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理论问题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持续论文,中国论文,旅游产业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根据UNEP《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可持续旅游(Sustainable tourism)的实质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以可持续旅游理论与生态产业理论为基础而提出的可持续旅游产业理论,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规定了可持续旅游产业的发展必然以经济——社会——生态三维系统的整体协调发展为前提。本文从中国实际出发,在综合考察国外有关文献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理论的若干问题并把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及其发展战略作为可持续发展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进行研究。
一、可持续旅游产业的发展目标与政策构架
(一)发展目标
《关于旅游业的21世纪议程》认为,“在维持可持续系统承载力范围内生活的同时改善人类生活质量……如果一项活动是可持续性的,实际上它可以永远地延续下去”。这实质上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构成一个有机协调的整体。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思想应包含公平性、可持续性、共同性。
可持续旅游产业的发展目标是从满足人类可持续消费需要出发,整体上推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协调有序的发展进程。可持续消费需要的截面结构包括物质需要、文化需要、生态需要的相辅相成的三个维度,满足可持续消费需要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文化需要,而且要同时满足其生态需要,因此说,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的内在推动力源于人类的可持续消费的三种需要。这就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确立了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理论的逻辑基点,从更高的理论层次上明确地规定了制订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的新要求,即不仅强调对风光、野生动物、纪念物和建筑物以及文化多样性诸“旅游业的决定因素”进行合理保护等一般规程,而且要求政府部门要以可持续旅游观念为指导,参照消费结构与产业结构对应统一原理,制定可持续旅游总体发展战略的政策框架、运作原则、行动方案和进程控制策略,全面推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构架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并没有符合市场有效的完全假设,仅依靠市场还不可能将可持续旅游观念落到相关产业的实处。故政府在实施可持续旅游产业战略的进程中,必须以宏观调控和微观管制等政策进行干预。根据政策的复杂程度和实施难度取决于其实施范围的一般原理,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的政策构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其一,经济政策。以有效的财政货币政策对旅游规划与开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干预。通过“看得见的手”促使传统旅游消费向可持续旅游消费转变。通过约束旅游者和旅游厂商的行为,使之共同分担维护景观资源价值的成本,从而使当地居民也成为可持续旅游的受益者。具体可通过以景区门票、饭店客房租金等为税基,开征旅游环境调节税来达到上述目标。在旅游资源开发上,要维护以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和传统文化为代表的旅游资源,而对于那些可能会破坏环境资源的产业项目,即使经济效益再高也禁止引进;对于农业可持续系统的初级生产部门和野生植物园的开发项目,即使其短期经济效益不高,其发展却有利于提高景观可持续多样性,增加旅游地吸引力,从长远来看,这些项目可以吸引更多的可持续旅游者,也应列为旅游地政府支持发展的重点项目。此外,产权模糊或产权代理人的现实缺位都会使自然资源和文化传统处于无人看守的状态,并最终导致“公地的悲剧”。因此,在推进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时必须自始至终地充分利用政府的财税政策。
其二,产品与技术政策。现代旅游产品具有现代性、自然性、文化性、民族性的内涵属性。其中现代性是指旅游产品运用现代科学知识和生产方式来满足当代人生活理念的属性;自然性是指以自然景观为核心要素的产品属性,主要功能在于满足那些对都市生活产生厌倦的人们渴望贴近自然的需要(如住宿、就餐、休闲或商务旅行时能够处于一个充满阳光、空气清新、景色优美的自然环境中,从而得到额外的享受);文化性是指旅游产品具有展示人类活动历史轨迹和愉悦精神的属性,其核心在于满足人们接受教育、寻求启示的需要;民族性是指体现某个特定民族文化特色的属性,即世界上不同民族的文化差异较大所制造的神秘性,对于其他民族的人们而言,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有这一属性的旅游产品可以满足人们相互了解、探新求异的需要。技术创新是为产品服务的,政府的技术政策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必须指向上述现代旅游产品的内涵属性。
