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与民族地区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指标体系论文,小康社会论文,民族地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2020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最重要的一个台阶。21世纪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心向西部地区倾斜,国家对五个自治区、三个多民族省(通常称为“民族地区”)都制定了加快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专项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援助性的措施,显著地推动了这些地区的经济增长和社会变迁。 众所周知,我国的经济地理环境差异很大,西部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与内地,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加快发展是否能够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均等化目标,是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本文拟通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及相关指数作一分析和探讨。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战略,十七大阐释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十八大则明确提出了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在经济发展方面体现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形成。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其中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倍增,尤为引人注目。但这也意味着因地理条件差异和东、中、西部非均衡发展战略选择所形成的地区发展差距需尽快缩小,落后地区跨越式发展迫在眉睫。 当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不仅是经济指标,还包括了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目标要求。2003年,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2007年又做了重要修订,形成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6个方面23项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①2008年这一指标体系监测方案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咨询。在此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进行了修改,增设了部分指标。 在制定和完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的进程中,也参考和吸收了国际上通行的一些指标体系。如1990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布的,用以衡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简称HDI),该指数是在预期寿命、教育获得、生活水平三个指标的基础上计算生成的,至今已经过了数次修订;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通过决议的,包括8项“千年发展目标”及相关的18项具体目标和48项指标,内容涉及社会公平(反贫困、教育平等、性别平等)、生命健康、环境保护及全球合作等方面,成为衡量社会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准。对这些指标体系的研究、比较和借鉴,一直是我国学界、政府部门关注的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特别是纠正单纯以GDP为导向衡量发展成效的偏颇,在统计和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开始引进了地区发展和民生指数方面的指标体系。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0—2012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该指数研究和编制的主要目的就是纠正单纯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树立以科学发展与民生改善为导向的发展观。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旨在从总体上对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测,将发展导向引导到质量效益改进和民生福祉提高上来。该体系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约束性指标相衔接,与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公众的民生福祉密切相关,注重对发展质量的评价与监测,突出科学发展导向,既看发展速度又看发展质量,既看显绩又看潜绩。② 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相比,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二级指标涵盖内容更为宽泛,具体指标从23项增加至42项。③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编制和计算,主要借鉴了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HDI)等有关方法,根据指标的上、下限阈值来计算各个指标的评价指数,指数一般介于0至100之间,然后再根据指标权重合成分类指数和总指数。④经过对比,小康指标的23项中除了基尼系数外,其他指标均在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中予以体现。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这一变化是考虑到我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力求突出反映民生改善情况。可以说,这是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的完善。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的民族地区 不难看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上述两套指标体现的发展理念虽然各有侧重,但均是力图衡量我国社会经济中主要方面的发展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是为了衡量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与小康社会目标相互对应,即有什么样的小康社会目标就有什么样的小康社会指标。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则更侧重于展示不同地区的更广泛的发展领域和民生状况。