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观念的发展_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论文

道德观念的发展_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论文

道德概念的应然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道德论文,概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13)05-0065-05

对象世界在发展,人在发展,人与人、人与对象世界、对象世界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也就必然发展,于是,合理处理人与人、人与对象世界关系的道德也就必然发展。道德的发展是道德概念发展的内在根据。任何概念的形成都是一定认识基础上的产物,它有其历史的认识限度。当事物发展了,当认识改变了,概念如果停滞不前就不能与所指称事物相符合,若要二者统一,就必须使概念发展——尤其不能反过来用旧概念来“纠缠”阻滞新事物的发展。

一、道德概念的传统定义及其扩展

所谓道德,《哲学大辞典》的解释是:“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与规范的总和。”[1](P1601)罗国杰先生在其《伦理学》中认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一般说来,道德是调整人和人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范畴,属于社会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它又必然成为一种特定的社会现象。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出发,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所谓道德现象,就是指人类现实生活中由经济关系所决定,用善恶标准去评价,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维持的一类社会现象。”[2](P7)唐凯麟先生在其《伦理学》中将道德界定为:“道德是人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规定性,是社会的一种特殊的人的价值观念。道德既是社会调节的一种特殊手段,又是人实现自身统一、精神完善的一种特殊方式,它始终植根于人和社会不可分割的联系之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价值形态。”[3](P38)朱贻庭先生主编的《伦理学大辞典》则将道德定义为:“以善恶评价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4](P15)王海明先生在其《新伦理学》中将道德规定为:“关于有利或有害社会与他人以及自己的行为之应该如何的规范,简言之,亦即利害人己的行为应该如何的规范。”[5](P107)魏英敏先生在《新伦理学教程》中则指出:“道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6](P114)王正平、周中之在其《现代伦理学》中则认为:“道德是最终由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决定的,以善恶为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理念维系的,调整人与人(包括个人与集体、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生命体等的关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7](P11)

以上关于道德的定义,有共同之处,也有差异,三个问题值得重视:其一,关于道德的内涵范围,有的只提规范或原则和规范,有的则认为除原则和规范外,还应包括了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总共三个方面;其二,关于道德的功能范围,有的只局限于社会调节规范功能,有的则提出还应包括自我完善的价值实现功能;其三,关于道德的适用对象范围,有的只局限于人际关系这一个层面,有的则认为除了人际关系,还应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而王正平与周中之先生的定义则提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生命体三个层面的关系。

还有研究者认为,道德是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存与社会的发展而形成的和谐身心的生活准则和协调人际关系的社会规范。它的目标是追求社会的稳定和生活的幸福[8]。显然,这一定义特别强调道德的生活本质与人本价值:一是它突出了道德的和谐价值指向,二是它强调了道德的目标是为了人们生活的幸福。虽然它没有将和谐准则扩及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处理方面,但它毕竟提出了身心的和谐是道德的内在目标,突出了和谐在道德中的地位;同时,它也在更加抽象宏阔的视野中提出了道德是为了人们生活的幸福,这比传统的强调道德的调控功能与自我完善功能具有更强的目标指向性和价值整合性,对人们具体道德意识、道德关系、道德行为的处理更具统筹性和指导力。

我们认为,概念应当根据实存的变化而不断发展,因此,根据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我们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道德的内涵作了进一步的扩展,认为所谓道德,就是调节个体身心、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利益关系,实现身心、人际、天人和谐,从而促进人的幸福生活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在这一定义中,不仅道德的范围从人际关系向上扩展到了天人关系、向下扩展到了自我身心关系,同时还将和谐作为了道德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状态,并将道德的目标规定为促进人的生活幸福。

二、对道德概念进行扩展的理由

道德概念为什么要向身心关系和天人关系扩展?原因很简单,就是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不断深入与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仅仅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已经不能解决实践中不断呈现出来的各种问题,比如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道德要求的生态道德问题、比如体现人类个体自我保养道德要求的养生养心道德问题——等等;况且,道德如果仅仅停留在人际关系这一层次,不向上扩及天人关系、不向下扩及个体身心关系,那它自身这个中间层次的问题也不能真正解决好。因为人的存在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人的存在关系是一个完整的活的系统,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与自我身心和谐关系的支撑,人际和谐关系的生成既无宏阔背景支持、也无相应主体条件支撑。因此,道德所关注和涉及的范围,一定不能仅仅停留在个人与他者的关系层面,一定还得向自我身心关系、向人与自然的关系扩展。

