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环境史上的特殊道路问题_世界历史论文

欧洲环境史上的特殊道路问题_世界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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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承认你不知道”,这是英国森林史学家奥里佛·纳克汉姆(Oliver Rackham)以他那恼人的方式向环境史学家提出的原则之一。我会设法遵循这条忠告。因此,如果我列出十个论点,它们都应该在某种程度上被谨慎地理解为假设,因为有些问题尚无定论。我的论题“环境史中的欧洲特殊道路问题”看起来非常大,很难把握。更何况在对欧洲、新世界和第三世界的比较研究中充斥着偏见,所以分析这类问题不易得到可靠解释,也容易让人诟病。欧洲作为一个整体是否是环境史研究中的一个合适的分析单位现在还不能确定,因为在许多方面地中海本身就是历史上有独特环境问题的一个地区。

在这篇文章中,欧洲首先指西欧和中欧,这也是最早的工业发展中心。本文旨在探讨环境条件和工业革命的关系。总体而言,我认为,至少在自中世纪以来的几个重要问题上,西欧和中欧确实可以看成是一个环境单位。当然,在许多另外的方面,环境史的很多分析单位范围相当有限;知识的进步也依赖于在这些较小区域进行的实地研究。大范围的概述总要冒先入为主而不是通过详实研究来重构历史的危险。另一方面,如果失去了与其他地区的比较,仅仅做实地研究经常会出现无法辨认出特殊地区的真正特性的问题。由于缺乏与非欧洲地区的比较,欧洲环境史的重要特性尚未得到充分认识。阅读最近出版的美洲、印度和中国环境史的著作,您就能获得认识欧洲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的神奇洞察力。因此,应该进行世界范围的比较,因为这种比较对地区性实地研究有益。

一 谨慎对待精神观点

小林恩·阡特(Lynn White,Jr.)在1966年的圣诞演讲中赋予犹太—基督教在“当前环境危机的历史起源”中以突出地位,这次演讲成为环境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他宣称:“基督教是世界上最以人为中心的宗教,在西方文明中尤甚……与古代的偶像崇拜和亚洲宗教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基督教不但建立了人与自然的二元对立,而且坚持认为人无节制地剥削自然是上帝的意志。”用怀特的话来说,“现代科技虽然直接导致了人与自然的疏远,但它源于基督教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态度”。这个论断深深影响了环境主义者在比较西方文明和古代东方文明时对西方文明的看法。于是,宗教史和精神运动史似乎就成了研究具有宏大叙事风格和世界视野的环境史的最佳视角,似乎是克服物质世界的错综复杂问题的灵丹妙药。尤金·得莱沃曼(Eugen Drewermann)在他的德文畅销书《致命的进步——基督教遗产中人类和地球的毁灭》中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以色列的宗教仍是一种沙漠宗教,它决不会把地球当成对自然友好的环境,也决不会当成像圣母一样温暖的环境。”最近在社会科学中发生的文化转向似乎给认识环境问题的这种精神观点赋予了新的吸引力。

但是,这可能最终转进了死胡同。我担心,以为宗教史为研究世界范围的人与自然关系史提供了一个简洁清楚的结构只是一种错觉。宗教在历史上并不是一种自主的力量。我认为,历史学家在这一点上必须多多向克里福德·戈尔兹(Clifford Geertz)的著述学习。在对摩洛哥和印度尼西亚伊斯兰教的文化表现进行比较研究后,戈尔兹发现,两者之间的根本差异是与生态差别相关的差异。他写道:“给爪哇文化提供了重要经济基础的是密集的、产量极高的湿地水稻种植,而不是一刻不停的、积极进取的、俭省使用资源的、外向的谢赫(摩洛哥),国家的初级形态是以定居的、勤劳的、侍弄梯田的农民,而不是以20世纪引进的庄稼汉为基础的。摩洛哥文明建立在勇气上,印度尼西亚文明建立在勤劳上。”在别的地方,他还警告了从宗教思想中直接得出关于日常行为的结论的危险性:“没有一个人,哪怕是圣人,会时时刻刻都生活在宗教象征的世界里,大多数人只是在某个时刻生活在这个世界里。”

宗教在环境史中肯定不是无关紧要的事。人们尚不清楚把宗教中某些环境主义因素(如“地球母亲”)从更广阔的背景中提炼出来的重要意义。宗教对人与自然的实践关系的含义只能从分析日常宗教文化中发现,而不能通过仅仅考察基本宗教思想得到。这样,对“东方”和“西方”的不同想像之间的巨大差异就会越来越模糊,取而代之的将是一副更加复杂的图景。