两套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不仅相互印证,而且具有可比性,显示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发展要求的实现程度。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中的民族地区发展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年)》和民族地区相关信息,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2000—2012年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同样显示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均稳步提高,31个省区间的差距有所缩小。 表1数据说明,2010年东部地区的小康实现程度最快,中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接近,西部地区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中内蒙古、广西的实现程度达到了70%以上,超出了西部平均水平;云南、宁夏、贵州、青海、新疆、西藏的实现程度都不到七成,其中,贵州、青海、新疆、西藏实现程度仅为62%左右。民族地区“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的增速快于“十五”时期,这说明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进程提高,发展速度加快,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但如果从民族地区与全国平均的小康社会进程相比,只有内蒙古从2000年的6.4个百分点的差距缩小到2010年的0.5个百分点。青海、广西、宁夏、云南在2000—2010年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的增幅为6个百分点左右;西藏、贵州、新疆在此期间与全国均值的差异扩大了4个百分点左右。这也证实了我国在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地区差异也在逐步扩大。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统计监测结果》,东部地区2012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最高,为71.57%,西部最低,为58.22%(见表2)。但与小康社会指标不同的是,东部与西部、中部与西部的差距明显缩小。民族地区中,内蒙古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依然位居首位,其他省区之间的差距也都有所减少。 表3中的数据说明,2001—2012年间,西部地区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年均增速超过了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也证实了新世纪后,我国进入了一个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扶持农村、东部支援西部、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新阶段。⑤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监测指标、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中的民族地区具体指数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程度是一种综合指数,是各监测指标实际值除以标准值,然后再经加权综合而得,60为整体小康,90为基本小康,100为全面小康。为了更全面、具体了解民族地区小康进程,笔者特从指标体系的六大方面分别进行比较。 根据表4的数据,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是民族地区较为集中滞后的方面。概言之,经济欠发达、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低、区域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教育落后是民族地区小康实现程度低的主要原因。在民族地区中,内蒙古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指标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最大的是资源环境指标,其余依次是文化教育、生活质量和民主法制。 广西的资源环境指标高出了全国平均水平11.7个百分点,但经济发展指标的差距最大,达18.9个百分点,其次是文化教育、社会和谐、生活质量和民主法制。 贵州的六大方面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从大到小的顺序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和民主法制。 云南的文化教育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12.3个百分点,民主法制略超全国平均水平,但经济发展指标相差22.4个百分点,社会和谐的差距是21.7个百分点,生活质量上的差距是18.8个百分点。 西藏的资源环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3个百分点,生活质量与全国的平均值差距最大,达到28.3个百分点,其余四方面的差距依次是经济发展、文化教育、社会和谐与民主法制。 青海的六大方面也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位居第一的是社会和谐,相差25.2个百分点,其次为生活质量、资源环境、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和民主法制。 宁夏的六大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异从大到小的排序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生活质量、社会和谐、文化教育和民主法制。 新疆的六大方面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大到小的排序是社会和谐、生活质量、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资源环境和民主法制。 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和公众评价(公众评价暂未开展)六大方面,共42项指标。因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未公布全国平均指数,故选择介于东部和西部之间,最为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中部地区作为比较标准。 根据表5,科技创新是民族地区与中部地区在发展与民生指数的五个方面中差距最大的指标;民生改善方面的差距超出了经济发展的差距;生态建设方面,除广西外,也是其他省区差距非常显著的方面;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差距各有高低。具体到民族地区,在不考虑科技创新的情况下,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呈现了与2010年小康社会指标不同的情况。 内蒙古的经济发展超过了中部的平均水平;差距最大的是民生改善,为3.41个百分点;其次是社会发展,存在3.15个百分点的距离;生态建设的差异是2.6个百分点。 广西的生态建设高出中部地区1.15个百分点;民生改善指标与中部地区的差距是3.55个百分点;社会发展指标的差距是2.55个百分点;经济发展指标的差距是1.77个百分点。 