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政务委员会政治空间定位与动态平衡_张学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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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0)02-0163-07

东北政务委员会(简称“东北政委会”)是南京国民政府与奉系在东北易帜谈判时相互妥协的产物,于1929年1月12日正式成立,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名存实亡,至1932年1月30日被北平政务委员会取代为止,共存在三年时间。其间东北政委会为东北“最高行政机关,以指导、监督各省最高级地方政府”为职责[1],是当时东北地方政权的中枢和象征。然而对这一重要的权力机关,学界却很少关注。本文拟以东北政委会的职权范围及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权力博弈为切入点,探讨东北易帜后奉系的延存形态及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关系。

一、定位——从东北政治分会到东北政务委员会

国民政府与奉系在东北易帜谈判初期,曾达成于易帜后在东北成立政治分会的协议。[2]但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做出了“将各地政治分会限于本年底一律撤销”的决议[3],也即是说如果东北易帜于本年内实现,那么成立的东北政治分会之命运将是被“撤销”;如果东北易帜于本年内无法实现,那么东北政治分会就根本不能成立,而国奉之间所达成的这一协议也就无法落实,将“胎死腹中”。对于这两种结果,奉系当然都不会同意,于是奉系以“东省情形特别,此种过渡办法,绝不能少”为由[4],坚决要求成立类似东北政治分会的机关。为了既执行国民党决议,又满足奉系要求,国民政府被迫采取变通手段,同意东北易帜后成立东北政务委员会以代替东北政治分会。

但实际上,东北政治分会与东北政务委员会是有本质区别的。政治分会①隶属于中央政治会议②,是国民党的派出机关(虽然不监管党务),同时还是国民党各地方实力派的权力中枢和象征,而东北政委会则隶属于中央政府,受其指导[5],是国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国民党实行党治政体,以党治国。[6]党在整个政权体系中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同级的党部在政权体系内地位、权力要高于同级的政府,并对其有指导、监督之权,如中央党部(包括中央政治会议)指导、监督国民政府,各地政治分会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内的最高级地方政府,地方各级党部指导、监督地方各级政府。所以东北政治分会与东北政委会相比,权力要更大、地位要更高,两者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参见图1)。因此,从东北政治分会到东北政委会意味着“降级”,东北政委会的政治空间无形中缩小了。

依据东北易帜谈判条件,方本仁将作为国民政府的“指定人物”成为东北政委会委员之一。[7]他作为国民政府代表,以体现中央对东北的统一。同时,奉系也有要人在易帜后加入中央政府,如张学良在易帜前就被委任为国民政府委员,奉军总部军需处长周亚衡被委任为中央训练副监等。[8]但实际上,这种互派人员担任一定职务的方法所起的作用是不对称的,更有利于国民政府。东北政委会是东北最高行政机关,实行委员合议制。方本仁作为国府代表参与东北决策,自然会对东北政局情况了如指掌,而成为蒋介石监控东北的一个楔子。而反观奉系人物在中央的任职情况,则象征意义更大。如张学良被委任为国府委员,但实际上只是挂名,在中原大战前他根本没有出席过国务会议,因为东北事务繁多都需要他来决策,根本无法分身。即便张有分身之法,在国务会议上又有发言权,也不会对国务会议的决议产生任何影响,因为“国民政府委员会议,以国民政府所在地委员总额过半数人员之出席为有效;若出席人员不足法定人数,即以常务委员会代之”[9]。可见国民政府完全控制在国民党手中,有无张学良的参与都是无关紧要的,而周亚衡为副职则更无实权。由此可见,奉系人员在中央政府任职象征意义更大,东北对中央的影响力很小,而国府人员在东北政委会任职则是实职,是国民政府势力向东北的渗透。

图1 东北政治分会与东北政委会在国民党党政权力体系中的地位与权力关系

资料来源:《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录》第4册,第383页;《民国日报》(广州)1927年4月至1929年6月,转引自田湘波:《中国国民党党政体制剖析(1927-1937)》,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79页。

国民政府不仅向东北渗透,还寻找借口企图撤销东北政委会,以使东北行政失去中枢,控制东北各省。例如1929年,国民政府以“东北政务委员会原非中央订立之制度,乃系由保安委员会蝉化而成,……此畸形殊碍统一”为由[10],决定撤销该会,将东北四省政府收归中央政府直接管辖。但由于受到奉系抵制,以及国内局势发展变化的影响,国民政府的企图破产。以上这些情况说明易帜后的东北受国民政府影响很大,东北政委会的政治空间具有明显的地方性特征,最终定位在了东北。