传统观念认为,道德必定得关护他者利益,身心和谐属纯粹自我利益关系,因此不能用道德进行评价。我们认为这种观念应当改变,道德不仅应当关护他者利益、也应当关护自我利益、关护自我身心和谐。

第一,从道德生成的角度来讲,它应当关注自我利益。道德的第一个前提就是个体及其自由意志的存在。黑格尔曾谈到,由于自我意识出现而出现的对于自我独特利益的意识具有高度的道德价值。“因为在这种对于‘独特利益’的自我意识中,我知道了自己的这种‘独特利益’是‘绝对的东西,并且是自我规定的’。我的独特利益是自由的具体定在,正是在我的这个独特利益中,普遍自身被实在化了。没有我、我的独特利益,普遍自由意志仍然停留在抽象阶段。我的自由、我的利益,正是普遍自由、普遍利益的具象化、具体化,普遍自由、普遍利益并不在我的自由、我的利益之外存在着。道德总是以个体主体性为前提且不排斥个人利益,离开了个体主体性与个人利益的道德,不具有普遍性。道德必须承认个体及其幸福,离开了个体及其幸福的道德,不具有普遍必然性。”[9](P204)因此,那种不关注自我利益而只关注他人利益的道德其实是无根的,因为若没有自我利益,也就没有度量他人利益的内在尺度。其实康德在谈到人是目的时也涵括了对自我利益的观照,他说:“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人身中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中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是手段。”[10](P47)这里讲得非常清楚,不仅要把其他人身中的人性,而且也要把自己人生中的人性看作是目的而不只是手段。据此,只把他人当目的而把自己当作手段的行为显然也是不道德的,至少它不是一种“全面人道”的道德观。

第二,从道德的基本功能角度来讲,它也应当关注自我利益。首先,从道德的调控功能来看,它若要调节好个人与他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其间就一定内含着对个体与他人利益的双重尊重,既要照顾到个人利益,也要照顾到他人利益,寻求二者利益的协同实现是其基本目标,如果只尊重一方利益而不管另一方的利益,那就不是调节而是牺牲了。其次,从道德的完善功能来看,道德如果不关注自我利益、不关注自我身心和谐而只关注人际的利益关系,这其实是更多强调了道德的调控功能,而对道德成人功能中的自我内在完善方面重视不够,这是不完整的。虽然,道德的自我完善内在地包含着对他人利益的关注,但是,仅此“关系性的”自我完善还不够,还应有追求自我利益、自我价值、自我身心和谐的“独立性的”自我完善来协同,并且,离开“独立性的”自我完善,关系性的自我完善往往是无根的、飘忽的。因此,真正的自我完善是从不也不可能完全排斥自我利益的,它不是损己利人,而是己他两利。

第三,从人作为关系性、交互性的存在物来讲,道德也应当关注自我利益。人是关系性、交互性的存在物,合理自我利益的存在往往成为转换为他人利益的必要前提。广泛的社会联系中,自我利益的获求总会涉及他人的利益,但只要合理就行。自我利益及其合理性其实是度量、理解他人利益及其合理性的前提,只有感受到自我生命的尊贵才会感受他者生命的尊贵,这是推己及人的道德生成之法。另外,从某种特殊意义的关系——比如亲友关系来讲,个人的存在及其活动对他者生活具有重要的价值。中国儒家思想之所以认为子女好强斗勇是不孝,就在于强调好强斗勇不只是子女的个人之事,还涉及到父母的利益关系。子女的生命危险不仅伤害到父母的现实“利益”,更可能伤害到父母的情感——因为子女总是父母无私之爱的对象。所以曾子才说:“父母生之,子弗敢杀;父母置之,子弗敢废;父母全之,子弗敢阙。故舟而不游,道而不径,能全支体,以守宗庙;可谓孝矣。”(《吕氏春秋·孝行》)

第四,从道德与人的相互成就角度来讲,道德不仅关注而且成就着自我利益。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道德利于身心和谐、利于养身,这说明道德本身就内含着自我利益的实现。如《论语》就认为“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

将追求自我利益、追求自我身心和谐纳入道德评价范围是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我们知道,获求自我利益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身心和谐,为了健康幸福。现实生活中,有的人虽然知道获求自我利益有其道德正当性,但由于对获求自我利益的根本目的不甚明了,结果往往是为名利而使自我伤身透神,这就是本末倒置、得不偿失。还有的人,虽然知道伤害别人身心是不道德的,却不知伤害自己的身心同样不道德,他们成天酗酒、通宵打牌,于人无利、于己有害,这些都应当通过扩展了的道德——即道德应当促进自我身心和谐来进行规范。