贵州与中部地区差异最大的是民生改善,为7.82个百分点,其余依次是生态建设指标(6.91个百分点)、经济发展指标(3.57个百分点)、社会发展指标(2.69个百分点)。 云南的社会发展指标超过了中部地区1.76个百分点,但民生改善与中部地区的差距是7.4个百分点,其次是经济发展指标(2.71个百分点)和生态建设指标(2.64个百分点)。 西藏的社会发展略好于中部的平均水平,但西藏的生态建设与中部地区存在17个百分点的差距;民生改善指标与中部地区的差距是11.34个百分点,居于民族地区之首;经济发展指标间的差距是7.72个百分点。 青海的生态建设与中部差距为18.88个百分点,其次是民生改善为7.53个百分点、社会发展5.36个百分点和经济发展1.35个百分点。 宁夏的经济发展超出了中部地区水平,但生态建设与中部地区的差距有14.9个百分点,社会发展为7.13个百分点,民生改善是4.87个百分点。 新疆的经济发展略高于中部平均水平,生态建设与中部的差距是19.6个百分点,不仅是民族地区中生态建设差距最大的,同时也是各项指标中差距最大的。新疆的社会发展与中部的平均水平相差10.98个百分点,民生改善的差距有2.66个百分点。 三、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重道远 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任务是多重的:既要促进沿海地区快速发展,又要促进内地与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既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快经济增长,又要实现经济建设、政治文明、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步协调推进;既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使经济增长保持一定速度以实现赶超任务,更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⑥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省份相比,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巨大成绩,但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严峻。 (一)民族地区实现现有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指标任务艰巨 2000—2010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有明显提升。2010年,东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为88.0%,比2000年提高23.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为77.7%,提高22.1个百分点;西部地区为71.4%,提高了18.2个百分点。从十年的年均增长速度来看,东部地区增幅最高,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低。2000年,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4个百分点;到2010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7个百分点(见表1)。从六大方面来看,西部地区均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在经济发展、生活质量和社会和谐这三大方面,2010年的实现程度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低了13.7、11.2和8.4个百分点(见表4)。与2009年相比,西部地区2010年的增速位居首位,显示出了其快速发展的巨大潜力。 从民族地区来看,虽然发展水平都相对较低,201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都达到了60%以上,全部实现了整体小康。其中,内蒙古发展较快,2010年的实现程度已接近80%;广西的实现程度为70%—80%;其余6省(区)的实现程度位于60%—70%。 从发展速度看,民族地区“十五”期间的平均增速是1.15,“十一五”期间的平均增速提升至2.25。如果预期民族地区持续2000—2010年间的平均增速,2020年,内蒙古将顺利实现小康,广西、贵州、云南、宁夏、西藏、新疆的小康实现程度将达到80%—90%,青海的小康实现程度最低只有76%。如果预期民族地区依旧保持“十一五”时期的增长速度,2020年,内蒙古将顺利实现全面小康,广西、云南的小康实现程度将达到90%以上,宁夏、新疆和贵州的小康实现程度在85%—90%,西藏和青海的实现程度在80%—82%(见表6)。 以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来衡量,2010年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明显低于同年的小康实现程度,民族地区平均降低了18个百分点。 根据表7的数据,如果保持2001—2012年均增长幅度,内蒙古、广西、贵州、宁夏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在2020年预期达到90%以上,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将达到85%—90%。如果保持“十五”期间年均增长速度,预期贵州将率先达到93%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内蒙古、广西、宁夏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可能达到85—90%,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可能为70%—80%。如果以“十一五”期间的增幅预期,2020年除青海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可能是88%外,其余省区均在90%以上。如果以“十二五”以来的发展速度预期,贵州、云南、青海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将达到100%,内蒙古、广西、新疆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可能是90%—95%,西藏和宁夏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将为85%—90%。 国家统计局目前发布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共同关注全国四大区域、31个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但侧重点不同,不能相互之间简单替换。但分析2000—2010年的两套指标数据后发现,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的差距均值为19%—20%,变动幅度很小(见图1),表明两套指标也有比较的基础。 由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标准是100%,考虑到两套指标在2000—2010年间一直保持了20%左右的差异,可假设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达到80%为我国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以此来进一步讨论民族地区2020年可能的全面小康建设实现程度。 