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乡家庭生育前后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_生育年龄论文

我国城乡家庭生育前后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_生育年龄论文

中国城乡家庭育前和育后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城乡论文,意愿论文,家庭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生育是人类繁衍的唯一源泉,也是婚姻和家庭的重要功能之一。随着现代文明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生育行为除了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宏观因素影响外,越来越取决于微观因素——人们的生育意愿。所谓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对生育的综合看法,它主要包括对孩子数量、质量、性别等方面的期望和偏好。在以往的对生育意愿的有关研究中,往往只注重考察调查时点上的人们在有无生育政策制约下的生育意愿,而忽略了从家庭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对生育意愿进行研究。我们认为,处于家庭不同生命周期的夫妻其生育意愿是有差异的,尤其是刚建立起家庭没有孩子之前的生育意愿(即育前生育意愿)与有了孩子以后的生育意愿(即育后的生育意愿)有着极大的不同。在一般情况下,育前的生育意愿对其后来的实际生育行为起较大的支配作用,而育后的生育意愿则主要受以前的生育行为的影响并对未来的生育行为起一定的支配作用。本文将依据“中国家庭经济与生育研究”课题组于1992年对10省市所作的抽样调查原始数据资料(注:田雪原主编:《中国1992年家庭经济与生育10省市抽样调查资料》,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年。), 对中国城乡家庭生育前后的生育意愿进行考察,探讨它们的不同特征及有关影响因素,了解它们与实际生育行为之间的联系,以期从中得出一些有价值的结论与建议。

1.中国城乡家庭的育前生育意愿

所谓“育前生育意愿”是指已婚夫妻在未生孩子之前对生育数量的期望和对孩子性别的偏好。在“中国家庭经济与生育研究”的调查问卷中反映育前生育意愿的问题是:“您和您配偶在生第一个孩子前,有无考虑过一生共要多少个孩子?当时想要多少个?”。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反映了城市和农村家庭育前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

“中国家庭经济与生育研究”项目所调查的10 省市的城市家庭为6446户,其中45%的被调查者为丈夫,55%为妻子。调查中发现, 在被调查的夫妻中只有51.6%和48.4%的夫妻在生育一个孩子前曾考虑过一生共要多少个孩子。这亦表明,约一半左右的城市夫妻在生育前并没有明确的数量期望。而被调查的5 751户农村家庭,其中72 %被调查者为丈夫,28%为妻子。他们中约有54%的丈夫和59%的妻子在育前并没有考虑过要生多少孩子。这个结果十分耐人寻味,究其原因恐怕要作多方面的分析。由于调查问卷本身没有进一步提供可作这方面分析的材料,在此我们只好作一些推测,或许是人们把婚后生育看作是顺其自然的事而没多加考虑;或许是由于间隔年代已久被调查者很难回忆起婚后是否想过生育数量这一问题,等等。

在那些育前有过明确生育意愿的城市夫、妻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最为普遍,其比例分别高达58%和55%;而35%的丈夫和40%的妻子表示曾想生一个孩子;至于想生3个及以上的则比较少。夫妻相比, 丈夫们的平均期望数量为1.71,而妻子们的平均期望数量为1.65,略低于丈夫们。再看看农村,虽然只有47%的丈夫和41%的妻子表示在育前曾考虑过孩子数量问题,但想要两个孩子的比例高达62%; 丈夫中想要3孩及以上的比例为24%,想要1孩的比例最低,为14%; 而妻子们正好相反,想要1孩的比例较高,为24%,想要3孩及以上的仅占14%。这种结构的反差自然反映到夫、妻们所期望的平均孩子数量方面,即丈夫们平均希望数量为2.10,高于妻子们的1.89(见表1)。

表1 城乡家庭夫妻总体的育前生意愿

%

地区

被调查者 没考虑过

考虑过其中:1孩

城市 丈夫 48.4 51.6

18.2

妻子 51.6 48.4

19.3

农村 丈夫 53.5 46.56.3

妻子 59.4 40.69.9

地区

被调查者2孩3孩及以上

平均数(人)