其三,生态环境政策。中国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负面影响已相当突出,在一些地区,旅游性污染与环境损害已较严重,有的甚至已经影响了可持续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旅游绝非天生的绿色产业,必须尽快通过有效的环境政策来对旅游区域的环境状况加以保护。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努力消除旅游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做好“自然界的守夜人”。环境保护部门对于可持续旅游区已经存在、在建、拟建的每一个项目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那些不符合环境标准的项目,应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正在建设或运营的项目,应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环境法规,进行微观管制;严格控制自然景区内建造人工景点,以保持风景区的自然性;通过限制旅游者的自由的方法(如只允许呆在加固的观光工具里),以保证野生动物保持区内野生动物在不受人为干扰的环境下生存。另外,在可持续旅游区规划重点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外围保护区,区别对待,也是较为积极的政策。至于那些暂时无法利用现有的技术手段对自然性、多样性加以保证的可持续景区,则应明令禁止开发。
其四,社会文化政策。可持续旅游产业的目标受益者应该是与旅游景观资源有着各种联系的所有个人或群体。为此,旅游者和当地居民的社会活动必须与旅游景观的结构、功能及其内在价值相协调。这就要求可持续旅游产业的社会文化政策必须充分研究旅游产业对旅游地和旅游者的非经济影响,特别是以保持传统文化的多样性为最高目标。在目标的设置及具体规划过程中,应该吸取当地居民的意见。以防出现外界强加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给当地居民从而导致“主人与客人”之间“冷漠与对抗”的发生。
其五,可持续消费法律政策。旅游消费与经济增长的相互诱导性是旅游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体需要综合作用的结果。可持续旅游产业政策必须与可持续消费政策相协调。可持续消费政策的完善和消费法规的落实是提高可持续旅游消费质量的有力措施。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际旅游的示范效应的不断累积,中国早已预测到旅游的黄金时期即将到来,并为此提出了一系列宏观消费引导政策。但还必须进一步完善可持续消费法律政策,以提高可持续旅游产业的消费质量与消费效益。
二、可持续旅游产业的运作原则与行动方案
(一)运作原则
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的运作原则应包括三个要点:其一,综合考虑介入可持续旅游的相关主体的实际关系和即期利益。这是公众广泛参与可持续旅游的激励机制之所在。离开这一原则,可持续旅游的发展将走上参与者与倡导者对抗博弈的道路。其二,可持续旅游是制度和技术双重意义上的创新,随着方案的运作和推广,必然会出现既得利益者和利益受损者。在这种情况下,方案的实施者必须与各方协商,以尽可能地降低制度和技术扩散过程中的实施成本。其三,对旅游资源所在区域的居民态度和当地的传统文化与生活方式加以特别考虑。社区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可持续旅游发展战略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当居民意识到自己能够对旅游的开发施加影响时就会倾向于对旅游开发持积极态度。只有让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决策和行动,才能实现旅游开发与目的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目标的协调发展。自然禀赋和社会文化资源的不同使每一个社会都会有其独特的旅游产业发展道路。因此,中国发展可持续旅游产业,实际操作者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综合权利,即承认社会公众对于自己生存环境的选择权和管理权,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也是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的动力源泉。
(二)行动方案
在可持续旅游产业政策框架的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确定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行动方案,主要包括:其一,制定可持续旅游法规是推进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的基本保证。尽管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为代表的法规和准则,但是对于旅游这样一个复合交叉型的产业来说,由于制约整个旅游产业的根本大法《旅游法》的缺位,使得中国可持续旅游的战略运作缺少一个能够调整旅游发展各个环节和各方面利益的最高准则。为给可持续旅游产业寻找有效的法律援助手段,必须加快中国旅游立法的进程,使之形成与国际接轨的体系。作为法规的补充,政府主管部门还要通过与有关主体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的方式来保护旅.游产业开发中的生态环境。其二,进行有关可持续旅游理论与产业经济实践的教育与沟通。