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以下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_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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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的特征

经济责任审计是运用审计监督手段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任用和管理干部提供审计依据。它与其它审计项目相比有其独特之处:

1.审计目的的特殊性。即通过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确认或解除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2.审计程序的特殊性。(1)立项依据的委托性。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2)审计通知书送达的双重性。除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外,还必须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3)自我报告性。领导干部本人应当按照要求写出自己履行经济职责的情况,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五日内交审计机关。(4)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的双重性。审计小组的审计报告向审计机关报送前,不仅要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而且还必须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的意见。(5)审计结果报告报送的多向性。除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外,还应抄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

3.审计评价的特殊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从审事入手,以审计量化指标为依据,以评价人结束,即审计评价“人格化”。通过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是否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自觉服从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评价的重点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点应在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上。

目前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归纳为“三点”,“三误区”。

“三点”:(1)时间紧。无论是党政机关干部还是乡镇领导干部,集中调整的多,个别调整的少,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调整到正式任职时间一般都很短,而且多集中在换届前后,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审计任务。(2)任务重。暂行规定要求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一个县、区一般都在100名以上,若按五年任期计算,任期内只审计一次,审计机关每年至少有20名审计对象,加上其他审计项目,这对编制不多的区县审计机关来讲,困难是相当大的。(3)协调难。一是审计机关在计划安排上处于受托地位,自主性差。二是先离任后审计的多,审计结果成了“马后炮”,审计作用难以发挥。三是目前该项审计的法律依据不够刚性、制度不够健全,特别是审计内容、评价依据、责任界定标准等不统一,审计潜在风险大,影响了审计质量的提高。

“三误区”:(1)把审计结果绝对化。认为国家审计是政府监督行为,由于审计手段的局限性没有发现重大问题,就认为该领导“清正廉洁”。(2)“抓小放大”。审计工作中注重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取得的业绩公布于众,拘泥于枝节,忽视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因此造成严重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和急功近利等问题,工作质量难以提高。(3)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行为的持续性与审计时间阶段性的矛盾,不利于经济责任的界定。

完善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

一个“认识”: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该项工作的开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深入发展的必然产物。将审计监督手段纳入干部管理之中,形成审计监督、组织监督、纪检监督等相结合的新型干部管理监督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完善有一个探索发展的认识过程,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都应从“三个代表”、依法行政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高度,把它作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因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就显得十分必要。

两个“到位”:即先审计后离任———工作到位;全面审计,突出重点———评价到位。只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离审不脱节不错位,逐步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发挥离任审计对干部选拔管理的把关作用,提高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审计评价应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不面面俱到,也不隔靴搔痒,审计和评价的重点应集中在经济责任这个核心上,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评价时要紧紧围绕这个核心,不缩小,不夸大,做到审计了什么就评价什么,不超出审计职责范围进行评价,不评价未审计、证据不足和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

三个“结合”:即一是与其它专业审计相结合,特别是要注意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和下级财政决算审计的结合,使二者既互相独立又互相补充,从而达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节省人力和时间的目的。二是离任审计与届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并非要等到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如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就能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事后检查为事前预警,真正做到关口前置。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纪检、监察、组织、信访部门受理的群众举报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是审计机关一家能独立完成和实施的,它涉及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从操作过程看,主要是由审计机关完成的,但审计项目的确定、审计工作中应注意的重点、审计结果的处理和利用都需要上述部门的共同参与和配合。应密切关注上述部门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从中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从而有针对性的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积极为党委、政府正确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提供审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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