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和危机预防——从机场刺母案谈专业社会工作制度的建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作制度论文,家庭教育论文,机场论文,危机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91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09-(2011)04-004-05
转型时期的社会“景象”万千,各类前所未有的事件层出不穷:三鹿毒牛奶、富士康十二跳、宜黄强拆自焚、杨佳袭警、上海染色馒头、南平校园杀童,“我爸是李刚”、“我去打酱油”、药家鑫案,等等,简直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这不,刚刚发生的上海浦东机场刺母事件又为急速变化的社会增添了一笔奇彩异色。在一片诧异、愤慨、感叹、斥责、怒骂等喧嚣声浪之中,其实很有必要对此事件以及相似的社会现象做一个理性的分析。
一、责任:谁的责任?
上海浦东机场刺母事件发生后,打开网络粗略估算,约有50%-60%的言论都将此事归因于学校教育的扭曲,都在声讨中国学校教育的失败,比如,有网友认为:机场刺母事件的发生不仅丧尽天良,而且也表明中国学校教育的失败,因为学校目前除了一味追求成绩、分数和升学率以外,早已把品德教育抛在脑后;也有网友分析到:在我国的教育大多是以应试教育为主,从小学开始就需要排名次,靠学习成绩说话,在经过极其严酷的中考和高考,如此我们的子女在家里大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他们的要求总是把书念好,能考个好成绩,从而取得到好学校(不管是高中还是大学)学习的机会和出人头地的机会。因此独生子女们除了考试从不考虑任何问题,包括学费,生活费,如何与他人相处、甚至如何生存等做人的基本问题。……这就造就了今天要带着父母上大学,无法与室友相处甚至对母亲拔刀相向等事件。这无不是对我国教育的一种讽刺。此外,也有网友从学校教育以外的环节中去寻找原因,比如有网友如此评论:在我国,在今天,英雄主义好像已经成为一种过时陈旧的东西,被人们像一块破布一样抛弃了。小说或影视作品中见不到人民,尤其是草根阶层艰苦卓绝的奋斗拼搏,充斥着的是“皇家”、“帝王”、“豪门”、“贵族”、“豪华”、“加州”等等字眼,充斥于屏幕的是华贵的妇人,高级的别墅和汽车,主人公们像喝汽水一样手不离杯的喝着红酒,他们正以此塑造着我们民族拜金主义的、物质主义的价值观。要不就是凶杀和暴力,刀光剑影。这是我国文学对“文革”极左的反弹而走向另一个极端,是五千年剥削阶级腐朽文化的泛滥,是被物质金钱蒙住了双眼而失去了方向的梦游,是对民族振兴大业的腐蚀和反动,是对子孙后代的深重造孽。刀刺母亲之类的悲剧,不过是此种文艺作品的一种产物而已。我们不得不问一句:我国文学的责任感何在?
上述说法在一定层面上不无道理,然而从个人社会化的角度来考量,个人的成长及其环境不仅与学校和教育、社区及社会环境有关系,更与家庭及其教育环境须臾不可分割。社会化的理论告诉我们,在个人社会化前期,家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社会学家伊恩·罗伯逊(Ian Roberson)认为,家庭之所以重要,原因之一是在关键性的生命早期阶段,由它来主要负责个人的社会化。个人正是在家庭中建立起其最初的亲密的感情联系,学习语言,并开始将文化规范和价值标准内化。对于幼儿来说,家庭就是全部天地。家庭中的社会化大量的是有意安排的,但也有不少是无意识地进行的。例如,家庭内部的社会相互作用范型就可能于无意之中为个人长大后的行为和个性特征提供模式。
机场刺母事件发生之后,有记者通过对当事人家庭和生长环境调查发现,当事人汪军军的家庭成员常常因为金钱及其他琐事而恶言相向甚至大动干戈。“为了店面的经营权问题,子女们与父亲长年纷争不断,邻居们经常看到汪家成员脸上的指印,甚至裂口,都暗暗为这家人担心。……楼下一家的媳妇,有次亲眼看到汪爷爷与子女争吵中被推倒在她家一层半的厨灶下面,幸无大碍。这位邻居知道汪家人的脾气都比较暴躁,但她当时还是后怕得很:‘万一汪爷爷被她家灶上的开水壶砸到,不知道会伤成什么样’”。
当事人便是在这种吵闹乃至崇尚武力的环境中长大,无论是经验事实还是理论研究都一再表明,上述这种家庭成员的互动方式一旦成为固定的模式时,它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行为,形塑每一个家庭成员的人格,以及将这种互动方式和家庭矛盾的处理方法逐渐根植于自己的内心和处世原则之中,并可能会在特定的人生阶段复制和再生产它们。
二、分析:从何入手?
