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洛、汾河流域夏代中心考--兼评“夏居古河基”一文_考古论文

夏王朝中心在伊洛和汾浍河流域考析——兼与《夏后氏居于古河济之间考》一文商榷,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王朝论文,一文论文,河流论文,中心论文,域考析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夏代是我国第一个大一统的奴隶制王朝。可是,由于时代悠远,文献阙如,单依靠文献记载来研究夏代的历史是远远不够的。1959年夏天,徐旭生先生等人,在充分掌握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赴豫西等地区作“夏墟”的实地考察,揭开了以田野考古为主探索夏文化的序幕。30多年过去了,夏文化的探索已经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然而,当前学术界似有人对此采取一笔抹杀的倾向。为阐明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本文从文献记载和考古实物资料两个方面来阐明夏王朝的统治中心地区是在伊洛和汾浍河流域。古河济之间,是夏族、东夷族和商族相互“错处”的边缘地区。夏王朝的统治中心区域,不在古河济之间。

从1959年夏天,徐旭生先生等人在豫西、晋南调查“夏墟”[①],揭开以田野考古为主探索夏文化的序幕时算起,迄今已有30余年。在这30余年当中,由于党的重视和考古工作者辛勤不懈的努力,探索夏文化的工作,已经有了突破性的重大发现,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发表一篇《夏后氏居于古河济之间考》的文章[②],作者认为:“一些同志似乎不愿意把对于夏文化的注意力引向豫西晋南以外的地区,以为这样做会导致把问题弄得更加复杂化。”并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受‘夷夏东西说’的影响,对上述这些夏后氏居于东方的证据视而不见,或见而不作实事求是的分析。”作者为了“尊重文献,尊重事实”,声称“探讨夏文化的重点不应放到豫西或晋南地区,而应当放到以濮阳为中心的古河济地区。”事实是否真如作者以上所述的呢?笔者认为,这确实是一个有必要辨明的问题,故提出来与之商榷。不妥之处,希望能够得到作者和读者的指正。

司马迁在《史记·封禅书》中说:“昔三代之居(君),皆在河洛之间。”司马迁说的这句话,已经从文献方面给我们指明了方向。新中国的考古工作者,采取以文献记载为依据,与实物资料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地开展实地的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找到了文献记载夏代初期“禹居阳城”的阳城,即登封告成镇王城岗遗址[③]。找到了文献上记载的“桀都斟”的斟,即偃师二里头遗址[④]。这样,我们已经将夏王朝一头一尾的都城都找到了。同时,考古工作者还在配合基建当中,找到了文献上记载的商汤之都“西亳”,即今河南偃师尸乡沟商城遗址[⑤]。加上50年代就已经发现的仲丁迁隞的隞都,即郑州商城遗址[⑥],以及解放前已经发现的安阳小屯殷墟遗址,即盘庚所迁的都城。这样,我们将商代一头一尾及中间的三个都城遗址也都找到了。加上找到了位在洛阳汉魏故城一带的成周遗址和位于洛阳瞿家屯一带的王城遗址[⑦]等。事实已经证明,司马迁所说的“昔三代之居(君),皆在河洛之间”的话,是十分正确的。我们现在所需要做的工作,是要从文献和考古实物资料两方面来证明夏王朝的中心地区是在豫西和晋南。王国维先生早在20年代,即采用将文献记载和考古实物资料相结合的“二重证据法”来研究我国古史。他在利用殷墟甲骨文字结合文献记载研究商史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被郭沫若先生誉为新史学的开山祖。今天,我们更应该提倡用“二重证据法”来把夏商史的研究,搞得更好。

下面我们将夏王朝的中心地区是在豫西和晋南的理由,分为文献记载、考古实物资料(包括古河济地区的考古实物资料)来加以论述如下:

