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困惑,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困惑论文,我国论文,租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租赁业发展的宏观效应
1.租赁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兴起与发展打破了传统信贷和金融机构体系的束缚,为金融体制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金融体制改革要求金融机构和信贷方式从过去比较单一和集中,向多元化、多形式方向发展,以形成一个以中央银行为领导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并使信用方式和金融工具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相应发展。租赁机构是整个金融体系中一种新兴的非银行信用机构。它的建立一方面为我国的金融业注入了竞争机制;另一方面,也在旧的信贷体制中打开了一个缺口,使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上对金融方式和贸易方式有了新的选择。
2.租赁是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的理想渠道和有效方式。由于租赁不是进口,也不是借款,而是租用,在法律上不属于借款形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组织也不将租赁视作一国的对外负债。因此,利用租赁方式,就可在不影响我国对外负债总额的情况下,从国外筹措到更多的资金,从而扩大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能力。同时,由于租赁只有使用权的转让,没有所有权的转移,有利于避开一些国家设置的贸易壁垒和技术封锁,便于获得一些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据统计,至1994年底,我国以租赁方式间接引进外资累计达150多亿美元(中国民航系统飞机租赁近100亿美元),其中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业务额达45亿美元,它已成为仅次于外商直接投资、对外借款的第三种重要的利用外资渠道,占15年来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的8%。
3.租赁为广大企业的技术改进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我国有40——50万个企业,其中大部分企业存在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急待更新的问题,同时,技术改造的资金又十分紧缺。一些出口企业往往由于几个关键设备不能解决,而影响出口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出口创汇。采用租赁方式,企业只须付少量资金,就可租到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并可边生产、边创汇、边还租。这样既可使企业获得先进的技术设备,又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许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了新生。此外,还支持了我国产业政策的调整,促进了纺织、轻工、能源、邮电等产业的升级换代。
4.租赁打破了传统信贷、商业信用的固有形式,采取了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通过双重功能,简化了手续,方便了用户,提高了引进速度。在传统信贷方式下,企业要进行技术改造,一般的程序是先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然后再委托贸易公司或直接向设备制造商采购,手续繁多,影响技术引进的速度和效益。由于租赁机构具有银行与贸易公司的双重职能,既可筹资,又可引进,将通常的贷款和购买设备两个过程合二为一,减少了环节,缩短了引进周期,使租赁在我国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与贸易密切结合的一种新型的经济活动。
二、我国租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发展速度慢、规模小。目前,在世界经济形势出现严重衰退的情况下,世界租赁业仍在继续增长,已成为国际最普遍的筹资方式之一,估计在今后的几年里,全球的租赁筹资将超过贷款筹资。与世界租赁业的发展相比,我国15年累计融资150亿美元并不是一个很让人欣慰的数字。平均每年融资10亿美元,而1991年,韩国的租赁业务额为95.4亿美元,南非为28.3亿美元。拿租赁业的市场渗透率相比(即设备租赁额占全部设备投资额的比重),我国约为1%,美国是32%,韩国为21.5%。在设备陈旧落后,资金短缺,对租赁这种投资方式有着迫切需要的我国,租赁业的现有规模、速度是远远不够的。
2.租赁方式单一,业务结构失衡。所谓租赁结构失衡,是指租赁业务中进口设备租赁、国产设备租赁和出口设备租赁三者发展不平衡、不协调。我国现有租赁业务中绝大部分是进口设备租赁,国产设备租赁虽有需求,但发展缓慢,出口租赁尚在起步阶段。在租赁形式上,我国租赁公司开办租赁业务集中表现为单一的融资形式,而一些较为先进的其他租赁形式如转租赁、回租租赁、委托租赁等还没有开展起来。单一的租赁方式,失衡的业务结构削弱了多元化租赁业的种种优势,违背了创办租赁业的原本旨意,导致了租赁供给和需求的严重脱节。导致租赁业务形式单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回租业务来说,障碍主要来自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就出口租赁业务来说,困难主要是我国缺乏对出口租赁加以支持和保护的卖方信贷及出口信用保险等配套措施。另外,缺乏出口租赁媒介以及国内租赁公司安于现状、惧怕风险等也是重要原因。这些困难均钳制了我国出口租赁业务的发展,从而使我国租赁业始终盘桓于国际租赁市场的外围和边缘。
