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以事解经比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事解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22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608 (2000)04—0131—07
《春秋》三传,注意之重点有所不同。《公羊》、《榖梁》较为重视诠释经文字句,推阐《春秋》的“微言大义”,而于相关史实,记载不够详备。《左传》虽然也注重阐发经义,但与《公羊》、《榖梁》相比,它更偏重于补充史实。后人对三传叙事之差别时有论及,并多以此来判定其是否传经,但对三传叙事的具体情况却很少予以剖析。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三传以事解经数量及异同
(一)数量
《左传》与《春秋》记载对应的条目约有1300条,其中绝大多数条目主要是通过补充事实来帮助人们理解《春秋》。 《公羊传》共约570条,《榖梁传》共约750条, 两书多数条目涉及到史实或与史实相关。两传比较具体地叙述事件以资解经者,《公羊传》有50余条,《榖梁传》有30余条。为便于比照按核,兹将有关条目列举如次。
《公羊传》:隐公三年载宋庄公弑与夷,四年鲁公子翚弑隐公,桓十一年宋执祭仲使之出忽立突,庄元年齐侯杀桓公,四年齐灭纪,六年齐侯归卫宝,十二年宋万弑闵公,十三年柯之盟,二十四年曹羁出奔,二十七年公子庆父兄弟三人之关系,三十二年季友杀公子牙,闵元年邓扈乐杀子般,二年郑弃其师,僖元年齐桓公杀姜氏,季友、庆父事,二年晋师灭夏阳,三年阳谷之会誓言,四年齐人执袁涛途,九年葵丘之会,十年晋里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晋杀其大夫里克,十八年宋公伐齐,二十一年楚人执宋公,二十二年楚宋战于泓,二十八年晋侯伐卫,晋人执卫侯,三十三年蹇叔、弦高事,文十一年长狄事,十四年晋人纳接菑,宣六年晋赵盾弑君,十二年晋楚邲之战,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成二年逢丑父免齐侯,八年晋侯使鲁归汶阳之田于齐,十五年仲婴齐事,十六年晋人执季孙行父,十七年公孙婴齐事,襄元年宋华元围彭城;七年郑伯被弑,二十七年卫杀宁喜,二十九年吴季札让国事,三十年宋伯姬之死,澶渊之盟,昭四年楚执齐庆封,十三年楚公子比弑灵王,二十年曹公子喜时让国事,二十五年齐侯唁公,三十一年叔术事,定四年吴伐楚,八年阳虎、季氏事,哀三年石曼姑事,六年齐陈乞立公子阳生。
《榖梁传》庄九年小白入齐,十七年齐人歼于遂,僖元年公子友获莒挐,二年晋假道灭夏阳灭虢举虞,三年阳谷之会,九年葵丘之盟,十年晋杀里克,十二年楚人灭黄,十九年梁亡,二十二年泓之战,三十三年殽之战,文六年晋杀阳处父,十一年长狄事,十四年晋人纳接菑,宣二年晋赵盾弑其君,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十七年公弟叔肸卒,成公元年晋郤克等聘于齐,二年齐侯使国佐如师,五年梁山崩,襄七年郑伯被弑,二十三年臧孙纥出奔,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而卒,二十七年卫侯之弟出奔,三十年伯姬之死,昭四年楚子杀齐庆封,十八年郑火,十九年许世子弑其君,二十九年叔倪卒,三十一年晋侯使荀栎来唁公,定公四年伍子胥及蔡昭侯事,十年颊谷之会,十四年天王使石尚来归脤,哀十三年黄池之会。
以上所举《公羊》、《榖梁》叙述史实解经之例,已经初步证明了两书对历史事实的关注。更为重要的一点是,两书未能像《左传》那样广泛系统地采用史实来解经,根本的原因并非两书的作者主观上不愿意那样做,而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他们未能充分地占有史料(详后文)。
(二)异同
严格地说,《左传》以事解经的条目,所述事实与《公羊》、《榖梁》完全相同的几乎没有。如作大致的划分,三传所载相关事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类,《左传》与《公羊》、《榖梁》记载基本相同,或叙述事件的角度不尽相同而主要内容并无明显矛盾,可以相通。第二类,《左传》与《公羊》、《榖梁》存在明显的不同,甚至格格不入。
