召开座谈会,“研讨宪草讨论宪政”,批评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与此同时,黄炎培、张君劢、王造时、沈钧儒等人也多次发起召开宪政问题座谈会,讨论宪政及其相关问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民盟于5月发表《对目前时局的看法与主张》,第一次正式提出了建立“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的重大政治主张。
第二次宪政运动同样得到共产党的有力支持和参与,而中间党派的积极活动也使中共将运动引向深入成为可能。于是中共通过其驻会参政员林伯渠于1944年9月在三届二次国民参政会上正式提出召开党派会议,组成各抗日党派联合政府,并由联合政府筹备召开国民大会、实施宪政的主张。中共主张一出,各中间党派立即响应。9月29日,张澜等人在成都举行记者招待会,指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实行民主宪政为今日解决国是、挽救危亡所必需,故民盟亦主张联合政权;10月10日,民盟发表《对抗日最后阶段的政治主张》、《对时局宣言》以及公开谈话,再次表达其要求结束一党专政、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和决心。
第二次宪政运动虽然肇端于蒋介石的“宪政”许诺,但是和前次一样,蒋氏并不打算真正放弃国民党的特权地位。为维持“本党”的既得利益,他以“还政于民”为借口,拒不接受召开党派会议和成立联合政府的主张。于是随着联合政府运动的受阻,第二次宪政运动也告流产。
战时两次宪政运动的无果而终,使中间党派的政治努力受挫,但他们并未就此放弃。相反,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结束尤其是战后之初一度出现的有利形势,他们的宪政努力更加积极。就在此时,民盟召开了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制定了上文业已述及的“十足道地的民主国家”的政治方案,系统论述了“中国型民主”的理论和主张;不久,又利用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机会,朝着宪政目标发起了又一次冲击。
政治协商会议是根据重庆谈判所达成的“双十协定”召开的,会议着重就政府改组、施政纲领、国民大会、宪法草案、军事问题等五项议题展开了讨论,并通过了相应协议。民盟作为中间党派的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它在会上充分发挥成员的优长,积极参与各专题小组的工作,为会议做出了积极贡献。尤其是,它所提出的十二条修宪原则,成为相关协议的底本。该原则保留了“五五宪草”中五院的设置,同时规定新宪法将采用议会制、内阁制、司法独立、地方自治制,实际上是援引了西方的三权分立,因而有人评价其是“以五权宪法之名,行三权分立之实”。十二条原则通过的同时,会议又决定成立宪草审议委员会,授权其会后根据十二条原则起草新宪法。1月31日政治协商会议闭幕后,宪草审议委员会随即成立,宪法起草工作正式展开。
政协会议通过的各项协议尤其是关于宪草修正案的协议,是此次会议的积极成果,更是民盟经过长期努力获得的最好回报,它被认为是“为中国政治开辟了一条民主建设的康庄大道”,为中国实现宪政创造了一次前所未有的良机。但是历史似乎注定了中国的宪政之路必然是命运多舛。如所周知,蒋介石很快撕毁了政协协议,十二条修宪原则以及据此拟成的“政协宪草”遭到篡改;紧接着,国民党公开挑起大规模内战,宪政民主的诱人前景最终消逝于战争掀起的滚滚恶浪中。
综上所述,自抗战开始到抗战胜利之初的一个时期内,以民盟为代表的中间党派基于对民主的坚定信仰,以实现民主政治为己任,致力于通过民主立宪,以打破国民党的一党专政,使中国走上宪政之途,并为此在宪政运动和政协会议中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尽管这些努力没有达到理想的目标,但它却对现存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造成了一次次猛烈的冲击,彰显了中国必将汇入民主大潮的时代大势。而就中间党派自身言,它证明了其确实不愧为现代史上一支民主运动的生力军。
自40年代后期以来,人们常常指责中间党派奉行了一条以在党派立场上立于国共两党之间,在政治主张上倡导西方式民主、宪政为特征的所谓“中间路线”,并以“中间路线”的失败为据断言其在中国走不通。表面看来此说不无道理,但是人们要问:除却党派立场之外,政治主张上的宪政民主为什么在中国行不通?是宪政原本就不适用于中国还是有其他原由?如前所述,民主的意义是普世的,它包含着人类某些共有的价值,宪政即是体现这种价值的制度建构。既然如此,宪政就不会只是某些国家的专有物,也就不存在一些国家适于宪政而另一些国家不适于宪政的问题。另外,民主传统的缺乏也不是妨碍实现宪政的充分理由,因为宪政国家并非一定就有民主传统,实际上,现代宪政国家几乎大都经历过从专制向民主的转变。因此,将“中间路线”的失败诉诸某种“历史必然性”的观点值得商榷。
然而“中间路线”失败的原因究竟何在?比较切实的一种解释是,在当时的中国,具有较多政治发言权的国共两党无法接受这条政治路线。国共两党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个大党,它们各自拥有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价值观,这些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与中间党派比较起来相去甚远,这便极大地限制了“中间路线”的生存空间,更为重要的是,国共两党均是握有武装力量的政治集团,尤其是国民党长期垄断着国家政权,其作为政治上的既得利益者,想方设法企图维持其一党专政的政治制度,不惜多次挑起内战,导致内战连年不断。在此情况下,“中间路线”不仅在政治上受到国民党的打压,而且受到其武力扼杀。战时两次宪政运动的半途而废以及战后出现的前所未有的宪政良机最后被断送,都说明了这一点。
中间党派为之奋斗的政治理想没能实现,但这种理想并未在中国人心中泯灭。民主、宪政仍然是当代中国人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所追求的一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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