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的三个基本特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基本特征论文,人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在众多纷纭的人性主张中,普遍围绕着人性是什么,应当是什么等问题而展开。中国传统的人性论认为,人性本善或本恶,揭示了人性的先验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就是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而揭示了人性的经验性特征。基督教神学则认为,人究其本性是恶的,但人应该去恶从善,从人的“罪性”中解脱,以复归人的神性,从而揭示了人性的超验性特征。就人性而言,它的基本特征就是:先验性、经验性、超验性。
自从古希腊著名智者普罗泰戈拉首次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命题以来,人学就始终成为哲学的主题受到哲人们的高度注意。人性问题便是众多人学问题之一,古今中外的哲学家们为之殚思竭虑,苦苦探索,提出了各自的人性主张。在这些众多纷纭的人性主张中,普遍围绕着人性是什么,应当是什么等问题而展开。有人认为,人性本善(孟子);有人主张人性本恶(荀子);有人认为,人的本质就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性就是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有的主张,人究其本性是恶的,但人应该去恶从善,从人的“罪性”中解脱,以复归人的神性,这是基督教的主张。本文精心选取了三种人性论,加以分析,指出,人性的基本特征就是:先验性、经验性、超验性。
一、人性的先验特征
中国传统人性论是颇具特色的,但总体上看是有局限性的,对人性的探讨仅停留在先验的层面,仅仅回答这一问题:人的本性如何?因此,我们权称“先验人性论”。孟子和荀子的观点大致反映着这一理论。在孟子那里,基于“天人合一”的世界观,提出了“性善”论。因为,天(Natur,自然)和人各有其价值, 天人应该形成和谐一致的价值关系,只有这种关系才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才是人生的理想境界。孟子从心性学立场出发,提出了“尽心知性知天”和“存心养性事天”(《孟子·尽心上》)的重要命题。也就是说,人性根植于人心,受于天赋,“尽心”就能知性,“知性”方可“知天”。因此,了解人性是窥视自然奥秘的必要前提,是沟通人(心)与天的桥梁,人性一方面根植于人心,一方面,人性就是人的自然,人的天性与自然是一种“前定和谐”关系。这表明中国传统哲学将自然伦理化的固有倾向。正是基于这一立场,孟子主张,人的本性是善(潜含着自然对人的功利性,表现为德行)。“善”这人性的内容是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统称“不忍人之心”。这“四心”是人所固有的,人先天地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志。很显然,孟子是从伦理道德角度界定人性,“四心”就是善的“四端”,由此引申出“仁义礼智”四德。孟子虽然也强调人的德性需要在后天实践中表现出来,具有将人性经验化的迹象,但其人性论的先验本质并未改变。孟子提出了人性本善的主张后,又谈到怎样实现人性、如何向善的问题。他承认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善”(恶)的情形。他积极推行人的后天道德实践,主张存养善性、扩充善端。“养性事天”的价值意义便是对德性的培养和发展,使它发展到完美的程度,达到圣人的境界。追求这一境界是中国传统人生观的核心。依冯友兰先生的概括,人生境界可分为“自然”、“功利”、“道德”、“天地”四境。自然境界是对人生或人生意义的“悬搁”状态,满足于“活着即人生”的生物本能的实现。这有些类似于弗洛伊德的“本我”阶段。荀子的“性恶论”着重描述了人的这种自然属性。他说,“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饥而欲食,寒而欲暖,劳而欲息,好利而恶害”(《荀子·非相》)。从而断定,人的自然属性、生理欲望统统是恶的(这与基督教的肉体即恶观点不谋而合)。但是,无论孟子,还是荀子都主张,善可以为。因此,尽管“功利”境界同样是人为日常生活中的名利湮没,是“人性的贫困”,可是人可以凭借道德上对身性的修养来克服,超越这种人生的较低境界。他们认为,“道德境界”是任何凡夫俗子倘若有志都能达到的。