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短工论文,新生代论文,农民工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80后、90后为主的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群体,数据显示, 30岁以下占69.7%,被访农民工就业的“短工化”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现象。38.2%的人最近单位工作时间少于一年,25.8%为1至2年,仅有17.4%的人超过4年。这种被称为工漂的现象,折射出新生代农民工企业化进程中的问题,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本文通过调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这一现象的原因,认为农民职工化有利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问题,同时,也是推进新生代农民工企业化进程的途径之一。
一、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原因及危害
1.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的原因。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新生代农民工自身来看: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高、职业期望值比父母高,工作目的不仅仅打工赚钱,他们要考虑工作的成就感,考虑自己在企业中的发展机会和职业前途,在笔者对524位新生代农民工的问卷调查中,34.5%认为有升职机会的工作是重要的,21.6%认为企业有培训机会是重要的;二是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缺乏长远打算,对职业、人生缺乏规划,定位模糊,甚至处于迷茫状态;三是新生代农民工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他们除了工资要求外,对生产环境、吃住条件、节假日安排和个人成长、文化生活的精神方面的需求也在明显的提高,在笔者的调查中有33.1%认为工作安全稳定重要,有32%认为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休息是重要的。另外,家庭经济条件好一点的新生代甚至不愿意到工作实现计件制或者劳动定额高、任务繁重的企业上班,笔者在调查中得知,有些新生代是父母逼着来上班的,工作稍不如意,就会撂挑子走人。
从社会企业原因来看:一是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劳动力资源短缺问题越来越明显,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有了更多的选择,导致其更换工作的频率加快;二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重视程度不够,更多想着的是自身的利益,用人短期化,都想使用立即能够工作的人,不是花费时间和钱财对员工进行培训,而是到其他企业挖墙脚,抛出较高的薪酬诱饵,导致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离开原来企业;三是用人单位还是习惯传统的管理办法,缺乏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精神需求,缺少与他们进行建设性的沟通交流,忽视了新生代农民工更多更新的诉求。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户籍、教育和医疗等制度方面对农民工群体依然有一定的门槛,使得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
2.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的危害。对新生代农民工本身而言,无法建立熟悉的生活工作圈子,缺少社会关系的支持,缺乏归属感,就很难融入企业社会,也不利于职业压力的排解,同时影响个人生活的稳定。对企业而言,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短工化给企业的发展形成很大的压力。从短期来看,会造成人力资源管理成本的大幅度上升,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同时,过高的员工流失会对企业其他在职人员产生负面影响,使企业增加额外的管理成本。从长期来看,不利于企业技术转型升级。现在很多企业都面临产业升级的考验,如果企业技术骨干留不住,甚至低技术性的劳动力也频繁更替,那么,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的难度可想而知。企业如果不转型升级就造不出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就无法提升企业的利润,就拿不出钱给员工加工资。越无法改善工资待遇,就越无法留住员工。对社会而言,当有相当部分的社会群体在频繁流动、更换工作时,不仅不利于社会稳定,还会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增添难题。
二、企业农民工职工化途径
1.农民工职工化内涵。农民工职工化是指农民工到企业工作应享受与正式职工一样的同等待遇,包括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薪资、福利待遇、各类保障、子女入学、培训甚至休假制度等等。包涵了三层意思:第一,企业要让农民工有动力、有利益需要来参加社会保障,同时企业也要有自身的动机,去为农民工交费。第二,农民工自身要有契约意识,要求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第三,企业要着力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当前农民工没有享受住房公积金,城镇住房公积金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因为根据工资比例,企业和单位缴纳,收入越高得到的补贴越高,应该改变这样的制度。农民工职工化要求企业发挥企业公民意识的作用。
2.农民工职工化是化解新生代就业短工化的有效途径。一是农民工职工化使新生代农民工对自身的未来有稳定的预期。农民工职工化使得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都有了保证,有了归属感,有了在城市长期生活工作的期望,在调查中很多农民工表示:“面对种地与打工的收益差别,会很理性地做出选择,如果有长期的就业预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很乐意在城市里打工。”二是农民工职工化有利于隔断农民工对土地的依赖。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土地集约经营,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也使农民工有融入城镇意愿。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企业转型升级的前提是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需要就业稳定,就业稳定也会促使企业投入资金对员工进行培训,员工自身也会化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和提高。转型升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企业效益提高又会增加员工收入,形成良性循环。农民工有较高的收入,就会有在城镇长期生活的物质基础。总之,农民工职工化有利于推进新生代农民工企业化进程。
