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的共识是不可否认的_一个中国原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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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结束以来,我们与台湾当局新领导人围绕是否接受一个中国原则、是否承认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简称“海协”)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简称“海基会”)1992年达成的“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进行了激烈的斗争。这场斗争的本质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还是搞“台独”或“两国论”、蓄意分裂中国的斗争。

20世纪90年代初,海峡两岸开始事务性接触商谈后,国务院台办基于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内部事务的客观现实,提出在商谈和签署协议中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

1991年4月29日,国务院台办负责人在会见来访的台湾海基会负责人时,受权提出了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应遵循的五条原则,其中第二条是:“在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事务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任何形式的‘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也反对‘一国两府’以及其他类似的主张和行为。”12月16日,在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指导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成立并受权继续以一个中国原则为基础,与海基会接触、商谈。

1992年3月23-26日,两会在北京进行第一次工作性商谈。商谈期间,海基会人员按台“陆委会”的要求,表示“没有受权谈一个中国问题”。但是,他们在商谈中提出的主张,则明显违反了一个中国的原则。例如,在解决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中,海基会起初用比照国家间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做法来处理大陆公证书在台湾的使用;在解决开办两岸挂号函件业务问题中,援引国家间通邮的做法。实践再次说明,在商谈中确立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是必要的。

针对台湾当局的曲解和部分台湾同胞的疑虑,商谈结束后,海协于3月30日召开记者招待会,就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海协负责人指出:首先,商谈要反映现实,一个中国是客观事实。处理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这是什么性质的事务,是中国内部的事务呢?还是两个国家之间的事务?本来,在一个国家内,文书使用、挂号函件查询等不需要有特别的协议,但基于没有统一的客观现实,需要采取某些特殊的做法。这种特殊的做法,当然不应同国与国之间的做法混淆起来。因此,有必要明确海峡两岸交往中的事务性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只有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并考虑到两岸存在不同社会制度的现实,才能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处理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各种具体问题,真正维护两岸同胞的正当权益。第二,本来双方对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没有分歧,这见之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中国国民党领导人的谈话,见之于台湾当局公布的有关统一的文件。第三,我们提出的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只是要双方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不是要与海基会讨论“一个中国”的涵义。至于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方式,双方可以协商。此后,海协将此概括为: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的方式可以充分协商,并愿意听取海基会和台湾各界的意见。

海协上述合理的主张引起台湾同胞的关注,也使得台湾当局无法回避这个问题。台湾当局内部出现了是否在事务性商谈中应表明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意见争论。从1992年4月起,台湾当局的“国家统一委员会”开始研究应对办法,引发了一场有各方人士参与的长达三个多月的讨论,8月1日,台“国统会”就海基会与海协商谈事务性协议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问题作出“结论”,内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1949年以后,中国处于暂时分裂的状态,由两个政治实体分治海峡两岸”;“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台湾当局“已制订国统纲领,开展统一步伐”。这份“结论”表明,台湾当局虽然鼓吹“两岸分裂分治”、“两个政治实体”,但也明确表示“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而且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承认要追求和平统一。

8月27日,海协负责人发表谈话指出,这份“结论”确认“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明确这一点,对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表明,在事务性商谈中应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成为海峡两岸的共识”;同时,针对台“国统会”“结论”中祖国大陆方面不同意的内容,海协负责人也明确表示:“我会不同意台湾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涵义的理解。我们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两个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是一贯的”。

同年9月,两会秘书长在厦门会面,就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问题非正式交换意见。海协对海基会人员表示,“台湾方面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结论,说明双方在事务性商谈中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已有共识。但我们不同意台有关方面对一个中国内涵的解释,也不可能与海基会讨论关于一个中国的内涵”,建议海基会认真考虑径直引用“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

1992年10月28-30日,海协与海基会在香港就“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继续进行处长级工作性商谈。双方对于如何在协议文本中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各自提出5种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写法。最后,海基会代表又提出3种口头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认知各有不同。”海基会代表称此案为台方底案,并建议“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述”。这一口头表述内容,由海基会代表逐字逐句读出,请海协代表现场记录下来。

香港商谈结束后,海协研究了海基会的第八案,认为这个方案表明了海基会谋求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虽然提出对一个中国涵义的“认知各有不同”,但没有具体论述台湾方面的认知,而海协历来主张“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因此,可以考虑与海基会以上述各自口头表述的内容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海协希望海基会能够确认这是台湾方面的正式意见。11月3日,在得到海基会“已征得主管机关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的正式答复后,海协副秘书长打电话给海基会秘书长,表示“贵会建议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我们经研究后,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11月16日,海协致函海基会,提出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就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因此同意以各自口头表述的方式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并告之海协的口头表述要点为:“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协还以附件的方式,将海基会在香港提出的上述第八方案附在这封函中,作为双方彼此接受的共识内容。12月3日,海基会回函,对此未表示任何异议。

由此可见,两会经过协商后确实达成了共识,而构成共识的就是上述两段双方各自提出、分别交给对方的具体表述内容,不是不加约束、随意性的各说各话。共识中,两会都表明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基本态度。对于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海基会表示“认知不同”,海协表示“在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做了求同存异的处理。双方承诺的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态度,暂时搁置的是对一个中国政治含义的争议。“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指的是达成共识的方法,不是共识内容的本身,双方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内容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这是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海协与海基会达成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后,两会随即成功地举行了汪辜会谈以及此后进行的一系列商谈,并于1998年拉开两岸政治对话的序幕,为改善和发展两岸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李登辉分裂活动的加剧,台湾分裂势力日益把“九二共识”视为企图摆脱一个中国原则、制造“两国论”的障碍,千方百计地对它进行歪曲和篡改。对此,祖国大陆方面与之进行了坚决的斗争。

去年3月台湾当局新领导人上台以来,拒不接受一个中国原则,公然否定两会“九二共识”,企图推翻“海峡海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对话与谈判基础,致使两会对话难以恢复,两岸关系危机根源难以消除。去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受权发表声明,提出“当前,只要台湾当局明确承诺不搞‘两国论’,明确承诺坚持海协与台湾海基会1992年达成的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共识,我们愿意授权海协与台湾方面授权的团体或人士接触对话”。我们要求台湾当局领导人明确承认“九二共识”,就是要求其必须回到“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立场和态度上来。我们一贯主张通过和平谈判实现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关系到海峡两岸和平统一的前景。台湾当局只有承认只有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两会复谈与两岸关系的改善和稳定发展才有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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