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法令对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进程的影响_联邦政府论文

五大法令对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进程的影响_联邦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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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5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13X(2009)03-0059-05

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过程就是美国联邦政府通过运用立法的手段干预各州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从19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颁布了《莫雷尔法案》、《斯密斯—休斯法案》、《退伍士兵权利法案》、《国防教育法》和《职业教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令,这些法案奠定了美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法律基础,为美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各州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进程。我国应该借鉴美国运用立法来促进本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大力改进我国的职业教育立法工作。

一、《莫雷尔法案》的颁布与美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

19世纪50年代以后,在西部开发和移民大量迁入的影响下,美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工农业生产中对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但崇尚古典学术的美国高等教育不愿也无法满足工农业生产对高级实用专业技术人才的需求,引起了产业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迫切希望联邦政府采取措施来发展面向产业阶级的实用性高等职业教育。

19世纪5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有限,无法为各州发展实用性高等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经济资助。但联邦政府这一时期还掌握着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正是西部开发所急需的。在美国国会议员贾斯廷·莫雷尔的大力倡导下,美国国会于1862年颁布了《莫雷尔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有:①联邦政府为各州无偿赠拨土地,资助各州建立至少一所开办农业和机械制造工艺的专业学院,用来培养农业和机械制造等领域的实用专业技术人才;②联邦政府向各州赠拨土地的面积以各州已有的国会议员人数而定,各州每拥有一名国会议员则可获得30000英亩的赠拨土地;③各州需将联邦政府赠拨的土地出售所得经费用来兴办至少一所农业和机械工艺制造专门学院,并要定期接受联邦政府有关机构的考核评估[1](P402)。

其后,联邦政府于1887年颁布了《哈奇法案》,规定联邦政府资助各州依靠赠地发展起来的农业和机械制造工艺学院(简称赠地学院或农工学院)建立农业试验站;1914年联邦政府又颁布了《斯密斯—利佛法案》,资助各州赠地学院在各县成立农业和实用技术推广站,开展农业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

《莫雷尔法案》及其其他孵化法案的颁布,开创了联邦政府运用立法和拨款相结合的方式干预各州教育的先河,奠定了发展美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基础,促进了美国各州农工学院运动的迅猛开展,促使美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机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功能的不断完善,为内战后美国的经济腾飞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美国教育界和产业界对《莫雷尔法案》及其农工学院的历史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它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法令,它的颁布实施刺激了各州对高等技术教育的投入,加速了美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快速发展。正如美国著名的教育史学家卡波莱所指出的:“在联邦政府给予教育的各种补助中,似乎没有别的补助像拨款兴建农工学院和以后拨款举办这类学院,曾取得更丰硕的成果。”[1](P402)据统计,在美国联邦政府的大力资助下,各州在内战后掀起了兴办农工学院的浪潮,到1916年达到了69所,“一八八二年,凭赠地开办的院校在校学生总数不过二千二百四十三人,但到一八九五年增加到接近二万五千人,比一八七零年美国全国高等院校学生总人数还高出一倍。到一九一六年,此类院校学生人数达到约十三万五千名,占全国高等院校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十年后,此类院校在校学生几近四十万名”[2](P554)。此外,赠地学院还根据当地的实际,进行科学研究和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农民进行职业培训,从19世纪70年代开始,各农工学院就为农场主安排了各种各样的课程,如为农村不够条件上大学的男女青年举办冬季短期课程,并创办各种训练机构。到1900年时,几乎所有的农学院都在从事这类教学工作。“那些靠联邦资金建立起来的赠地院校,其乡土气氛之浓厚,以及其适应当地需要之程度,很少其他美国院校能与之媲美。……农业及机械制造学院已成为当地研究庄稼和改良当地牲口的中心,从那儿衍生出许许多多农业实验站。农业事务所和农业合作社也是从这些学院产生出来的,前者在各地有专人帮助农民解决日常问题,后者则帮助农民解决购销问题”[2](P554)。

二、《斯密斯—休斯法案》的颁布与美国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南北战争结束后美国的经济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到20世纪初,美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工业化国家。进入20世纪初,美国的经济继续高速增长,对高素质的技术人才和熟练的技术工人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莫雷尔法案》的颁布使美国各州普遍建立了培养高级技术人才的州立大学或农工学院,但培养中初级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的职业教育机构却并没有在美国大量创设。长期以来,美国工农业生产中所需的初级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除少量是由各州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养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由从西欧各国的移民来满足的。但从20世纪初以后,前往美国定居的移民中西欧各国的熟练工人急剧减少,大量的移民都是意大利、俄国和东欧各国的非熟练工人。这样,美国经济建设中初级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引起了美国产业界和教育界人士的高度关注。因此,从20世纪初开始,美国产业界和教育界人士斯密斯、休斯等人呼吁联邦政府要改革传统的教育制度,尽快成立能够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工人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在联邦政府的大力干预下,《斯密斯—休斯法案》于1917年正式颁布实施。