城市 丈夫 30.0

3.4 1.71

妻子 26.4

2.6 1.65

农村 丈夫 29.1 11.1 2.10

妻子 25.2

5.5 1.89

资料来源:根据1992年“中国家庭经济与生育研究”的抽样调查资料的原始数据整理计算。

为什么中国城乡均表现为妻子们所期望的生育数量要略少于丈夫们?笔者认为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两性对于孩子的预期成本和效益的不同。在中国现阶段,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尽管妇女外出就业或工作较为普遍,但她们均没有摆脱传统角色所赋予的生育和照料孩子的重任。她们不仅在怀孕、生产和哺乳的过程中承受着男人无法替代的痛苦,冒着生病和死亡的危险,而且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要花费比男人多得多的时间和精力;相比之下,妻子们生育孩子的预期成本要大于丈夫们。另外,由于中国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地位比较平等,孩子对于丈夫和妻子个人的预期效益没有太大的差别,因此,妻子们所期望的孩子数量必然要低于丈夫们。

2.影响育前生育意愿的因素分析

2.1 初婚年龄的影响。在以往研究影响生育率的诸因素中, 初婚年龄被证明与生育率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熊郁,1995),那么对夫妻的育前生育意愿而言其初婚年龄有何影响呢?表2 展示了城乡不同初婚年龄的夫妻其育前生育意愿的情况(见表2)。通过观察, 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个特征:(1)随着初婚年龄的递增, 各年龄组中有明确生育意愿的人所占的比重也随之上升。(2)在同一年龄组中, 有过明确生育意愿的所占的比例表现为:城市的大多高于农村的;丈夫们的高于妻子们的。(3)城市夫妻中, 虽然不同初婚年龄的人大多想要两个孩子,但随着初婚年龄的提高,想要1个孩子的比例却逐步上升,而想要3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则逐步下降;在农村夫、妻中,情况则有所不同:表示考虑过生育数量的各年龄组夫、妻大多希望生育两个孩子,但各年龄组中丈夫想要3个及上的比例均明显高于要1个孩子的比例;而妻子中却相反,基本上想要1个孩子的明显多于要3个及以上的,而且随着初婚年龄的升高,其想要1个孩子的比例越来越大。(4)从期望的平均生育数量看,初婚年龄与之呈明显的负相关关系,即初婚年龄越大,其所希望的孩子数量越少。由此我们可以说,正是由于初婚年龄对育前生育数量的这种负相关关系进而影响实际生育率。

表2 城乡不同初婚年龄夫妻的育前生育意愿

地区 被调查者 没考虑过 考虑过 其中:1孩

(%) (%)(%)

≤19岁 72.127.9 3.3

丈 20~22岁48.851.2 14.1

23~25岁47.352.7 18.4

夫 26~28岁45.055.0 20.7

城≥29岁 47.652.4 22.0

≤19岁 72.827.2 4.6

市妻 20~22岁53.246.8 15.3

23~25岁45.854.2 23.9

子 26~28岁45.354.7 24.6

≥29岁 49.350.7 25.0

≤19岁 68.032.0 0.5

丈 20~22岁54.745.3 6.6

23~25岁52.847.2 7.0

夫 26~28岁50.649.4 5.7

农≥29岁 44.755.3 5.3

≤19岁 63.636.4 3.0

村妻 20~22岁60.839.2 9.6

23~25岁55.544.5 13.0

子 26~28岁56.343.7 17.2

≥29岁 50.050.0 20.0

地区 被调查者

2孩 3孩及以上 平均数

(%)(%) (人)

