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股份合作制前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深圳特区论文,股份合作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自1979年至1996年,深圳在特区建设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对原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结构进行了调整,逐步建立起适应于生产力发展的股份合作制。实践证明,这种建立在个人占有股份和按资分配基础上,并由股民直接选举产生董事会和聘任经营班子的股份合作制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
但是,从发展的观点来看,深圳特区的股份合作制并非市场经济的最佳组织形式,它与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着一定的距离。
一般来说,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运动规律具有下列三个基本特征:
1、经济运动的多元性。现代市场经济运动的多元性,一是表现为多种生产要素的运动,如劳动力的运动、资金的运动和科学技术的运动;二是表现为多种生产部门的经济运动,如农业部门的运动、工业部门的运动、交通运输部门的运动、商业和服务业的运动;三是表现为多种经济形式的运动,如个体经济的运动、集体经济的运动、国营经济的运动。
2、经济运动的复合性。现代市场经济运动的复合性是指生产要素、生产部门和经济形式等各类运动在其发展过程中都表现出相互关联的特征。如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它的运动不仅要影响到劳动力的投入、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而且又同时作用于生产部门,作用于反映着一定经济形式的经济主体。又如,一个新兴产业部门的开发建设,不仅要牵动资金、劳力、土地、科学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变化,而且还促使经济组织形式向多元化、多层次发展。
3、经济运动的层次性。现代市场经济运动的层次性是由经济运动规律所作用和影响的范围来决定的。如在一个经济区域中,多元和复合的经济运动所作用和影响的范围已超越这个地区,那么,这个地区原来的经济中心就与其不相适应,就必须要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找一个较高层次的经济中心与它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地区的经济腹地既是这个地区经济中心的经济腹地,同时又是那个较高层次经济中心的经济腹地。因此,当经济腹地与经济中心之间沟通了经济运动的空间均衡时,多层次的经济中心也就形成多层次的经济腹地。
经济运动的上述三个特征,说明了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开放度大、流动性强的经济。因此,现代市场经济的运动规律及其本质决定了它对企业制度的要求是,既要终极产权明确(人格化)、又要在产权结构上具有弹性、开放性、流动性,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然而,目前规范了的深圳特区股份合作制恰恰是在产权结构上存在着与现代市场经济不相吻合的三大弊端:
1、现代深圳特区的股份合作制,是由原来的集体所有制改造而成的。改造的实质是把原来不明晰的产权明晰到个人,使集体所有制落到实处,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初始发展。但是,深圳特区的股份合作制仍保留了原来集体所有的外壳,即以队为基础的框架,基本上是以村为单位的股份合作制,即一家公司一个“姓”,股权分配仅局限于本村本性。这种单一的股权结构带有浓厚的自然经济和地区封闭色彩,很难跳出小生产的圈子和以村为界的地域“围城”,与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开放性、流动性风马牛不相及。
2、深圳特区的股份合作制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对各个村的全部财产进行审计评估,然后根据财产类别、性质按原值、净值或现值进行估价,折成股份,除直接作用于生产经营过程的财产(如各类集体公益事业及福利措施等)外,其余全部按股权分到个人。由于农民的财产主要是土地,而土地又是按人口平均划分给农民承包的,因此当土地作为农民的主要财产折股分配给农民时,农民各自所获得的财产权基本上也是均等的。均等的财产权是产生平均主义思想的根基。这正是传统集体经济的一大弊端。在平均主义的思想指导下,人们热衷于去平分一条“腊肠”,而不去想方设法获得更多的“腊肠”。因此,均等的产权结构是缺乏竞争力的产权结构,它是自然经济(最多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是与市场经济不相对接的产权结构。
3、深圳特区的股份合作制,虽然是在土地国有化的进程中产生的,但国家又以“托管”的方式把所有权交还给股民,因而土地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股民集体所有。股民不仅可以出租土地,而且还可以自己经营。这样,无形中又把所有权和经营权捏合在一起。显然,这是违背19世纪以来社会经济运动所决定的而为现代社会发展趋势所证明了的规律的,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对企业制度改革要求的。
众所周知,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点,而深圳又是在全国经济特区中市场经济起步最早和发育最快的一个。因此,要使深圳特区的股份合作制真正成为特区经济关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就必须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的运动规律,适应特区经济突飞猛进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造现在的股份合作制,其改造的方向是:
1、进一步明晰产权,把均等的终极产权改变为非均等的终极产权,使分散的资本相对地集中在一部分人手中,形成人格化的控股集团。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一个小集团里容易形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最能体现资本的所有者,充当主人翁的角色,从而也是最关心资本和企业的命运的。
2、进一步走向社会,向社会招股,允许科技、资金入股和国营、集体、私营、外资企业参股,把单一的股民结构改变为复合的股民结构,突破地域界限,形成弹性强、开放度大的社会化集体经济体制。现在的股份合作制一般都是指本企业职工的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如果把合作的范围扩大到全社会,那么,这样的股份合作制相对于单一的股份合作公司来说,无疑具有更大的活力。它能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运动规律,根据市场的变化情况,更加灵活地合理配置资源,优化资本组合,获取最佳效益。
3、进一步理顺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改变目前股民既是所有者(是以土地托管的方式改变了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的状况,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彻底分离,造就高素质的经理人才,形成专门的管理阶层。
此外,我们还必须看到,经济运动最终要表现为有组织的运动,在经济区域发展到它的最成熟阶段时,组织管理将成为经济运动的一种主要形态。因此,作为特区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的改造和完善,将成为特区经济组织的高级层次。这种高级层次的经济组织有三个显著的特征:
1、这种组织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觉行为的反映,是人们在对经济运动规律逐步认识的基础上,为了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对经济的发展进行有意识、有计划的作用,如通过组织协调社会各部门的经济关系,强化经济中心和经济腹地的联系等。
2、这种组织的内容极其丰富,从生产到流通,从产品的扩散和协作到技术的渗透和推广,以及资金、劳力等各个方面,都无不通过这样的组织。
3、这种组织尽管是人们能动作用的产物,但是,通过组织而联系的各方则完全是平等互利、自愿自觉的。正因为如此,这种组织才具有巨大的生命力。
总之,要使深圳特区的股份合作制容纳现代市场经济的全部内容,成为新经济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就必须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的客观需要,运用各种手段、多种方式,对其产权结构不断进行改造,使其彻底摆脱旧的经济模式,形成适应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