一、文献记载

(一)禹居阳城以及阳城的地望

1.《国语·周语下》谷洛斗条下,说禹的父亲叫崇伯鲧,崇地何在?韦昭本条无注。但《周语上》神降于莘条有:“有夏之兴也融降于崇山。”韦昭注:“崇,崇高山也。夏居阳城,崇高所近。”《御览》三十九,嵩山下引韦昭注说:“崇、嵩字古通用,夏都阳城,嵩山在焉。”《汉书·武帝纪》元封元年,“行幸缑氏(今河南偃师市南二十里》……见夏后启母石(今登封境内,有汉开母阙。开母即启母,因避汉景帝的讳改)。翌日亲登嵩高……以山下户三百为之奉邑,名曰崇高。”《郊祀志》文略同,独崇作崈,《汉书(地理志)》也作崈高。可见崇、崈、嵩均古今异字,崇山即今嵩山,崇伯鲧的氏族、部落所在地在今嵩山脚下当无疑问。2.《汉书·地理志》颖川阳翟县下注引《世本》、《纪年》,都说禹居阳城,《孟子·万章上篇》也说:“禹避舜之子于阳城”。禹居阳城,古无异说。

阳城的具体位置,根据文献记载,共有四说:其中在河南的有两说,在山西的有两说。

在河南的两说:第一,登封告成说:《史记·夏本记》曰:“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集解》引刘熙曰:“今颍川阳城是也。”《水经注·颍水下》:经说:“颍水出阳城少室山”,注说:“颍水东合五渡水,经阳城县故城南。昔禹避商均,伯益避启并于此。亦周公以土圭测日景处。县南对箕山。”今登封县东南30里的告成镇,出镇西门半里余即五渡河;出南门约1里,即从西向东流的颍水,五渡河汇入颍水处即在镇之西南。南望箕山,也只有10几里,镇北门外百余步即到周公测景台,第二,陈留浚仪说:《御览》一五五引《帝王世纪》曰:“《世本》又言夏后居阳城,本在大梁之南,于战国大梁魏都,今陈留浚仪是也。”此阳城即在今开封市境内。

在山西的两说:第一,汉濩泽县说:《路史》卷十二注,先驳浚仪及颍川两说,接着说:“乃泽之阳城,尧舜皆都河东北,不居河南。”后又驳《孟子》禹避舜子于阳城说的诬罔。泽之阳城是说它属泽州(今晋城县),所指为汉朝的濩泽县,自唐以后,就改名为阳城县,现在仍叫阳城。实则汉濩泽县在唐以前并不叫阳城。《孟子》为先秦古书,绝不能由南宋人罗泌的臆测,就跟着否认。第二,翼城说:丁山先生在《由三代都邑论其民族文化》一文中,由于汤字在金文中作唐,推论“阳城故名当曰唐城。”又说:“谓唐城在翼城西者较确。”丁氏认为成唐即成汤,虽有金文中的证据,但阳城即唐城,仅是一种推论,并无确证。

以上四说中,以河南登封告成镇说最为正确。今告成镇在汉代名为阳城。《史记》的《郑世家》、《韩世家》与《六国年表》都记载韩文侯二年(公元前385年),“韩伐郑,取阳城。”所以,早在战国初年,此地即叫阳城,它比《孟子》、《纪年》成书的时间都要早一些。特别是1977年春、秋两季,河南省文物研究所登封工作站、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联合在告成镇东北部调查发现并试掘了一座春秋战国至汉代的古“阳城”遗址[⑧]。在阳城内,曾发现有战国时期印有“阳城仓器”四字的陶豆,印有“阳城”二字的陶量和印有“仓器”二字的陶片30余片。这就从文献和考古实物资料两方面为告成自古以来即为“禹居阳城”的地望,提供了十分确切、无可辨驳的实物旁证。这是其它三种说法都不能与之相比的。今告成镇为古阳城说是一种最普遍,最具权威性的说法。

