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子女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社会主义的家庭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一代新人宏伟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方面。当前,我国的家庭教育正面临着新形势、新情况的挑战。近些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离婚率呈逐步上升趋势。据国家民政部最新统计,1995年我国离婚对数已达105.5万对,比上年的97.1万对增加了7.4万对,离婚人数和全国总人口的比率为1.75%,比上年上升了0.1个千分点。由此可以想见, 在全国范围内离婚家庭儿童的人数十分惊人。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一个具有保障机制的家庭,儿童在双亲的抚爱和教育下,能产生一种安全感,从而有利于童心的自然正常发展;相反,如果家庭破损,势必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学习成绩、品德行为等都将产生不利影响,而这种不利影响不会在短期内消失,具有长期效应,它将导致儿童心理、行为发生偏差。据对上海3987名工读学校学生家庭的分类统计表明,其中缺损家庭子女计1459名,占总数的36.6%,这与全部社会家庭数之比又是一个更大的反差。美国的一位心理学家指出:“离婚在当前已成为威胁当代儿童严重而又最复杂的精神危机之一。”因此,积极开展离异家庭子女教育的研究工作已逐步成为社会各界所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
本文从家庭内部因素出发,对离异家庭如何正确教育子女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提高父母认识,重视家庭教育
(一)认识家庭教育的地位和职能
可以说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品质,行为习惯的形成,科学文化知识的掌握也是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中逐渐完成的。它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的相互作用。从系统论看,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是一个整体,三者只有在目标一致的基础上各自发挥优势功能,统一协调,才能形成教育的正向合力,发挥教育的整体效应,加快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进程。但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又各自承担独立的职能。家庭教育肩负着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的行为习惯的职能。家庭教育较之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更多地具有打基础和定向的作用。正反两方面经验告诉我们,如果家庭教育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儿童就能顺利地成长,能促进儿童文化知识的掌握和道德情操的形成。反之势必造成儿童所受教育的“畸形化”,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的进程。
(二)认识父母应尽的职责。
从社会学的观点看,一个人要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必须要参与社会生活,通过各种交往活动习得知识、技能、行为规范和形成道德观念、价值观念。这一过程称之为社会化。新生儿从呱呱落地到能初步独立生活,这段生命的历程主要生活在家庭中,家庭作为社会有机体的“细胞”,它是抚育孩子的“摇篮”,是幼儿首先接触的社会环境,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老师,是社会交往中最频繁的交往者。在儿童早期的社会化过程中,父母对子女的影响一般大于其他人的影响,这是由血缘关系、物质生活依附关系,以及朝夕相处、潜移默化等特殊关系所决定的。父母的社会地位,物质生活状况,政治态度,职业特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父母对待子女的态度等微观社会因素,在少年儿童化过程中均发生着深刻的影响,他们的思想道德及行为规范的形成与培养,也总是通过家庭中的父母给予的教育。所以教育家哈巴特说:“一个父母胜过一百个校长。”教育家福禄倍尔说:“国家的命运操纵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握在母亲的手中,因此我们还必须努力启发母亲——人类的教育者。”
(三)明确家庭教育的深远意义
许多离异父母有这样深刻的体会,离婚是一件痛若的事,尤其是工薪阶层。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带来精神的苦恼,家庭解体增加了生活的负担,再加上社会对离异的偏见,更加重心理的压力,不少离异父母因此对孩子持不负责任的态度。在他们看来,孩子是双方的私有财产,教育孩子不是一个人的事,教育得好坏与他人无关。这是何等的自私,何等的愚味和近视啊!