《左传》与《公羊》、《榖梁》基本相同或可以相通者有:《公羊传》、《榖梁传》僖公二年载晋假道伐虢、灭虢举虞,二十二年泓之战,三十三年殽之战,襄公三十年宋伯姬事。《公羊传》闵公二年载郑弃其师,僖公元年公子庆父事,十年晋里克杀奚齐、卓子、荀息,三十一年取济西田,宣公六年晋赵盾弑其君,成公八年晋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襄公二十七年卫侯之弟奔晋。《榖梁传》庄公十七年载齐人歼于遂,宣公九年陈杀泄冶,成公五年梁山崩,昭公四年楚子杀齐庆封。
《左传》与两传不同且难以调和者如:《公》、《榖》文公十四年载晋人纳接菑,襄公七年弑郑伯事。《公羊传》庄公四年载纪侯大去其国,僖公四年齐人执陈袁涛途,二十八年晋侯侵曹伐卫,宣公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成公十六年曹伯归自京师,晋人执季孙行父,十七年公孙婴齐卒,襄公二十三年栾盈复入于晋。《榖梁传》僖公元年载公子友获莒挐,昭公二十一年蔡侯东出奔楚。
《左传》与《公羊》、《榖梁》在轻重详略上也存在差异。一般说来,《左传》以事解经的方法运用较广。因此,经文的许多条目只有《左传》补充史实,而《公羊》、《榖梁》则不见相应的记载,或者《公羊》、《榖梁》虽有补充而不如《左传》详赡。但也有少数条目正好相反:或者《公》《榖》涉及有关事件而《左传》无之,或者《公》《榖》叙述详于《左传》。两传补充史实而《左传》无相应条目者如:《公羊传》、《榖梁传》僖公三年载阳谷之会,定公四年伍子胥事。《公羊传》庄公二十四年载曹羁出奔,成公十五年仲婴齐事。《榖梁传》昭公二十九年载叔倪卒,三十一年晋使来唁公。两传叙事详于《左传》者如:《公羊传》、《榖梁传》僖公二年载晋假道伐虢,襄公三十年宋伯姬事。《公羊传》庄公十三年载柯之盟,僖公二十一年楚人来献捷。《榖梁传》庄公十七年载齐人歼于遂,僖公十二年楚人灭黄,二十二年泓之战,成公五年梁山崩,哀公十三年黄池之会。
《公羊》、《榖梁》直接叙事解经者共80余条。这些条目从十几字、几十字至数百字不等(最多者达600余字), 与《左传》以事解经性质完全相同。此外,在更多的条目中,《公羊》、《榖梁》虽然没有叙述具体事件,但同样是以史实为依据来释阐经义的。此类条文触目皆是,无须列举。
二、三传以事解经之优劣
以事解经是三传共同采用的方法。三传许多条目对经文的阐释都以事实为基础,它们对史料的把握是否准确,运用是否恰当,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有关条目可信与否。
从总体上来说,《公羊》、《榖梁》以事解经明显不如《左传》,这不仅表现在运用史料的数量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史料的质量和运用史料所取得的客观效果方面。
(一)《公》《榖》史实多误
《公羊》、《榖梁》对史实的记叙及理解多有谬误失实之处。如:隐公元年《经》载:“郑伯克段于鄢。”《公羊传》云:“克者何?杀之也。杀之则曷为谓之克?大郑伯之恶也。曷为大郑伯之恶?母欲立之,己杀之,如勿与而已矣。”《榖梁传》云:“克者何?能也。何能也?能杀也。何以不言杀?见段之有徒众也。”《公羊》、《榖梁》都认为公叔段为郑伯所杀。而《左传》载此事最终结局云:“大叔(段)出奔共。”《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郑伯入许,谓许叔云:“寡人有弟,不能和协,而使餬其口于四方。”《史记·卫康叔世家》云:“桓公二年,弟州吁骄奢,桓公绌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郑伯弟段攻其兄,不胜,亡,而州吁求与之友。……州吁自立为卫君,为郑伯弟段欲伐郑,请宋、陈、蔡与俱,三国皆许州吁。”据此知《公羊》、《榖梁》释“克”为“杀”、“能杀”,实因不明事实而曲解经文。