《斯密斯—休斯法案》的主要内容有:①联邦政府为帮助各州发展学院程度以下农业、工业、商业和家政等领域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向各州提供年度资金资助,向各州提供的年度资金资助,依据各州农业人口所占该州总人口的比例而定;②各州若要获得联邦政府提供的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资金援助,则必须无条件提供等额的匹配资金;③各州需将联邦政府提供的资金用于支付各科教师的薪水和用于教学活动,但不得将其用于购买房产和设备,并要将联邦政府所赠拨资金的使用情况向联邦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接受联邦政府职业教育委员会的定期考察评估。

《斯密斯—休斯法案》的颁布,奠定了美国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法律基础,加大了美国联邦政府对各州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干预力度,促进了美国各州对职业技术教育财政拨款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职业教育制度的完善。据统计,《斯密斯—休斯法案》颁布以后,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源源不断地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上,使各州的职业技术学校和兼顾职业技术教育的公立高中数量猛增,这些学校的办学经费特别充足,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受过专门训练的教师人数大量增加,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改善,使得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人数成倍增加。据统计,1918年美国国内工业技术学校的教师人数为3276人,到1925年则猛增为9037人,1918年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为117 943人,到1925年则猛增为382 275人[3](P77)。《斯密斯—休斯法案》的颁布实施,促进了一战后美国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大发展,有效缓解了美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中等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长期不足的矛盾,极大地促进了一战后美国经济的腾飞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史学界对《斯密斯—休斯法案》的历史作用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如日本世界教育史研究会负责人在《六国技术教育史》中指出:“斯密斯·休斯法是使美国中等职业教育制度化的化时代的立法。美国职业教育由于制定了斯密斯·休斯法(一九一七年),才有了财政上的保证。”[4](P206)当代美国著名教育家克雷明指出:“《斯密斯—休斯法案》规定对中等职业教育提供联邦资助,是美国教育政策中一个振奋人心的篇章。”[5](P30)美国职业教育管理专家莫费特认为:“1917年的《斯密斯—休斯法案》,是建国以来第一项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法案。……《斯密斯—休斯法案》及后来的法案大大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6](P226)

三、《退伍士兵权力法案》的颁布与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大量增加武装部队的人数,到1944年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的人数达到了1230万人。1943年在反法西斯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以后,美国一些具有远见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就开始考虑如何安置这些数量庞大的退伍士兵的问题了,他们希望联邦政府能为退伍士兵在退伍津贴、住房、职业教育训练、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他们在接受教育训练后重新顺利就业,同时为战后美国经济的腾飞提供高素质的职业技术人才队伍保障。1944年在美国总统罗斯福强有力的干预下,美国国会通过了《退伍士兵权力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有:①联邦政府向在战争中服役超过90天的美国士兵提供各种补偿的措施,以报答退伍士兵在战争期间的贡献;②联邦政府为退伍士兵提供在退役以后再继续接受免费的教育或技术训练的机会(接受教育训练的时间总共不能超过4年),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具和生活补贴,向单身的退伍士兵每月提供50美元的生活津贴(其后又增至75美元),向已婚的退伍士兵每月提供75美元的生活津贴(其后又增至100美元),以帮助他们完成中等或高等教育;③联邦政府向退伍士兵提供用以购买或建造住房、农场或开办企业用房的某些贷款的一半以下的金额,并向他们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④联邦政府资助各州建立必要的医疗卫生机构,确保退伍士兵能够得到必要的医疗卫生服务[7](P208-210)。

《退伍士兵权力法案》及其随后相关法案的颁布实施,奠定了现代美国安置退伍士兵的法律基础,有效地保障了二战后退伍士兵的各种权益,改善了他们的生活待遇,有效地促进了二战后退伍士兵安置工作的顺利实施。尤其重要的是,美国联邦政府注意在提高退伍军人生活待遇的同时,注重向退伍士兵提供免费地接受教育训练的机会,资助他们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或中等教育,提高了退伍士兵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为二战后美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持,为二战后美国的经济腾飞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美国学者对该法案的历史作用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如美国历史学家拉尔夫·德·贝茨认为:“联邦政府在这项计划中总共支出了一百四十五亿美元。尽管其中很大一部分用于复员军人的生活费,还是有相当多的金钱流进了学院和大学,这就使得该项计划成了在政府资助教育的历史上一项最具有深远意义的措施。”[8](P10)美国教育家埃德加·L·莫费特也认为:“各种退役军人职业教育法案,使数百万未受教育的人享受了这种机会。调查结果表明,退伍军人依据职业教育法而就业的人因收入增加而多缴纳的所得税,远远超过了联邦政府的教育投资。”[6](P226)我国著名的美国史研究专家张友伦先生对该法的历史作用也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指出:“《美国军人权力法案》的颁布和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就业的压力,而且为美国日后的和平建设培养了各个层次的人才。其意义十分重大,远远超出了法案制定者的最初期望。”[9](P305)

