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经》的辩证逻辑思想,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辩证逻辑论文,思想论文,墨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辩证逻辑是研究思维的运动形式和规律的科学。然而,思维的辩证本性乃是客观世界与人的认识过程辩证性质的反映。所以,辩证的逻辑学与科学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一点也决定了辩证逻辑跟单纯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形式逻辑有本质区别。
墨家逻辑是中国古代逻辑的典型代表,它在当时被称为辩学。墨家逻辑专论《小取》综述辩学的任务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这是对辩学的六种具体作用和两大根本任务的明确规定。
中国古代“辩”字有两种含义,即辨别、分析和辩论,因此辩学也就有辨别分析之学和辩论之学二义,涉及人类思维认识和言词交际两大领域,故其学科性质不应等同于形式逻辑。从上述墨辩对自身任务的规定以及其全部内容来看,其中除相当于西方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知识外,还包含着现今称之为认识论和方法论、辩证逻辑的知识。然而自本世纪初至二、三十年代梁启超研究墨家逻辑以来,许多论者都倾向于把墨辩等同于西方形式逻辑〔1〕, 笔者认为这不符合墨辩逻辑的实际情况。本文拟就其同异交得、两而勿偏、名实之变等辩证逻辑思想加以概略考察。
一、同异交得
《墨经》提出一个重要命题“同异交得”,它把这个命题作为一个有普遍意义的规律来加以论证〔2〕。 所谓“同异交得”即同一性和差异性相互渗透和同时把握(“同”指同一性或同一对象,“异”指差异性、对立性,“交”是指交互、共俱,“得”是指存在、把握)。从同一性和差异性的相互渗透,或差异、对立的性质存在于同一对象来说,这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另一种表述,是对事物辩证本性的一种自觉认识,具有本体论(存在论)或世界观的意义。而从同一性与差异性、对立性的同时把握来说,则具有辩证的思维方法论或辩证逻辑的意义。
《墨经》用典型事例归纳法论证了“同异交得”思想:“富家良知,有无也;比度,多少也;蛇蚓旋圆,去就也;鸟折用桐,坚柔也;剑犹甲,死生也;处室子、子母,长少也;两色交胜,白黑也;中央,旁也;论行、行行、学实,是非也;鸡宿,成未也;兄弟,俱适也;身处志往,存亡也;霍,为姓故也;价宜,贵贱也。”一个人家庭富裕而无良知,或有良知而家庭不富裕;一个数跟不同的数比较既多且少;蛇和蚯蚓的运动方式既去且就;鸟儿筑巢折用的梧桐树枝既坚且柔;剑致敌死命,又像铠甲一样保存自己的生命,是既死且生;一个妇女比女儿长辈,比母亲少一辈,是既长且少;……如此等等。总之,有无、多少、去就、坚柔、死生、长少、白黑、中央旁边、是非、成未、兄弟、存亡等差异、对立的性质相互渗透或并存于同一对象,这是客观事物和人类思维的普遍规律。墨者破例用14个质朴、新颖而又有典型意义的实例来论证“同异交得”,足见其对此规律的重视。《墨经》把“同”定义为“异而俱于之一”,举例是“二人而俱见是楹,若事君”,即同是有差异的事物具有共同方面,如两人同时观察一根柱子,或不同人事奉同一君主。又说“有其异也,为其同也,为其同也异。”即事物有差异的一面,恰是因为其有同一的一面,差异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之上的。这里同异定义同,用同解说异,也表明了二者的对立统一关系。
《墨经》认为任何一个体都有其特殊性,任两个个体都必然有差异。在许多不同的“异”中,有一种叫做“二”之“异”,其解释是“二必异,二也。”即只要是两个个体就必然有差异。这个命题相当于惠施的“万物毕异”或鲁胜的“至异无不异”,也酷似德国近代哲学家莱布尼茨的相异律,即“凡物莫不相异”〔3〕。这是指个体的差异性, 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最常见的一种差异。
尽管任何个体都必然有差异,但由于同和异互相渗透,在有差异的个体中可以概括出共同本质和规律。《墨经》提出“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命题,表明其对个别和一般关系的理解。
“法同则观其同”的命题,包含了深刻的主观逻辑与客观逻辑相一致的道理,以及从有差异的个别事物中抽取共同本质和规律,而形成概念、判断的科学抽象法。《墨经》把反映事物共同本质的概念叫做“名”,认为名的作用是“举实”、“拟实”,用语言称谓、描摹事物的性质状貌。《大取》说:“小圆之圆与大圆之圆同。长人之与短人之同。其貌(性质状貌)同者也,帮同。杨木之木与桃木之木也同。“这是指从不同的个体中抽取共同本质而形成“圆”、“人”、“木”的概念。