道德除应关注自我利益、促成自我身心和谐外,还应促成天人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随着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自然也给人类以相应的报复,这逼迫人类重新反思人与自然的关系,于是便促成了生态道德的产生。生态道德作为反映人与生态环境的主要本质、体现人类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要求,并成为人们的普遍信念而对人们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规范,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的确发挥了非常重要的积极作用。

但是,生态道德的普遍性承诺并未带来全球生态环境的如意前景,基于此,生态道德开始向深生态道德转向。深生态道德要求人类把“道德共同体”从“人与人”的范围,扩展到大自然和整个生态系统的范围,这体现了人的道德情怀的扩展;深生态道德研究人类已知的和未知的生态危机的道德原理,这体现了人类认知有限基础上的道德自我反思能力的提升;深生态道德规范强调道德先验性判断之外的特定生态环境中复杂多元的道德预判断,这本质上是道德一般原则与特殊原则的互动,它使道德判断更趋准确具体[11]。

从生态道德到深生态道德,其本质是从技术管理规范向人文精神规范的递进,是人们对自然生态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的再次循环。而促进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的道德之所以如此迅猛发展,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的应对自然的实践能力的不断扩大与人不能总体征服自然且必须依赖自然之间矛盾的突显,人只有意识到,人只是自然界的产物、只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二者是一体的,并据此来改变对待自然的态度、规范对待自然的行为,才可能继续生存下去。因为当今人类面临的一系列重大生态问题,其实都是由于人类对自然以征服的态度、以改造的行为造成的苦果,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12](P519)

无论是生态道德还是深生态道德,都已有非常重大的研究成果和广阔的应用前景,但它们在我们的伦理学原理中,却仍然没有取得“一般道德”的资格,也就是在道德这一基本概念中还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这是不对称、不应当、不明智的,因此,我们主张一定得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摄入道德概念的规定之中。

也许有人会提出,基于人际关系互动的道德,其本质在于人与人之间具有交互性,天人关系、人与其他生命体、人与生态系统的交往却没有交互性——至少没有平等的交互性,因此不能生成道德。对于此问题,我们的看法是:第一,道德不同于交易,不应是付出多少就必须得到多少,它不同于正义、不同于法律。第二,道德如果完全以平等为标准,那它在人与人之间也行不通,因为人与人也有差异,也不完全平等,人的交互性投桃报李有之,恩将仇报亦有之,我们不能因有忘恩负义者就完全否定道德存在的必要性吧?第三,正因为生态道德中,对象没有相应的“报答”能力,这就更加彰显出人类道德力量的伟大,因为从道德角度来讲,对于弱者的帮助并不是以期相应的回报为前提。第四,我们承认,道德对待中的确存在着差别,我们很难如对待自己的亲人那样对待他人,也很难如对待人类那样对待其他生命体,但是,我们不能将这种差异过于放大,以致成为人类道德扩展无法跨越的鸿沟。

三、道德概念要内含和谐理念、促进人的幸福

今天,我们提出道德概念要发展,要内含和谐理念,不仅是因为“和谐观念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核心观念”[13],它切合当下建设和谐社会、建构和谐世界的精神指向,更因为和谐本身就是道德的内在要求与必然归宿。

关于道德的本质研究,成果众多,观点纷纭,有利益论、道义论、功利论、主体论、人为论、工具论等等[14],但进一步抽象概括,道德的本质不就是为了人的和谐生存与发展吗?从道德的功能来说,无论是道德的利益协调功能,还是道德的自我完善功能,显然,它们都是为了人的和谐生活。因此,追求和谐既是道德的目的,也是道德的本质。而道德之所以要实现和谐,是因为人要追求和谐,而人之所以追求和谐,是因为和谐本身是人的存在方式。和谐既是一切生命存在的内在要求,又是一切生命存在的现实表现,它当然也是人之生命存在的内在要求与现实表现。

人的生命和谐可视为宇宙阴阳和谐精神的内化。《周易》就认为阴阳和谐是宇宙中最根本的和谐,既然宇宙中的一切存在物皆阴阳所成,生命当然也不例外。现代科学也认为,宇宙中的生命作为自组织系统,一般包括从无组织到有组织、从低组织到高组织、从同层次简单组织到复杂组织这样三类有序化发展进程,其组织原则就是协同有序。而协同有序就是和谐,因为和谐就是以差异和变化为存在条件,以协同和有序为存在方式的。当然,人的生命和谐,除了自然生命的自组织和谐外,还有人为的社会文化的和谐。完善自我、遵法守德、协同自然等等,都是实现人之生命社会文化和谐的非常重要的方面,而这些方面虽然从某种意义上高于自然生命和谐,但其实它都得以自然生命和谐为存在基础,社会文化和谐只能是对自然生命和谐的改造与完善,而不是对自然生命和谐的背离和抛弃。总之,人的生命和谐是自然和谐与社会文化和谐的统一,它以自然和谐为基础,同时又通过文化来扬弃、超越自然和谐,从而形成更高的整合的和谐形态。

