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及其对策_国民收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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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30多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但近年来,中国社会也面临着收入分配的差距拉大、改革发展的成果分享不公现象。收入分配的差距过大已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焦点,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在当前,有必要调整收入分配政策,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加速走向共同富裕。

一、经济增长对国民收入的提升

1978年以来,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渐走上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带来了中国经济30多年的持续高速增长。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尤其是国内生产总值年均以10%左右的速度递增,这在世界历史上是罕见的。2010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397983亿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增长中处于领跑地位。即使历经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亚洲金融风暴”和国际金融危机,我国经济也保持着稳定增长。国民经济增长直接提升了国民收入分享的水平,带来了国家综合国力、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的极大提高。

国民经济总量增长,做大了国民收入分配的“蛋糕”。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2亿元,2010年达到397983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381元增长到2009年的25575.5元。按可比价格,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增长1862.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指数增长1337.7(见表1)。经济总量的持续增长,增强了国家经济实力,为国民收入的分享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相匹配的是财政收入的增长。1978年国家财政决算收入仅1132.26亿元,到2009年增长到68518.3亿元(见表1)。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增强了国家的控制力,也为社会再分配提供了重要的财源。

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也在持续增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实际收入1985年748.92元,到2009年达到18858.09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1978年为133.6元,1985年为397.6元,到2010年达到5918元(见表1)。尽管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还不同步,社会收入分配结构还不协调,但总体提升是不争的事实。(见图1)

二、国民收入分享的结构性失衡

随着国民经济总量的增长,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国民收入的总量也在逐年递增。这为我国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但由于收入分配政策、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方面不尽完善,国民收入与经济总量并未达到同步增长,国民收入分享明显失衡。在国民收入的分配结构中,出现了分配不公和收入分配差距过于扩大趋势。

(一)工资性收入的失衡

总体看,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实际工资也在增长。职工工资总额由1978年的568.9亿元上升到2008年的33713.8亿元;在岗职工平均实际工资由1978年的615元上升到2009年的32736元(见表2)。但在国民收入结构中,职工工资收入滞后于国家财政收入;工资性收入滞后于企业收入;竞争性行业职工收入滞后于垄断性行业职工收入。

从“收入法GDP结构”看,工资性收入的失衡更为明显。在该结构中,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由1990年的53.42%下降到2009年的46.62%,20年间下降了6.8个百分点。由政府支配的生产税净额则由13.06%上升到15.20%,上升了2.14个百分点。由企业支配的营业余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分别由21.86%和11.67%上升到24.67%和13.51%,企业收益提高了4.65个百分点。从图2可见,劳动者报酬下降与营业余额的此消彼长关系非常明显。初次分配中,由劳动者报酬所体现的工资性收入,在2000年以后开始下降,2003年跌破50%,最低的是2007年的39.74%。同时,营业余额体现的企业收入上升,最高时的2007年比2001年高出12.5个百分点。

国民收入结构突出的问题是行业收入差距过大。当前行业工资趋势是,垄断行业收入工资高,竞争行业工资低;非生产性行业工资高,生产性行业工资低;虚拟经济行业工资高,实体经济行业工资低。以2009年为例,各行业平均工资为32736元。工资最高的5个行业为:金融业7026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991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测业50866元;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42668元。工资最低的5个行业为:农林牧渔业14911元;住宿和餐饮业21193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4551元;建筑业24625元;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5704元。紧随其后的是职工最多的制造业26559元。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的4.7倍。①如果考虑到各个行业奖金收入,行业收入差距远远超出平均工资的差距。行业收入差距,与价值创造和社会贡献失衡,是严重的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是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二)城乡收入的失衡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很长时间快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实际收入,直到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实际收入增速超过农村居民收入增速。但从长期看,城乡居民家庭收入差距却一直在拉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1985年城乡比为1.88︰1(以农村为1,下同);1990年城乡比为2.21︰1;1995年城乡比为2.71︰1;2000年城乡比为2.79:1;2005年城乡比为3.48︰1;2009年城乡比达到3.66︰1。改革开放30余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见缩小而在拉大,由1.88倍拉大到3.66倍,将近翻番。(见图3)这种差距涉及的范围最大,人口最多,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隐患。