(二)斟的位置

根据《古书竹书纪年》载:“太康居斟,羿亦居之,桀又居之。”斟几次为夏王朝的都邑,殊属重要。关于斟的地望有二说,一说在河南,一说在山东。笔者认为,在河南的斟,根据文记载,结合考古调查、发掘的实物资料,已经可以确指,这就是偃师二里头遗址(详下)。在山东的斟是以后从河南迁移过去的。因为东夷族的首领羿和寒浞曾赶跑太康,占据太康的都斟三四十年的时间,到相的儿子少康夺了回来,史称“少康中兴”。故山东的斟有可能是羿和寒浞失败以后的余部返回山东以后新成立的斟。也有可能是商汤灭夏桀之后,桀的残余势力之一部分逃到山东去以后新成立的斟。这种随居民流动或机构设置有变动而地名随之搬迁的情况,历史上乃至今天,屡有所见,举不胜举,不足为奇。而臣瓒只是笼统地说:“斟在河南,盖后迁北海是也”。但他所说的内容,是合乎史实的情理的。笔者下面再列举出斟在河南的有关文献记载:《书序》曰:“太康失邦,昆弟五人,须于洛汭”,此即太康居之,为近洛也。作者认为,《书序》这本书,本身就有问题,但是在《史记·夏本纪》中也记载有“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以上两者所记载的内容,基本相同无异。这就说明《书序》所记是有根据的。随便否定,并不妥当。《世本》中记载有“太康造秫酒”;“杜康造酒”。今酿制杜康酒的汝阳、伊川两县都在洛阳附近的豫西地区。《逸周书·度邑解》曰:“自洛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战国策·魏策一》曰:“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溪之阳,庐、睪在其北,伊、洛出其南。”《古本竹书纪年》曰:“后桀伐岷山……而弃其无妃于洛。”《国语·周语上》伯阳父曰:“昔伊洛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

从以上列举的文献记载可以清楚地看出,斟的位置,无疑是在伊、洛河流域的洛阳平原,而1959年通过考古调查发现,以后又经过长期、大规模发掘的偃师二里头遗址的位置,正好恰处其间。而且,考古工作者已经在二里头遗址发掘清理出两座属于二里头遗址第三期的大型夯土宫殿建筑基址[⑨]。根据《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所说的:“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的记载,故得知偃师二里头遗址实为夏代晚期的一座都邑,此即为文献上记载的夏桀的都斟

(三)夏王朝在豫西和晋南地区有关的其他文献记载

1.《左传·昭公四年》说:“夏启有钧台之享。”杜预注:“河南阳翟县南有钧台陂。”阳翟,元、明又称钧州,是我国四大名瓷之一的钧瓷生产地,今为禹县。1959年笔者跟随徐旭生先生调查“夏墟”时,在禹县城内见到一用砖砌垒的高台,中间镶嵌石板一块,上刻有“古钧台”三字。这自然是后人根据文献记载修建的纪念物。但钧台在今禹县境内,古无异说。《淮南子》载夏后启母化石的神话,在《汉书·武帝纪》中也有记载:元封元年帝“见夏后启母石”事。这也是由于启都在附近,才有启母石就在“嵩高山下”的传说。《史记·夏本纪》: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索隐》:狱名,夏曰均台。皇甫谧云:“地在阳翟”是也。《史记·夏本纪》正义引《括地志》云:“夏亭故城在汝州郏城县”东北五十四里,盖夏启所封也。郏城县东北正当古阳翟境内。

2.《国语·周语上》说:“昔伊洛竭而夏亡。”伊洛两水分别从西南流过洛阳平原,于今偃师市境内,伊水与洛水相汇合。此记载足可证明,伊洛二水与夏后氏有着密切的关系。同夏桀都斟也必然有密切的关系,如前所说,经考古调查和发掘已经证实,斟即为偃师二里头遗址。夏桀就是在这里亡国的。这从偃师尸乡沟商城(即汤都西亳)的发现,已经得到确证。

3.《吕氏春秋·音初篇》载:“帝孔甲田于东阳山。”《水经注·河水下》于盟津(今孟津)后引其文,又注之曰:“皇甫谧《帝王世纪》以为即东首阳山也。”东道阳山在今偃师市境内。乾隆《偃师县志》卷三内说:“首阳山,一曰首山,一曰山。在县西北二十八里。”现在陇海铁路线上设有首阳山车站,这也说明孔甲的都城离此地不远,才能演出这样的传说。今偃师市二里头遗址北距首阳山仅约7公里。《史记·夏本纪》:“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集解》:服虔曰:“后,刘累之为诸侯者,夏后赐之姓。”《正义》:“《括地志》云:‘刘累故城,在洛州缑氏县南五十五里,乃刘累之故地也’。”今缑氏镇,在偃师市南20里,与偃师西北面的首阳山,恰好南北互为呼应,说明帝孔甲之居,必在伊洛地区无疑。此外,《国语·周语下》曰:“昔孔甲乱夏,四世而殒。”推测从孔甲时起,帝皋、帝发、帝桀四世也皆居在河洛地区。