但是,在中国的人生哲学中,“道德境界”不是最高的,因为人仍旧受道德语言规范的外在约束,生性尚不自由,唯有“天地境界”才是人生的最佳境界,这是一种审美的、忘我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境界。它既可以表现为人对日常生活,人际经验的肯定性的感受、体验、领悟和眷恋,也可表现为天人合一、物我合一的神秘体验。这就是中国本色的“乐感文化”,与西方宗教体验中因痛极而生快感的“罪感文化”形成显明对比。从人性角度看,中国传统人性论的前提是“天人合一”,本质是先验论。虽然孟荀都触及人性离不开经验,人性的保持更离不开后天的“教化”(“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迁”),但是他们的人性特征终归是先验的。其一,孟荀都从“人之初”来探讨“性本如何”的方式是先验的,“人之初”即人的先天性、与生俱来的品性。其二,他们虽然强调道德实践,但主要关心的是个人的“修身养性”、“尽心知性”,是一种内省功夫,内心活动。这种人性的先天性与道德活动的内在性构成了其人性论的“先验”特质。更重要的还在于:由于以孟荀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人性论坚持的是一种独断主义的哲学立场,他们关于人性本善的主张缺少辩证的逻辑论证,仅仅是凭直觉,凭借“天人合一”的一厢情愿,不能正视事物的矛盾性,不承认人与自然的现实冲突。所以,虽然《三字经》中有“苟不教,性乃迁”的经验论萌芽,但是过于乐观、过于守旧的观念终于使他们在人性本善的教条面前不能自拔。尽管如此,我们认为,以孟荀为代表的中国传统人性论在揭示人性的真正内蕴上,仍有以下的启迪:首先,孟荀都认为,人的本性是存在的,这一承诺对于中国古代哲学的伦理化倾向具有规范效应,这是对人终极命运的本体论关怀,就象人们考察世界时首先要追问世界的本源一样,这是哲学思维的必然,也是首要的追问。其次;孟荀在承认人的本性存在的前提下、各执一端,使人性中的善恶两端相互对立,形成了人性的第一个“二律背反”,充分暴露问题,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第三,他们不仅揭示了人的自然属性,更多地揭示出人的道德属性,为进一步探讨人的社会属性积累了宝贵的思想经验。第四,中国古代哲学中强调“天地境界”是人生最佳境界的主张,是中国传统人性论中最具特色的,也最具超越性。而这种审美的人生态度同样是与“天人合一”的“乐感文化观”不可分的,与人性本善的先验人性论也密不可分。
二、人性的经验特征
对人性的经验层面的探讨,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之一。在这一点上,西方人性论颇具特色。古希腊晚期哲学中的实践化倾向可以说开了人性之经验探讨的先河。而近代则以文艺复兴法国启蒙运动为样板。但最具代表性的,我们认为,还当首推马克思主义人性论。因为,在古希腊罗马哲学的晚期,哲学伦理化倾向愈演愈烈,直至斯多亚派和怀疑学派那里,这一倾向才得以停止,人的地位开始倾斜,遂渐让位于神圣的上帝。究其原因,我们认为,古希腊罗马晚期,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人性扭曲了,而理论上的扭曲更甚,亚里士多德时代的理智主义风气一扫而光。对人的形而上学思考嘎然中断,这才是真正的原因。而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性解放运动充其量仅是有对中世纪神学的破坏作用,对人性的思考让位于人性的实践。从理论上看,人性让位于肉体性,灵魂及神圣性失落了。而法国启蒙运动,无疑是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最重要的思想解放运动,然而就人性的思考而言,其经验化、社会化并未取得本质上的积极成果。究其原因,对人性的理解个体化,对社会的理解形而上学化、机械化,而只有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才真正代表着人性的第二个基本特征,即经验性。马克思主义人性论与“先验人性论”有着本质区别。人之所以为人既不在“食色”等自然属性,也不在于“仁义礼智”等道德属性,人的本性是人的社会属性。马克思认为,人类基本上是社会性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18 页)人的社会生活本质上都是实践的。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从社会关系理解人的自然属性,具体、历史地理解人的道德活动。正如英国学者莱斯利·斯蒂文森分析的那样:“一个人所做的一切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社会活动,都是以同他有一定关系的其他人的存在为前提的。