二、动态平衡——东北政务委员会与南京国民政府的权力博弈

“政治生命的原则就在于主权权威。立法权力是国家的心脏,而行政权力是国家的大脑,大脑促使所有的部分运转起来。大脑可能会麻痹,但是这个人仍然会是活着的。一个人可能是白痴,但却活着,然而一旦他的心脏停止了跳动,这个人就死亡了。”[11]即在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力博弈可以发生在行政权力上,但却不可以发生在立法权力上。因为中央立法权的丧失就意味着这个国家的“死亡”,即分裂。所以东北易帜后,东三省省议会联合会即行结束,省议会也“停止,所有文卷全交省政府保存”,“省议会基址改为省党部”[12]。

东北易帜后,为表明服从国民政府,奉系还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在行政方面,实行省县二级制、省府委员制、统一的财税制等;在司法方面,采用民国法律和司法制度;在军事方面,奉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序列的东北边防军,成立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等。通过改革,国民政府在形式上统一了东北,将其纳入了国民党政权体系之中。但由于奉系掌握着东北军、政实权,所以双方必然产生矛盾和斗争。但这种斗争是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进行的,始终没有越雷池一步。

1.行政权博弈

行政权是政权中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内容最为丰富,同时也是奉系与国民政府权力博弈最为激烈的方面。东北政委会拥有人事、财政、交通等行政实权,而国民政府只有对东北行政形式上的指导权。为把东北行政纳入中央政府管理体系,国民政府寻找各种理由干涉东北行政,奉系则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策略,对于关系东北重大利益的权力,如人事、财税等权紧抓不放,对于没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权力则适当听从中央安排。

(1)人事权的渗透与反渗透

人事权是政权存在的根本保证。东北易帜前,张学良要求国民政府不能干涉东北人事,“政治分会人选,由三省人员充任”[13]。蒋介石为早日实现统一,以便捞取政治资本,只要求政治分会加入国民政府指定人选,并承诺“对外问题由中央负责办理,东北内政仍由现职各员维持,概不更动”[14]。

东北易帜后,蒋介石基本兑现了承诺,东北政委会控制着东北人事实权,人事方面的“一切重要之任命,事实上均出自地方当局,中央政府则不过加以追认而已”[15]。虽然蒋基本兑现了承诺,但在东北人事问题上也不是完全听之任之。如东北政委会加入了国府指定人选方本仁之后,国民政府又插手了东北铁路管理机关,即东北交通委员会的人事安排。1929年7月,东北交通委员会进行改组,国民政府与奉系讨价还价后决定该会设委员长1人,委员5人,其中国府方面铁道部、交通部各保委员1人,其余委员长及三委员由东北政委会保荐。[16]虽然东北交通委员会进行了改组,但仍处在东北政委会的控制之下。因为无论东北政委会还是东北交通委员会都实行委员合议制,奉方人员占绝对多数,并且最高长官又都为奉方人员,所以处于少数地位的国民政府人员并不会对各委员会的决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蒋介石集团在中央统治权面临严重挑战的岁月里,对东北地方政权的渗透、控制也只能是逐步的,甚至是试探性的,张学良东北集团强有力的抵制,使南京不得不迁就妥协”[17]。

除了斗争,在人事方面国奉之间也有合作。如在人事铨选权方面,官吏的任免程序、甄别考核奖惩制度、俸给授勋制度等,东北政委会与国民政府都有合作。按中央政府的指示,东北能办到的都按中央政府要求办理,有东北“特殊情形”暂时不能办理的也都请示中央政府或“暂缓办理,以示变通”,或寻其他变通之法。如各级公务员甄别,辽宁因“情形特殊”,电请国民政府“特许免予甄别”[18];东北公务员亦按照国民政府规定分为特任、简任、荐任、委任四职级,如易帜后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检察官吴镇岳便“改为简任”[19]。

(2)财政权的渗透与反渗透

财政是政权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一般来说,地方对中央财政的依赖性越大,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就越强,地方的向心力就越大;地方对中央的财政依赖性越小,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就越弱,地方的离心力就越大,独立性就越强。[20]