与一些环境主义历史学家的意见相反,犹太一基督教中上帝的“征服地球”戒律在历史上并没有明确的实际意义。那么,基督教在西方农业社会就真是一个沙漠宗教吗?肯定不是!如果您不是只查阅《圣经》,而是考察民间宗教、阅读圣人的故事、参加教会的节日庆典,您到处都会发现传统农业世界的痕迹。伟大的东方宗教真的就是非人类中心的宗教吗?这些宗教中真的产生了人与自然的兄弟般的关系吗?赫伯特·弗兰克(Herbert Franke)是德国研究中国历史的著名历史学家,他也对中国宗教和精神传统做出了这种论述。但他的观点受到了古杜拉·林克(Gudula Linck)的猛烈攻击。在林克看来,“阴阳不分”这种中国人对未遭破坏的自然的崇拜的古老习俗并非是现实的真实写照,而是退隐山林的孤独名士的悲叹。伊懋可(Mark Elvin)的著作揭穿了几千年来中国天人合一的神话。很容易就能找到充分证据说明,对自然的人类中心主义态度不但在西方历史中存在,在东方历史中也同样存在。显然,从这里我们找不到研究环境史中的欧洲独特道路的钥匙。

二 环境史的制度分析概览

如果我们考察环境史的制度方面,就会找到解释环境史中的欧洲特殊道路这一问题的更扎实的根据。在这里,我是从广义上界定“制度”这个概念的,也就是制度经济学派所理解的制度,它不但包括行政实体和现有的组织,还包括长期稳定的规则和习惯。我的基本哲学很简单:就人对待自然的态度的变化而言,起决定性作用的不仅仅是思想和个别行动,还有持久的日常集体行为模式以及产生并稳定这些模式的制度。

我认为,尽管还存在一些未解的问题,但在这个层面上可以非常清楚具体地发现一条欧洲的独特道路。长久以来,欧洲的环境管理受到了旧欧洲“法治”传统的深刻影响,这个传统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在欧洲多头统治的情况下,永远存在着不同的法律来源,法律经常是讨论和争议的话题。法律不仅是万能的统治者强加给人民的枷锁,也是个人反抗统治者的武器。为了保卫自己的“森林管理法” (Jus regulandi silvas),蒂罗尔农民的“森林会” (Markgenossenschaften)对哈布斯堡政府提起了长达五百多年的诉讼,并在1847年最终赢得了胜利。在我的印象中,很难在世界其他地区发现同样的案例——他们甚至连诉讼的想法都没有。这种长期的“法治”进程在环境史的基本情况方面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人们可能提出一个相反的观点:在人类对待自然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制度果真如此重要吗?在这种制度的下面(在国内经济层面上)真的就没有更有决定性的事情发生吗?这个观点也有一些道理。直到19世纪甚至20世纪,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地区,环境行为的基本单位是很小的家庭、住家、农场和邻居。在现代以前,欧洲“法治”传统在环境领域获得的优势可能不是很大。但是,至少从18世纪以来,在国内经济的范围内,环境问题得不到充分的规范,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越来越复杂,于是,环境“法治”的成分逐渐增大。对林地、水资源、牧场和城市环境问题的管理都需要更多的制度规范。

到目前为止,环境史研究取得的最大成果可能要算对19世纪至20世纪初的早期工业化时期城市地区大量的环境冲突的历史的重构。至少在德国,给人印象最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这一领域。但是从整体来看,研究成果是相互矛盾的:一方面,读者对大量的、早期的环境忧虑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读者一次又一次被没有对显而易见的环境污染立即采取有效行动所激怒。不过,制度学派的观点还是研究环境史的有效方法,可以把这方面的讨论向前推进。人们接下来可能会问:“那时是否有成功的环境抗议?”“这种抗议以什么样的方式影响或塑造了环境管理制度?”在这一方面,环境史就没有必要无休止地悲叹了。从长远来看,反复出现的环境抗议经常会产生制度效应。有时,最让人恼头的不是没有产生某种实际效应,而是某些暂时成功的环境管理制度(例如净水工程、有组织的植树造林、重要的清洁城市项目)产生了新的环境问题。