类似的例子如,《公羊》、《榖梁》隐公二年分别以夫人子氏为隐公之母、隐公之妻,三年以尹氏(《左传》作“君氏”)为天子之大夫,桓公五年释陈侯鲍卒之日期有二,桓公十二年载郑师伐宋,庄公三年葬桓王,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僖公八年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十七年灭项,十九年邾人执鄫子用之,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卒,十四年纳接菑事,单伯、子叔姬事,十五年齐人来归子叔姬,成公元年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襄公二十三年载栾盈入于晋,昭公十一年楚执蔡世子用之,十二年释伯于阳为公子阳生,十九年许世子事,二十五年秋再雩。《榖梁传》隐公元年以惠公仲子为惠公之母、孝公之妾,桓公六年子同事,庄公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二十二年陈公子御寇事,僖公二十五年纳顿子,襄公六年莒人灭缯,昭公二十一年蔡侯事,定公十二年堕郈。
《公羊传》、《榖梁传》叙事,多半与阐发《春秋》之义联系在一起。事实一旦搞错,据此推衍的所谓“微言大义”,自不免破绽百出。
(二)《公》《榖》含混空泛
《公羊》、《榖梁》涉及事实往往失之含混浮泛。如:隐公元年《经》载:“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云:“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也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榖梁传》:“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志也。焉成之?言君之不取为公也。君之不取为公何也?将以让桓也。让桓正乎?曰:不正。……孝子扬父之美,不扬父之恶。先君之欲让桓,非正也,邪也。虽然,既胜其邪心以与隐矣,已探先君之邪志而遂以与桓,则是成父之恶也。”《公羊传》反复申说隐长而卑,桓幼而贵,且云桓之所以贵,乃因其母贵,又云隐桓“其为尊卑也微”。但桓公与他的母亲到底是什么身份,桓公与隐公关系究竟如何,却始终未能说清。《榖梁传》以为隐公让桓不正,又云先君欲传位于桓公是“邪心”,说法与《公羊传》不同,也同样没有讲出所以然来。类似的例子如:桓公二年《经》载“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公羊传》以为《春秋》书“及”,为贤孔父,又云孔父义形于色,《榖梁传》与《公羊传》一样,谓“及”有“累”的意思,指从君而死,然两传不能详知事件过程,这些说法也显得空泛。庄公八年《经》载“公追戎于济西”,《公羊》、《榖梁》两传不知戎来伐鲁,而煞费苦心地解释公追戎于济西这后一半事实,同样浮泛不着边际。闵公二年,鲁君遇弑,而《经》书“公薨”,僖公五年《经》书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公羊》、《榖梁》对弑杀之事均予确认,并据此加以发挥,解说《春秋》之义。但事实既付阙如,说理也就显得空洞。这类条目,《公羊》、《榖梁》都略于事实,因此解经往往不得要领,甚至含糊其辞。《左传》据事直书,或在叙述史实的基础上稍加点拨,效果就好得多。《左传》解经胜于《公羊》、《榖梁》,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三)《公》《榖》针对性不强
《公羊》、《榖梁》以事解经的条目,在对应经文方面多不及《左传》,叙事轻重失当,甚至完全没有必要的条目时有所见。如:隐公三年,《经》书“宋公和卒”,《公羊》无传,而于“葬宋缪公”条下详载宣公临终(在鲁惠公四十年)谓缪公之言,并及庄公弑与夷(桓公二年)事;隐公四年,《经》书“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公羊》载弑隐公事,而隐公十一年《经》书“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羊》不及其事;桓公十八年,《经》书“公薨于齐”,《公羊》无传,而于庄公元年“夫人孙于齐”条下载夫人与弑之事;庄公三十二年,《经》书“子般卒”,《公羊》无传,而于闵公元年载子般之弑;闵公二年,《经》书“公子庆父出奔莒”,《公羊》无传,而于僖公元年“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条下载公子庆父出奔及自杀事;僖公二年,《经》书“虞师、晋师灭下阳”,《公羊》、《榖梁》兼载取虢灭虞,而僖公五年《经》书“