(三)地区收入的失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打破了均衡发展的格局,形成了东部快速发展,东、中、西部梯度发展的格局。进入21世纪以后,西部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得以推行,但总体看,地区发展差距依然过大,由此带来的居民收入差距依然过大。

以2008年分地区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情况来分析,中西部地区居民收入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居民收入。从城镇人均全年总收入来看,东、中、西、东北部比为1.51︰1.01︰1︰1.02。东部地区明显高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出其他地区达50%。中、西、东北地区差异不明显。从农村人均全年纯收入来看,东、中、西、东北比为1.88︰1.27︰1︰1.45。农村居民收入按东部、东北、中部、西部呈梯度格局;东部地区高出西部达88%。(见表3)

地区收入的失衡,说明各地区居民未同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如果加上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为东部发达地区经济增长作出贡献,而未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收入,这种差距还会更大。

三、注重共享与实现共富之对策

国民收入的分享滞后于经济增长,有碍社会和谐发展。国民收入分配的改进,能促进国民福利的提高。福利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国民收入分配的平等化有利于经济福利的增进。“只要总的国民所得不减少,在相当大的范围内,以富有阶级实际收入的等量减少为代价,贫困阶级实际收入的增加一般都会带来经济福利的增加。”[1](p.51)

图3 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国民共享发展成果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早在经济改革之初,邓小平就提出改革开放的两个战略:一是改革初期的鼓励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率先发展和率先致富;二是发展到一定程度,先富的帮助后富,先发展的帮助后发展的。当前,正在实现第二个战略。这是改革开放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一部分地区加快发展,率先致富后,要通过提供更多税收和对落后地区的援助,带动落后地区走向富裕。各地区、各社会群体共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也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力源泉,是最宏观意义的“帕累托改进”。

国民共享经济增长的成果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体现。经济增长带来国民收入“蛋糕”的做大,“蛋糕”的分配要求使各类社会主义劳动者群体都得到分享,这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具体体现。如果只是部分人群得到经济增长的好处,或者出现新的收入分配不公,则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背道而驰。

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趋势是实现社会共同富裕。只有每一步改革都实现收入分配最优化,只有人民群众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才能谈得上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2](p.172)全社会共同富裕是我们长远的发展目标和收入分配政策目标,是最高层面的社会公平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2](p.364)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3](p.39)那么,怎样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逐步从共享走向全社会共同富裕,可从以下五方面着手。

第一,国民收入结构调节。初次分配中,增加工资性收入,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工资支持增长机制。再分配中,国家财政收入中要增加转移性支出;提高扶贫标准,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社保基金投入,中央政府继续实现倾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城乡一体。

第二,区域性收入调节。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根据改革开放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提出了“两个大局”观。在改革之初,要求广大内地服从大局,支持东部沿海地区在享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率先加快发展。到了1990年代初,针对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差距日益明显,提出率先发展起来的东部地区要服从第二个大局,“发达地区要继续发展,并通过多交利税和技术转让等方式大力支持不发达地区。”[2](p.374)由此,促进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从而保证社会的长期稳定。今天的中国社会,更应该是东部支援中西部的时候。国家要通过税收和转移性支付,给以西部更多支持,东部地区适当多征税,开展对口支援。

第三,行业性收入调节。为克服行业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打破企业垄断经营,对垄断性行业加强监控,制订相应行业工资法规,实行垄断行业的“阳光工资”制度。通过税收等工具控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对低收入的一些实体经济如农林牧业、制造业等职工工资保证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四,财产性收入调节。一方面继续鼓励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3](p.39)鼓励私人财产通过各种途径转化为生产资源。为此,要完善相关市场体系,为各种私人财产进入生产环节提供市场通道。要完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房屋中介市场,加快私人财产向生产要素转换的过程,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调节,财产性收入者要为社会提供更多税收,并以累进税率加以调节。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调节重点在于完善收入累进税制,建立和健全财产税制、遗产税制、证券收入税制,控制财富的“马太效应”和收入的过分悬殊。

第五,收入调节的制度创新。一要完善法律保障。共享经济增长成果不是现有基础上同步增长,而是低收入者优先增长收入,逐步改变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缩小与高收入者的差距。二要改进地方政绩考核制度。克服片面的GDP发展观和GDP指标考核,坚持和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民生和幸福指数的考核指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注释:

①资料来源:中经专网http://202.121.135.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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