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也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党务人员是从严治党各项举措能否在检察机关落实的关键力量,担负着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责任。当前,在以分类管理为基础,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大背景下,如何加强党务人员力量,是我们必须直面和迫切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党务
一、改革对党务人员带来的冲击
根据中央和高检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党务政工、监察督查、检务保障、后勤管理等人员将全部划归为司法行政人员。目前,党务人员归入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将带来以下三方面影响:
一是员额比例,严重挤压党务人员数量。分类管理要求,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限额内,综合考虑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量等因素,确定各类人员员额比例。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两类人员在人民检察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中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70%、75%、80%、85% 左右,司法行政人员所占员额比例分别为30%、25%、20%、15% 左右。以某基层院为例,目前全院共有正式干警60人,按照分类管理15%的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只有8到9人,其中办公室、行政装备人员约占5人,政工、党务、纪检监察三类人员只能有3-4人。党务人员最多不超过2人。如果无法有效解决职能、职责与人员力量的矛盾,将导致从严治党的各项举措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从严治党将沦为空洞的口号。
二是办案压力,严重挤压党务人员工作空间。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随着依法治国进程加快推进,党和人民对强化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期望,检察机关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越来越繁重、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党员干部队伍面临着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考验。但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带给入额检察官沉重的办案任务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的巨大压力,将使他们不得不更多关注于具体个案的办理,现行工作中与案件办理无关,或由办案延伸拓展出来的工作,如党建、队建、综合管理工作等,将不可避免的被淡化。党务人员的工作空间将被大幅挤压,工作效果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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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待遇差距,挫伤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改革后检察机关的党务人员一般不再任命为检察官,因此也不能享受只有检察官才能享受的收入待遇。这一结果将使党务人员在收入待遇上与检察官存在一定甚至较大的差距,另外司法行政人员的身份也给党务人员带来一定的心理落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挫伤检察机关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我市为例,近两年来,两级院党务人员力量不仅没有得到增强,相反进一步弱化,不少基层院党务人员强烈要求调整至业务部门。
二、加强党务政工队伍建设的对策
1.坚持内部挖潜,将党务干部和政工干部相融合。检察机关不是专门的党务部门,党务干部兼职化将不可避免地长期存在。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性质上的相近性和工作方法上的互通性。因而将基层院党务干部和政工干部相融合应该是可以考虑的一种方法。具体建议是在职务设置上基层院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可以由政工部门负责人兼任,同时设立专职副书记一职专门从事具体党务工作;在机构设置上实行基层检察院政工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合署办公。这样更有利于推动将党务工作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之中,实现以党建带动队建。
2.坚持审慎务实,保留必要党务专职人员。在司法行政人员中进一步细化人员分类,明确基层检察机关党务干部在司法行政人员中的所占比例和员额。笔者建议应该在改革方案中明确基层院专职党务干部(不含纪检人员)比例应该不少于全院人员比例的2%-3%,数量上至少不少于2人。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党务工作真正有人负责。
3.抓住基层党建,将党务人员向业务部门延伸。在各业务部门按业务相近原则设立党支部,明确由一名业务部门副职或享受部门副职待遇人员担任支部书记,并以主要精力负责党务和队伍建设工作。这样安排能使党务干部做到兼中有专,专中有位。既能做到党务干部在检察业务部门有人抓,又能适当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加强学习锻炼,提高党务人员自身素质。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党务干部数量的可能减少客观要求党务干部自身素质必须要更加全面。着重是要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学会“弹钢琴”,做到党务、队伍、业务三不误;要加强党务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学习,熟练掌握党务工作常用法规、规定和工作流程;要善于借势,能够将党务工作融入到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专题教育活动以及检察办案工作之中;要增强总结能力,善于将成功的党建工作做法上升为成熟的经验做法,打造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特色亮点。
作者简介:
张园园 女 汉族 1986-本科学历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综合科科长
论文作者:张园园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4/8
标签:党务论文; 人员论文; 检察机关论文; 员额论文; 党务工作论文; 检察官论文; 干部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