4.《史记·货殖列传》曰:“颍川、南阳、夏人之居也。”《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下,班固自注说是“夏禹国”。

5.《左传·昭公元年》:刘子观于洛汭,曰:“美哉禹动,微禹吾其鲁乎!”洛汭,指洛河与黄河汇合处,在今巩义市境内,嵩山北面。

6.《古本竹书纪年》:(御览八十二引)说:“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西河之所在,有的说在山西旧蒲州府一带,即今永济·虞乡·安邑各县境内,有的说在陕西的合阳一带,也有的说在旧卫国境内黄河东北折处西北岸离河不远的地方。笔者从帝孔甲有田于东阳山(即今偃师市境内的首阳山)的记载,以及《左传·僖公三十二年》上记载的:“淆有二陵焉,其南陵夏后皋之墓也;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夏后皋墓的位置即在今豫西陕县的雁翎关村,今尚有一大土冢存在,加上在以上地区通过考古调查,已经发现多处二里头文化遗址,其中如陕县七里铺遗址,已经过正式发掘[⑩]。故从以上情况联系起来分析,觉得胤甲在山西位处黄河三角洲富庶的旧蒲州府一带建都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7.帝宁,《史记·夏本纪》作帝予;《左传·襄公四年》作后杼,帝宁所迁都的老王(《御览》八十二,鲍本作“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丘”),有人认为在河南陈留县东北45里。可是,据商务印书馆所影印的宋本《御览》也同《路史》后纪十三下注一样作老王。所说的在陈留之东北,是根据《左传·定公十五年》所记宋地的老丘。查陈留县志,只载宋地的老丘,并未载帝宁都城老王或老丘的说法。《路史》注也说“地阙”,可见陈留东北的说法是从讹字演出,并非真实。原即今之济源县城西北部的原村。少康中兴时,已夺回斟,为了向北(晋南地区)发展,帝宁迁居于洛阳偃师以北位置靠近晋南的济源建都,是十分好理解的事。

8.《左传·定公四年》云:“分唐叔……命以唐诰而封于夏墟。启以夏政……”。这是说周初封唐叔虞于夏墟,因为那里是夏的旧地,还沿袭夏后氏的风俗习惯,故“因夏风俗开用其政”。这足以说明此点的证据确凿,即凡关于晋国的事,拿《左传》与《春秋》相比,所记的月份,大约均差两个月。这是因为《春秋》用的历法是周正,它的正月是斗柄建子之月。《左传》大约用的是晋乘的旧文,用的是夏正,以斗柄建寅之月为正月,所以总差两个月。到了周代,晋地还沿用夏正,这不是可以证明它同夏后氏关系很深的么?至于夏墟在山西省的具体位置,通过考古调查和发掘,已经可以确指是在晋南地区。

总之,从文献记载来看,夏后氏从鲧开始,到禹传子启,建立起夏王朝,中间至少还有太康、仲康、少康、杼、帝廑、孔甲、皋、发和桀诸王的统治中心是在豫西和晋南地区。至于相居商(帝)丘,是反映夏和东夷势力消长的一个侧面。根据史书记载分析,太康即位,本住阳翟,因为羿的攻伐,才逃到斟,羿灭斟而自立。仲康子相逃到商丘,又逃到帝丘,依同姓昆吾。寒浞杀相,相妻从墙洞爬出,逃归母家有仍氏,生子少康,到少康手上,攻灭寒浞,才夺回政权,史称“少康中兴”。所以,相居商(帝)丘是有客观原因的。

综上所述,夏王朝的统治中心地区,应该是在以嵩山为中心的伊洛河流域和颍水谷上游的登封、禹县一带以及晋西南的汾浍河流域是不成问题的。这是从文献记载方面得出的结论。

二、考古实物资料

1959年夏天,徐旭生先生等人在豫西地区调查“夏墟”,是一次以文献记载为依据,进行实地考察的考古调查,是一次有明确目标的专题考古调查。由于事先准备工作做得充分,故在不到一个月的调查当中,即取得十分可喜的收获。以后,在徐旭生先生调查的基础上,以及在他具体的倡导之下,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河南、山西两省以及其它的有关考古文物部门,都积极地开展了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并取得了有突破性的丰硕成果。工作的重点是在豫西和晋南地区,故在这两个地区,经过正式发掘的遗址较多。今从以上两个地区仅各举二个典型遗址,另在河济地区举一个遗址为例,来作说明:

(一)河南登封县告成镇王城岗遗址

1959年徐旭生先生的调查工作是从登封开始的。首先调查了文献记载中禹居阳城的阳城,即告成镇。在调查当中,发现了告成八方遗址。从1977年起,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和中国历史博物馆考古部联合组成发掘队,对此遗址(笔者按:现改称为王城岗遗址)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大规模考古发掘,取得了重大的收获。除发现有众多的灰坑和出土大量的陶、石、骨、蚌、绿松石饰等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和装饰品之外,还在遗址的东部、在五渡河的西岸和颍河北岸、两河相交汇的三角台地上,发现两座东西并列的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时期的城墙基址[(11)]。在城址的北面,地势较高,当地居民将这一带叫做王城岗,王城岗遗址由此得名。这种民间称呼,由来已久,世代相传,值得重视。它似乎给人们传递一种信息,夏代“禹居阳城”的阳城就在这里。

在城址里面,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H617内,出土一件青铜器残片(H617:14),残宽约6.5、残高约5.6、壁厚约0.2厘米,是一件容器的残片。另外,在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晚期的T95H473中,在一件泥质黑陶薄胎平底器的外底上,发现一个刻划的陶文“共”字。

王城岗遗址城墙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人类从野蛮跨入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帜之一。恩格斯说:“在新的设防城市的周围屹立着高峻的墙壁并非无故,它们的壕沟深陷为氏族制度的墓穴,而它们的城楼已经耸入文明时代了。”[(12)]根据文献记载,我国最早发明修筑城墙的是鲧,如《世本》、《韩非子》、《吕氏春秋·君守》、《淮南子·原道训》中就有“鲧作城”、“夏鲧作城”、“夏鲧作三仞之城”等的记载。王城岗河南龙山文化的两座小城堡基址。据碳—14测定标本的数据,年代为距今4000±65年(ZK581),经树轮较正的年代(半衰期为5730年)为4405±127年,当属于夏代早期的积年之内,与文献记载的时间,大致是相符合的。

(二)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

遗址位于洛阳平原之东部,偃师县西南9公里的二里头村南,北面紧邻洛河(洛河改道以前,遗址原在洛河之北),隔河与古城村南北相望。遗址南面距伊河5公里,东面是较低的平地。遗址所在地势平坦而高亢,面积东西约有2.5公里,南北约有1.5公里。在洛阳平原的南面,有高耸的嵩山,北面有绵亘数十里的邙山。遗址披山带水,东阻成皋,西挡崤函,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形势险要。古人有云:“建都设邦,皆冯(凭)险阻。”《管子·乘马》:“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在广川之上。”偃师二里头遗址(偃师今属洛阳市管辖下的一个县级市)两者兼而有之,得天独厚,形胜甲天下。故自古以来,洛阳平原就有我们的祖先在这里生产和栖息繁衍。进入文明社会以后,更是历代帝王的建都之地。

1959年调查发现此遗址时,即认为此遗址有可能是文献上记载的商汤之都西亳。直到1983年春天,考古工作者在配合基建当中,于偃师尸乡沟发现一座商城,城址恰好处在东汉班固所说的“尸乡,殷汤所都”的位置上。从该城址城墙夯土内出土的遗物来看,其始建年代,约相当于二里头遗址的第四期,是继二里头遗址第三期的大型夯土宫殿建筑废弃以后而修筑起来的。这与文献记载商汤灭夏桀以后,“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故汤受命而王,应天变夏作殷号,……作宫邑于下洛之阳”是合若符节的。故偃师尸乡沟城址是一座早商时期修筑的都城,即汤都西亳。而偃师二里头遗址的第三期遗存,是夏代晚期的桀都斟