继续以家庭和社会化的理论视角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国内外研究表明:在所有的家庭成员中,父母亲的行为方式、教育方式、价值取向以及道德标准等等,在个人早期的基本化社会化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父母的言行、举止、教导、期待,等等,就个人早期而言,成为其行为的最佳参照体系,父母的价值取舍、态度倾向乃至兴趣爱好,都可能对个人在早期的成长产生暗示、感染、诱导、制约的效果,这种效果可能是强制性的结果,也可能是潜移默化所带来的结晶。在个人早期自我意识还未形成和充分发展之前,这种他人导向就成为个人与成人,尤其是与父母亲互动的基本前提。著名的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在对儿童道德判断社会化过程进行大量研究的基础上,就曾提出儿童品德发展具有从“他律到自律”的心理发展路线。这里,所谓他律是指个人早期的道德判断受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所支配。
由于个人早期在这一阶段上显现的被动性,决定了他主要是通过模仿这一途径来构筑起以父母亲为主的他人导向的密切联系,从而接受社会化。这种他人导向下的社会化,一方面能够使个人早期比较顺利地成长和发展,但是另一方面它也极有可能使个人即使成人以后也始终残留着其父母不良性格或不良社会适应的痕迹。
仍然以记者的调查资料作为佐证。记者写道:“在军军(当事人)面前,这位对生活要求苛刻而性格暴躁的人,更是永远不能违抗的父亲。……汪建新(当事人的父亲)时常告诉军军:‘你一定要比别人强,这样才不会被欺负。’……为了让父亲满意,汪军军在各方面一直很努力。大概是继承了父亲的风格,军军对每一件事都要求甚高,要强而倔犟。据说,他遇到无法做好的事情时,还曾用头去撞墙。……或许是压力太大,中考前,军军成绩不断下滑。这激怒了争强好胜的父亲,军军因为成绩不理想也没少挨父亲的打骂。……他最终没能考上重点高中。结果出来后,汪建新指着军军额头骂个不停,‘没出息、太笨,葬送了前途’。或许因为太生气,他甚至对军军填报中考志愿都不理睬。”
根据以上的资料,大致可以判断当事人是在怎样一种亲子互动模式中生活,可以想象当事人是在怎样一种社会化环境下成长,也可以明白这样一种亲子关系和生长环境对其以后行为模式及思考方式的索引和模仿作用。事实上,国外对此已有比较成熟的研究,十分值得我们借鉴。
国外研究指出,不同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直接影响儿童行为,进而影响儿童性格。教养方式中父母对孩子的情感联系和行为控制是最重要的两个维度,这两个维度交互作用,产生了四种教养方式:专制型(低情感、高控制),放任型(低情感、低控制),溺爱型(高情感、低控制),民主型(高情感、高控制)。其中:
1.专制型教养方式。专制型的父母容易导致孩子情感冷漠、自卑、孤僻、不合群,容易形成粗暴、敌意、低容忍和冷淡的性格或形成执拗、逃避的性格,还可能形成依赖、情绪不安和自卑等不良的性格。这种类型的父母往往强迫孩子绝对遵循父母所定的规则,而且用惩罚来强制执行。不许孩子有差错或失误,否则就遭打、骂、恐吓或其他惩罚。他们不鼓励孩子提问、探索、冒险及主动做事,也较少对孩子表现温情。
2.放任型教养方式。这种类型的父母导致孩子固执、散漫、社会适性差,容易形成冷酷、攻击、情绪不安或玩世不恭等消极性格特征。采取放任型教养方式的父母以不干涉为建立家庭关系的基础,彼此和平共处。不为孩子立任何规矩,对孩子没有明确要求,奖罚不明。他们对子女采取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的态度,对孩子的言行没有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约束,对孩子的缺点错误不管不问,任其自由发展。孩子做错了事,不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正确引导。同时,不鼓励儿童去探索、求得成就以及尝试新的事情,不指导儿童去确定他们的行为是否恰当。这种教养方式导致孩子情绪不稳,意志薄弱,交往困难,容易形成依赖、懦弱、自卑的性格。
3.溺爱型教养方式。这类家长对子女过于宠爱、过于关心,其特征是对孩子过分监护和关注,对孩子的任何要求都有求必应,一味满足和迁就,百依百顺。溺爱型父母把孩子放到特殊的地位,一切服从、服务于孩子,不适当地满足子女生活的要求和欲望,处处迁就,事事代劳。这种教养方式往往容易使孩子任性,骄傲、利己、自私,以及缺乏独立精神和情绪不稳定。