晋人执虞公”,《公》《榖》不传其事;僖公二十一年,《经》书“(楚子)执宋公以伐宋”,又书“释宋公”,《公羊》不及其事,而于“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条下载此二事;僖公二十一年,《经》书楚子执宋公,二十三年,《经》书“宋公兹父卒”,《榖梁》不传其事,而于二十二年泓之战兼载此二事;宣公二年,《经》书“晋赵盾弑其君夷獆”,《公羊》无传,而于宣公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条下详载赵盾弑君事;成公十三年,《经》书“曹伯庐卒于师”,《公羊》无传,而于昭公二十年“曹公孙会自鄸出奔宋”载曹公子喜时让国事;定公四年,《经》书“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公羊》、《榖梁》述伍子胥干阖闾及楚拘蔡昭公事。
《公羊传》、《榖梁传》的这些条目,都未能做到与《春秋》相对应(《左传》相关条目则没有这个问题)。而且,由于《公羊》、《榖梁》将一些史料用于说明与此关系并不密切的经文,因而这些条目叙事的必要性也令人怀疑。如《公羊传》隐公四年叙公子翚弑隐公事,以为《春秋》不称翚为公子,是因其弑君而加贬;《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叙公子友兄弟三人事,意在解释此年经文为何出现葬陈大夫的记载;《公羊传》僖公元年叙公子庆父事,是为了说明此年《春秋》何以称莒大夫之名;《公羊传》宣公六年载赵盾弑君事,是用以说明赵盾既有弑君之名此年何得复见;《公羊传》昭公三十一年叙叔术事,试图说明“贤者子孙宜有地”;《公羊传》、《榖梁传》定公四年叙伍子胥及蔡昭公事,则是为了说明“吴何以称子”。这类条目,由于两传对《春秋》的理解失之牵强,所述事件也随之而失去意义。
三、三传以事解经差别之成因
三传以事解经的条目多寡有别,质量也有高下之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资料的占有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言云:“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余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口授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从《左传》叙事的实际情况看,作者显然有系统的历史资料作为依据。沈玉成云:“《左传》全文,其中绝大部分的内容与经文完全对应,或解释经义,或补充史实。”[1](p.81 )杜预曾将《左传》与《竹书纪年》作过对比,指出:“(《纪年》)诸所记多与《左传》符同,异于《公羊》、 《榖梁》。 ”[ 2 ](p.2188)刘知几云:“然自丘明之后,迄于魏灭,年将千祀,其书寝废。至晋太康年中,汲冢获书,全同《左氏》。故束皙云:‘若使此书出于汉世,刘歆不作五原太守矣。’于是挚虞、束皙引其义以相明,王接、荀取其文以相证,杜预申以注释,干宝藉为师范。由是世称实录,不复言非,其书渐行,物无异议。”[3](p.423)《左传》针对经文,系统记载二百余年间各国之事,且能言之凿凿,事必有据,足证《史记》所云左丘明“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之为可信。
在史料把握方面,《公羊》、《榖梁》两传明显不如《左传》。这从两传的行文即可看出。
有时,《公羊》、《榖梁》明言某些史料未能掌握,只能不知为不知。如:《公羊传》隐公二年云:“纪子伯者何?未闻焉尔。”《榖梁传》隐公八年云:“无侅之名,未有闻焉。”《公羊传》桓公九年云:“《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曹与?”《公羊传》桓公十四年云:“夏五之名,未闻焉尔。”文公十一年《公羊》《榖梁》载叔孙得臣败狄事,均言长狄兄弟三人,“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而“未知其之晋者(何人杀之)也”。《公羊传》文公十四年云:“宋子哀者何?无闻焉尔。”《榖梁传》此年云:“其曰子哀,失之也。”范宁注:“言失其氏族,不知何人。”《公羊传》襄公二年云:“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