图1 东、中、西部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和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比较 假设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的80%对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的100%,以2001—2012年的平均增长幅度或“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或“十二五”以来(2011—2012年)的增长速度预期,民族地区都可以顺利实现小康目标。如果以“十五”期间的发展速度预期,云南、西藏、青海、新疆将可能达不到小康目标。全国2011年GDP增长速度为9.3%,2012年放缓至7.8%,⑦2013年是7.7%,⑧2014年增长预期目标定在7.5%左右,⑨有关研究预计实际有可能下调至7%。⑩在国家层面,区域发展战略中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大力推进中、西部地区崛起,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支持力度。同时,政府也会继续加强社会建设、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以及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因而,以地区发展和民生指数来预期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可能性将明显高于全面小康建设指标的预期。但如果以“十五”期间的增长速度预期,仍然有云南、西藏、青海、新疆将可能达不到小康目标。 综上所述,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任务艰巨,如果民族地区在2010—2020年不能保持目前快速发展的态势,或者小康指标体系不按照新的形势进行适当调整,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任务很有可能无法实现。如果民族地区无法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任务,即使我国总体上实现了建成小康社会指标任务,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质量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完善的思考和建议 发展理念是编制一国或地区发展指标体系的核心,即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对应的指标体系。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2003年制定、2007年修订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方案》,对于促进各省区开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工作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过于强调经济增长仍是该指标的主要弊端。2010年之后,随着国家把发展重点转移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上,指标更全面、评价更科学的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应运而生。(11)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也是由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编制,在内容和方法上更多地借鉴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发布用以衡量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人类发展指数(HDI),以及联合国大会于2000年通过决议的,包括8项“千年发展目标”及相关的18项具体目标和48项指标。此外,一些高校和科研单位也在近年根据人类发展指数和“千年发展目标”不断完善的内容,编制发布了“中国发展指数”、(12)“中国绿色发展指数”,(13)目的是试图引进新的发展理念,弥补国家统计局现有指标体系不够完善的方面,以多元视角衡量我国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但从指标体系所需的宏观、中观层面的具体数据出发,统计局所编制和发布的指标体系比较之下更具权威性。 笔者认为,即使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已经拓展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的内容,更加适应当前的发展要求,但从民族地区的角度来看,依然有值得商榷和完善的内容。但由于可得数据的限制和庞大的计算量,本文无法完成构建指标体系的工作,仅能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发展出发,就指标体系所涉及的内容进行探讨。 1.应更加强调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增加地区环境保护贡献率指标。全面小康建设指标和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中都没有明确的地区环境保护内容。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大多位于边疆,是我国大江大河的主要源头,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任较东、中部地区又有所不同,其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民族地区的国防林、国家自然保护区等无法用于经济发展的土地面积占比明显偏高,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足,因而应增加西部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并给予较之环境治理和资源消耗更多的权重,可以更好地体现民族地区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贡献,同时,有助于国家从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角度加大对民族地区的生态补偿投入,也有利于促进全国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的建立。在综合考评指标中建议新增下列指标:(1)国家自然保护区所占国土面积比例。应充分考虑国土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面积比例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议设立国家保护区占所在省区的比例,并赋予与资源消耗、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相同或更高权重。(2)水资源流出地和流入地的水质评价。我国的资源税中没有包括水资源,但最不可或缺的水资源保护应得到足够重视。许多大江大河的上游位于民族地区,其保护效果对下游意义重大。虽然有“谁污染谁治理”的要求,但“自己保护,他人受益”的成效也应进行评估。建议增加水资源流入和流出的水质评价指标。(3)空气质量指标。可以考虑将Pm2.5等不同等级天气占一年天数的比例分别考核,以更好地反映地区环境质量状况,也有助于治理大气污染,减少雾霾天气,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继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增加扶贫工作及减贫贡献率指标。按照2011年国家贫困标准,(14)全国还有1.28亿贫困人口。民族地区是贫困人口最多、贫困面积最大、贫困发生率最高的地区。全国集中连片的14个扶贫开发区包括了680个县,位于民族地区的有332个县,占49%。