从人的存在关系来讲,人的和谐应当是全面的和谐,即是天人和谐、人际和谐、个体身心和谐的统一。我们认为,这三个和谐是有层次的,首先,最基础的是身心和谐,其次是人际和谐,再次是天人和谐,并且往往是低层次和谐实现以后,人们才追求高层次的和谐。

传统的道德概念,其实是以人际和谐为中心而向上下两端推开的,我们认为,从人际和谐向天人和谐扩展是可以的,但是从人际和谐向身心和谐扩展就有问题了,因为从本质上讲,身心和谐应当是人际和谐的基础,但在这里它不仅没有成为基础,反倒成为人际和谐扩展的结果,这就因果倒置了。事实上,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从正心、诚意、修身到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顺序,倒更加符合道德由小到大、由内到外、由低到高的发展逻辑。

身心和谐中,首先是身体和谐。现代医学研究表明,人是一个异常复杂的结构体,有八大系统四大组织,五脏六腑四肢百骸,还有几万亿个细胞,如此庞大复杂的结构体都是非常有序排列、有序运行的,人的每一个部分每一个细胞无时无刻不在准备着为维持生命的和谐运行而努力。相反,如果人体气血不和,就会疾病丛生,心情不和,就会烦恼绵绵。身心和谐中,其次是心理和谐。所谓心理和谐,就是指基本心理过程和内容彼此之间,或者各部分与整体之间保持动态的均衡、完整、协调一致的轻松状态,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以及人格的完整协调,同时能够与外界环境进行有效沟通,并表现出较少内部或外部冲突。心理和谐的生成其实是内在和谐与外在和谐的统一,外在和谐比如合理的社会制度、和谐的生活环境等为内在和谐提供条件,内在和谐则是外在和谐的实现目标。内在和谐的本质就是自我和谐,即通过正确的自我认识,使认知自我与实际经验自我保持一致;通过合理的自我认同善待自己,不因某优长而自傲,不因某缺陷而自卑,不因某挫折而自弃;通过合理的自我延展,将爱延伸到他者,尊重他人、利助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通过大胆自我创造,勇敢改塑自身,将小我变成大我,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

以上所讲的自我和谐的基本方法,其实就是强调个体如何认同社会、向社会亲近,其本质就是要求自我体现社会的价值诉求。事实上个体还可以通过认同自然的方式实现自我心理和谐。道家就认为,个体不仅是单独的自我存在,更是和宇宙天地内在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在道家的修法中,修心与修道是统一的,修心的本质,就是将宇宙天地的道性内化为心性,从而达到心理扩展、心境泰和、身体健康、生命持久的目的。并认为,一旦让天道统领人心,就可消解主体与客体的对立,从而达到逍遥天地、通达无阻、自由自得的身心和谐状态。

身心和谐,本质上要求养身养心并举,这基于身心的相互依存关系。首先,心以身为依托,养心必养生。故汉代王充说“五藏不伤,则人智慧;五藏有病,则人荒忽”(《论衡·论死》)。其次,身以心为指导,养生必养心。正如北齐刘昼所谓“神静而心和,心和而形全;神躁而心荡,心荡则神伤,将全其形,先在理神,神怡心情,则形无累矣”(《心论·清神》)。正因为和谐是生命存在的本质,因此,中国的养生理论都以强调和谐为旨归;也正因为和谐是道德的目标,因此实现和谐也就是实现道德,于是养生与养德便通过和谐的桥梁而联系起来。

道德既然内含和谐理念,那么促进人的生活幸福当然也就是题中应有之义了,因为和谐既是幸福生活的必备条件,也是幸福生活的状态本身。从个体来讲,心理和谐与身体和谐,促成身心健康,而身心健康,既是幸福生活的基础,也是对幸福生活的体验。从社会角度来讲,正义制度、和谐的人际关系,既是幸福生活的制度保障,也是幸福生活的社会表现形式,从自然角度来讲,天人和谐,既为人类生活幸福提供环境支持和物质保障,也是人类幸福生活的一种极致境界。

总之,强调道德应当促进人的和谐存在与幸福生活,就是强调道德的人本价值,它不致使人们为道德而道德,也不致使道德异化为人的精神桎梏。

收稿日期:201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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