经济史研究中的制度学派发现,欧洲最重要的成功经验是可靠的财产权的发展。但是,私人财产是否是环境史中的成功经验尚需进一步研究。在生计经济时代,完善的财产权和遗产继承权可能是保护土壤肥力的最好方式;但是在贪得无厌的世界资本主义发展中,没有限制的私人财产权逐渐变成了环境的威胁。当然,欧洲道路也有弱点:即使是那些在很长一段时间相当成功的制度,在条件发生变化时可能就变成了有害的因素。现在,非洲的农业科学家就对欧洲法律传统中私人财产权的过度膨胀颇有微词:“传统的法律信仰给相对于国家的私人财产权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色彩,但是几乎没有对以公众在作为共有财产的环境资源中的较大利益为代价的个人财产权的膨胀设计任何制约条文。”然而,强调私人财产权似乎并不是欧洲传统的全部:尽管很难说集体取向是欧洲的特性,但是某种集体忠诚的发展肯定是欧洲的遗产。总之,国家是一个具有深远环境影响的造物。整体环境史的内容总比狭义的环境史要丰富得多。

三 耕地与牧场的平衡与失衡

从植物学家的角度看,欧亚大陆的优势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基础:大型哺乳动物的驯化,尤其是牛和马。只用成功驯化哺乳动物这个因素并不能解释欧洲为什么领先于亚洲文明。艾里克·L.琼斯 (Eric L.Jones)的观点可能是正确的。他认为,在现代早期,欧洲就在大型动物的数量上占有优势。“就人均工作资本(主要指牲畜)而言,欧洲人比亚洲人拥有得更多。在耕地上,欧洲人比中国人使用了更多的役畜,比印度人使用的役畜更健壮。”在工业革命之前很久,如果不考虑游牧民族的话,西欧人和中欧人比大多数亚洲人可能拥有更多可以利用的能源和卡路里来源。

把大型哺乳动物用作骑兵和耕畜肯定让他们获得了军事和经济优势,但是否也稳定了农业生态系统呢?畜牧经济经常造成过度放牧和林地的破坏。在世界许多地方,在古代就存在着农民和牧人的争夺,尤其是在遭受游牧民族入侵的亚洲地区。但是,即使是在欧洲历史上也存在着许多农业文化和游牧文化相互战争的真实事例。最著名的例子是西班牙的牧主公会(Mesta)。这是一个强大的牧羊人的组织,拥有侵入农田和无视农民利益的王室特权。在两位经济学的制度学派的先驱者道格拉斯· C.诺斯(DouRlas C.North)和罗伯特·P.托马斯(Robert P.Thomas)的眼里,牧主公会就是在经济史发展进程中制度发挥负面影响的典型代表。现在还不能断定牧主公会产生了类似的对生态不利的影响:现代西班牙环境主义者正热衷于研究原来季节性迁徙放牧路线上的生物多样性问题。

即使如此,与地中海和世界上的许多其他地区相比,西欧和中欧在农牧业的结合上大体上相对更成功一些。但是,这种平衡离理想状态还很远。不过,到了19世纪,这种情况有所好转。这种平衡对农业生态平衡非常重要,因为土壤肥力的保存取决于动物粪便的使用。在这方面,世界许多地方存在重大差异。这是一个值得环境史学家特别关注的研究课题。在动物粪便使用方面,欧洲古老的农业区和北美大量的北方佬的农场也有明显差别。在北美,北方佬有充足的可以利用的土地,因此根本不顾及对地力的维持。

耕地和牧场间的平衡取决于制度:三年作物轮种制、林牧混合公地制和农牧民协约制。正由于这样,制度学派才能有效分析传统农业生态。现在缺乏这种制度,古老的农牧经济平衡的原则被遗忘了。在如今这个普遍使用化肥和农业高度专业化的时代,对在人类生存中保持生态平衡的最重要条件之一的意识几乎都消失了。

四 西欧的婚姻模式

人口过多和人口对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有时缩写为PPR——是历史上共同发挥作用的最重要的环境压力,这个观点不但众所周知而且流传广泛。但是,这个观点也有问题。反对的观点认为,“人口过多”这个概念不明确,易受意识形态的影响。人口最密集的国家往往也是最富裕的国家,人口增长经常促进多种集约农业的发展,这种农业比古老的刀耕火种经济更具可持续性。显然,这种反论也有一定道理。整个环境史不能约化为单个的人口史。中国湿地稻作农业提供了人口增长产生生态高度稳定的经济模式的著名范例。但是,中国历史也提供了令人印象非常深刻的相反例证,即鼓励人口无限制增长的农业体制也包含着长期的很高的生态风险。

