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文化需求及企业文化宫、俱乐部现状的调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文化宫论文,俱乐部论文,职工论文,现状论文,需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经济体制的转轨,尤其是企业的改制,给原来的群众文化模式带来了强大的冲击。过去的群众文化是否能适应企业现存的运行机制?作为传统群众文化工作的主要阵地——企业文化宫、俱乐部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为了切实保障职工的文化利益,使职工的文化生活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我们对企业文化宫、俱乐部的现状以及职工的文化需求做了抽样调查。
新中国的成立使劳动者成为国家的主人,作为劳动者文化利益的体现,大批的文化宫、俱乐部相继出现。与计划体制相适应,文化宫、俱乐部是作为公益性的、福利性的文化服务而存在的,当时全国总工会对文化宫、俱乐部的工作就做出规定:“凡有两千以上职工的工厂企业,应创设一个俱乐部、图书馆及业余剧团”,“凡有五万以上职工的城市应创设一个比较象样的全市性的工人俱乐部、工人图书馆、工人剧院。”当时上海几乎所有的五百人以上的工厂都有自己的活动阵地和文艺团队。据上海群众文化志载:至1956年1 月上海市总工会俱乐部工作会议召开, 已建立的工厂、企业俱乐部、室有794个,业余艺术组织1400多个;到大跃进时期,更迅猛发展到1万多个。不仅局有、厂有, 车间、班组也有。
目前,上海有市、区、县文化宫、俱乐部43个,宝钢、石化、铁路等企业都有规模较大的企业文化宫。企业的兴衰也决定着企业文化宫、俱乐部的命运。不少企业文化宫、俱乐部随着企业经济状况的好转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改进。但也有一些效益不景气的企业俱乐部渐趋破落或干脆将俱乐部挪作他用,不少新建的股份制公司未设俱乐部。
一、职工文化需求现状及对企业文化宫、俱乐部活动的反映
调查发现职工参与企业文化宫、俱乐部活动的热情不高,但职工对文体活动的爱好依然不减。在群众文体项目中,传统文化项目参加者寥寥,看电视录像、看书等个性化、家庭化的文化娱乐项目成了职工八小时以外的主要文化活动。一般职工在文化上都有相当的金钱与时间的投入。
在我们所调查的职工中,经常来厂俱乐部(活动室)活动的职工只占11%。但职工对文体活动的爱好却不减当年。完全不参加文体活动的职工只占16%。
职工八小时以外究竟在干什么?有42%的职工选择了看电视、录像、光碟,有44.6%的职工选择了看书,这是选择比例最高的文化活动。集邮类、体育类、卡拉OK等活动,参加的职工也相对较多,分别占22%、25.2%、22.9%,而作为俱乐部主项活动的传统文化项目——文艺演出、文学写作、书画、戏曲、演讲等参加者寥寥,分别有7%、5.6%、5.9%、2.5%、1.5%。调查表明,职工的文化活动已向多级化、 个性化、家庭化发展,与过去文化匮乏时代的运动式、教育式、集体式有了明显的不同。
我们也对1996年职工在文化上的金钱投资和时间投资作了调查(不包括录像机、VCD等耐用品的投入),发现只有10.1 %的人没有金钱投入,只有14.3%的人年投入在50元以下,21.8%的职工年投入在50-100元,27.7%的职工年投入在100-300元,12.5%的职工年投入在300-500元之间,6.8%的职工年投入在500-1000元,有5.2%的职工年投入超过1000元。
在时间投入上,只有8%的职工没有时间投入,21.8 %的职工每天投入时间在半小时以下,41.9%的职工每天投入时间达半小时至1 小时,25.6%的职工每天投入时间达1小时至3小时,还有1.7 %的职工每天的时间投入达3小时至5小时。
二、职工不参加企业俱乐部活动和有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的主要原因
职工的文化需求日益增长,为什么职工文化场所及群文活动却遭冷落?在调查中发现,企业体制的改革、用工方式的转变、定岗、定编使过去的群文活动方式显得极为不适应。职工不参加文化活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时间,离家太远,俱乐部设施不好也是职工不参加俱乐部活动的主要原因。而收入的多少并不与职工是否参加文化活动有太多的关联。活动项目与职工需求的不符是职工对此没有热情的一个重要原因,职工是否参加有组织的文化活动与活动的组织方式、组织人、项目也有很大关联。