根据考古学地层迭压的关系和碳—14测定的年代数据告诉我们,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一期文化的年代为公元前19世纪,第四期文化的年代为公元前15世纪。第一至四期文化所经历的时间,是公元前19世纪至公元前15世纪,约400余年的时间。根据文献记载推算,夏代的纪年约为公元前22—公元前17世纪。则二里头遗址第一期至第三期文化都在夏代纪年之内,但第一期已不是夏代最早的文化。前面我们已经提到,夏代早期的禹都阳城,可能在今之登封县告成镇王城岗遗址,而二里头遗址的第四期,已经进入商代的纪年了。

根据考古发掘的地层迭压关系的器物形制上的演变规律,现在我们已经能够排列出多座商代的都城遗址。如盘庚迁殷的都在安阳殷墟、仲丁迁隞的都在郑州商城、商汤之都西亳在偃师尸乡沟商城等。这些都为我们探讨夏文化打下了一个牢靠坚实的基础。我们都知道,夏商两代是前后紧连着的,找到商代的早期文化,同时也解决了夏代的晚期文化。

(三)山西晋南的襄汾陶寺遗址

此遗址位于襄汾县城东北约7.5公里,塔儿山的西麓与汾河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呈一大缓坡。从1978年起,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开始对该遗址进行发掘,特别是发掘了700多座大、中、小三型的墓葬[(14)]。大型墓以M3015为例,出土各类器物178件,包括陶器14件,木器23件,玉、石器130件(内石镞111件),骨器11件,另有30件被扰动过。中型墓大多有随葬品,通常1—2件到5—6件,最多10余件。小型墓有随葬品的不及1/10,一般不超过3件,以骨笄为常见。

大型墓有丰富的随葬品,包括彩绘陶器和彩绘(漆)器、木器,特别是在大型墓中有鳄鱼皮鼍鼓、特磬、彩绘蟠龙纹的平底盆和中型墓中红铜铃的出土,对探讨陶寺遗址和墓地的文化属性,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实物资料。陶寺遗址位处晋西南“夏墟”的范围内,对探讨夏以前唐尧时期的文化及夏文化,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可以断言,陶寺遗址所反映出龙山文化高度发达的物质文化水平,决不会是戎、狄或其它落后的少数民族所能创造出来的。毫无疑问,陶寺类型的龙山文化只能是唐尧时期和夏代早期的物质文化。

(四)山西晋南夏县东下冯遗址

此遗址位于夏县埝掌乡东下冯村北,青龙河西岸台地上,总面积约有25000平方米[(15)],发现有房基、灰坑、水井、陶窑和墓葬等遗迹和铜、陶、骨、石器以及卜骨等遗物。由于东下冯遗址的遗物与二里头遗址有共同之处,又有一些不同差异,故学术界称为二里头文化的东下冯类型。由于东下冯遗址正处在传说中的“夏墟”范围之内,年代又与二里头遗址大体相当或相对稍晚一期,故东下冯遗址的发掘,对探讨夏文化也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东下冯遗址所反映出的文化性质、物质文化水平,大体上与豫西地区的二里头遗址的相同,故决不会是由戎狄等少数民族所能创造的。可以断言,东下冯遗址的物质文化是夏商文化。

(五)古河济地区的考古实物资料

古河济之间,如按照吴起对魏武侯所说的夏桀的四至是“左河济,右太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则河济之间,已经到了夏王朝与商族以及东夷族相交界的边缘地区,只有到边缘地区而不是中心地区才有可能“夏商错处”。从考古发掘的情况来看,情况确实也是如此。如豫东杞县的鹿台岗遗址[(16)],1990年秋季,郑州大学等单位联合组成发掘队,对遗址进行较大规模的发掘,取得重要的收获。鹿台岗遗址的文化内涵,计有龙山文化遗存、岳石文化遗存、先商文化遗存和商文化遗存等。先商文化遗存,其文化面貌,既有与豫北、冀南地区先商文化共同的因素,又受到了与之相邻的其它考古学文化的影响,并创造出一些自己的特点。其陶器可以分成四群,A群与先商文化漳河型的同类器物相同,C群与二里头文化的同类器物近似,D群则受到岳石文化的直接影响,而B群则有着明显的自身特点,与A群一起,构成了这一地区先商文化器物的主体。