唯物辩证法被认为,研究任何一种现象都必须考虑与之有联系的各种因素,家庭教育也是如此。孩子是一个社会人,孩子的早期社会化与中期社会化、晚期社会化紧密相连。孩子的社会化质量与父母的教育、国家的命运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任何置孩子于社会之外的做法,都不能使孩子取得社会成员的资格。
大量事实告诉我们,在孩子早期社会化过程中,父母起着关键作用。美国大发明家爱迪生小时候被老师视为低能儿而赶出学校,母亲南希便担当起教育儿子的全部责任。她给儿子讲历史,教他读科学百科全书和牛顿著作,对孩子的好问“为什么”采取珍视、爱护、扶植、辅导的态度,终于使爱迪生成了著名的大发明家。爱迪生的母亲为亿万父母树立了光辉的典范。广大离异父母也应以她为榜样,面向孩子,面向未来,努力按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尽心尽职地教育孩子。设想,如果教育得当,十年,二十年以后,孩子将成为四化建设的生力军,驰骋于祖国大地,施展着自己的才华,到时候,你会感到欣慰,感到满足,祖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也落到了实处。倘若父母不肯为孩子着想,总是根植于个人的恩怨上,对孩子撒手不管,或是随意塑造,长此以往,孩子如果在道德教育,习惯培养方面形成了严重缺陷,由此将造成年轻一代道德素质的普遍下降,那么它将严重影响到父母后半生的幸福安宁,严重影响到祖国现代化的进程。如此下去,子辈不如父辈,明天不如今天,社会发展水平如同下楼梯,一代不如一代,而这一切绝不是正常人,正常家庭,正常的社会的发展逻辑。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兴旺,全在于几亿父母的努力。每个离异父母都应懂得这些道理。须知,父母最大的过失莫过于对孩子的不负责任,家庭最大的不幸莫过于孩子教育的失误,而这种失误在一个人一生中很难弥补。个人婚姻的失败只不过是人生道路上的一次挫折,往后有的是选择和弥补的机会。因此广大离异父母要跳出自我牢笼,解除个人的烦恼,加强自身学习,用心塑造孩子,那么它可能会昭示一个辉煌的历程,一个灿烂的明天。
二、创设一个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我国古人十分重视环境的影响。在强调环境影响论上,教育家墨子作了十分精辟的论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他以染丝为例,来比喻人的品性是在教育和环境的习惯中形成的。荀子也有类似的论述:“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泥,与之俱黑。”意思是说飞蓬生长在麻中间,不去扶它会自然而直;白沙放在黑沙土里,就和黑土一样黑。据说孟母为了教子成人,曾三迁其居,从墓地之侧到市场之旁,最后定居于学校之邻,使孟轲从小耳濡目染,受到传统的礼议的熏陶,懂得了许多规矩,并开始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在影响孩子发展的众多因素中,环境和教育起着决定作用,而家庭环境和教育显得尤为重要。据一位外国教育家调查研究发现:小学生的成绩与环境因素的关系中,最重要的是儿童家庭环境,按份量说,家庭是邻居和学校两者影响之和的两倍。因此,离异父母必须重视家庭环境的改善。
家庭环境是一个特定的社会环境,是孩子活动的基本场地之一。孩子从出生那天起就在这个环境中生活,开始与社会的最早接触。家庭环境包括物质环境、文化环境和人际心理环境等。随着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家庭比较注意添置家用电器,装修房间,更新设备,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但是相当一部分家庭还没有把家庭文化环境和人际心理环境给予应有的重视,尤其是家长自我文化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大量事实表明,家庭文化环境对儿童道德品质的培养、思想感情的陶冶有很大的影响。假如孩子生活在一个充斥暴力、庸俗书刊、四周挂满迷信图像、语言粗野、赌博吵闹的家庭环境里,孩子的思想品德就会受到污染。而家庭人际心理环境对孩子个性的展影响更大。心理学家海尔特研究发现:双亲不和比双亲不全有更坏影响。假如父母长期分岐,敌对、争吵不休、紧张冲突,这种不良的人际关系会使子女内心产生严重的焦虑与矛盾、多疑、心神不定,甚至导致心理变态以及反社会行为。
所以,离异父母不仅要重视家庭文化环境的建设,更要重视家庭人际心理环境的改善,而改善环境的关键是提高离婚父母的素质,双方要理智地对待离婚,即使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也要在人格上互相尊重,心平气和地分手。切忌在孩子面前争吵,增加对孩子的不良刺激。离婚以后,父母双方要继续出自内心地关心孩子,履行父母职责,其子女同样可以健康成长。
总之,家庭环境和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奠基作用,如果这块石奠正了,人生的苍天大厦也有希望建造了;如果这块基石奠歪了,那么一个人即使拥有更多的权力和知识,也只能成为罪恶的工具。
三、正确运用家庭教育的原则