有时,因不能确认有关内容是否属实,《公羊》、《榖梁》往往著一“盖”字,以示存疑。如庄公三年《经》载“葬桓王”,《公羊传》云:“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盖改葬也。”僖公元年《经》载“齐师、宋师、曹师次于聂北,救邢”。《公羊传》云:“救不言次。此其言次何?不及事也。不及事者何?邢已亡矣。孰亡之?盖狄灭之。”僖公二十五年《经》载“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榖梁传》云:“围一事也,纳一事也。而遂言之,盖纳顿子者陈也。”定公四年《经》载“吴入楚”,《公羊传》云:“吴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榖梁》解释与《公羊传》大致相同,亦云“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哀公十二年《经》载“孟子卒”,《公羊传》云:“孟子者何?昭公之夫人也。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盖吴女也。”
此外,两传用“盖”字的还有许多。如《公羊传》:僖公二年城楚丘;八年郑伯乞盟;禘于太庙,用致夫人;十四年城缘陵;襄公五年叔孙豹、鄫世子巫如晋;十一年诸侯会萧鱼;昭公八年蒐于比蒲;哀公四年蒲社灾。《榖梁传》: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六年大阅;庄公二十四年郭公;僖公八年郑伯乞盟;定公十年颊谷之会。这些条目,两传都以“盖”字表示存疑。
有时,因传闻异辞,疑莫能明,《公羊》、《榖梁》干脆不加取舍,诸说并存。如:隐公二年《经》载“纪子伯莒子盟于密”,《榖梁传》云:“或曰:纪子伯莒子而与之盟。或曰:年同、爵同,故纪子以伯先也。”庄公元年《经》载“齐师迁纪郱、鄑、郚”,《榖梁传》云:“纪,国也。郱、鄑、郚,国也。或曰:迁纪于郱、鄑、郚。”僖公元年《经》载“夫人氏之丧至自齐”,《榖梁传》云:“其不言姜,以其杀二子贬之也。或曰:为齐桓公讳杀同姓也。”成公元年《经》载“王师败绩于贸戎”,《公羊传》云:“孰败之?盖晋败之。或曰:贸戎败之。”襄公十九年《经》载“诸侯盟于祝阿”,“公至自伐齐”,《公羊传》云:“此同围齐也,何以致伐?未围齐也。未围齐则其言围齐何?抑齐也。曷为抑齐?为其亟伐也。或曰:为其骄蹇,使其世子处乎诸侯之上也。”
除上文所列,两传诸说并存的例子还有不少。如两传称“或曰”的条目有: 《公羊传》闵公二年齐高子来奔; 僖公三十三年殽之战;成公十七年用郊。《榖梁传》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八年祭公来;庄公三十一年筑台于秦;文公三年王子虎卒;成公二年鞌之战;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二十五年有鸜鹆来巢;定公六年城中城;九年得宝玉大弓。其它如,《榖梁传》隐公八年“无侅卒”条称“或曰”、“或说曰”,庄公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条称“其一曰”,三年“桓王崩”条称“传曰”、“或曰”,文公十二年“子叔姬卒”条称“其一传曰”,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条称“一曰”。
《榖梁传》庄公七年云:“《春秋》著以传著,疑以传疑。”这里讲“疑以传疑”,实际上正可用来说明《公羊》、《榖梁》对某些史料未能把握的无奈。《公羊》、《榖梁》所谓“无闻”、“未闻”、“未有闻”、“未知”,是承认不了解有关事实,“盖”、“或曰”、“一曰”、“其一曰”、“其一传曰”、“或说曰”之类,表明它们对某种判断没有把握。这类条目是如此之多,足以证明两传在占有史料方面存在缺憾。《春秋》文辞简约,记载史实,许多条目不详过程,只录结果,如法官之终审判决。而其原始资料,则如同办案之卷宗。意欲说明法官判决的旨意及依据,当然不能信口开河,而应根据相关事实资料。文献不足,阙疑传疑,对于解经者来说,实属无可奈何之事。如果凭借想象,甚或任意弯曲、编造,其结果必然造成谬误。《公羊》、《榖梁》解经出现的一些失误,与不明事实有很大的关系。