与其他文化相比,欧洲人口再生产行为的特征是什么?当然没有一个适合所有地区和所有时期的简洁答案。在著名的《朗格多克的农民》一书中,伊曼努尔·勒华拉杜里描述了法国南部农民怎样反复掉入马尔萨斯关于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人口过多与饥荒之关系的理论陷阱的历史。但是,这种糟糕的经历最终影响了觉醒的过程。自中世纪以来,农民中就流传着这样的谚语:“没有土地就没有婚姻。”这句谚语并没有限制婚内生育孩子的数量,但是,控制生育的明确标志在此后的几个世纪出现了。戴维·戈里格(David Grigg)评论说:“17世纪在人口规模的扩大方面具有最重要的意义。”“首先,西欧出现了晚婚和比较多的人不结婚的婚姻模式。”但这还不是历史的终结。清教主义中并不坚持生育控制。根据费尔南德·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对18世纪法国的观察,“以中断性交进行避孕的方法就像传染病一样迅速流传开来,也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人们不明白为什么这位著名的历史学家对祖国人民在这一点上表现出来的环境智慧表示出盲目的憎恨。在19世纪末,医生警告说,中断性交可能导致生理或心理疾病。但是,一位德国农民冷冷地回答说:“我不信。要是这样的话,每个人都是病人。”

是否能用制度学派的观点解释这种人口再生产模式,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从18世纪到现在,国家及其制度经常促进了人口增长、反对了避孕和其他限制人口增长的措施。是社会默默而又顽强地抵制着政治对人口增长的鼓励。历史学家有时应该寻找这两个原因之间的、潜在的环境原因。生育控制造成的隐性人口缺口可能是在过去和现在都能保持生态稳定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像中国最迟自18世纪以来就出现的环境危险状况,证明了损失了大量土壤储存的土地的困境。

五 延续、持续性和自给自足

唐纳德·沃斯特(Donald Worster)宣称,他对“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持非常怀疑的态度,这个概念是1992年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有关世界经济的最重要的环境主义目标。沃斯特对政治和环境史领域中的“可持续”概念都不喜欢,因为他怀疑“可持续性”只是一个为无限制剥削自然进行辩护的口号。从这个观点出发,他认为保存未受触动的自然比“可持续发展”是更好的目标。联系到美国经验的背景,理解他的怀疑并不难,因为长时间大规模的可持续发展从来就不是美国历史的现实。但是如果分析旧世界的环境史,“可持续性”这个概念就更有现实意义。要想对“可持续性”的历史分析可以进行,就必须有村庄、城镇和制度在较长时间的延续。总体来看,如果自给自足的基础越坚实、对外部因素的依赖越少,对资源实行真正的可持续管理的机会就会非常多。自中世纪以来——如果不是自古典时代以来,欧洲的许多地区都表现出高度的延续性和地方与区域自治性。当读到欧洲商业崛起的著名故事时,人们就不应该忘记,欧洲大多数地区直到19世纪甚或20世纪仍然主要依靠国内资源。这种自给自足至少包含了最重要的资源:谷物和薪材。

德国传统中的“可持续性”(Nachhaltigkeit)概念源自林业;在这个行业,它已存在了几百年。这么长的历史也展现了这个概念内涵的模糊性和可操作性。但直到今天,仍然没有可以替代它的其他选择。

可持续性目标是一些中欧为制盐业服务的森林地区特有的长期传统,这一点非常重要。早在 1661年,巴伐里亚的盐业城市雷申霍尔(Reichenhall)的市长就说:“上帝为盐水泉创造了林地,为的是让森林像泉水一样永不枯竭。正由于此,人们应该这样做,即在小树成材前不要砍伐大树。”这种可持续性需要的条件是一个以制盐业为主的自治城镇。这样的城镇需要大量木材,并靠自己的森林资源生存,也习惯于从事一直持续了几个世纪的制盐业。在许多矿业城镇,就没有这种可持续性的精神,因为矿产量会大幅度地升降。

在亚洲内陆国家,存在着一个有趣的问题,那就是或许在这里有一种非常不同类型的可持续性:与断断续续的非定居生活和流动性有关的类型,即游牧型可持续性。在许多干草原地区,定居最终会导致过度放牧和荒漠化。游牧经济是否是可持续的这个问题直到现在仍然争论不休,尤其是在涉及对待游牧部落产生的政治后果时。要给出一个明确的、一般性的答案是不可能的。但是似乎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游牧民族不但自己适应了干草原的条件,还通过毁坏林地、有时甚至是农地来创造草原。当然,许多游牧民族有一种保护土壤的意识,但没有改良土壤的办法,他们以拥有牲畜而不是土地的多少来界定自己的社会地位。至少在现代条件下,未来看来属于定居农业型的可持续性,而不是游牧型的可持续性。