所以,为了维持东北的半独立地位,奉系必然紧抓财政权不放。一方面,东北政委会掌握着东北的全部税收和铁路收入。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税收,控制了税收就基本控制了财政。东北易帜后,东北的各种税收都由东北政委会控制,如东北盐税由东三省盐运使负责解交该会,东北各海关关税由各关监督公署负责解交该会,各种工商业等税收也都由各省税局负责。东北铁路收入是东北政委会财政收入的另一个重要来源,也一直为其掌握。据当时辽宁财政局局长证实,东北既不向中央财政部解款,中央也不接济东北财政。[21]另一方面,东北政委会控制着东北金融和主要银行。金融是否稳定直接影响奉票等纸币的购买力,也影响着奉系的财政。东北政委会对东北金融的控制是通过各省政府控制东北主要银行实现的,如辽宁官办东三省官银号,吉林官办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办官银号以及在张作霖时期就已被奉系收购的边业银行等。此外,凡遇到东北金融动荡之时,东北政委会都会召开东北财政会议,成立金融整理委员会专门整顿和稳定东北金融秩序。

国民政府为了控制东北,必然会干涉东北财政。1928年7月初,全国财政会议已作出划分国税与地税的决议,要统一财政收支。东北易帜后,国民政府便将分税制、分级财政制推广到东北,要求奉系把属于中央税收的关税、盐税等税收上缴财政部。而张学良则表示反对,并请东北政委会的国民政府代表方本仁向国民政府说明东北财政困难,请将国税收入仍准由东北截留。国民政府当然不会同意奉系的要求,于是国民政府以直接干涉东北税种的方式,企图落实国地分税制,保障国税的征收。如1929年2月9日,国民政府训令各省政府:“煤油税已拨归海关征收,自2月1日起照新税率实行,原有煤油税局一律撤销,以后煤气油运销各地,各省政府毋得另立名目再征任何税捐。”[22]于是,财政部致电东北政委会请其转饬吉林省政府停止征收煤油卖钱捐,东北政委会则以“该省所征煤油卖钱捐乃系征收所得税之一种”为由,拒绝停征,后来财政部又多次要求停征,东北政委会则以“令行吉林省政府核办”推托搪塞。最后国府分税制还是在东北实行了,但国税依然为奉系截留。[23]此外,国民政府还插手东北金融,禁止东北“私发纸币”[24],而东北政委会则对此命令阳奉阴违。如1929年6月,东北当局公布并施行整理奉票办法,规定:“(一)以奉票大洋50元作现洋一元,由官银号充分准备现洋兑现;(二)凡属省库征收机关,……一律按照定价征收奉票;(三)凡属商民交易私人买卖一律按官价使用奉票。”[25]在奉系政权的支持下,奉票依然在东北经济和金融活动中处于核心地位。

当然,东北已经统一于中华民国,其财政也不可能完全与中央割裂,也有服从国民政府的一面。如在税制方面,国民政府要求裁厘并行统税,东北虽然动作迟缓,但也在逐步施行;[26]国民政府要求使用财政部新制印花税,东北政委会“议决一律领用”,“照数分配”[27]。国民政府的渗透和干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东北造成掣肘,但并没有真正影响东北财政,不仅如此,相反国民政府还要在财政上“补贴”东北,“所以少帅一次次到上海和南京去领钱”③。

(3)对铁路权的渗透与反渗透

铁路不仅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还能带来丰厚的收益,同时也是重要的军事战略资源。纵观民国时期军阀混战,无不是沿着铁路线展开厮杀和争夺。东北易帜后,张学良将东北交通委员会纳入东北政委会的管辖体系,直接掌握了东北的交通铁路大权。

而国民政府为了谋求对东北铁路的控制,以统一为名,打着干线铁路国有的旗帜,首先对东北铁路最高管理机关展开了争夺。1929年7月,东北交通委员会改组,国民政府经与奉系反复谈判,最终决定由国奉双方共同派员组织,并将其划归中央铁道部直辖,改组后该会职权不变,同时仍受东北政委会“监督”。12月,国民政府公布《东北交通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国民政府为行政利便起见,设立东北交通委员会,由铁道部、交通部委托,监督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路、电、航行政事宜。委员会遵照中央各项法规,并秉承各主管命令,监督前项事宜,同时受东北最高行政机关监督。……关系重要之兴革事项应由全体委员会议决定方案,请由主管部及东北最高行政机关核准施行。”[28]国民政府通过改组东北交通委员会的方法,在名义上把东北“路、电、航行政”纳入到了国民政府的管理体系内。