今天的孩子将是跨世纪的一代,现代社会对未来一代素质提出了愈来愈来高的要求。今天他们是家庭的主人,明天才能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的栋梁。这种主人翁精神作为现代人的基本素质,离不开家庭的民主化和教育科学化的土壤,而科学民主化的家庭教育离不开正确的家庭教育原则。大量实践证明,在家庭教育中只有正确贯彻家庭教育原则,才能逐步改变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乏科学理论指导的自然主义色彩,自行其事的态度,逐步走上科学化民主化的轨道,使家庭教育取得成效。否则就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失败。
家庭教育的原则是在家庭教育的长期实践中概括出来的,是家长在教育中所必须遵循的行动准则,它是家庭教育过程的规律性的反映。因此,古今中外家庭教育原则,必然存在其共性的一面,但是由于离异家庭在结构、环境、气氛、人际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一般家庭,因此离异家庭教育原则的制订及其运用又有它的特殊性。
(一)社会性原则
这一原则的提出是由家庭教育的职能决定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把孩子培养成自立于未来社会,又能为未来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从当前统计状况来看,离异家庭子女的思想行为偏差多于一般家庭的子女,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要求。因此,离异父母必须遵循社会性原则,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以“三个面向”作指导,把家庭教育建立在“四化”需要的基础上。为此应该做到:坚持主体论,父母必须深信孩子是活生生的主体,必须承认并注重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无论是认识活动还是实际活动,都必须有主体的积极参与;必须坚持同化论,父母在对孩子的施教过程中要顾及孩子已有的认识水平,采取为孩子所接受的方式,以便使新的认识、情感和行为深深扎根于相应的已有认知结构中;必须坚持独立论,应当鼓励孩子大胆地独立思考,尊重他们独立人格与个人尊严,促使他们的自我意识觉醒,培养他们的自我教育和自我调节能力。只有坚持主体论、同化论、独立论,培养孩子这种主人翁精神,才能把孩子造就成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
其次,必须加强道德品质和良好习惯的培养。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对每个成员都要提倡为社会作出贡献。只有强调奉献,社会才有进步。因此离异父母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孩子奉献精神,指导孩子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和为人民服务的活动。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和劳动习惯,为孩子能自立于未来社会而打下扎实的基础。切忌把孩子作为私有财产,从父母双方各自的利益和愿望出发来塑造孩子,这样会使孩子无所适从,培养出来的孩子势必不被社会所悦纳。
再次,把消极的社会信息变成反面教材,提高孩子的辨别能力。孩子生活在社会大空间中,社会信息对孩子的影响无孔不入,尤其是对外开放后的不同文化、观点和思想意识,不同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同时涌来,这给社会带来了种种弊病,也给家庭教育带来了许多难点。倘若孩子在家得不到温暖,得不到引导,那么很可能为社会不良因素所诱惑。为此,离异父母要多读书看报,关心国家大事,获取大量信息,有效地指导孩子,帮助他们正确筛选社会信息。切忌在涉世不深,分辨能力不强的孩子面前发泄自己的不满,甚至有的思想观点背离爱国主义和四基基本原则,这会使孩子纯洁的心灵受到污染。
(二)及早施教和预防性原则
及早施教是根据家庭教育早期性的特点提出来的。孩子从诞生到入学前的一段时间里完全是在家里度过的,事实上就在接受着家庭环境的影响和父母对他的教育,这种教育不是有意的就是无意的,不是正确的就是错误的。根据这一特点父母就应该及早地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孩子实施家庭教育。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主张“习于童蒙”,并提出了“蒙以养正”的德育观点,意思是说,只有在童蒙时期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形成正确的道德品质,才能为整个人生打下基础;如果在童蒙时期缺乏正确的教育引导,就会形成不良的道德习惯和道德品质,即使花费很大的力气也难以矫正。孔子说的“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也是这个道理。
预防性原则是一个古老的原则。我国最早的一部教育专著《学记》就明确指出:“禁于未发之谓预”,要求事先估计到孩子可能产生的种种不良倾向,预先采取防止措施,否则“发然后禁,则扦格而不胜”。当不良倾向已经发生甚至积习已深时,再作教育引导,就会格格不入而倍感困难。遭受家庭解体打击的孩子心理负担很重,容易造成精神不振,思想不集中,学习分心,闷闷不乐等现象。父母双方都要了解体谅孩子内心的痛苦,及时关心疏导,采取一定的补救措施,如帮助孩子补习功课,鼓励他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拓宽视野,放开心胸等,使孩子尽快从阴影中解脱出来,树立新的生活目标。
