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控制_电子政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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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电子政务,实现政府信息化,提高政府工作效率,转变政府服务职能是牵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已经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关注。“政府是社会的神经中枢和中央信息处理器。”[1]据统计,政府几乎拥有全社会信息资源总量的80%,是全社会最大的信息拥有者和处理者、最大的信息技术用户。电子政务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牵系多个部门,多项任务。在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中,如果不进行有效管理,必然产生大量虚假信息,对电子政务的发展造成影响。

电子政务建设必须以大量真实可靠的电子政务信息为基础。但是,电子政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而计算机网络具有自由、开放、个性、随意、匿名与隐秘等特点,计算机网络的这些特点必然导致大量虚假信息充斥网上。社会上曾经流行这样一句话:“在互联网上,谁也不知道对方是人还是条狗”。电子政务建设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因此,计算机网络自身的特点与电子政务严谨求实的要求发生了冲突。可见,网络在给电子政务带来资源和方便,促进电子政务发展的同时,也给电子政务建设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烦恼。其中,电子政务建设中虚假信息的控制就是非常重要而又十分难以解决的问题,关系到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和兴衰成败。如何控制电子政务建设中的虚假信息以保证电子政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是电子政务建设面临的重要课题。

1 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控制的意义

众所周知,虚假信息对处于交战中的军队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彻底失败,全军覆没。虚假政务信息的影响又何尝不如此呢?但我们对虚假政务信息的危害却知之甚少。

就一个国家而言,与电子政务相关的行为主体主要有3个,即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如图1所示)。政府的业务活动也主要围绕这3个行为主体展开,即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与企业的互动,以及政府与居民的互动。在信息化的社会中,这3个行为主体在数字世界的映射,就是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电子社区(其中包含着数字图书馆)(如图2所示)。政府与政府,政府与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互动可以分为5个不同的相互关联的领域:政府对政府、政府对企业、政府对居民、企业对政府和居民对政府(如表1所示)[2]。

表1 电子政务的相关领域

始方 政府 企业居民

政府 领域1领域2

领域3

企业 领域4

居民 领域5

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与3个行为主体有关的信息是电子政务信息的基础。如果不能保证与这3个行为主体有关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可靠、有效,那么电子政务必然建立在海市蜃楼之上。试想,如果电子政务信息是虚假的,那么政府接受的是虚假信息,处理的是虚假信息,存储的是虚假信息,传递的也是虚假信息,其结果必然是整个国家处于无政府状态。政府不了解自己、企业和居民,企业和居民找不到政府,根本不能做到政令畅通,民情通达。我们不能说这样的电子政务是成功的电子政务,我们也不会建设这样的电子政务。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虚、假、错、乱信息造成的危害是巨大而深远的,无论在经济上和精神上都是不可估量的。无数事实都雄辩地证明了这一点:错误的信息,错误的决策,使美国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同错误的对象打了一场错误的战争,这就是美国朝鲜战争的悲剧;被虚假信息所蒙蔽,差一点付出了整个国家作为代价,这就是二次世界大战中前苏联的教训;驾御虚假金融信息,使金融风暴波及全球,这是泰国金融风暴后世人的反思……虚假信息祸国殃民,一丝虚假信息就会酿成大错,这已为世人所共识。

我们都知道,政府是社会的神经中枢和中央信息处理器,它的全部活动可用上达民情(信息接受)、制定政策(信息处理)和下达政令(信息发送)而概之[3]。在电子政务中。政府对信息的接受、处理和发送都是通过计算机和网络自动进行的,如果政府接受的信息是虚假的,处理的信息也肯定是虚假的,那么发送的信息就必然是虚假的了,其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必须消除电子政务中的虚假信息,才能保证政府知民情,居民信任政府。

可见,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贻害无穷,最终会伤及国家、政府、企业和居民。在电子政务建设中,政府、企业和居民这3个行为主体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电子政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可靠和有效,否则将会受到惩罚。

2 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来源

电子政务建设必须以大量真实可靠的电子政务信息为基础。由于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政务信息来源十分广泛,政务信息采集和鉴别相当困难,而且在电子政务整个流程中要经过多个环节和多次处理,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保证电子政务信息千真万确。加上电子政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而计算机网络具有自由、开放、个性、随意、匿名与隐秘等特点,无法对电子政务参与者进行有效控制和实时跟踪。因此,电子政务建设中虚假信息的产生不可避免。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其结果难以预料。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尽量减少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产生,减小虚假信息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如果我们能够了解和掌握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来源,就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一般来说,在电子政务建设中,以下环节容易产生虚假信息。

1)生产过程产生虚假信息。电子政务信息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可能产生虚假政务信息。在信息上报过程中,电子政务参与者可能有意隐瞒、虚报和误报数据、信息。如企业、居民出于逃税、避税之目的隐瞒收入和产量。由于网上信息填报具有不可控性,电子政务参与者往往以隐私保护为借口,或出于欺骗动机等随意填写、更改电子政务信息。也可能是无意识行为,比如由于信息填报时误填,计算机和网络出现故障,或程序,软件出错,病毒等都是产生虚假政务信息的来源。