六 森林和权力

尤其是从近十年来,我们对东亚和南亚环境史的许多方面有了引人注目的新认识。仅举最近出版的、关于中国和印度/东南亚的两部著名论文集《积渐所止》和《自然与东方》为例。这两部书都是西方和亚洲学者集体合作的结晶,都是以地区研究中广泛的实地调查为基础的,其中的许多内容直到现在在欧洲也鲜为人知。由于有大量新信息的出现,在环境问题上进行全面比较比林恩·怀特在1966年发表圣诞演讲时要复杂得多。无论是谁,只要研究了这些新文献,都会怀疑在以后是否有进行扎实比较的可行性。但是不管怎样,最终有一点是清楚的,甚至比以前更清楚:在管理森林的制度方面,中国和印度与西欧和中欧至少在500年来存在着根本差异。自中世纪以来,森林保护在欧洲就成了权力的表现,在亚洲正好相反,没有这种表现。人们很难期望世界环境史能把这些特殊而又重要的内容都包括进去,据我所知,这方面的材料非常多。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您也能找到一种对树木的热爱,在中国也存在着某种保护森林的传统。尼古拉斯·K.孟泽斯(Nicholas K.Menzies)调查了这些传统:皇室狩猎保护区,佛教寺院的森林,一些农民社区的神树林 (Cunninghamia)……但是从整体来看,这些例子仍是个别情况,这一点是清楚的。“帝制后期政府政策的取向是鼓励开垦定居和永久农业,而不是把人口排挤出去。”因此,正如许多欧洲政府所做的那样,“行政当局很少实施把林地保留为政府财产的政策”。在亚洲文化中,森林保护并非权力的体现,相反森林清除才体现了权力。爱德华·B.费米尔(Eduard B.Vermeer)说:“中国传统思想对森林和造林有明显偏见,林区被认为是政府权威鞭长莫及的、强盗和叛乱者的藏匿场所。这里的野蛮百姓没有财产法则,过着悲惨的生活。这样看来,森林清理和农地开垦带来了安全以及政治和文化进步。”当然,这种观点在欧洲也很流行,但在很长一段时间还存在着爱护森林的传统。

在印度,保护森林的传统大概比在中国发展得更好,但从总体而言,给人的印象也差不多。印度森林史文献是以马拉特国王施瓦吉大约在1670年发布森林保护文告开始的:“我们王国的芒果树和菠萝蜜树对海军非常有用,但这些树不能碰。因为他们在一两年内长不起来,我们的人民像照料自己的孩子一样长期培育这些树木。假如这些树木被砍,人民的悲伤无法言喻。”在现今可以得到的文献中,这份文告相当特别。它除了谈及印度种植芒果树和其他果树的传统外,并未提到任何保护森林的制度传统。《印度生态史》的作者马得哈夫·贾得吉尔和拉马查得纳·古哈赞扬了印度人与自然和谐的传统,但他们也没有举出前殖民时期印度保护森林的任何证据。这与自16世纪以来中欧和西欧出现大量的森林保护文件形成了似乎特别明显的对比。

原因是多方面的。王室的狩猎兴趣经常被认为是欧洲保护森林的主要动机;但我认为,从史前一直延续到19世纪的把林地用于牲畜饲养的巨大价值才是更重要的原因。牲畜再一次成为问题的中心。对于政府来说,不论是在威尼斯、科尔柏的法国,还是约翰·艾佛琳的英国,造船都是把森林保护变成头等大事的首要因素。甚至在明代中国,修造战舰给庞大的植树造林工程提供了虽然是暂时的但却是非常强大的动力。对森林砍伐进行制度控制的另一个强大动力来自采矿业,因为木材和薪碳是采矿业和冶炼业的能源基础。农民经常被指控为森林的敌人,但这种指控是来自政府林业部门的单方面评估。农民有自己用于放牧、薪材和建设的林地。在林务员看来,这些林地质量不高,但从生物多样性的角度来看,这些林地的质量就好多了。