(三)适度性原则
家庭教育的最大特点是父母与孩子之间有着血缘的胍胍温情而息息相通。世上没有不带感情色彩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孩子的爱,基于这种“爱”,才决定了家庭教育中的“严”,也只有这样的“严”,才体现了对孩子真正的“爱”。这就是“爱”与“严”的教育辩证法。离异父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应把握好严与爱这种关系。
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没有严格要求,也就没有真正意义的教育。离异父母可给孩子保护性地吃些苦。例如,父母离婚后,在时间、精力、收入方面可能会发生困难,父母应该要求孩子共同分担忧愁,让孩子多做家务,减少孩子的零用,节约家庭开支等。这样可以让孩子进一步了解人生,磨练意志。但是对孩子的任何一个要求应该是严而有格,符合孩子实际,使孩子经过努力可以做到,这样才能使孩子感到生活在希望之中。否则过高的要求,过多的苦头,会使孩子望而生畏,失去信心。
家长对孩子的要求又是以情感为基础的,通情才能达理。如果情感通道受阻,那么正确的要求也难以为孩子所内化。要善于从丰富的生活内容入手给孩子以温暖,使孩子感到父母仍旧可亲可爱,从而乐意接受父母的教育。
家长对孩子的爱又应该是理智的。有的父母离婚后教养方式也因此发生了变化,对孩子溺爱娇惯无度,一味地给孩子顺境,怕孩子看到人世间苦的一面,过分迁就孩子的要求,滥施物质金钱,造成孩子“幸福过剩”,不能正视人间痛苦,不能正视生活。正象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说:“你知道用什么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为不幸的人呢?这个方法,就是百依百顺”。
(四)一致性原则
这一原则是根据离异家庭特殊的人际关系而提出来的。孩子的成长是一个渐变过程,成长的速度取决于家庭教育各种力量的聚合程度,而家长教育要求和措施的一致性是实现教育有效性的重要保证。
必须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要求保持一致,形成正向合力,才能发挥整体效应,使教育取得成效。如果家庭教育于学校教育、社会要求不顾,甚至相悖,会使孩子思想上造成混乱,教育效果相互抵消,甚至产生负效应。父母双方教育要求和措施必须保持一致。父母双方要定期碰面,商量对策,在对孩子施教时思想要统一,感情投射要一致,行动步骤要一致,造成教育一致的良好氛围。切忌夹杂私心,各自为政,各吹各的号,使孩子无所适从。
必须坚持始终为一的态度。有的父母在对孩子进行教育时,总是感情领先,看到孩子垂头丧气的样子,觉得怪可怜,太严了,就采取一种马马虎虎的态度,因而带来了事与愿违的效果。
(五)发扬民主和尊重孩子的原则
家庭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在家庭的体现。民主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使家庭关系融洽,有利于促进孩子的自尊、自信,从而提出一定的自我要求,最终使家长教育意图内化为孩子的自我教育。实施这一压原则必须注意:
做孩子的朋友,细心听取孩子的意见和要求,敏锐理解孩子自己的“逻辑”,与孩子信任而善意的对话应成为关键。涉及到孩子成长中的大事要与孩子商量,求得统一,满足孩子的需求,不能父母双方意气用事,为难孩子。
父母要与孩子一起成长,不能以一贯正确自居,任意驱使孩子,把孩子作为会说话的布娃娃,爱怎么摆弄就怎么摆弄。父母有缺点要敢于向孩子承认,给孩子带来的的损失要设法弥补。
要充分信任孩子,尊重孩子的正当兴趣、爱好和职业选择,并尽量为其提供机会和良策,使孩子不因家庭的破损而苦恼。
四、正确运用家庭教育方法
家庭教育方法是家长为了实现家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对孩子施加教育影响并促进孩子积极接受影响,形成良好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所采用的各种方式的总和。家庭教育方法是整个家庭教育系统中的一个环节。这个大系统能否发挥作用,家庭教育方法恰恰是关键的一环。它是家庭教育目标、内容、原则的具体落实。
离异家庭教育方法常有以下四种:
(一)说理法
这是一种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它的侧重点主要是从孩子的认识入手,从而影响孩子的意识、情感和意志,使他们形成正确的观点和信念。在家庭教育过程中,正确的观念和信念具有关键作用,有了正确的观念和信念,孩子的认识才能有明确的方向,行动才有巨大的动力,情感才稳定深厚,意志才坚强可控。反之,只能是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离异家庭的子女不同于一般家庭的子女,由于他们遭受过家庭变帮的打击,在思想情绪、行为举止方面往往出现波动和偏差。因此离异父母要特别耐心地做好孩子的说理教育,让孩子的思想得到疏导,保证行动的正确方向。首先要让孩子理解父母因离异而造成的不利局面,与孩子沟通情感,通情才能达理,这是教育孩子的前提。如果缺少这个大前提,孩子则认为父母自身行为有偏差,产生隔阂,情绪对立,对父母的教育采取漠视的态度,使家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无法实现。