其次,国民政府还争夺东北铁路的直接管理权,如平奉路(北平——奉天)。辽西走廊是连接东北与关内的唯一通道,平奉路则纵贯辽西走廊,是连接关内外的重要战略干线。1929年2月11日,平奉路接到铁道部训令,该路要与平绥路合组整理委员会,派铁道部次长王征为委员长,并要将平奉、平绥两路改为委员制。[29]2月15日,王征在天津接管平奉路局,废除该路局长制,但为奉系保留一副局长,待奉天平奉路局取消后,在奉设一办事处,置一副局长。[30]虽然国民政府成功接收了平奉路局,但并不意味着整条平奉路都在国民政府的掌控之下。早在1928年11月初,国奉双方关于平奉路问题,就达成了这样的协议:援1923年前例,以山海关为界,行车收入,关内段归平奉路局,即归国民政府,关外归奉。[31]所以此次国民政府接收平奉路局,改革体制,只不过是将原有之国奉协议具体落实而已,以山海关为界,“平奉事权分裂”的现实并没有改变,国民政府只不过在名义上统一了平奉路政。国民政府之所以难于真正接收关外段平奉路,其原因诚如王征所说:此问题之“背景实为政治与军事问题”也。[32]其实这又何尝不是国民政府难于真正统一东北乃至全国的原因呢,国民党新军阀不同的政治利益必将导致他们纷争不断,民国时期国家之整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在东北铁路权问题上,因为事关奉系核心利益,所以国奉双方存在很大分歧,然而在东北铁路的使用上,双方则存在着合作。如在关内难民移民东北垦荒就食问题上,铁道部多次致电东北政委会请其转饬关外各路局予以“免费运送难民”,东北政委会都予以照办,积极接纳灾民。[33]

(4)对外交权的控制利用与反控制利用

外交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东北易帜前,奉系与国民政府协定东北对外问题由中央负责办理。东北易帜后,张学良按照他在东北易帜典礼上所说的“举政权还给中央,以谋真正统一”[34],已经将外交权“还给中央”了。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易帜后东北“凡遇地方交涉重要案件”都先请示南京[35],或按照国民政府规定办理,不做越权行为。如东省特区行政长官呈“日领来函要求解决换照悬案”,东北政委会“议决前呈转请中央尚未得复,除去文催询外仍应静候指令”[36]。另一方面是东北对外交涉的重要机构——东三省交涉总署及各地交涉署的裁撤。东三省交涉总署是张作霖时期专门负责东北对外交涉的机关,它的裁撤将使东北外交失去中枢。如此重要的机关,奉系竟奉国民政府命令于1930年3月18日将其裁撤[37],这与奉系坚决保留东北政委会、东北交通委员会、最高法院东北分院等机构形成鲜明对比。该交涉总署裁撤后,“援照上海成例”[38],外交部派特派员2名,分驻辽宁和哈尔滨,吉黑置分处[39],由南京“全权”负责东北对外交涉。

似乎张学良“真的”将外交权上交给了国民政府,而事实上这只是奉系应付外交困局的一种策略,企图以外交权已上交中央为借口,拒绝直接对外交涉,避免与外国(如日本)发生直接冲突。所以,这并不意味着奉系没有对外交涉权。事实上,如同拥有东北人事、财政等实权一样,奉系也有外交实权,只不过要在东北利益受损,且国民政府的交涉不符合奉系愿望的时候,才会启动此交涉权。中东路事件的交涉就是明证。