反对我的观点的一种意见是:东西方之间在森林管理上存在的尖锐制度差异是否确实与现实中的差异一定吻合?在历史上保护林地的真是森林法和森林管理机构,还是不成文的习惯和人民的兴趣?我承认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很难的问题。很多森林史学家都有这样的印象,即森林法的真实历史其实是违犯这些法律的历史。至少在19世纪的大规模植树造林运动之前,森林史经常被写成毁灭森林的历史。在我早期的著作中,我经常针对前现代的悲观的森林史进行讨论。这是一件复杂的事情,而且直到现在,要对它做出总体的评价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去注意许多欧洲人毁坏森林的历史。奥利佛·纳克汉姆多次嘲笑这些故事,认为大讲植树造林故事的人忘记了“树还会重新长出来”的简单事实。至少在西欧和中欧的大部分地区,甚至不需要人工造林,森林就会轻而易举地自我恢复;只要限制人们砍伐森林的行为就足够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森林保护就相对容易取得成功。欧洲的生态受惠于它的制度化的保护森林的传统,但是关键的一点是:尽管政府和农民或其他森林利用者之间存在着无数冲突,尽管有许多森林违法行为,但是他们在森林保护中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共同利益和一定程度上的对森林利用的法规的承认。

七 欧洲多中心主义的优势

在当前欧洲统一的进程中,人们普遍期待建立共同的欧洲环境政策。但是,即使在今天,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真正有效的环境政策只在诸如丹麦、荷兰这种相对小的国家得到了最好实现。在交流不是太复杂的地方,才好达到有效的共识。认为通过一体化可以解决问题的想法是个根本性的错误。在历史上,欧洲的多中心主义在处理环境问题上显然具有很多优势。欧洲特有的“法治”进程是以这种多中心主义为条件的;在仅有一个中心的地方,法律得不到讨论,个人的权利得不到任何保障。

更重要的是:真正有效的环境管理只能通过离需要行动的地方不太远的机构来完成。森林管理和水管理是政府介入环境事物的两个典型领域,在这两个领域都有许多历史事例说明从附近的都会而非遥远的首都来处理问题所具有的优势。即使是中国皇帝决定要保护森林,但他实际上也不能有效保护森林,因为适当的森林保护政策只能在地方而不是庞大帝国的层面上得以施行。在这一方面,日本和中国的比较是有启发性的:虽然日本传统文化中高度尊重林地的习俗似乎并不比中国的更根深蒂固,但由于现实原因,日本的机构在18世纪启动了更为有效的森林保护政策。

在欧洲,法国和德国的比较也很有意思。在科尔柏和他1669年颁布的《大森林法》的强大统治下,法国在建立18世纪的森林政策方面取得了欧洲领先地位。但从长远来看,法国的中央集权体制并不能很好地适应森林问题。在18世纪末,德意志诸邦国取而代之,在林业政策方面取得领导地位。这个成功归功于德国的政治多中心主义。在德意志的诸多邦国中,多元的地区性林业的观点出现了,这才是取得实质性进步的惟一途径。德国民族主义抱怨这种“允许各邦政治独立的政策”(Zersplitterung),但是鲁普士一位非常重要的林学教授威廉·普法尔 (Wilhelm Pfeil)强调,与法国林业相比,德国的科学林业“绝对是德国分裂为不同邦国的结果”。

森林史上的这些经验或许可以被传播到环境政策的其他领域。其结果是,人们会怀疑当前许多环境主义者采用流行的“全球化”话语是否明智。可以肯定的是,造成许多环境问题的原因在全世界都有类似的结构,但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经常需要更多地方性知识和适当的地区性方法。

八 魏特夫“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绿色复兴

“亚细亚生产方式”也被称为“东方专制主义”,这个理论在某些方面听起来很让人激动,但并未博得最好的名声。它是由卡尔·奥古斯特·魏特夫 (Karl August Wittfogel,1896~1988)提出的。魏特夫最初是德国共产党员,最后成了美国反共分子。他的理论的发展深受他一生巨大变化的影响。他起初努力用马克思主义分析既未产生封建主义又未产生资本主义的非西方文明,后来就把马克思主义当成进行冷战的工具来使用。这个理论的核心包括以下观点:在世界上农业需要大规模人工灌溉的任何地方,留给个体生产者的空间都很小,但自古以来这里都存在一种向官僚极权主义发展的强烈趋势。魏特夫的理论表现了官僚极权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同时,他还对西方文化和非欧洲文化的根本差别给出了解释。有趣的是道哥拉斯·K.诺斯(Douglas C.North)采用了魏特夫的理论,并以它为例来说明经济学的制度观点。他相信如果经济制度是由自然产生的,那么“魏特夫的治水社会实际上就是具有规模经济特点的自然垄断,这种规模经济源自统一的水利系统的不可分割性”。

但是在现实中,自然和制度之间的关系似乎更复杂。长期以来,针对魏特夫的理论还存在着很有说服力的批评观点。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使在印度和中国,灌溉也可以在地方进行管理。仅仅是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不能真正促使中央官僚体制的形成。“亚细亚生产方式”并非建立在简单的自然原因基础上。