≤19岁

16.97.7 2.16

20~22岁 30.66.5 1.85

23~25岁 31.82.6 1.70

26~28岁 31.23.0 1.67

城 ≥29岁

28.02.4 1.63

≤19岁

16.75.9 2.05

市妻

20~22岁 28.43.1 1.74

23~25岁 28.51.8 1.59

26~28岁 29.01.1 1.57

≥29岁

23.62.1 1.55

≤19岁

18.4

13.1 2.39

20~22岁 27.7

11.1 2.10

23~25岁 31.48.8 2.04

26~28岁 29.4

14.3 2.17

农 ≥29岁

27.7

22.3 2.31

≤19岁

23.69.8 2.19

村妻

20~22岁 24.45.4 1.90

23~25岁 28.13.4 1.78

26~28岁 21.84.6 1.71

≥29岁

30.00.0 1.60

资料来源:同表1

2.2 文化程度的影响。 教育水平与生育率呈负相关关系是许多研究所得出来的结论(沙吉才,1995)。其实,教育水平首先应通过对育前生育意愿的影响,然后才对生育率发生关系的。从表3 所列的数据资料来看,文化程度对城乡夫妻育前生育意愿的影响如下:(1 )夫妻中育前有过明确生育意愿的比例与其文化程度关系密切,呈正比。(2 )不同文化程度的夫妻们,均以想要两个孩子为主,不过随着文化程度的上升,其想生1个孩子的比例也逐步增多,而想要3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则逐步下降。(3 )文化程度与所期望的平均生育数量有明显的负相关关系。

3.育前生育意愿对实际生育数量的影响

人们的育前生育意愿对其实际生育行为究竟有何影响作用?通过对表4的观察和分析,可以发现:(1)在那些育前没有考虑过生育数量的家庭中,城市地区约47%的家庭实际只生了1个孩子,20 %的家庭生了两孩, 而生了3孩、4孩、5孩及以上的家庭分别占14%、9%和10 %,即随着孩子数量的上升其所占比例呈依次递减状。在农村地区,则以生两个孩子所占比例最大,为35%,生1孩和3孩的均为23%左右, 而生4孩及以上的约占9%。(2)在那些育前只想要1个孩子的家庭中, 城市地区约90%的家庭果真只生了1孩,仅9%的家庭生了两孩,而生了3 孩以上者不足2%。同样,农村地区有80%的家庭实际上只生了1孩,17%的家庭生了两孩,而生3孩及以上的仅占3%。由此可见,人们育前所期望的生育数量与其实际的生育数量呈高度吻合状。(3 )育前考虑过要两个孩子的家庭,后来也实现了这一生育数量目标的,城市中占36%,农村中则高达56%。城市的这一比例之所以大大低于农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70年代以来城市地区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较农村地区严格,那些想生两个孩子的城市家庭,一半左右没能实现育前的生育意愿。不过,无论在城市地区还是在农村地区,约有15%的家庭生育了3 个及以上的孩子。(4)在那些希望生3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中,城乡均有70%左右的家庭实现了这一期望,而没能实现预期计划的家庭仅占30%左右。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人们育前所期望的生育数量与实际孩子数量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表3 城乡不同文化程度的夫妻的育前生育意愿

地区 被调查者 没考虑过 考虑过 其中:1孩

(%) (%)

(%)

文盲 84.2 15.8 0.0

丈小学 63.7 36.3 9.8

初中 46.5 53.5 17.9

城 高中 43.5 56.5 21.4

夫中专 44.3 55.7 19.7

大专 44.8 55.2 22.0

文盲 74.5 25.5 3.4

妻小学 61.5 38.5 7.9

初中 48.7 51.3 21.2

市 高中 47.2 52.8 24.3

子中专 45.8 54.2 23.2

大专 47.3 52.7 27.3

文盲 73.4 26.6 3.0

丈小学 57.7 42.3 3.7

初中 51.2 48.8 6.8

农 高中 45.9 54.1 10.7

夫中专 35.9 64.1 12.8

大专 42.4 57.6 24.2

文盲 61.2 38.8 2.9

妻小学 58.8 41.2 8.2

初中 59.8 40.2 12.5

村 高中 61.4 38.6 14.2

子中专 40.6 59.4 34.4

大专 33.3 66.7 33.3

地区 被调查者

2孩 3孩及以上 平均数

(%) (%) (人)