总之,鹿台岗遗址的发掘,填补了开封地区古代文化面貌的空白,对于探讨东夷集团与华夏集团文化的界定和文化交流、商文化的起源、先商文化与岳石文化的类型划分以及研究中原地区的原始宗教等学术问题,都提供了十分重要的材料。此外,从考古调查和发掘得知二里头文化分布的最东边,已经到达河南省商丘地区的坞墙遗址[(17)]。而河南龙山文化遗址最东边,已经到达商丘地区的永城王油坊遗址[(18)]。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中原地区的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分布的东边,已经到达河南的开封以及商丘地区了。事实已经表明,这里是夏族、东夷族和商族相互“错处”的地方,已经成为几种文化相互接触交汇和受影响的一个地区。故夏王朝的中心,绝对是不会在古河济之间的。这是从文献记载与考古实物资料两方面都可以得到证实的。

三、小结

以上我们列举了有关夏王朝的文献记载和考古实物资料,加上碳—14测定标本的年代数据,已经能够充分证明,从河南龙山文化的晚期起,至二里头遗址的第一至三期文化止,这四五百年时间,就是我们要探索中的夏文化,即夏王朝文化。夏王朝的统治中心,是在豫西和晋南。而古河济之间根据文献记载结合考古实物资料证明,是夏王朝的东界,是夏族与东夷族、商族相互“错处”的边缘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在豫西和晋南地区所发现的这些重要遗址,都是在以文献记载为依据,通过实地考古调查和发掘才发现的。如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登封告成王城岗遗址、山西襄汾陶寺遗址、夏县东下冯遗址等等。这种以文献记载为依据,结合考古调查和发掘,而找到的夏代或夏商文化遗址是来之不易的,是实实在在的,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根据不完全统计,二里头文化遗址,已发现119处,其中以豫西地区最为密集,一共有63处;晋南地区(包括陕东)一共有36处;冀南豫北地区约有5处;豫东地区一共有13处;豫南地区一共有2处。从遗址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二里头文化的中心,正是文献记载中的豫西和晋南地区。

必须指出,像对探讨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奴隶制国家的夏王朝来说,单凭文献记载肯定是不够的,当然这中间还存在一个正确运用文献记载的问题。郭沫若先生早就已经指出,研究我国的古代史“文献上的材料是绝对不够的,必须仰仗于地下发掘。”[(19)]只有以文献记载为依据,结合考古实物资料,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起源学说的理论来作指导,才能做好夏代史的研究工作。半个世纪以前,王国维先生倡导用“二重证据法”来研究我国古代史,因而取得丰硕的成果。如果将几十年来考古调查和发掘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于不顾,或者有意或无意地贬低或否定这些来之极为不易的科研成果,只会“把问题弄得更加复杂化”,而无助于把夏代史的研究工作继续推向前进。

责任编辑注:《夏后氏居于古河之间考》一文见本专题1994年第11期13页。

注释:

①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调查“夏墟”的初步报告》,《考古》1959年第11期。

②沈长云:《夏后氏居于古河济之间考》,《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3期。

③《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文物》1993年第3期。

④方酉生:《偃师二里头遗址第三期遗存与桀都斟》,《考古》1995年第2期。

⑤方酉生:《论偃师商城为汤都西亳》,《江汉考古》1987年第1期。

⑥方酉生:《郑州商城为仲丁都傲说》,《武汉大学学报(社科版)》1991年第1期。

⑦《洛阳发掘报告》,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年版。

⑧《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

⑨《偃师二里头早商宫殿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74年第4期;《河南偃师二里头二号宫殿遗址》,《考古》1983年第3期。

⑩《河南陕县七里铺商代遗址的发掘》,《考古学报》1960年第1期。

(11)《登封王城岗遗址的发掘》,《文物》1983年第3期。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13)《登封王城岗与阳城》,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

(14)《1978—1980年山西襄汾陶寺墓地发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1期。

(15)《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东区、中区发掘简报》,《考古》1980年第2期。

(16)《河南杞县鹿台岗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4年第8期。

(17)《河南商丘坞墙遗址试掘简报》,《考古》1983年第2期。

(18)《1977年河南永城王油坊遗址发掘概况》,《考古》1978年第1期。

(19)郭沫若:《奴隶制时代》,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1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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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洛、汾河流域夏代中心考--兼评“夏居古河基”一文_考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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