调查中问及职工不参加厂俱乐部活动的主要原因时,只有5.1 %的职工选择不愿多花钱,这说明“花钱”并不是职工不参加活动的主要原因。45.3%的职工选择了无时间,可见,时间的安排已是职工不参加文化场所活动的主要原因。随着用工制度的改变,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文化娱乐活动已成为不可能。而八小时以外呢?做家务、看电视录像和光碟、看书等占去了职工极大部分的时间,逛街、参加培训班、下棋、打牌、打麻将也是部分职工八小时以外的主要活动。随着物质生活的丰富,职工的文化、娱乐生活也向多极化发展,在时间的分配上也存在着多极分配的趋向,八小时以外究竟干什么?不仅取决于个人阶段性的需要,也要取决于社会所提供的服务。在与某一股份制集团公司职工座谈时,问及他们是否来企业俱乐部活动,90%的职工表示不会来,“到专业性的娱乐场所,如保龄球馆就是不一样,那儿有氛围。听音乐会什么的,就更不可能在企业俱乐部完成。”在这个企业,50%以上的青年职工都在社会上参加如电脑、英语方面的培训或学历培训,90%的职工说只有带孩子出去玩的时候才出去(去儿童游乐场所较多)。对于不参加活动的原因,26.4%的职工选择了离家太远,18.4%的职工选择了俱乐部设施不好。与过去大企业、小社会的模式相适应,大部分的企业俱乐部都设在厂区,这对于一些社区化的企业如梅山、宝钢、石化等类型的企业来讲不存在什么问题,而对于大部分厂区与生活区相距较远或职工居住地较为分散的企业来讲,这种俱乐部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不少企业俱乐部因为本企业职工不来活动只有对外开放或关闭,有些企业考虑到企业的生产安全不能对外开放也只有关闭或遇组织活动时才开放。随着市政动迁、市民居住的外移,这个问题越来越突出,所以俱乐部离家太远也是职工不来参加活动的主要原因。
有些企业,厂区离职工生活区较近,但职工参加活动的热情仍不高,这与俱乐部设施不好有相当的关系。在调查中我们问及企业文体设施(或活动)能否满足需求时,40.4%的职工选择不能满足,52.7%的职工选择尚可,只有4.9%的职工选择能够满足。 职工俱乐部一般规模都较小,尤其在一些中小型企业,可能只有一个活动室,活动的设施,图书、报刊的添置都不可能满足职工多样化的需求。在我们走访的单位中就遇到这样的情况,企业规定工作时间不准去活动室,职工休息天也不愿再来俱乐部,唯一的时间只有上班之前和下班之后短短的时间,而娱乐器材只有有限的几个,根本不能满足寻求娱乐的职工的需求,所以娱乐器材就成了少数职工(通常是较为固定的几个)的专利,大部分职工并不能享受到这个利益。图书、杂志也是如此,由于量少、周转慢,加之图书管理人员对市场信息、职工需求信息的闭塞(由于大部分工会图书管理人员是非专业出生),真正想看书的职工觉得无书可看。
以上这些原因,在计划体制之下可能并不成为原因。在新的用工制度之下,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企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鼓励职工利用工作时间从事哪怕是与政治宣传有关的文艺活动,娱乐类活动更不允许。这就使得过去那种可以占用上班时间、带有政治宣传色彩的文艺演出等传统文化项目在新的体制下失去了活动的可能。从职工文化活动开展的状况也可看出,这与所有制性质有相当的关联。一般来讲,在一些市场竞争不很激烈或由国家垄断的行业,规模较大、底子较好的国营企业,职工文化活动搞得较好。而在这些企业搞群众文化活动,大都还是沿袭原有的传统: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活动。而在大部分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这种情况则不可能发生,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也较弱。
在商业服务中有寻求目标消费者之说,其实无论在何种服务中都有一个目标消费者问题。无区别导致的是无特色,无特定对象将最终导致无对象。在俱乐部开展的项目中,益智类、知识类的项目不多,除了传统的着眼于宣传、教育的某些项目如文艺辅导、演讲等,大多项目偏重娱乐,文化含金量不高。有关科技、经济等内容的讲座、活动设施、项目等几乎没有,有些企业非常重视科技图书、资料,但这些图书资料也不设在工会俱乐部或图书馆内,而是独立出来归行政管理的。有关职工岗位培训的事宜也由行政统一管理,似乎工会所属的俱乐部只能给职工提供一些娱乐。工会文化设施的这种低文化、低知识、低信息量的状态显然不能满足广大职工在现在的形势下学知识、学科技、获取信息求得自我发展的多层次、多趋向的文化需求。
职工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参予度还取决于组织者及其组织方式,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延续过去的群众文化方式免为其难。旧有的工会工作格局不能再适应职工的需求。