按反映事物共同本质范围的大小,《墨经》把名分为“达、类、私”三种:“物,达也,有实必待之名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达名是范围最大的概念,如“物”相当于哲学范畴,是指称一切实际存在着的客观事物。类名是反映本质属性相同的一类事物,如“马”是指称具有马的本质属性的一类动物。私名只反映一个对象,如“臧”指称单个的实体。《墨经》指出空间概念“宇”是“弥异所”,即概括东西南北等一切不同处所的达名;时间概念“久”是“弥异时”,即概括古今旦暮等一切不同时刻的达名。《墨经》总结了像“物”、“宇”、“久”这样的各门科学上的概念、范畴共100多个,并都有专门的定义、分类和举例界说。
把概念的内容展开而反映事物共同规律的判断叫“法”(法则、规律)。《墨经》以圆为例解释法则的科学抽象:“法,所若而然也”,“意、规、圆三也俱可以为法”,“循,所然也”,“然也者民若法也”。即法则是人们遵循着它可以得到预期结果的东西。如按圆的概念,或用圆规,或模仿一标准圆形,都可以制造出一个圆形。《墨经》举圆的定义和制圆方法是:“圆,一中同长也。”“规写交。”即圆是由一定点圆心和同长半径所限定,而用圆规绘出的一个封闭图形。这同时又是制圆的法则、规律。《墨经》还以方为例解释法则的科学抽象。“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物俱然”,“方,柱隅四权也”“矩写交”。即从不同性质的事物中可以概括出共同的法则、规则。不管是木质之方,石质之方,其质料虽异,但法则却相同,即都是四边四角相等,可用矩尺绘出其封闭图形。
“法异则观其宜”的命题,表示法则、规律在应用上的差异性、灵活性。如果法则不同,则观察运用哪个法则才合适,并要查明原故,以决定弃取,即所谓“取此择彼,问故观宜”,如举例说:“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人,是孰宜?”即用“有人是黑的,有人不是黑的”事实,可以驳倒“所有人是黑的”论题,但用“有人被人爱,有人不被人爱”的事实,却不能驳倒“所有人应该爱所有人”的论题,因为前一反驳的论据、论题都关乎事实,而后一反驳论据是关乎事实的,论题是关乎理想的,二者情况不同。《墨经》还分析了在“五行相胜”与“欲恶益损”等问题上,法则运用的具体情况,均发人深省。〔4〕
总之,“法同则观其同”指把握法则的一般性,包含科学抽象的方法;“法异则观其宜”指掌握法则的特殊性,包含具体分析的方法。两者并言,指明对法则的认识和应用,应注意将其一般性和特殊性相结合。
二、两而勿偏
与同异交得思想相联系,墨者自觉地阐述了辩证逻辑的全面性原则。〔5〕既然一切事物和概念都是由对立、差异的两面构成的统一体,那么,人们为了追求真理、防止谬误,就应该坚持两面性,反对片面性。《墨经》用偏、体、特、或等词来表示部分的范畴,用兼、二、尽、俱等词来表示整体的范畴,并指出人的观察、思考应该经由片面、部分而达到全面、整体。为此,它特意区分了两种观察的境界:“见:体、尽”。“特者体也,二者尽也”。即观察有部分的和整体的两种。还指出“夫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即人的言论有多方面的道理、不同的类别和理由,不能片面观察。又说“权者两而勿偏”。即权衡、思考应顾及两面,而不要只顾一面。对此,《墨经》有许多杰出的应用事例。
关于人类活动中的利害关系应该全面权衡选择。《大取》说:“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遇盗贼是坏事,在不得已时,与其蛮干导致身亡,不如选择断指以保全性命的取小害而免大祸的灵活策略。这种选择换个角度看,也可以说不是“取害”,而是“取利”了。这是清醒、理智而富有辩证意味的谋略。
对于勇敢,《墨经》也有全面的分析:“勇,志之所以敢也”,“以其敢于是也命之,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勇敢是人的思想意志敢于干某种事。但有所敢必有所不敢。敢于攀楼擒敌,却未必敢于下水救人,不敢于后者并不妨害他敢于前者。这是敢和不敢的同异交得。
对于人的能力问题,《墨经》说:“不能而不害,说在容”,“举重不举针,非力之任也。为握者之奇偶,非智之任也。若耳目”。人不能胜任某事不妨害他能胜任另一事。如举重运动员不善举针绣花,握筹善算的数学家不善演讲辩论,因为绣花、演讲辩论不是他们的职责,犹如人耳管听、人目管看而不能互相取代一样。上述事例表明,“两而勿偏”原则是“同异交得”思想的必然要求,是辩证逻辑的重要特征之一。
三、名实之变
作为研究人类思维运动形式的辩证逻辑,必然要研究概念、判断等思维形式的运动发展和变化。墨辩给自己规定的“察名实之理”的任务中,就包含这个意思。
《墨经》考察了事物的变化及其在人的思维表达中的反映,指出“或过名也,说在实”。“知是之非此也,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己为然。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即语词、概念的内容,有时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事物性质变了,或空间位置移动了,人的概念、判断如果固执不变,就会出现过错。如以前在赵都邯郸,说魏都大梁在南方,现在到了楚都郢,还说大梁在南方,就错了。这里“知是之非此”指事物性质的改变。事物性质改变叫“化”。“化,征易也”,变化是事物特征变易。“知是之不在此也”指空间位置的移动,它又叫“宇徙”或“宇进”。“徙”又叫“动”(变动)。《墨经》论证了事物运动与时间、空间的必然联系,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运动和变化毫不怀疑。