文盲 14.01.8 2.10

丈小学 21.54.9 1.86

初中 32.23.4 1.73

城 高中 30.62.7 1.61

夫中专 31.05.0 1.74

大专 30.62.7 1.65

文盲 12.0

10.1 2.26

妻小学 25.74.9 1.92

初中 28.11.9 1.62

市 高中 27.31.2 1.56

子中专 29.91.0 1.59

大专 24.01.3 1.50

文盲 14.69.0 2.23

丈小学 25.1

13.5 2.23

初中 31.4

10.6 2.08

农 高中 34.88.6 1.96

夫中专 46.25.1 1.88

大专 33.30.0 1.58

文盲 26.19.8 2.18

妻小学 25.27.7 1.98

初中 25.91.9 1.74

村 高中 20.53.9 1.73

中专 21.93.1 1.47

大专 33.30.0 1.52

资料来源:同表1

4.城乡家庭的育后生育意愿

4.1 对已有孩子数量的判断。表5显示了1991年“中国家庭经济与生育研究”项目所调查的城乡家庭中孩子数量分布的情况。从城市地区看,其特点是以1孩户为主, 并随孩子数量的增加其家庭所占的比例依次减少。而农村地区,则以2孩户为主,1孩户次之,3 孩及以上户依次下降(见表5)。 城乡家庭规模的这种差异无疑与城乡两类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状况以及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效果不尽相同有关。这些不同孩子规模的家庭究竟怎样看待其已有的生育数量呢?他们当中哪些是觉得孩子数量不够而有较强的生育需求?哪些是认为数量正好而心满意足?哪些又是嫌孩子多了而后悔莫及的呢?数据表明:对孩子数量感到不够的所占比重是随着孩子数的上升而递减的;相反,感到孩子多了的所占比重则是随着孩子数量的上升而递增的(见表6)。

表4 城乡家庭的育前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数量的关系 %

地区 育前生育意愿

实际生育数

总计1孩2孩3孩4孩≥5孩

没想过100.0

47.4

19.7

13.89.4 9.7

城 想要1孩100.0

89.58.81.10.5 0.1

市 想要2孩100.0

51.4

35.68.83.3 1.0

想要3孩及上 100.0

10.5

19.447.6 13.6 8.9

没想过100.0

23.2

34.923.0

9.3 9.4

农 想要1孩100.0

79.7

17.4 2.1

0.2 0.5

村 想要2孩100.0

29.1

56.110.7

2.7 1.2

想要3孩及上 100.04.2

24.842.4 17.710.7

资料来源:同表1

表5 按孩子数量划分的城乡家庭结构%

地区 合计1孩户2孩户3孩户4孩户

5孩及以上户

城市 100.00 55.0022.00 11.006.00

6.00

农村 100.00 27.0039.00 20.007.00

7.00

资料来源:同表1

表6 城乡不同孩子规模的家庭对现有生育数量的判断

%

地区 生育判断孩子规模

1孩户

2孩户

3孩户

4孩户

5孩及以上户

不够35.9 5.3 2.0 0.5 0.0

城 刚好63.889.254.936.426.4

市 多了 0.3 5.443.163.173.6

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不够44.410.3 6.5 3.2 1.1

农 刚好55.187.370.454.037.2

村 多了 0.3 2.223.142.861.7

总计

100.0

100.0

100.0

100.0

100.0

资料来源:同表1

具体来看,认为孩子不够的以1孩户为主,城乡分别占36%和44 %;感到孩子数量正好的,以两孩户最高,城乡分别为89%和87%;而认为孩子多了的在3孩及以上户中表现突出,而且随着孩子数量的上升,表示孩子多了的比例逐渐增大。

这再一次证明了家庭中已有孩子数量对于其未来的生育需求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孩子数量越少的家庭其未来的生育需求越大,而孩子数量越多的家庭其未来的生育需求越小。

当问到这些有强烈再生育动机的家庭“如果给您足够的补偿希望您放弃生育这个孩子,您是否愿意”时,城乡分别有77%和71%的人回答“不愿意”。这表明,对于那些想再生1个孩子的家庭而言, 由于其育后的生育动机不是出于“经济因素”,因此仅靠“经济补偿”来让他们放弃再生育的机会是行不通的。