这些地区贫困问题的解决要先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事实上,如果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对于全国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也是最大、最直接的贡献。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要看其最高水平和平均水平,也要看其最低水平——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贫困地区的发展程度如何。(15)就民族地区而言,扶贫开发是长期而重大的任务。因此,建议借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将扶贫开发及其成效(脱贫贡献度)作为小康社会建设考核指标的内容之一。建议增加的减贫贡献率指标:(1)减贫人数占各省区贫困人口比例指标。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总体目标,划分每年各省区应完成的减贫人数占贫困人口的比例,核定完成任务的等级并对应不同的分值。(2)贫困人口生活水平提高率。《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总体目标中指出,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从人类发展和世界范围来看,扶贫是一项永恒使命。因此,以收入提高幅度和享受的公共服务为核心内容,衡量出贫困人口自身生活水平提高幅度也很有意义。 3.关注并增加少数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指标。相关研究证明,我国少数民族自改革开放以来从总体上得到了很大发展,但在教育、预期寿命、正规就业岗位、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弱势十分明显。还有学者认为,在正式制度运行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价值观对公平正义强调不足,整个中国社会缺少达成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均衡的社会结构。(16) 虽然少数民族发展和民族关系指标可能主要适用于民族地区,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少数民族人口流动规模扩大,这个问题的覆盖面将越来越广。因此,建议新增相关指标:(1)民族地区族际人口自然增长与预期寿命指标,以反映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水平。(2)民族地区族际人口收入差别系数,根据指标结果更好地采取相关扶持政策,实现因地制宜、因族施策、缩小差距、科学发展的目的。 4.固边守疆的意义重大,应增加国家职能贡献率指标。考虑到民族地区大多处于陆地边疆地区,与非边疆地区可集中发展经济有所不同,边疆的地区稳定关乎国家利益。现实中,边疆民族地区的当地政府和居民也相应承担了相当部分的固边守疆任务,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保卫边疆的作用,由此也必然会对地方和个人的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基于此,可以适当考虑增加国家职能贡献率指标,建议增加的指标有:(1)从事边境安全的当地人员占劳动力总量的比例;(2)地方财政中用于边境安全的支出比例。 当然,考虑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项长期任务,指标取舍要考虑科学全面、简便可行、适当稳定的原则。是否在今后几年增加多少对于民族地区看似有利的指标虽值得探讨,但最关键的是要针对民族地区存在的发展难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有力举措加以解决,促进民族地区更好、更快地发展。 注释: ①参见国家统计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报告2010》,凤凰网,2011年12月21日。 ②参见鲜祖德:《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不再简单以GDP论英雄》,国家统计局网站,2013年12月31日。 ③参见国家统计局:《2012年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DLI)统计监测结果》,国家统计局网站,2013年12月31日。 ④参见鲜祖德:《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鲜祖德就地区发展与民生指数答记者问》,国家统计局网站,2013年2月8日。 ⑤参见郝时远:《中国共产党怎样解决民族问题》,江西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39页。 ⑥参见王延中:《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成就、问题及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评估研究》,2014年3月。 ⑦参见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摘要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19页。 ⑧参见《统计局:2013年国民经济发展稳中向好,GDP增7.7%》,环球网,2014年1月20日。 ⑨参见李克强:《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14年3月5日。 ⑩参见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编:《中金公司研究报告精选集》,《2014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中金专刊》,第1页。 (11)参见王延中:《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小康社会建设进程:成就、问题及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课题组:《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评估研究》,2014年3月。 (12)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自2005年编制,至今已公开发布了2006—2013年中国发展指数。该指数借鉴联合国人类发展指数的编制思想,由健康、教育、生活水平和社会环境4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构成。 (13)中国绿色发展指数由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北京师范大学科学发展观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研究基地,以及西南财经大学绿色经济研究基地共同编制,发布了2010—2013年相关指数。 (14)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年是2011年国家公布的农村最新贫困标准。 (15)参见《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4页。 (16)参见朱玲:《“发展”的度量》,《中国人口科学》2013年第1期。标签:小康社会论文;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文; 全面小康论文; 地区经济发展论文; 广西民族论文; 新疆生活论文; 小康水平论文; 经济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