其次,要经常给孩子讲授一些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国外道德发展理论的研究者认为,要改变一个人的思想行为,不能零碎地培养一个人的道德行为,而应建立正确的是非观念。这是对不良品德的根本性的矫正。因此,对孩子讲授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十分必要,为孩子的思想行为立下规矩,让孩子明是非,别善恶,辨美丑,识荣辱,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
第三,说理教育的内容要有感染性。如果孩子对某个问题产生愉快的情感,就能顺利地接受有关的知识,并很快转化为行为。因此,要利用具体的形象去感染孩子,引起情感共鸣。比如说,经常介绍英雄人物的故事,介绍孩子周围的榜样人物,发挥人物形象的感染作用。
如此环环相扣,定能使孩子提高认识,确立信念。
(二)榜样法
这是用具体生动的正面形象教育孩子的一种方法,它的侧重点是从激发孩子的思想感情入手,通过父母的优良品行以感染孩子,使孩子形成良好的思想品质、行为习惯。
这种方法的确立是有它的心理基础的。榜样示范法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形象性、感染性和可信性。它通过榜样的言行,把高深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具体化,人格化。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时期是模仿时期,少年时期是幻想期与英雄崇拜时期,青年时期是理想追求时期,这三个时期都需要榜样的示范作用。
儿童从出生起,第一个接触的社会就是家庭,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终身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无不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可以说孩子是看着父母的脊梁长大的,因此父母给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十分重要。但遗憾的是不少父母教训孩子振振有词,但是他们不懂得“律子律孙先律已”的道理,对自己的言行不能严格要求,平时夫妻吵架,满口脏话,经常当着孩子的面不负责任地发牢骚。有的父母只顾自己追求刺激,上班混日子,下班搓麻将,对孩子的功课不闻不问,把孩子的教育抛置脑后。
我国古代教育家孔子非常重视榜样的教育作用。他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这两段话虽然是就“从政”说的,但对于家庭教育也完全适用。如果一个家长品行端正,以身作则,自然会给孩子的心理以巨大影响,用不着发号施令,孩子也会按照父母的榜样去作。“不能正身,焉能正人”应成为我们每个离异父母的座右铭。
(三)奖惩法
这是对孩子道德品质作出评价的一种方法。它的侧重点是从孩子的行为习惯的形成进行评价,对其良好的品质进行强化,对其不良行为习惯予以否定。其目的的在于激励孩子上进,预防和克服不良品德的滋长,这是对行为习惯进行培养的一种辅助方法。
离异父母在运用奖惩时,常常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第一,把握不好度。有的父母看到孩子取得了一点成绩就沾沾自喜,夸大其辞,四处炫耀,致使孩子滋生骄傲情绪而放弃了继续努力的打算。有的父母则相反,对孩子的期望值过高,一味地批评指责孩子,这也不行,那也不行,这样做的后果容易使孩子反感,影响教育的可接受性。也有的父母,一个过分夸耀,一个一味指责,使孩子感到无所适从。第二,滥用奖励,有的离异父母因时间精力有限,无暇顾及孩子,采用以奖惩代替教育的办法。看到孩子有进步,学习成绩好,买这买那;反之,什么也不给。这种教育方法短期内似乎有效,长期不仅无效果,而且很有害处,强化了孩子的物欲,使孩子向“唯利是图”的不健康方向发展。
究竟如何正确运用奖惩法呢?美国心理学家曾加以理论概括:“当神经系统中刺激与反应发生联结伴随着满意时,联结就得到强化,烦恼则极少或不能导致联结的削弱或消失。”这说明,在家庭教育中家长对孩子要多表扬、奖励、少批评指责,表扬与批评,奖励与惩罚都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切忌滥用奖惩,在孩子的心理造成混乱。首先,表扬要深入到孩子的思想深处,并引起一定的情绪体验,这样能使孩子产生愉快、自豪,从而激励他去实现更好的顾望。其次,批评、惩罚一定要慎重,要尊重孩子的自尊心,考虑到孩子的可接受性。并经常观察由不恰当的奖励所产生的负效应,不断改变方式方法,使奖励方法充分发挥它的有效功能。
做好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同其他教育工作一样,教无定法,离异家庭子女的教育也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需要我们不断去实践,去探讨,去总结,丰富我们的社会主义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