甚至连吃饭、睡觉、交配、大小便的方式也是从社会学到的。”(《人性七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6页)马克思说:“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来说才是他的人的存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2页)也就是说,人的本性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 这种统一的基础就是社会的实践。所以,马克思强调,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会使用和制造劳动工具。人之所以为人,恰恰在于:人在社会化过程中能够凭借实践把人的潜存于自然属性中的先天具有的及长期社会进化过程中积淀下来的社会经验设定下来,调动起来并发扬光大,从而把自身与动物区别开来。因此,我们认为,深入理解人性,不能仅仅满足于揭示人与动物的差异,说人性不等于动物性是不够的,必须进一步揭示人自身的质,即回答“人究竟是什么”这一本质问题。中国传统人性论从先验角度解释人性是片面的,肤浅的,更是主观的。因为它不能回答人性的普遍必然性和客观有效性,即人的类本质及其实践本性。人性作为开放性范畴,人本质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人性与人本质是紧密相联的、“天性”(本性)是人性的初始方面,道德性是潜能,只有人的本质才是人性的社会化及其全方位的展现。马克思关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人本质定义是人性论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划时代意义。马克思这一定义包括:①人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性;②生产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③社会关系是变化的,人的本质也是具体的、历史的;④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表现为阶级性。马克思运用科学主义、历史主义和阶级分析方法剖析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性状态,对批判剥削阶级的抽象的唯心主义人性论确实是一针见血。马克思深刻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不成为人,他的存在不是自为的,自由的。人受到自然、社会关系的双重奴役,人和物、人和人之间普遍存在着“异化”现象,也就是说,存在着社会的“人性恶”这一事实。工人不仅受到资本家的压迫和剥削,也受到他自己生产出来的产品(“人化自然”)的严重束缚,工人劳动不是工人本性的一部分,他在劳动中无法发挥自己的才能,他感到痛苦和精疲力尽。在劳动中他自己属于他人,失去了“自性”。马克思指出,造成人性异化的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度。因此,消除异化现象,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本质,恢复人性的本来面目,就成为马克思人性论的最主要任务。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马克思人性论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经验人性论。这里的经验是社会的、现实的、物质化的、具体历史的。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中提出了一系列有关“人性改造”的伟大工程,即阶级和阶级斗争,国家、革命以及共产主义。他主张运用社会生产力这一物质手段,通过暴力革命推翻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促进社会解放、人类进步的进程。马克思为人类规划的宏伟蓝图就是共产主义新秩序,到那时,人性才算得到真正实现,一切人才能获得彻底自由,才会获得真正的“重生”。相信人的重生也是基督教的教义,但两者大相径庭。由于马克思强调人的一切是由他的物质生活和经济条件决定的,人的自由意志受客观规律的支配,因而认为相信死后尚有生命是荒唐的。他坚决反对宗教有神论,认为一切宗教都是“人民的鸦片”,坚持战斗无神论,认为人的重生完全可以在现世完成,共产主义能够“解决历史之谜”。可以看出,马克思的人性论着重揭示了人性的社会的、经验的特征,是一种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上的“经验人性论”。它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西方近代人性论的抽象性、个体性的局限,从而使人性更加具体化、社会历史化和现实化。它是对“先验人性论”的一次重要突破,把人的本性置于人的现实本质——社会关系中,有助于从人的自然属性、道德属性、社会属性的结合上理解人的属性,而且富于辩证法内蕴。