尽管有这样的观点,整个问题并未得到解决。虽然灌溉和权力之间并不存在简单的因果关系,但是这两者之间毫无疑问存在着历史关联。干旱地区并不产生建立中央官僚体制的需求,但肯定提供了这种可能性。即使地方灌溉是充分的条件,但在更大规模上改善灌溉既能增加农业产量也能提高农业剩余。自然条件并不产生中央权力,但是中央权力因为有庞大灌溉工程而使自己成为不可或缺:通过修建水利设施和随后产生的对法规的需求。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条是危机管理的要求,因为大型灌溉工程会产生巨大风险。假如水坝在某一点上出问题或者水势异常强大时,大坝就会增加发生水灾的风险。水利设施必须得到监管和修理才能一直运行良好。为了避免盐碱化和沼泽与疟疾的传播,排水系统比起灌溉本身来并非不重要。由于大型水利设施会出现问题,中央官僚体制经常因此使自己的存在合法化,但从长远来看并不能真正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在中华帝国的神话中,皇帝在洪水袭来时就是大救星,但是洪灾还是反复出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源于生态而非经济。

要把历史上的生态原因孤立出来是困难的,因为它们通常与其他因素是相互作用、一起发挥作用的,这是一条原则。彼得·克里斯藤森(Peter Christensen)把美索不达米亚在中世纪的衰落概括为:瘟疫和流行病“让人们看到了环境固有的不稳定性,我认为这就是导致美索不达米亚衰落的关键因素。帕提亚和撒萨尼亚时代的大规模殖民和扩张使生态系统对哪怕是非常微小的变化都极度敏感”。但是,人们不应该忘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灌溉系统通过使农民不再完全依赖天气而提供了某种稳定性。克里夫·庞廷(Clive Ponting)和其他学者都指出,苏美尔人由于从事产生盐碱化的灌溉而导致生态自杀,但这并不能否认美索不达米亚一千多年的农业繁荣。广泛的灌溉网络包含着与现代工业体系类似的问题:在很长时间人们看到的主要是好处,但全部的生态危机会在此后相当长时间显现出来。

显然,欧洲环境史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缺乏大规模的田野灌溉系统。艾里克·L.琼斯认为,这种缺乏最终被证明是一种优势。“正是由于没有实行治水农业,欧洲的部分能源才能被用于其他目的。欧洲的灌溉农民比中国和印度要少,但是前者在所有农活上花费的时间比后者仅在水利工程上花费的时间还要少。”从长远来看,缺少重要的灌溉系统是生态稳定和个人自主的一个因素。具有历史讽刺意义的是,正如马克·瑞斯纳(Marc Reisner)指出的那样,在干旱的美国西部的大部分地区,“亚细亚”情况即完全依赖大型灌溉网络的农业在20世纪出现了,这种农业意味着对政府补贴的依赖和沙漠化的威胁。瑞斯纳预言,亚利桑那和加利福尼亚的农业与美索不达米亚的农业面临类似的命运。在这种情况下,“可持续发展”一词没有任何意义。

九 欧洲殖民主义的环境影响

谈到殖民主义的生态方面,我们必须面对两部引起世界范围广泛关注的巨著:阿尔佛雷得·W.克罗斯比的《生态帝国主义》和里查德·U.格罗夫 (Richard H.Grove)的《绿色殖民主义》。殖民主义现在看来是国际环境史研究中讨论得最好的论题之一,但是殖民扩张对欧洲环境开发的重要意义仍是一个多少被忽略的问题。读克罗斯比的书,会给人一个印象,即帝国主义就是一个生态上成功的故事,至少从欧洲的角度来看是如此。但是,克罗斯比并没有讲出历史的全部。欧洲不但用谷物、牲畜、绵羊殖民了新世界,而且也被马铃薯、玉米和破坏了欧洲传统的葡萄种植的木蚤等征服。马铃薯刺激了欧洲人口的迅速增长,削弱了欧洲控制生育的传统。玉米增加了土壤侵蚀,也不适合传统的作物轮种制度。总之,欧洲的生态并未因此而稳定下来,相反在某些方面可能还受到了殖民主义的破坏。