(二)成书背景与流传形式
1.成书背景。《汉书·艺文志》云:“《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云,孔子作《春秋》,“约其辞文”,又云:“七十子之徒口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据此,知孔子修《春秋》,弟子传《春秋》,为免时难,不能无所顾忌,都有意回避了详尽的事实材料。左丘明作传,情况却大不相同。《十二诸侯年表》云:“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离开事实,以空言说经,难免言人人殊,莫衷一是。左氏有感于孔门弟子退而异言,惧失《春秋》之旨,故依据史实,“具论其语”而成《左氏春秋》。《公羊》、《榖梁》偏重义理,《左传》详于史实,与其成书背景不同有关。三传运用史实的诸多不同,也与此有关。
2.流传形式。《左传》成书,即著竹帛,定型较早。《公羊》、《榖梁》在早期则以口说流行。《汉书·艺文志》云:“(《春秋》)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又云:“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榖梁、邹、夹之传。四家之中,《公羊》、《榖梁》立于学官,邹氏无师,夹氏未有书。”十口相传,难免失真。《公羊》、《榖梁》的流传也是如此。一方面,由于以口说流行,没有一个定本,经师在讲授时发挥余地较大,容易掺进一些增饰附会的东西;另一方面,原本正确的东西也容易在流传过程中渐渐失真。特别是在旧史散佚、没有相关文献可资参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现在两传以“公羊”、“榖梁”命名,实际上它们在流传过程中都综合了各家之说。《公羊传》称“子沈子”、“鲁子”、“司马子”、“子女子”、“高子”、“子公羊子”、“北宫子”,《榖梁传》称“榖梁子”、“尸子”、“沈子”,两传诸说并列的传文至少有数十条(已详前文),对诸家之说加以取舍而未明言的当更多。兼综各家之说,加以比较、取舍,在某些具体的条目上可能会后来居上,但两传以口说流行,总的趋势是渐离本真。叶梦得云:“《公羊》、《榖梁》,吾不知其所从受,然其书《榖梁》间有称尸子、沈子,《公羊》称子沈子、子北宫子、子司马子、子女子、鲁子、高子等,必皆其所受学者也。是其渊源皆出孔子者邪,抑各以其所闻而自相传授者邪?然而《榖梁》载尸子言初献六羽曰始厉乐矣,则非经意也。而《公羊》载鲁子言晋文公会温为温近而践土远,故不言狩,高子言逆妇姜于齐为聚乎大夫,故略之,北宫子言晋执戎蛮子为辟伯晋而京师楚,司马子言齐人伐山戎为操之急,子女子言齐仲孙为吾仲孙,其去经意皆远甚,则二氏其亦多门而莫知所从欤?使数子皆出乎孔子或孔子门人,必不如是驳矣。”叶氏还认为《公羊》、《榖梁》因“不得见鲁史,不知事之实,徒以义传之,以求合于事”,故解经多有“乖违”。[4](p.301)孔子《春秋》,约其文辞,去其繁重,虽语焉不详,但当时典册俱在,七十子之徒生当其时,亲接夫子,了解有关史实,应非难事。《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弟子受《春秋》,孔子曰:‘后世知丘者以《春秋》,而罪丘者亦以《春秋》。’”孔子亲授《春秋》,基本事实当不至有大误。孔门弟子对孔子笔削之意虽不敢轻易评论,而对其笔削的依据似无不知之理。即或疏于按核,退而异辞,也不至背离事实太多。后来鲁史散佚,情形就不一样了。《公羊》、《榖梁》流传至今,史实谬误随处可见,上文已择其显者略加举证。古今学者论及于此者,更是不可殚举。史实既失,解经基础便不可靠,阐释经义就不可避免地要出现偏差。宋张洽云:“啖、赵[以]为三传所记,本皆不谬,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妄加附益,转相传授,浸失本真,故事多迂诞,理或舛驳。其言信矣。”[5](p.7)事失所本,义离其真,两者互相影响,更陷入恶性循环之中。顾颉刚认为“《公》《榖》之义,诚多牵强”,他在列举大量例证之后指出:“凡此皆据一二字各逞私臆妄为解说,或无中生有,或颠倒史实,要皆为凭空撰语自圆其说者。《公羊》诞矣,《榖梁》尤甚焉。”[6 ](p.29)
收稿日期:199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