三、人性的超验特征
马克思从社会实践出发,对人本质的深刻剖析及其人性问题开出的“处方”不能不说是一个富有成果的尝试,但并非适用于所有的社会制度及其所有的人。人性是开放的,指向全人类,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始终,它在一定意义上超越社会制度、种族和意识形态。这是必须正视的现实。由于马克思对宗教持彻底否定的态度,这种近乎“独断的”主张对那些众多宗教信徒和具有较强烈的宗教体验的人来说,无疑是一种“人格侵犯”。因此,对人性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实然”阶段,即社会经验的层面是不够的,人性除了“本然”、“实然”这两层内涵外,还具有“应然”的一面,即人性应当是怎样的,对后一问题的处理,正是宗教、特别是基督教人性论着力回答的。概括地讲,基督教人性论是一种“超验人性论”,它揭示了人性的超验特征,是对前述两种人性论的重要补充。
在基督教教义中,人是上帝创造的,这一点只能信仰,超出了人的经验所能把握的范围。在这一前提下,确立的是人的有限性人性有限而向往无限,这是一个超越过程。《圣经》里讲,人是上帝用泥土做成的,即人性中包含物质的微粒,但人的本性应当是也只能是神性的,人性由神性派生而来。究竟什么是“神性”呢?按基督教的观点,可从两方面来看:从形而上学的属性看,上帝(神)具有自存性、统一性、无限性、普遍性、不变性;从道德属性看,上帝具有全知、全能、自由、圣洁、公义、善良、慈爱等品性。人与神本来是相通的,人性中也有心灵、良知、自由意志、道德观念方面的善良品格。可是,由于人类祖先亚当滥用上帝授予的自由意志,“偷食禁果”而堕落,犯下“原罪”,从此,人类便“苦海无边”了。人原本具有的“上帝形象”开始丧失,人性完全败坏,罪恶满盈,人的今生今世被邪恶所遮蔽。“罪性”便成了人性的现实。也就是说,由于“原罪”使得神与人的关系“中断”,这一点便构成了基督教文化乃至整个西方近代文明的“冲突”或“罪感”特征。既然世人因亚当而陷入了“罪恶”,便需要“拯救”,人无力自身选择善,所以需要上帝的拯救与恩宠。人们可以通过向上帝祈祷和圣事而求得上帝的宽恕。基督教的这种人性修练方式既不同于中国传统的道德实践和修身养性,又不同于马克思的人性改造,是独具一格的。因为基督教人性论倡导的是一种内在的超越。由于耶稣基督以牺牲自己来感动上帝,以个人的殉道、十字架来劝导世人从惧怕上帝转向信赖上帝、热爱上帝、甘作上帝的奴隶。也就是说,上帝用自己(圣子)的生、死、复活,使人恢复了同上帝的固有关系。基督之道成肉身就是完全的神性与完全的人性结合的典型。因此,如果说中国传统人性论是以“天人合一”为背景,在“天、地、人”三者关系中理解人性的话,基督教人性论则主要以“神人疏离”为视镜,在“上帝、宇宙、人”三者关系中讨论人性。
基督教人性论的超验特征从表面上来看,与马克思主义社会人性论相去甚远,甚至显得违背理性法则,其实,只要深加思考,就可以发现,其中蕴含着非常重要的人性精神,正是这些东西构成了西方近代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内驱力。我们认为,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悲剧意识。如前所述,人类因亚当违逆上帝而有“原罪”,人性与神性疏离,人性由善转恶。人贪婪肉体之快乐,希图尘世的繁华,因此,作为灵魂的人实际已经死去;可是获得重生的愿望,即追求灵魂的幸福同样是人的天性,所以,人们期望从死亡中复活,即“出死入生”。这就是人性的二重性,人性因分有神性而良善,同时又因滥用人的自由意志而为恶,但是基督教人性论所倡导的正是一种“复活”精神,弃恶从善,摆脱肉体的束缚,以求灵魂的升华,超越神人疏离留下的裂痕。人要真正实现超越,必须依靠上帝的拯救;作为人,首先同样具有渴望上帝拯救的自主意识,这种自主意识就是悲剧意识和“罪感”,这种意识在基督教信徒中普遍存在,它确保了人对上帝的虔敬。“悲剧意识”反映着西方基督教文化传统,表现了基督教重自律、积极进取的人性精神。