为什么那些觉得孩子数量不够的家庭中有一小部分表示即使没有限制他们也不想再要孩子呢?究其原因,农村有58%的人回答是为了“遵守计划生育规定”;12%的人是因为“养不起”;8 %的人是因为“已节育”,7%的人则担心“会降低目前的生活水平”。 看来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影响人们育后生育意愿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育孩子的成本也逐步上升,这也导致了一部分人即使觉得孩子不够,亦不考虑生育政策的限制,但由于担心养不起孩子而只好作罢。

在那些感觉孩子多了的家庭中,当问及他们“您认为现有子女多了,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时,农村中约45%的人回答是由于避孕方面的原因(如不懂避孕、缺乏避孕药具、避孕失败);有21%的人是“为了多生男孩”;8%的人则是由于“当时觉得不够”;5%的人是“为了多生女孩”。可见避孕的不当和为了多生男孩是造成农村家庭多生育的主要原因。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即加强避孕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供安全方便的避孕药具服务、引导农民树立“男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对于人口数量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2 城乡一孩户夫、妻总体的育后生育意愿。 尽管在现有的国家生育政策的制约下,那些觉得孩子数量不够的家庭是无法以再生得到满足的,但是研究他们在没有政策限制的情况下还想生几个孩子却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毕竟可以反映人们真实的育后生育意愿。由于在一孩户中感到孩子数量不够的比例最高,因此下面着重考察他们的育后生育意愿,看看不同特征的一孩户其育后生育意愿有何不同,哪些因素具有影响作用。

在城市一孩户中,有36%的家庭觉得孩子不够,他们当中有90%的家庭表示如果政策允许、没有限制的话,还想再要孩子,其中绝大多数想再要1孩。而在农村一孩户中,45%的家庭表示孩子数量不够, 他们当中92%的家庭表示如果政策允许的话,86%的家庭想再要一个孩子。这种想法在仍嫌孩子数量太少的2孩户和3孩户中也同样强烈。

这种状况表明,尽管中国计划生育政策推行了20多年,但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经济状况还相对落后,传统文化意识对人们仍有较大程度的影响,因而在中国城乡一孩户中仍然存在较大的潜在再生育需求。这种现实的需求,在市场化逐步加强的今天,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政策及措施制约的话,那么将可能引发实际的再生育行为,对此应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一孩户育后生育意愿,我们分别从男孩户和女孩户进行考察(见表7)。

表7 城乡一孩户夫妻总体的育后生育意愿%

合计 不想要 想再要 想再要 想再要 想再要 想再要

地区 被访者

1男孩 1女孩 1孩 2孩 3孩及以上

男 丈夫 100.00 72.16 1.48 18.35 5.72 2.12

0.17

户 妻子 100.00 74.89 0.51 17.64 5.58 1.39

0.00

女 丈夫 100.00 72.66 18.24

0.21 6.68 1.38

0.83

户 妻子 100.00 71.64 16.32

1.42 9.69 0.94

0.00

男 丈夫 100.00 60.81 1.89 20.85 10.16 5.71

0.60

农 户 妻子 100.00 65.82 0.73 22.22 6.49 4.64

0.09

女 丈夫 100.00 36.94 47.60

0.50 7.07 7.38

0.50

户 妻子 100.00 48.73 33.68

0.45 9.66 7.48

0.00

从表7可以看出, 城乡均表现出一个明显的特征:即一男孩户中凡想再要一个孩子的绝大多数是想要一个女孩;而一女孩户中,那些想再要一个孩子的大多表示想再生一个男孩。这表明,人们所期望再生一个孩子的性别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面所生孩子的性别。对那些想再生一孩的夫妻来说拥有一子一女显然是他们的最大心愿。