2)采集过程产生虚假信息。政务信息的采集过程也会产生虚假信息。在信息采集过程中,由于信息采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采集过程中使用的标准不一,采集信息的方法不同,采集信息的渠道各异,采集信息的手段有别等因素,会导致在信息采集过程中误采、漏采、重复采集和采集混乱等现象发生。此外,还不能完全防止信息采集人员的某些故意不良行为。这样就使虚假信息乘虚而入,鱼目混珠。

3)处理过程产生虚假信息。信息处理过程也不可避免产生虚假信息。既有无意行为,也有故意行为。无意行为产生的虚假信息包括:由于能力所限,信息处理人员对信息作出主观臆断、错误理解、理解模糊或错误处理(比如分类组织不当造成无序、信息无法查找;使用方法不当造成数据、信息丢失;操作不当造成数据信息丢失等)。有意行为产生的虚假信息包括:不能防止政务信息管理人员蓄意破坏、篡改和删除信息,弄虚作假(比如信息管理人员可能被他人贿赂、收买,或有损公肥私和打击报复等行为)

4)传递过程产生虚假信息。信息传递过程同样也会产生虚假信息。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由于存在噪声干扰,可能会造成数据信息丢失、不完整和失真。而且还可能有信息误传情况发生。比如说,机密信息泄漏;信息传递错位,张冠李戴;信息传递失真,造成信息接受者误解;有意传递假信息,制造混乱等。这些现象都可能在信息传递过程中产生,而且造成的后果和危害都是不可想象的。

电子政务流程的各个环节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下一个环节可以纠正上一个环节中存在的虚假信息。但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为下一个环节生产新的虚假信息。

由此观之,虚假信息无处不在,其产生的来源也是渠道众多,难以杜绝。更可怕的是存在人为虚假信息。

3 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类型

电子政务中的虚假信息大致可概括为两类:一类是人为虚假信息;一类为自然虚假信息。而这两类虚假信息都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错误信息。错误信息包括信息生产过程中的虚报、假报、错报和乱报信息,信息采集过程中的误采信息,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臆断、误解和误处理信息,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干扰信息、噪声等。

2)冗余信息。冗余信息是指电子政务流程中产生的各种无关信息、附加信息、多余信息。

3)缺损信息。缺损信息是指电子政务流程各环节存在的未报信息、不完整信息和遗漏信息。

4)重复信息。重复信息是指电子政务流程中产生的等同信息和包含信息。比如信息采集过程中的重复采集信息,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多次处理信息,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反复传递信息。

5)无用信息。无用信息不仅包括上述错误信息、冗余信息、缺损信息和重复信息,还包括垃圾信息、污染信息和过时信息等。

尽管虚假信息形式多样,花样倍出,但一言以蔽之,它是指对电子政务活动各个环节造成干扰和影响的各类信息的总和。

4 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特点

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存在是由其本质和特点决定的。了解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特征,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对虚假信息的警惕性和认识水平,加强对虚假信息进行控制的意识。虚假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1)危害性。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它对电子政务的参与者,如政府、企业和居民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精神上的影响和危害可能更大、更深远;不仅仅是局部的和短期的,而且是全局性的和长期性的,甚至是国际性的。比如,某电子政务参与者冒充其他参与者进行电子政务活动,而不能对冒充者实施控制,其结果可想而知。一条虚假信息,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严重一点来说,若不能对虚假信息进行有效控制,及时清除,使其长期积累,我们最终看到的只会是政府管理的混乱,甚至瘫痪,人员的腐败,机构的散慢,积重难返,最后导致无政府状态。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电子政务活动一旦失控,带来的危害和影响绝对不是以往非电子化的政府管理可以比拟,能够想象的。

2)隐蔽性。虚假信息之所以能造成如此巨大的危害和影响,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任何的疏忽和马虎就会使虚假信息乘虚而人,并潜伏起来,很难发现和清理。有些虚假信息的潜伏期甚至很长,就像计算机病毒一样,到一定的时候才发作,进行破坏。虚假信息之所以具有隐蔽性,是因为它往往很小(可能是一个不起眼的数据),不会引人注目,或偷偷潜入,难以发现[4]。

3)欺骗性。虚假信息还具有欺骗性,能够以假乱真。光从表面现象判断,很难辨别,必须深入内部和本质。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存在,就如同企业管理中会计账目存在假账一样,其欺骗性在于它一般带有伪装。