三、农民工职工化的实施对策
1.要下大力气解决劳资关系问题
劳资关系涉及劳方、资方和政府三方,因此,改善农民工的劳资关系也要从三方着手,三管齐下。首先,从政府的角度来看,由于劳动力市场在较长一段时间还是资强劳弱的形势,这种劳资双方力量的不对等,更需要政府在农民工劳资关系问题中起协调作用。其次,从资方的角度来看,劳资关系不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对于资方的伤害也很大。资方一方面应该从“硬条件”着手改善工人生产的安全条件,另一方面应该从“软条件”着手,改善劳资双方的人际关系。如改善工人工作环境,提高工人待遇,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等,既要靠资方内在的“道德约束”也要依靠外部的“法律约束”。再次,从农民工的角度来看,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建设好代表自身权益的工会组织。在劳资关系的协调与纠纷化解方面,应当加强工会建设,强调工会功能的发挥,尤其是注重工会作为劳资双方“中介”、“桥梁”地位的建设,这对于促进劳资关系的良性运行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加大政府和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力度
我国正处于经济的转型期,认真搞好外出农民工的在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执业技术水平,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变迫在眉睫,这是加快城乡一体化、推进城市化进程的最佳捷径。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从规划、督促、检查和政策鼓励的不同角度,促进企业加大农民工的培训投入。企业自身也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开发力度,使更多的实用技能型人才能迅速成长。可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落实:一是提高对农民工在岗培训的认识,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保证农民工在岗培训工作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水平是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农民工在岗培训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产业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工这支经济建设大军健康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二是加强在岗农民工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在加强在岗农民工进行现代技术培训的同时,加强他们的农民工普法教育,充分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对增加在岗农民工培训机会,提高自己的执业能力都具有较大的现实意义。三是加强执法力度,建立农民工用工企业强制培训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企业用工单位对农民工进行继续教育是法律附于企业的义务,同时也是法律给予农民工的权利。因此,作为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强《劳动法》的执法力度,落实培训经费,建立健全农民工用工企业强制培训制度,这对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农民工的文化、劳动技能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帮助和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
新生代农民工文化程度高、职业期望高,融入城市愿望强、平等意识强。短期的雇佣的关系,已经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他们已经不是简单的赚钱养家的那一代,他们有着更高的多元的需求,他们的诉求不再那么直接,标准也更加复杂。由于新生代农民工更加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和发展空间的提升,企业面临着人员流动性大,培训成本增加,培训的人才留不住的风险。企业要想留住刚培养好的人才,必须对新生代农民工从职业生涯进行全面规划。企业要鼓励农民工参与企业管理,把农民工看成了人力资源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给他们一个能够真正的发挥潜能的这样一个舞台。选拔优秀青年农民工进入管理层,不少企业都尝试设立了“首席工人”,其中有的年薪高达10万元。当“首席工人”在企业中与销售精英或中层干部享受同等待遇时,企业构筑的民工职业发展通道就有了动态性和发展性,让农民工看到了发展的前途,也有了发明创新的动力,显然也为企业搭建了一个吸引人才的平台。
4.企业要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引导新生代农民工自我价值实现的追求
企业要具有公民意识。企业公民意识的核心观念是企业在为社会提供经济价值的同时,需要向社会显示他们应当承担的责任: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时候,要通过各种方式回报,如为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建造职工宿舍,拎包就能入住,职工如果要购房的,企业会给予一些补贴和优惠。只有安居才能乐业,才能使农民工在城市稳定下来。
农民工职工化不仅有利于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短工化问题,促进企业转型升级,而且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真正融入产业,推进产业化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