在农村一孩户中,想再要孩子的比例大于城市。男孩户和女孩户相比,女孩户中想再要孩子的比例明显高于男孩户。农村一女孩户的再生需求之所以大于一男孩户,这与中国农村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关。由于农村大部分地区基本上是以农业为主,而农业生产多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劳动为主,这样男劳力的优势明显要大于女劳力,因而那些只有一女孩的农户必然有强烈的再生育的需求,尤其是对男孩的需求。再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多子多福”、“男尊女卑”、“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也是刺激一女孩户想再生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对一孩户中丈夫们和妻子们的再生育需求的比较中发现,不仅丈夫们的生育需求要大于妻子们的,而且他们对男孩的偏好胜于妻子们。如在一女孩户中表示想要孩子的比例,丈夫中高达63%,而妻子中只有51%,两者相差12个百分点;在想再要孩子的人当中,丈夫中的76%表示想要一男孩,而妻子中想要男孩的只占66%,低于丈夫10个百分点。

究竟有哪些原因促使那些已有孩子的家庭想再生一个呢?在表8 所列的八项原因中,可以看到除了数量不够的原因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人们感到前面所生的孩子没有伴而希望再要一个;其次,是由于已生孩子的性别问题而想再要一个以达到性别平衡(见表8)。

表8 想再生一孩的主要原因

合计城市农村

主要原因是 否 是 否

1.前面的孩子是女孩100.00 36.00

64.00

40.00

60.00

2.前面的孩子是男孩100.00 38.00

62.00

31.00

69.00

3.男孩不够100.00 14.00

86.00

30.00

70.00

4.女孩不够100.00 19.00

81.00

15.00

85.00

5.前面的孩子有生理缺陷100.00

2.00

98.003.00

97.00

6.前面的孩子没有伴100.00 75.00

25.00

41.00

59.00

7.多生保险100.00 19.00

81.00

23.00

77.00

8.增加劳动力 100.00

6.00

94.00

37.00

63.00

资料来源:同表1

5.结论和启示

5.1 城乡家庭中竟有一半左右夫、 妻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前没有考虑过生育数量问题。而在另一半考虑过生育数量的家庭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的较多。如果将丈夫们和妻子们分成两个群体加以考察的话,我们发现城乡都是丈夫们的平均期望生育数量略高于妻子们。鉴于此,在计划生育的宣传及实施工作中,不应忘了那些生育需求相对强烈的丈夫们。

5.2 人们的初婚年龄与育前生育意愿的关系表现为: 随着初婚年龄的上升,各年龄组中考虑过生育数量的所占比率依次上升;相反,各年龄组中平均期望的生育数量却依次下降。可见初婚年龄的提高有助于降低预期生育需求。

5.3 文化程度越高,有过明确生育数量要求的比重越大; 而平均预期生育数量却越少。无疑,提高人们的教育水平,不仅可以增强有计划的生育意愿,而且能够有效降低其生育率。

5.4 人们的育前生育意愿对实际生育作为有着重要影响, 即有明确生育数量目标的家庭,绝大多数在实际生育中得以“贯彻落实”,吻合度比较高。若要改变人们的生育行为,除生育政策的因素外,从改变人们的育前生育意愿着手具有一定作用。

5.5 无论城市、农村,认为孩子多了的集中在3孩及以上户中。之所以会出现“超生”主要是避孕方面的原因,如不懂避孕、缺乏避孕药具、避孕失败等;其次是“为了多生男孩”。显然,要想有效地控制多胎生育,除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外,还必须多向群众普及避孕方面的知识,提供方便、安全的避孕药具,教育人们树立现代生育观念。

5.6 城乡一孩户中分别有36%和44%的家庭认为孩子不够, 他们中的90%左右表示,如果政策允许,希望再生1个孩子。 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孩子并不像西方发达国家那样可以被其他东西所替代。面对人们现实的生育需求,单靠行政处罚来控制人口,在社会经济日益市场化、人们拥有更多选择的今天将变得更加困难。这无疑是摆在政府和研究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标签:;  ;  

我国城乡家庭生育前后生育意愿的比较研究_生育年龄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