3.拖欠租金比较严重,导致租赁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承做新项目,从而失去了发展活力。据统计,截至1994年底,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中有欠租困扰的近17家,其中欠租超过千万美元的有10家,欠租项目金额约为6亿美元(含1994年6月30日止的全部逾罚息),其中属金融机构担保的约1亿美元,政府部门担保的项目金额约5亿美元。造成欠租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外贸、外汇、财税、投资体制均发生重大变化;国有企业债务缺乏硬约束;另外,国际金融市场外汇及人民币汇率急剧变动、国内企业“三角债”的拖欠等也是造成企业欠租的原因之一。巨额欠租使各租赁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4.租赁业的管理多头分散,缺乏一个统一的归口部门。目前,国内租赁公司需受对外经贸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三重管理。这种条条管理的缺陷在于权利分散,责任不清,容易产生部门摩擦,难以在政策上协调统一,使我国租赁业的宏观管理陷入有名无实的真空地带。与此相反,我国租赁业至今尚无一个处于中观层次上的、与政府各部门密切联系、并对租赁公司的业务管理及信息加以协调、指导和沟通的租赁业管理协会。
5.缺乏保护租赁业正常发展的租赁法规,致使租赁业长期运行于一个“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无序环境中。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系统完备的、旨在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租赁法。有关租赁业务的法律问题,只是在《经济合同法》、《民法通则》、财政部1985年(29)号文件、以及各专业银行自行制定的金融租赁暂行办法中,作了某些粗浅宽泛的规定,远远不能适应租赁业的现实需要。租赁业无法可依,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租赁合同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租赁公司对许多欠租企业无计可施,严重阻碍了我国租赁业务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6.缺乏明确的、具有激励性的扶植租赁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政策。国外对租赁业务大多实行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而我国则长期将租赁融资视作贷款,在税收上未给予特殊的政策。如将合资租赁公司视同合资企业,而将中资租赁公司视为金融机构,在税收上采取差别政策。这种税收歧视政策已成为阻碍国产设备租赁市场正常发育的一大困扰。
三、对我国租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租赁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健全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在我国设立一个统一的主管租赁业的部门的时机已成熟,该部门应根据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通盘考虑从国外租赁设备,加强租赁的研究与宣传,加强租赁业界的协调。同时,应尽早制定一套开办租赁业务的具体办法,使租赁业按统一的方针和法规制度稳定地向前发展。
第二,尽快完善租赁立法,以系统化、规范化的法律推动租赁业的发展。要制定出一套比较完善的租赁法规,以规范承租企业、租赁公司和金融机构等各方参与者的行为,改变租赁业无法可依的局面,促进其在规范化的条件下健康发展。目前,以权威性强、适应期长的租赁法规替代缺乏法律依据的内部文件,应成为租赁立法建设的重心。据悉,国家工商局已完成租赁合同条例的起草工作,国务院法制局也将此法规列入工商局立法规划之中。最高人民法院针对目前日益增多的租赁合同纠纷也起草了司法解释。
第三,政府部门应正确认识和估价租赁业的性质和作用,并给予租赁业以积极的扶植和激励。首先,要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对企业的偿还担保制度逐步建立。租赁作为一项较为复杂的交易行为,对承租企业的信用担保有着更高的要求。建议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建立租赁信用保险制度,促进我国租赁业健康良好地发展。另外,银行应在资金上给予租赁公司以积极扶植。人民银行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应留出一部分切块资金,低息贷给租赁公司,各国的商业银行还应承办以租赁合同为抵押的贷款。中国银行和保险公司对租赁公司的出口租赁业务应分别给予卖方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等。
第四,积极发展国内设备租赁业务,走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并举的发展道路。我国租赁业目前主要从事技术引进方面的国际业务,而在国内企业间的设备融资业务发展还远远不够。积极发展国内设备租赁业务,不仅具有使企业少花钱多办事、加快设备更新、避免设备闲置等一般优点,而且还有盘活存量资产、压缩投资规模等特殊功效。由此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减少大量资金投入,进而对控制固定资产规模和通货膨胀,促进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同时,我们也应积极发展出口设备租赁业务。在目前发达国家出口租赁占领绝大部分市场和我国出口租赁尚在起步阶段的情况下,发展出口租赁应选择有利于发展的突破口,比如选择技术层次较低,而又急需技术设备的发展中国家。
第五,培养租赁中介,促进租赁交易。大多数租赁业发达的国家都有租赁中介——经纪人,其功能是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起联系作用,以利于租赁交易更快更好地完成。我国租赁业发展有一特点是许多租赁交易都发生在非专业租赁者之间,在我国培养租赁中介就更具有现实意义。经纪人既收集出租和承租信息为双方牵线搭桥,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代表不懂业务一方进行交易,因而促进租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