2.自我克制。人在克服自身恶行的同时,务必净化肉体欲望。这通常被当作禁欲主义受到批判。其实,基督教并不完全反对人们追求享乐、至少在宗教改革以后。人活着不免要寻欢作乐,追名逐利,但这绝非人的内在本性,更看重的是心灵的满足,人的庄重与尊严。正如《圣经》中所说:“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新约·罗马书》第8章第6节)由于肉体的欲望只能导致人于死地,因而神的信仰者必须遵从圣灵的意图,根据圣灵谋求得救和悔改。只有遵从圣灵引导净化过的肉体欲望才是对克服恶有益的欲望。马克思主义曾告诉我们,自我控制生理欲望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重要表现,净化欲望是人性的主动性要求,从理论上看,人性是自然性与社会性、肉体性与灵魂性的统一,并统一于社会性与思维性。这乃是“人为万物之灵”的真正内涵。这种“灵”性的修炼需要在上帝的关照下,在人的灵修生活中才能成功。所以,基督教教义中把恶看成是滥用自由意志的结果。也就是说,要保持人的灵性,必须听上帝的话,循道而行,否则,一旦听任意志自由行事。必然要“造罪”、行恶、受罚。
3.超越精神。神无限而人有限,但因人由上帝所生,故而分享神性。所以,人生的意义就是不断超越人身的有限性向无限的神性复归,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一种无限的逼近。基督教号召人们信仰上帝,“与神交往”。正如保罗所说:“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在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之后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而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新约·罗马书》第8章第18—19节)人神交往源于上帝与耶稣的交往, 基督耶稣被认为是“神和人的中保者。”(《新约·提摩太前书》第3 章第5节)其实, 神自身也需要与人类交往:“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新约·启示录)第3章第20节)对于人类来说,至善的最好道路, 就是“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新约·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9节)这种“神人交往”中蕴含的是一种基督教所特有的内在超越精神。正如德国现代神学家潘能伯格所说的那样:“今日的人类,对于一切都持开放态度,他能超越本身的经验,超越人的现存状况;他不仅具有超越世界的洞见,而且能够超越每一种可能获得的世界观念,甚至超越世界观探讨这一行为本身……在这种意义上,上帝有着永恒的魅力,永远给人类的追求带来力量和鞭策,赋予意义和价值。所以,上帝只有当它被理解为这种人类无限追求的对象时, 它才获得意义。 ”(转引自《当代基督新教》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我们认为,这种超越精神是全人类的共同品性,是人类不断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
4.博爱精神。《圣经·新约·马太福音》中有两条诫命是“爱上帝”和“爱人如己”。这其实就是基督教给人订立的行为法则,不能违背,这显示了耶稣基督的博大胸怀和人类总体理想,甚至教人“爱你的仇敌”,它诫告世人要和睦共处,争取实现“公义”与永世和谐。对个人来说,爱上帝,爱他人甚于爱自己,由此获得爱、信、望三德,这是绝对命令,遵从上帝命令的人往往具有爱心、信心、虔敬、忍耐、克制等优良品格。如果说这种博爱精神尚有泛爱主义倾向的话,那么这里浸透着着实叫人赞叹不已的宽容精神,对于当代世界的人类来说,尤为珍贵。人性之所以是开放的,大概亦在于此。
5.自由意识。尽管在基督教看来,人之所以犯罪为恶,是因了自由意志的缘故,即反对滥用人的自由意志。但是,只要在上帝创世这一大前提下,基督教教义中也肯定人的自由意志的存在。一方面人因自己的自由选择而犯罪,另一方面也通过自由选择来接受上帝的拯救。基督徒因为选择了上帝为自己的信仰对象而自豪,能以上帝的子民身分聆听上帝的教诲在人世是至上光荣。在现代人的生命中,人生追求是“双轨”制,一方面崇尚理性、民主与科学,一方面又追求过有信仰的生活,人有了信仰,有了上帝的庇护,才会受到“终极关怀”,才不至于掉进现代文明危机四伏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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