该事件发生后,奉系坚持在外交上服从中央。如对于蒋介石凡“经由中央接手之外交”都要由中央办理“以保国家威信”的要求,张学良说:“自当听候中央处置,绝不敢为局部交涉,致妨国家威信”[40];而当奉系很多“重要人物,对外交当局之办法,多怀疑”的时候,张学良却“态度颇镇静,确能遵照中央不屈不挠之办法进行一切”[41]。1929年11月中下旬,东北军在与苏军交战中遭到重大打击,损失惨重,此时“东北对俄事”,仍“悉听中央主持”[42]。11月28日,奉系要员高纪毅由沈抵津,对记者称:“自中东路事件发生后,东北公私方面损失已逾5000余万元。以三省之兵力,御苏俄倾国赤军,诚虑不足。”并称:“中央不暇兼顾,仅给编遣库券200万,前途如何,诚难言矣。”[43]蒋以内战为由没有履行出兵、给款的承诺,而是提请国联及《非战条约》各签字国请求调停。在如此无法保证东北权益的情况下,奉系启动了实际外交权,指派蔡运升为代表在伯力与苏方谈判,并最终达成《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决定恢复中东路原状。然而国民政府却不批准此协议,还把东北外交代表蔡运升撤职,这使张学良甚为不满,深有被“整”之感。[44]所以中原大战后,奉系总结中东路事件的教训,在东北外交方面与国民政府做了如下协定:东北“外交由国民党政府外交部办理,但张可随时发表意见”[45]。即国民政府内部决议时需要征询张学良的意见,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奉系在东北对外交涉中的实际作用。

(5)国奉双方在其他方面的“分治合作”

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其他方面,国奉双方大体维持着“分治合作”的局面。[46]“分治”是指在统一前提下,对不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事务,东北政委会可自行其是,南京国民政府也不予干涉。如早在1928年2月21日,国民政府就宣布“将祀孔旧礼一律废止”[47]。但东北易帜后,东北各省仍祭祀孔子,甚至张学良还亲自主持仪式。[48]“合作”是指国奉双方在政务方面的协作。如1929年总理安葬典礼,国民党致电各省“凡送葬人欲表示敬意者,可采集各地树种汇送南京陵地栽种,以作纪念”,于是东北政委会命交涉总署及所辖各署做好本国及外国送葬人员树种汇存工作。[49]“合作”是国奉双边关系重要方面,不仅体现在这些次要权力上,还体现在其他重要权力领域,对此前文已有论述。

“分治合作”是张学良“与国民政府妥协”,“完成中国统一”后[50],处理国奉关系的理想方案,当然也是不可能实现的。东北易帜前,奉系代表了北洋政权,国奉双方的谈判是在平等的平台上进行的。而易帜后,国奉双方原有的平等谈判平台消失了,东北四省成为国民政府版图的一部分,东北政委会成为国民政府直辖机关,“分治”的条件和基础也就不存在了,而取代“分治”的则是博弈、斗争,并与“合作”一起成为国奉双边关系的主旋律。

2.司法权博弈

在司法权方面,东北政委会与国民政府也存在博弈。司法终审权一般都由中央最高法院掌握,这也是国家主权的重要象征。但奉系鉴于在易帜前“因与中央隔阂,……人民欲解决终审,咸感不便,因此案件愈形积压。……况法院编制法第四条,亦有此项必要之规定”[51],遂于1928年11月设立了东北最高法院。易帜后,改为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隶属于中央,并规定“其管辖审级,与最高法院同,惟不负解释法令责任”[52],即该院具有司法终审权。

奉系私自规定最高法院东北分院拥有终审权,显然有“越俎代庖,分割中央司法权”之嫌。[53]于是东北易帜后不久,国民政府就明确要求奉系取消东北分院:“国家已经统一”,“中央已经设置最高法院,……东北设置最高法院东北分院之举,有碍统一,应立即取消。”[54]之后,为了统一司法权,国民政府又于1929年2月27日以“司法系统不宜分歧”为由,“令所有曾设立最高法院分院或类似该项机关之省份,自奉令日起不得再行受理案件”,待已受理之案办结后,分院“应即裁撤”[55]。然而国民政府“令”虽行,“禁”却未止。无奈之下国民政府采取变通手段,于1929年7月30日,公布《最高法院设置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分庭设在各该区域的高等法院及分院内,负责受理各该区域内不服高等法院或分院裁判而上诉或抗告的案件”[56]。即由最高法院在各省设立分庭,以谋把地方终审权纳入中央司法管理体系。然而这一办法也告失败,国民政府黔驴技穷,最终迫于现状不得不承认了各分院的合法地位,1930年2月25日,国民政府令:“各省前经设立之最高法院分院,在法院组织法制定施行以前,准其暂缓裁撤。”[57]由此看来,国民政府统一司法的工作尚需时日。