里查德·H.格罗夫发现了很多让人吃惊的现象,这些现象似乎指出了现代环境主义的殖民起源。至少从环境主义的观点来看,殖民史是不是一个有着圆满结局的故事呢?这仍存在着许多疑问。格罗夫揭示的思想史与真实的历史并不匹配,即使是思想史似乎也不是确定的。如果人们仔细分析格罗夫观点中的几个重要论点,就会发现殖民环境意识的真正起源在欧洲而不是在殖民地。普瓦弗用法国重农主义的眼光看待亚洲农业。亚力山大·冯·洪堡对滥伐森林的关注大概源于他的德国故乡,在德国,这种担心已在18世纪末变成了实实在在的群众性狂热。1790年春天,年轻的洪堡与当时著名的环球旅行家格奥尔格·福斯特(CeorgForster)进行了莱茵河之旅。福斯特在事后的报告中反映了德国面临的日益迫近的木材荒的危险,这种危险可能导致北方人最终迁居南方。在最近印行的一本出版物中,格罗夫本人就指出,印度林业的奠基人之一休夫·克莱格豪恩和殖民环境主义的许多其他先驱者都受到他们的苏格兰背景的影响:通过一个国家“早已被英格兰人的罪恶变成了不毛之地”的经历。对北美农民造成的无情土壤耗竭的批评也受到了传统欧洲农业模式和18世纪末欧洲农业改革的鼓舞。

总体来看,殖民主义对欧洲环境的影响并非积极。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下面这些影响:主要殖民强国诸如西班牙、荷兰和大不列颠缺乏保护森林的持久传统,这种缺乏显然是以能从自己的殖民地或世界的其他地区轻易进口大量木材为条件的。相反,德意志诸邦国在没有殖民地、只能依靠自己的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发展了科学林业。西班牙牧主公会在16、17世纪的无限权威也与西班牙殖民主义的兴起有关系。在英国,19世纪从秘鲁大量进口海鸟粪妨碍了农业改革者提高农业固有的可持续性的努力。殖民世界贸易威胁了欧洲传统的田地与牧场之间的平衡,膨胀了资源是无限的幻觉。不过,发展的全部结果属于后殖民时代,这段时期经历了历史上最深刻的生态变迁。

十 环境史上是否存在一个“欧洲奇迹”

本文开头讲到了在环境史的精神观点中流行着对欧洲文化的悲观论调,与此相反,制度观点似乎展现出类似于艾里克·L.琼斯在《欧洲的奇迹》一书中反映的欧洲成功史。但我认为这不是历史的终结。不管环境政策取得了多少成就,都没有乐观的理由。人类制度即使是有效的,但也从未能完全适应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历史上给人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教训之一是这样的洞见,即只有成功本身从长远来看才能成为衰败的原因。西欧和中欧的土壤确实有相对稳定的生态条件,这些国家也确实有使工业文明的兴起成为可能的相对有效的制度。只有拥有丰富的森林和水力资源以及——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森林利用的可持续方法的地区才能进入需要消耗大量水资源的能源密集工业无限增长的轨道。煤并不能启动工业革命;煤炭只是推动了以木炭和木材为基础的发展。只有这些拥有能够克服工业造成的最大破坏的、有效的城市和国家机构的国家才能使工业发展走上自我持续和大众化的道路。但是,在一个每年都要消耗需要百万年才能形成的化石资源的经济中,可持续性仍是幻想。

我们应该从中国环境史中吸取教训,中国环境史比任何其他非欧洲国家的环境史都要记录完整。伊懋可把中华帝国描述为“三千年的不可持续增长”,他可能在这个粗略的估计中走得太远了。从他与别人合编的文集《积渐所止》中,我得到的印象是仅仅过去三百年的中国环境衰败得到了完整记录。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我更愿意提出一种与伊懋可的观点不同的对中国历史的解释:在我看来,中国几个世纪以来的农业确实体现了高度的生态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建立在三个要素上:(1)用传统方法进行的湿地水稻种植根本不需要或仅需要很少的肥料;(2)精心建造的梯田防止了土壤侵蚀; (3)系统地使用人粪尿做肥料。主要是最后一点得到了伟大的化学家尤斯图斯·冯·李比希的称赞。他认为中国人是地球上最聪明的人,因为他们把从土地中得到的一切又返还给土地。我认为,中国农业中确实在很长时期存在着高度的内在可持续性,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中国文化延续了几千年。但是,正是这种稳定性促使人口持续增长,抵消了形成不可持续性的因素:人口压力,森林滥伐,土壤侵蚀,在边缘地区甚至出现了沙漠化,尤其是生态储备的损失加剧。中国的环境危机可能预示着西方文明的环境危机:长期的成功恰恰加剧了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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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环境史上的特殊道路问题_世界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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