“过而以已为然”,是墨家概括的经验主义、形而上学逻辑的错误公式。意为时过境迁,情况变化了,可是还按照“过去已经如此,所以现在还是如此”的公式来进行论断,这是思维认识产生谬误的认识论和逻辑根源。《墨经》又说“知与?以巳为然也与?过也。”即遇事要问:是通过调查研究而具有真知呢?还是仅仅根据“过去已经如此,所以现在还是如此”的公式来进行论断呢?可见墨者多次反对这种“过而以已为然”的懒汉式逻辑。《大取》篇还特地指出:“昔者之虑也,非今日之虑也”。即往昔的思虑不等于今日的思虑,人们应该随时根据新的情况作出新的思考。
古代“名”有广狭二义,狭义指语词、概念,广义则指语句、判断等。《墨经》重点分析了“尧是善于治理的”和“尧是仁义的”这两个语句名实变化的情况。“尧善治,自今察诸古也。自古察之今,则尧不能治也”,“察诸其所然、未然者,说在于是推之。”即“尧是善于治理的”这个命题只适用于尧当时的古代,如果就变化了的现代而言,则不能说他是善于治理的。换言之,尧善治古未必善治今。扩而言之,凡观察过去、现在已发生之事和将来发生之事,均可依此类推。
《墨经》又分析了“尧是仁义的”命题。“尧之义也,声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二”,“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尧是仁义的”命题为今人所说,而其所指的实际情况是处于古代,古今异时,所说语句的内涵不同。这说明人的思想、语言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墨经》还用变项和公式的语言,表达了事物及其概念灵活性和确定性(变和不变)的统一。它说:“是是之是与是不是之是同,说在不殊”,“是不是,则是且是焉。今是久于是,而不于是,故是不久。是不久,则是而亦久焉。今是不久于是,而久于是,故是久与是不久同说也。”意即现在为“是”,将来还是“是”,或者现在是“是”,将来变为“不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就现在是“是”而言,它们是相同的,没有什么区别。现在是“是”,将来变为“不是”,就现在而言,还得承认这个“是”为“是”。因为现在这个“是”已经存在很“久”了,这是“是”有其“久”的一面。现在这个“是”变为不是“是”,这是“是”“不久”的一面。就是说,现在这个“是”“久”于这个“是”,又“不久”于这个“是”,是“久”与“不久”的统一。这里“是”为一变项,相当于西文符号A, 可以指代任一事物或概念,如树,它表示事物或概念的确定性(久),而“不是”则表示事物或概念的变动性(不久),相当于非A,如树变为屋柱即非树。 很明显,《墨经》所谓“是久与是不久同说”的公式,表达了事物或概念的确定性与变动性的结合,是“同异交得”思想和“两而勿偏”原则的体现,表明它们的一致贯通。这个公式显示墨者以其当时所可能有的特殊方式,对辩证逻辑的原理做出了形式化、公式化的处理,表现出高度的逻辑智慧,值得认真研究继承。
注释:
〔1〕参见梁启超:《墨子学案》,商务印书馆1921年版。 李匡武主编《中国逻辑史·现代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0、222、223、309、350页。彭漪涟:《中国近代逻辑思想史论》,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89、94页。
〔2〕《墨经》指《墨子》中的《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大取》、《小取》6 篇,是战国中后期墨子后学的作品,约成书于公元前4世纪至前3世纪前半叶。
〔3〕参见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出版,第251至253页。
〔4〕战国时流行“五行相胜”观点,认为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有固定的生克顺序,即金胜木、木胜土、土胜水、水胜火、火胜金。《墨经》否认有固定顺序,说:“五行毋常胜,说在宜。”认为谁胜谁要看其具体情况。“火铄金,火多也;金靡炭,金多也。若识麋与鱼之数惟所利。”即火胜金是由于火占优势,金胜火是由于金占优势,就像了解某处麋或鱼的数量,要看那里的环境条件是否有利于其生长。又说“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即欲恶对人是有益还是有损,也要视具体情况来判定。
〔5〕列宁把全面性原则作为辩证逻辑的重要特征和内容,参见《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