在企业中,职工是否参加组织的群众文化活动,参加人数多少,有时完全取决于企业的行政领导对群众文化工作的看法和喜好程度,取决于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者的组织能力、组织方式以及热心程度。在组织活动中,经常会发生组织者振臂急呼,但应者寥寥的状况。在我们所调查的企业中,大部分工会群众文化工作干部都鞠躬尽瘁地从事着群众文化工作的组织,在群众文化工作受到用工制度冲击时,极力维系着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或想法设法开拓思路、力求将阵地搞活,吸引职工。工会干部的这种努力是否能得到职工的认可?座谈发现并不尽然,“我们的业余时间应该由我们自己来安排”,有一个青年职工讲。问她是否参与企业组织的活动,她说一定要来的才会来,如进行班组间的、企业间的文体竞赛,这是有关企业形象问题,有关企业或班组荣誉的,觉得自己有义务来(她并不将此看成自己的文化利益)。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大部分职工从事文化娱乐活动时,愿意与家人、朋友一起去,在休息日与同事邀约参加的不多。也有职工说,若单位(工会、青年团、党支部等)组织的活动适合自己的口味,也会参加。问他们,组织什么样的活动才会参加,所调查的几个单位职工都一致认定旅游。对传统的文艺表演等,大部分职工都认为没必要组织,因为这样的人才毕竟少,如果单位组织,要花很多的经费,又不可能对他们进行很好的培养辅导,这样的文艺团队只能在低水平上循环。而另一种趋势已经形成,如在这个单位,有三个文艺爱好者,在这次八运会开幕式上参加了《上海之春》的演出,他们和企业行政、工会或俱乐部并未发生任何联系,而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在专业性较强的艺术团体参加培训,职工文艺人才不仅没有因此而被埋没,而且得到了选择文化活动的自由,得到了发挥潜能的机会。
尽管职工经常参加厂文化宫、俱乐部活动的人数只有11%,但职工对文化活动的渴望却很强烈。在调查中间及企业文体设施(或活动)有无存在的必要时,82.3%的人认为有必要,2.5%的人认为没必要,13.9%的人无所谓。在座谈会中,我们进一步问:“在建立企业俱乐部与将作为职工文化福利的钱发给你们,让你们到社会上去进行文化娱乐活动两者中,你们选择哪一种?”职工们都当然地选择了自己去社会上进行文化、娱乐活动,说明尽管大量的企业文化宫、俱乐部存在着,但职工“有效的”文化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职工作为一个社会的人,他们的文化娱乐也同样随着社会文化的变化而变化,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俱乐部活动项目不可能随着职工兴趣的变化而变化(这也是由资金和它的附属地位所决定的),当然不可能满足职工多样化的文化娱乐需求。
事实说明旧有的群众文化管理体制不能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运营机制,旧有的群众文化活动方式已不再能真正满足职工的文化需求,企业俱乐部的生存危机并不能简单地认为是企业领导对精神文明不重视造成的,而应该看到它自身的局限性,探询一下它自身的运行机制。
三、重新规划群众文化活动的格局是满足职工文化需求的唯一途径
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旧有的群众文化工作方式及管理机制越来越不适应改革的需要,即使勉力维持也终难于力挽狂澜,况且这种维持不仅不能保障职工的文化利益还给企业的发展和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带来不利影响。对群众文化工作的体制进行改革已势在必行。应重新规划,将群众文化活动推向社会。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企业、小社会的模式正在得到逐步的改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制度的改革等已经为职工文化的社会化提供了极好的范例。
实行群众文化活动的社会化有很多的好处:1.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使企业能轻装上阵。长期以来,企业小而全、大而全的格局,使企业举步唯艰,不堪重负,作为职工福利之一的文化设施也是企业必须投入的项目之一,场地的占用、设施的购置和管理无疑占用企业大量的人力、物力。将群众文化活动社会化可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可以轻装上阵。2.使社会文化资源能得到优化配置,减少文化资源的浪费。在计划体制之下,与大量的企业文化宫、俱乐部并存的还有市、区、县文化宫和俱乐部,基本上每个区县都有一个大型文化宫或俱乐部,有的还不止一个。