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阶段,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辖的价格认定机构主要负责调解价格争议纠纷,虽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然存在发展不充分、不均衡的问题。本文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现状,并针对具体问题、矛盾,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希望能够有利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矛盾
1.目前我国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现状
1.1思想认识不一致
尽管我国已经连续开展多年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但是相关机构和工作人员对如何有效开展这项工作和是否开展这项工作仍然存在意见分歧。有人认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开展困难不断,调解工作人员紧缺,工作经费不足,且纠纷调解工作,十分费神烧脑;还有人认为,价格认定人员在有效经费的情况下,切实做好涉嫌纪检监察案件、刑事案件以及相关行政事项价格认定才是职责所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有没有都无关紧要。从上述观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部分价格认定人员仍然存在固有思维模式和工作习惯,不能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作为价格认定机构服务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此外,我们还能从中了解现阶段一部分价格认真工作经验、能力不足,存在消极怠工的心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事关千千万万百姓的利益,有效解决好价格争议纠纷不仅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具有极强的群众领导能力,还要求工作人员具有丰富的价格专业知识,能力恐慌是目前价格认定工作人员停滞不前的关键。
1.2职责分工不明确
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程中,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解人员运用相关法律、专业知识以及政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调解因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或财产损失出现的纠纷行为,由此可见,有效处理好价格争议纠纷是价格认定机构的责任。但往往因价格争议产生的纠纷通常会掺杂商品质量等级、财产损失等其他方面问题。这些问题早已超出了价格认定机构解决价格争议纠纷的责任范畴,需要工作人员认定价格之外的其他事实,甚至可能要求专业检测鉴定机构接入解决。所以,必须明确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管辖范围。从地方法规文件制定的情况分析,除了江苏省出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中,重点指出不涉及机器型号、品牌,财务权利等情况认定外,其他各省尽管针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出台了相应条款,明确指出不予受理事项范围,但是并没有清晰界定价格认定机构调解的争议纠纷,从而极易引发价格争议纠纷,而不包括认定价格以外的其他事实。调解价格纠纷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是合理界定工作范围,职责界定不清,极易给调解人员带来超出职责权限的风险。
1.3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
在价格认定机构发展、革新、稳固大局时,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必不可少,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是价格认定机构服务于广大群众的主要方式之一。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从20世纪发展至今,其调解范围越来越广,工作形式愈发灵活,积极回应社会,深刻百姓认可和信赖,所以队伍越来越壮大。尽管2010年其,河北、山东等12个省份相继针对价格争议就更调解制定了政府规章、文件,但是相对于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身份,制定相关法律文件的地区不足一半,而国家也没有针对这项工作开展颁布专门的法律法规。价格认定机构进行的其他项目工作都存在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联合发文,由此可见,目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相关立法是缺失状态。经过长期的摸索实践,已经逐步形成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方法、原则以及程序等基本内容。尽管这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但也向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制度、规范提出了挑战,严重制约了相关工作开展质量和效果,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全面推进,目前迫切需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的基本问题或提供规范,规范的指导意见。通过积极有效措施改善价格纠纷调解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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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善价格纠纷调解的应对措施
2.1明确指导原则
有序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有利于快速解决社会矛盾,在遵从防调结合、预防为主、预防在前的工作方针,既要有效调节争议,处理矛盾,又需要有效预防争议矛盾的激化和发生。此外,为了保证价格争议调节规范顺利实施,切实化解人民群众价格争议,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必须严格遵从自愿、合法、公平、公正等指导原则。
2.2确立健全的调解机制
为了积极开创有利条件,有效预防和解决社会各种价格矛盾,物价部门需要在不断经验综合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价格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一是制定健全完善的法制规范机制。二是结合实际,编制合理的工作运行机制。三是制定源维稳机制。四是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确立合作衔接机制。五是为了调动相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制定考核激励机制。
2.3组建一支专业素质硬的工作队伍
价格争议调节工作是一门艺术,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到各个方面吗,要求工作人员具备一定专业素质,比如具有很强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强,丰富的法律法规知识素养、价格专业能力,还要为人正派、富有责任心,只有这样的人员才能够完全胜任调节工作。所以,为了尽快解决好价格争议,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百姓,物价部门有必要组建一支专业素质强,综合实力过硬的调解队伍,同时重点建设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家库,努力做到公平、公正、专业,得到广大社会群众的认可和青睐。
2.4促成整体合力
在有效处理和解决社会价格争议时,工作人员首先应该遵从价格争议调解机制,在价格争议调解机构主持下,遵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进行调节;当价格争议调节协议确定之后,为了进一步确定其法律效力,健全价格争议解决办法,尽可能地得到人民法院的扶持,依法工整或者通过司法来进一步确定价格争议调节协议;价格争议调节协议经人民法律审查合格之后,才能确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一方拒绝履行或者不履行全部义务的,可以指导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对于无法通过价格纠纷调解解决的矛盾,可以指导当事人依法向司法机关表达诉求。涉及的突出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价格纠纷。政府法律部门,司法机关等应进一步发挥各自的作用,加强价格纠纷调解的指导,积极促进当地对价格纠纷调解的接受,形成多元化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解决价格纠纷的联合力量。调解模型有效提高了价格纠纷调解的效率和效力。
2.5标准化部署网络
首先,按照功能不同,机构工作空间划分成档案室、接待室以及调解室,同时制定相关调节申请、调查、受力、调节协议书制作等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将相应工作职责分配到部门、个人,这样,才能将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其次,在当前价格争议调解机构不完善,处于困顿期时,为了方便听取群众意见,有效提升调节工作效率,需要从而群众和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应当考虑建立基层价格纠纷调解室和站来分配办公室,并将相应设施,人员,挂牌和服务等落实到位,从而方便拓宽矛盾纠纷调解范围,为社会、百姓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调解服务,提升公众满意度,赢得群众广泛认可。
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社会矛盾频发,时常出现利益冲突,且上访事件越来越多,大家都知道,我国一切事活动都是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因此,有效化解人民矛盾,解决纠纷、争议等工作刻不容缓,必须给予重视。本文深一步探究了价格主管部门在新时代价格争议调节工作职责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价格,以及工作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针对当前现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意见,希望能够顺利推进价格争议调节工作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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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孙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4/7
标签:价格论文; 纠纷论文; 工作论文; 机构论文; 工作人员论文; 社会论文; 矛盾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3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