4.民主型教养方式。这类家长多采用民主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父母是温和的、关心孩子的健康成长。他们鼓励儿童独立探索,承认孩子有一个独立活动的范围,孩子可以无拘无束地同家长讨论自己的问题,并作出一些决定,但须征得家长同意之后确定最终方案。父母提出的规则虽然有时也用轻微的惩罚来贯彻执行,但是加以说明,而且随儿童的反应加以调整。民主型的父母对孩子精心培养,爱而不惯,严而不苛,信任尊重,民主平等,循循善诱,启发开导,以发挥孩子行动和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类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积极的感情交流,既尊重、理解孩子,又对孩子时时处处提出严格要求;既高度关注孩子的一举一动,又积极鼓励孩子独立自主,激励孩子去做其喜欢而又力所能及的事情;既要让孩子直言不讳,敢于发表意见,又要对孩子的幼稚和错误循循善诱,而不是无端训斥。在这种模式下,能够使孩子情感丰富,意志坚强,独立、合群、自信,容易使孩子形成积极、向上、热诚、友善等性格特征。
重新回到机场刺母案上再做分析,从记者的采访资料中可以判定,当事人的父亲采用的专制型教育方式,而母亲则采取的是近似于溺爱型的教育方式,当事人较长时期生活在这种家庭情境之中,又较长时期接受上述类型的亲子教育方式,所以,当事人性格上很容易积累负面的因素,而这种消极的因素如果不及时加以有效的处理,在特定的时候和特定的情形中就会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
概括而言,第一,以父母为主的他人导向对个人早期社会化具有特殊意义,它缘于个人早期心理、行为发展的局限性和家长的权威性;第二,父母亲的社会化程度和个人早期的社会化程度具有密切的联系,这决定了个人今后社会化的方向。更进一步地说,要实现个人的社会化,首先需要实现父母双亲的社会化。然而,反观我们的现实生活,恰恰在这一方面有许多的问题值得深思。把西方家庭和东方家庭对待子女的态度作一比较,可以发现,在幼年时期,东方家庭对子女的态度是百依百顺,西方家庭则是严加管束;在青年时期,东方家庭是多方干预和处处管束,而西方家庭则开始放手让其独立活动。两者的方式正好相反而形成强烈的反差,很明显,西方家庭对儿童采取的是参与性的社会化,它着眼于奖励良好的行为、强调儿童的独立自主,父母应理解孩子的需要和尊重他们的权利,这种方法无疑把社会化的对象看作主体,尊重主体的选择,但又不放弃必要的行为导向。而东方家庭实施的是压抑性的社会化,它着眼于惩罚错误行为,强调儿童的服从,强调以父母为中心,孩子只能看父母的眼色小心行事,这种方法完全把社会化的对象视作纯粹被动的客体。上述两种做法表明:在实施社会化的过程中,虽然都离不开父母的行为导向,然而东方家庭压抑性的社会化和西方家庭参与性的社会化无疑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来说明机场刺母案的发生以及隐藏在背后的深层原因。
三、预防:如何预防?
在走马灯似急剧变迁和无序化日趋严重的时代,或者说在当今不信上帝,不惧鬼神,不孝父母的社会状态下,我们必须有一个心理准备,即:危机事件发生将不可避免且愈演愈烈。既然如此,我们又如何应对?海外有不少成功的经验值得我们嫁接和借鉴,其中之一就是充分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力量来抵御危机的危害和恢复当事人各种正常的社会功能,甚至预防各种危机的发生,协助当事人度过危险时刻。
从机场刺母案引出两个令我们必须正视的问题,即:第一,我们怎样做一个合格的父母?第二,家庭内应该有怎样良好的亲子沟通或成员的互动模式?这种合格的父母以及良好的互动模式并非在一个家庭内天生所具备的,而是需要从后天习得,从专业机构中接受培训,从专业人士那里获得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在其辅导与协助下于家庭及其关系中进行积极的实践。
香港社会福利署及许多社会服务机构以及机构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就是基于上述思考而在社区层面上为社区成员提供了大量的家庭及婚姻辅导服务。在香港社会福利署众多的职能之中,“家庭及儿童福利服务”是其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详见表一)。
在上述众多的服务类别中,“保护家庭及儿童服务”、“家庭危机支持中心”、“家庭生活教育”、“综合家庭服务”等与本文的议题直接有关,其服务内容及形式如表二所示。
上述服务遍及香港各个地区,具体的服务由香港福利署资助的非营利组织提供(也有部分机构不受政府资助),而各种专业人士尤其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其中起到积极的作用。社会工作者对有需要的人士及时地介入,是香港社会稳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有困难,找社工”,这句话不仅是一句标识,更重要的已是一种制度和一种机制的组成环节。“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目前,该是我们考虑大力和全面建设这种制度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