通过学习与培训,改变旅游产业管理部门从业人员那种“旅游业是无烟产业”、“旅游资源都是可再生的”以及对旅游的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影响认识不足等观念。以可持续发展发展观指导可持续旅游产业的开发与管理。在旅游者教育方面,可以利用与旅游和东道主交流的机会传递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的理念及做法。如散发广告,希望客人继续使用尚可以使用的日用品,如牙具、剃须刀、毛巾等,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和由洗涤而来的环境污染。其三,建立可持续旅游的研究和咨询机构。国家旅游局应与国家计委联合成立“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以及著名旅游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在这方面,清华大学和吉林省白山市可持续发展中心共同承担了“八五”科技计划《长白山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模式研究》已经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其四,建立可持续旅游产业规划体系、程序与标准。特别是要建立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施旅游产业的生态保护工程。如坚持旅游区域的分类设计、分类管理。把旅游区域规划为核心保护区(暂不开发)、缓冲区(有限开发)、外围保护区(适度开发),以防止风景名胜区出现“城市化”、“人工化”的现象。同时,运用可持续工程整治开发区域内旅游垃圾与旅游杂物,以达到生态环境利用与保护的双重目的。其五,建立可持续旅游产业的优先开发项目和示范项目。变革旅游区的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如兴建生态公园,以实现对旅游资源的有效管理。此外,还要充分考虑可持续旅游产业的人力资源、财政资源以及技术创新等行动方案的可行性;还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为规划与战略并不是市场的替代物,而是对“市场失灵”的挽救,片面强调规划的作用则有可能导致“计划失灵”。
三、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的动态评估与合理控制
(一)动态评估与控制的要求
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旅游发展整体进行动态评估与合理控制是保证可持续旅游产业的良性运作的必要条件。实践意义上的评估包括四个有机组成部分,即监督、评价、报告和控制。就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而言,评估是全过程的、动态的、长期的,参考国外已有的研究结论,通过产出统计、偏差评价、原因分析、控制对策设计、定期规划重审等方法来回答下列问题:在发展战略的运作过程中是否背离了“原有的标准”?规划的初始化条件是否已经改变?相关群体的态度与行为如何?怎么控制?等等。全过程的、动态的、长期的评估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是为了达到合理控制的目的,即:不断提升公众对可持续旅游意义的认识;让政府和公众了解目前的旅游资源状况和将要预期达到的目标;决定优先发展的旅游项目;调整预先制定的战略规划。
评估与控制主体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可持续旅游产业战略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另一种是独立的、非直接利益主体的“局外人”(Outsider)。前者是最基本的,由于他们可以在评估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并了解如何达到预期的目标,所以旅游区域的民居应当充当中心角色。现实中,地方官员的参与是保证评估与控制有效性的基本途径。“局外人”对评估的参与可以为可持续旅游产业规划的调整带来新的视角,因为他们可以避免由自身利益影响而具有的偏见。
(二)评估与控制的难题
由于旅游产业自身的复杂性,对中国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的评估与控制要解决如下难题:其一、旅游产业是一个高度复合型产业,但缺少一个产业领袖,这意味着可持续旅游产业的发展要付出比其它领域多得多的交易费用和实施成本。其二、某些旅游活动具有无形性。在城镇地区,旅游系统往往和其它领域如商业、文化体育事业交织在一起;在乡村和一些人迹罕至的地区,旅游活动又多以个体的、非产业化的形式进行;在另外一些地区,旅游开发与经营活动又与其商业活动相互包容。所以这些都为评估与控制可持续旅游产业发展的准确性与有效性带来了极大的障碍。其三、可持续旅游消费的“两大认识误区”有碍于评估与控制的正确性。国际上存在的经济中心论与生态中心论“两大认识误区”在中国现实中也有较大影响。“经济中心论”者认为尽管旅游开发可能减少自然资源存量,但是只要资源利用所得大于所失,社会总财富和人类福利就会增加,从而有利于代际间的平等,并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是一种改进了的传统的资源掠夺式发展观,从全球来看这一观点必须进一步革新。“生态中心论”者则把可持续旅游理解为单纯的生态可持续性生存,过度强调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环境变化的不可逆所带来的威胁等方面,并主张推行各种限制性的绝对保护政策。这种“谨小慎微(overcautious)”的原则也将会导致旅游产业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其最终结果是使可持续旅游成为纯观念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