四、《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对美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影响

二战以后,美国爬上了超级世界霸主的位置,但与前苏联在各个领域的竞争非常激烈。美国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国家的安全需要最充分地开发全国男女青年的脑力资源和技术才能。为了应付美利坚合众国在国防上的要求,对个人和州准备用各种形式给予实质性的援助,以求在质和量双方都能充分保证有训练的人力的要求。”[10](P176-177)为了在与前苏联的各项竞争中取胜,加快美国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美国联邦政府在产业界、教育界等领域人士的强烈呼吁下颁布了《国防教育法》。

《国防教育法》共有十章,其中在第八章专门谈及职业教育,强调联邦政府要提供1500万美元的年度拨款资助各州政府开展地区职业教育计划,培养经济建设和国防事业所需要的实用职业技术人才:①联邦政府拨款资助各州中等学校和中等以上学校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活动,为愿意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学生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和职业培训;②为那些已经离开学校,不能胜任自己本身工作的当地居民开办职业技术训练课程;③为适应国防建设的要求,加强对国防建设领域所急需的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10](P176-180)。

《国防教育法》拓宽了美国职业技术教育的领域,强调职业教育的全民化,它的颁布实施加大了联邦政府对美国各州职业技术教育的财政资助力度,在联邦政府的大力干预下,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大量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入了美国综合中学、社区学院和其他职业教育机构,使这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的教育机构的办学经费有了充足的保障,教学实验设施不断完善,收费低廉,在校学生和参与职业技术培训的成年人人数不断增加。据统计,1958年到1963年,进入综合中学职业科和攻读社区学院职业技术副学士学位的人数达数百万,参加地区职业技术培训的人数达到606310人[11](P266)。

五、《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与美国职业教育的扩展改革

《国防教育法》的颁布促进了美国各级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但却无法解决美国职业教育发展中长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大中城市民众对职业教育重视不够,各州大中城市职业教育机构偏少,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人数不够;美国传统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陈旧,忽视了劳动力市场的急剧变化,为学生开设的职业教育计划主要限于农业、工业、商业和家政,范围过于狭窄,不利于把个人的需求和市场变化的要求协调起来;联邦和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计划缺乏研究和评估等。

为了加快美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联邦政府于1963年颁布了《职业教育法》。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有:①联邦政府为了促进各州职业教育的发展,向各州提供职业教育拨款,各州可将联邦政府的拨款用于兴办职业技术教育,并须将联邦政府拨款的10%用于职业教育研究;②各州职业教育的目标应该扩大,职业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让学生接受特定的职业技术训练,要使职业教育的对象从在校学生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阶层,满足他们在工作以后接受职业教育的要求;各州应该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社会变革的要求确定职业教育的范围和内容,并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满足民众对职业教育的要求;③允许各州在联邦政府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灵活地使用联邦政府的职业教育拨款;④为了加强对各州职业教育的指导,联邦政府要成立联邦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各州也要成立相应的职业教育咨询委员会。

其后,联邦政府又多次对1963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展了职业教育的范围,强调职业教育的终身化。

《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是美国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职业教育法令,它冲破了传统职业教育观念的束缚,强调职业教育目标的多元化,主张把职业教育的对象扩展到社会的每一个阶层,提出了扩展职业教育领域,满足社会各阶层终身接受职业教育的具体要求,加大了对各州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各州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据统计,《职业教育法》的颁布促使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加大了对职业教育的拨款力度,各州职业教育经费从1964年度的6.05亿美元猛增到1968年度的14亿美元,各州职业教育机构大量增加,接受职业教育训练的人数也从1964年的400万人猛增到1968年的800万人,为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美国经济腾飞提供了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和优良的技术工人大军[12](P133)。

从以上简要的介绍可以看出,19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对发展各州的职业技术教育是非常重视的,运用立法和拨款相结合的方式对美国各州职业教育发展进行宏观调控,有效地调动了各州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积极主动性,确保了联邦政府优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在各地得到较为顺利的实施,有力地推动了美国各州职业技术教育的快速发展,为美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实用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可以说,19世纪60年代以来促成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快速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美国联邦政府重视运用立法来促进各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作用是绝对不容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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