由政府、共青团、福利会等办的相同类型、相同功能的文化馆、青年宫、少年宫等文化设施也大量存在,就文化馆而言,除了市群艺馆,基本上每个区都有一到两个文化馆,乡镇、街道还有文化站,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不少居委会也有了文化活动室等。文化市场的发育使各种各样的文化活动场所蓬勃兴起,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发展也使家庭影院等家庭文化娱乐快速发展。不少的文化活动场所背靠背、面对面地设立在同一区域,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职工完全有条件、有理由从企业里走出来,参与社会文化娱乐活动。3.使职工的文化利益不因企业的兴衰变迁而受影响,切实保障职工的文化利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兴盛、衰落、破产都成为可能,在一个衰落、破产的企业,保障职工的文化利益社会化,就可以保障职工的文化利益不因企业的破产等事件而受损害。而且职工文化推向社会以后,职工有自由选择文化活动项目的自由,避免了职工文化生活在企业俱乐部中进行低层次的循环。这不仅有利于职工素质的提高,也极大地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4.促进文化市场的发育。职工文化推向市场以后,既可避免太多的娱乐场所恶性竞争,又可使职工艺术人才加入到社会文化这一大市场中去,这无疑可促进市场的发育。更重要的是俱乐部内娱乐设施的公益化、福利化的存在不利于作为商业经营的大众化娱乐项目的发展,也不利于职工文化有偿服务观念的形成。
将群众文化推向市场也是可行的。
1.有条件的大型的企业俱乐部可作为集团经营项目的一部分,进行资产运作,参与社会娱乐业的竞争;也可作为社会公益性文化设施,提供给职工,享受国家给与公益性文化单位所享受的优惠政策。企业也可根据自己发展的需要,如树立企业形象或凝聚职工人心,设立一些功能较为齐全的俱乐部,或资料室、小型图书馆等,对职工进行培训,举行一些由职工参加的文化活动。但企业的文化设施的建立或文化活动的开展应以企业的发展需要为依准,不应强求一律。而作为国家给职工的文化福利则应推向社会。
2.国家为提高市民文化素质可设立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文化艺术培训、图书馆等文化设施。这些文化设施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禁止经营性文化和娱乐活动。国家可利用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向公益性的文化单位捐赠,鼓励各种社会团体和企业兴办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在市场经济发展得较为成熟的国家也都有这样的公益文化设施,工会也应大力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制定完备的职业教育计划和制度,这不仅是对职工文化教育利益的保护,也是对职工物质利益的保障。
3.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职工文化利益的实现。如在“集体劳动合同”中对职工享受文化利益的形式、金额、时间等加以规定;并建立严格的法规保障企业对公益文化事业的支持,保障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
4.重新制定群众文化工作的评价标准。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国非常注重精神文明建设。长期的群众文化活动实践也使我们建立起了一套群众文化工作的评价标准。如以开展大型活动的次数、参加的人数、举办的项目的多少、传媒的宣传力度等为评价标准。这一方面促进了群众文化工作的开展,但另一方面也形成了群众文化工作的泡沫性。不少企业每隔两年要举行一次职工文化艺术节,在文化艺术节期间可以一掷千金,向职工开放所有活动场所,而在平时却舍不得对职工的文化活动进行投入,甚至关闭所有的活动场所。结果职工文化的外热内冷,职工文化的成绩形似泡沫,浮于表面,广大职工并未切实享受到自己应享受的利益。而且这种运动式的文化活动已越来越不适应职工的个性化、知识化、多样性的文化需求。改变群众文化工作的评价标准应提上议事日程。评价群众文化工作搞得好否首先应以职工素质的提高为依准,以职工利益是否得到了保障为依准。一个企业,在满足职工的文化需求方面做了哪些工作?这些工作是否扎实,能起到怎样的作用?受益面有多大?职工的欢迎程度如何以及企业对公益文化的支持度等都可作为评价的标准。
总之,只有将职工文化活动推向社会,才能切实保障职工的文化利益,最大可能地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