4)不可控性。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政务信息来源十分广泛,政务信息采集和鉴别相当困难,而且在电子政务整个流程中要经过多个环节和多次处理,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保证电子政务信息千真万确。加上电子政务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而计算机网络具有自由、开放、个性、随意、匿名与隐秘等特点,无法对电子政务参与者进行有效控制和实时跟踪。同时,电子政务参与者的信息意识、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也参差不齐。还有就是许多政府网站(网页)自身仍然存在技术上难以解决的问题,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更容易进行政治和刑事犯罪活动,如网上诈骗、偷税漏税等。国家虽然颁布实施了有关法规和规章,软件生产企业也不断推出安全保护性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但仍难以防止电脑“黑客”对政府网站的攻击和破坏。因此,电子政务建设中虚假信息的产生不可避免。正是因为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具有不可控性特点,所以虚假信息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尽量减少。

5 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的控制

电子政务中虚假信息来源如此广泛,数量极其丰富,危害和影响又十分巨大。因此,虚假信息的控制已迫在眉睫,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对其进行控制和监督,才能减轻影响,消除危害。对虚假信息实施控制和监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宏观调控。在电子政务建设中,国家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的方式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技术角度出发实施宏观调控。像国家金融信息管理一样(建立中央银行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调控并实现全国资金流和金融信息的有效管理),分门别类建立中央政务信息库和各级地方政务信息库,颁布切实可行的全国电子政务标准和规范。可以模仿电子商务的做法。二是从政策制度角度出发实施宏观调控。调整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权,建立起整体化的电子政务行政监督制度体系。政务信息的行政监督包括参与机构的认证、审批和注册监督,电子政务活动开展中的行政监督,电子政务实施效果以及政府政策、法规的执行监督等[5,6]。电子政务信息包含的内容相当广泛,参与和牵涉的机构与人员十分庞大,没有合理的政策指导,可行的制度安排是不可能做到有条不紊,毫无纰漏的。所以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有国家政策制度的引导,要做到分工明晰、权责明确、分级管理和协调一致。从宏观上排除虚假信息的产生和潜人。

2)提高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控制主要是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政务信息的生产、采集、处理、传递和利用全过程进行监控。包括利用各种信息安全技术对虚假信息进行过滤、剔除,对有效信息进行加密,对机密政务信息设置权限、密码和口令等,可以有效地防止人为制造和产生各种虚假信息。信息安全技术主要有加密技术、验证技术(口令、令牌和身份等)、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认证技术、防火墙技术和各种技术标准与协议等。电子政务建设还可以像电子商务建设中建立交易认证中心一样,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认证制度。如电子商务中为了确保商业交易活动的安全、合法、有效,需要建立数字认证中心,给参与交易的双方签发数字证书[7、8]。电子政务建设也需要建立信息认证中心,比如签发数字身份证,将参与者的各种活动与数字身份证紧密联系在一起,以便对其活动进行跟踪和控制。在这一方面,新加坡政府的电子政务建设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如新加坡政府给每位居民颁发智能信息卡,智能卡中集成了居民的生老病死全部信息[2]。这样就可以从技术上对虚假信息进行有效控制。

3)制定法律法规。在电子政务活动中,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电子政务的参与者进行法律法规监督。法律法规是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电子政务活动开展的基本准则。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和对参与行为的约束性是电子政务活动的根本保证。法律法规监督具有严格性、客观性、规范性、稳定性的特点。对于电子政务而言,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法规监督不仅从根本上维护了政务活动秩序,而且从制度上保护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法律法规体现了国家意志,因而是其他方面措施的出发点和保障。法律法规监督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明确监督的主体、客体,规定各方面的法律关系,确定有效的监督保障体系[9—12]。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可以从法律法规上监督和惩治虚假信息的渗入,从根本上杜绝虚假信息。

4)利用伦理道德。与电子政务有关的伦理道德主要包括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电子政务活动的最终参与者是人,包括政府官员、公务员、信息技术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员,以及普通居民。应该加强上述人员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思想道德素质,从而将虚假信息扼杀在摇篮里。

5)制造社会舆论。社会舆论控制和监督可以起到与行政、法律调控和监督所不同的作用,是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有效补充。社会舆论监督包括用户监督(如企业和居民举报)、新闻媒体监督(如电视广播和报纸曝光)和电子政务参与者之间相互监督(如政府部门之间、企业之间和居民之间)。应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社会舆论监督和控制体系,以控制虚假信息的产生。

6)重视知识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成败的关键是人才(包括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和用户(包括政府、企业和居民)。电子政务的参与者,政府和企业都需要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人才。电子政务建设的成败同时还取决于用户,即参与者的综合素质。但是光有人才还不够,还必须重视人才的选拔、教育和培养,重视参与者综合素质的培养。教育和培养的重点应该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用户对虚假信息的识别能力和法制道德观念。只有这样,才能从外部堵截虚假信息的渗入,从内部杜绝虚假信息的产生。

正如电子政务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一样,虚假政务信息的预防和控制也是一个完全的系统工程,任何一方面的失误和疏忽都会让虚假信息有机可乘,造成危害。因此,系统工程应该系统管理,有系统观念,系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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