东北政委会与国民政府在司法权方面存在博弈的同时,也存在合作。如“辽宁省政府呈,为奉行政院令,将各级法院经费支出计算书据呈送司法行政院审核,应否照办”,东北政委会“议决俟汇案核报”等。[58]

三、结语

综上所述,南京国民政府与东北政委会之间的权力博弈,是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进行的,本质上说是统治阶级内部中央与地方之间权力和利益的争斗。我们可以看出双方的博弈存在以下特点:

第一,行政权是双方博弈的焦点,斗争最为激烈。南京试图向东北渗透,企图干涉和控制东北,东北政委会则试图阻止南京渗透并伺机扩大权力,如在人事安排、财政税收、铁路管理等方面。

第二,外交权成了烫手的山芋,张学良进退维谷,想“放”又不敢全“放”。张学良主动“上交”外交权之目的,是要借助整个国家力量来化解东北外交困境,维护奉系在东北的利益。而蒋介石接收东北外交之目的,则是要“利用外交手段”对付张学良,以便控制东北。[59]正如冯玉祥在日记中所写,蒋当时的计划是:“以武力消灭四集团,以金钱分化二集团,以外交牵制奉张,以命令驱逐晋阎。”[60]双方目的不同,必将导致国民政府在对外交涉中不会真正地为奉系化解外交困境。这样当东北出现重大外交事件时,必然就会导致国民政府既管又不管,既把持外交权又不为东北利益计,而奉系既想亲自处理又想依靠国民政府交涉的矛盾局面出现,进而使奉系决策者在转瞬即逝的时机面前不能做出果断的决定。这也是后来“九一八”事变发生时,奉系高层多次开会却始终没有做出抵抗的决定而是寄希望于国民政府交涉(即由国民政府出面请国联调停)的原因之一。

第三,合作与博弈已成为东北易帜后国奉双边关系的主旋律,博弈是在统一即大合作的前提下进行的,博弈之下有合作,合作之下也有博弈。

东北易帜后成立的东北政务委员会是张作霖死后奉系政权得以延存的重要标志,也是张学良时期奉系政权的标志和象征。1929年1月至1930年9月,是东北政委会政治空间定位和动态平衡时期。东北政委会所代表的奉系政权,最终定格在东北四省地区,对中央影响减弱,甚至东北政委会还要防范南京对东北进行的渗透和干涉。但在国府与奉系在东北地方政权是国民党化还是奉系化问题上进行的多次角逐和博弈中,东北政委会的政治空间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

当然,从奉系权力削弱的角度而言,1929年1月至1930年9月,也的确是延存后的张学良政权的“寒冬期”。东北政委会政治空间所以定位东北,是因为奉军在北伐及二次北伐战争中失败,被迫退回关外,并与南京达成妥协。但奉系元气尚在,经济和军事实力尚存,另外东北政委会权力运作模式也适合奉系政权,使奉系能够有效地运用东北资源抵制南京的渗透;加之,这一时期,国民政府的关注重心并不在东北④,国民政府对东北的渗透与控制只是其“削藩”战略的“副产品”。这从两方面造就了国奉之间所代表的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利益的博弈与合作,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平衡之中。

注释:

①当时全国共有五个政治分会,分别为广州政治分会、武汉政治分会、开封政治分会、太原政治分会和北平政治分会。

②中央政治会议也叫中央政治委员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中政会等,是“全国实行训政之最高指导机关”,即凌驾于国民政府之上的国民党军、政最高决策机关。参见罗家伦主编:《革命文献》第21辑,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委员会,1978年,第4377-4379页。

③据顾维钧回忆,东北易帜前,蒋介石“为了达到把满洲纳入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目的,曾付出了一笔代价,……可能是一千五百万元,分几年付清,所以少帅一次次到上海和南京去领钱。”参见顾维钧:《顾维钧回忆录》第一分册,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316页。后来中原大战期间,蒋为了拉拢张出兵助之,电令宋子文要其拨付东北出兵费用200万元,张随后又要求南京国民政府即付500万元作为军用,再借给公债1000万元以为稳固金融之用。蒋均允诺之。参见张宪文:《从〈大溪档案〉史料析二三十年代蒋介石的军事政治战略》,《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④1929-1930年,国民政府主要精力放在裁兵与“削藩”,编遣会议的“文斗”失败后,国民党新军阀开始“武斗”,热点地区始终在关内而不在关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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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政务委员会政治空间定位与动态平衡_张学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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