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交流,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思维--1999年广州档案馆立法国际研讨会综述_档案管理论文

相互交流,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思维--1999年广州档案馆立法国际研讨会综述_档案管理论文

相互交流,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促进思考——’99广州档案立法国际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友谊论文,广州论文,国际研讨会论文,档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国家档案局中央档案馆与国际档案理事会立法委员会共同主办、广东省档案局协办的档案立法国际研讨会于11月16日至20日在广州举行。出席这次国际研讨会的代表有来自国际档案理事会立法委员会的委员以及瑞典、瑞士、丹麦、匈牙利、美国、越南、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18名档案工作者,还有来自中国部分省市档案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档案法律工作人员,共计43人。

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郭树银在研讨会开幕式上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他说,中国的档案法制建设在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自1987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后,1996年,修改后的《档案法》重新颁布实施,今年6月, 修改后的《档案法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也重新颁布实施了。到目前为止,中央一级制定的档案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近120余项, 地方也先后制定了近百项地方人大常委会档案法规和地方人民政府档案工作规章。这些法律制度在档案工作的方方面面起着规范档案管理行为的作用。同时,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我们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一支档案行政执法员队伍,承担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和检查、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任务,并负责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说,这些年来,中国档案法制建设在为保障档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方面是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的。

他说,这次会议研讨的主题是档案利用与隐私法、著作权法的关系、电子文件的可靠性以及机构转制带来的档案法律问题等。这是一组很有意义的主题。我们正处在世纪之交,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这给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包括档案工作带来深刻的影响。一方面随着人们对档案信息资源充分享有的渴望越来越强烈,档案管理中涉及的法律规范越来越广泛;另一方面,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迅速发展也正在不断地影响我们传统的档案工作理念和管理模式,电子文件作为一种新型的文件载体,如何对其进行恰如其分的档案管理?法律在这方面有什么引导与保障作用?这些都是我们已经或即将面临的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作为人类历史、文化承前启后的事业之一的档案工作,在实践中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使它更好地满足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是今天国际档案界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国际档案理事会立法委员会主席、瑞典国家档案馆副馆长格兰斯特姆先生在开幕式后向研讨会全体代表作了“信息社会——信息的利用与保护”的主题报告。他在介绍国际档案理事会立法委员会工作最新进程的同时还谈到,虽然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制度有很大的不同,但在档案管理上有许多应当共同遵循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产生了大量的信息、数据,而且也带来了档案管理的新领域,如医疗、环境保护等档案中有大量的信息、数据是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在的,这些信息、数据如果用纸把它们打印出来会形成大量的纸质文件,而且打印出来也会显得无多大价值。但在医疗研究活动中、在测定环境污染中直接使用这些电子信息、数据的价值却很大。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如何保存电子信息,使其耐久、安全?

(二)、在许多国家,公众的知情权被摆到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公众对政府行政透明度的关注也越来越强。历史学家们渴望利用历史事件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同时也渴望政府机构的档案资料能为公众所利用。

(三)、世界日益进步,加速了国际化的进程。尽管每个国家受文化背景等的影响,有不同的隐私范围,但保护隐私是我们的共识。欧洲国家有信息交流指南,同时也有具有同等水平的相关保护措施。无论是著作权还是隐私保护,都会与信息利用有相抵触的地方。这就需要从更广泛的层面上来考虑如何解决。

(四)、社会结构的变化,对档案工作有很大的影响。如,在欧洲的一些国家里,警察、海关、社会福利等部门保存的档案信息,至今仍有很大一部分未被公众利用。

面对上述问题,每个国家都应当作出一些重要的决定,应当在立法上解决一些概念性问题,要建立一定的规则,适应档案工作的变化。各国有不同的传统与历史,对档案的证据形式也有不同的规定,由此造成工作环境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去评判谁好谁坏。各国都需要有自己的立法体系来解决自己的问题。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立法对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很重要的,档案管理也必须走向法制化。

开幕式后,研讨会举行了4次专题研讨。 第一次会议研讨主题是档案利用与隐私保护。来自丹麦国家档案馆的奥尔森先生和来自美国密执安大学本特利历史图书馆的南希女士作了大会发言。奥尔森先生的发言题目是“电子时代档案利用中对隐私的保护”,他重点论述了信息的公开与隐私的保护对档案工作的影响;各国对隐私权的不同描述及采取的保护手段;档案部门在公众利用档案中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权等。南希女士的发言题目是“服从与争论:档案与法律的平衡”,她从密执安大学档案部门遇到的具体个案,引出档案工作现在面临的工作环境与挑战。她谈到,信息时代冲击了传统的档案管理理论,不分国界,各国都有这种挑战。档案工作者不可能去做法律解释,而是要为诉讼双方提供适当的依据。在提供利用中如何保护隐私权,如何准确区分哪些档案是可以让公众自由利用,哪些档案不能自由利用,这在档案管理中确实比较困难。

第二次会议研讨主题是电子文件的可靠性。来自浙江省档案馆的吕筱芬女士和来自中央档案馆的邱晓威先生以及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的于丽娟女士作了大会发言。吕筱芬发言的题目是“电子档案的可靠性及法律效力”。她简要论述了电子档案的特性;电子档案的形成;电子档案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的保障体系;电子档案原始性、真实性、完整性的管理措施等问题。邱晓威发言的题目是“保证电子文件法律效力的方法研究”。他提出了按电子文件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采取的对策;从电子文件的管理制度和方法技术上综合采取的措施以及对电子文件法律效力的立法中应解决的相关问题。于丽娟的发言题目是“电子文件证据性的法律思考”。她重点论述了传统文件证据性的确认;确认电子文件证据性的障碍;电子文件证据性的审查判断等问题。

第三次会议研讨主题是版权法和相关问题。来自美国的法律咨询专家彼特森先生和来自国家档案局的郭嗣平女士作了大会发言。彼特森发言的题目是“新技术与著作权:对档案管理的冲击”。他主要介绍了现有的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法中与档案管理相关的内容以及档案管理中如何合理使用著作权国际法的有关规定。郭嗣平的发言题目是“从一起民事纠纷透视档案管理中的著作权保护与有关立法问题”。她通过一起具体的个案审理,引出对征集档案、捐赠档案等传统理念的重新思考与界定以及对档案部门在征集或接受档案捐赠时是否应当采取规范的契约形式、档案部门在著作权保护与档案利用中应当承担的法定职责、立法如何解决档案利用与相关权利保护平衡点的选择等问题提出了思考。

第四次会议研讨主题是机构转制带来的档案法律问题。来自匈牙利国家档案馆的柯曼蒂先生和来自上海市档案局的孙兆伟先生以及来自广东省档案局的石大泱先生作了大会发言。柯曼蒂发言的题目是“私有化与档案”。他通过对30个国家的调查以及匈牙利国家档案工作的实践,介绍了各国对公共机构转制后有关档案的管理情况。孙兆伟的发言题目是“企业技术档案资料转移的法律问题探析”。石大泱的发言题目是“对企业转制带来的档案法律问题的探讨”。孙兆伟和石大泱的发言都对企业转制给档案工作造成的影响作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四次会议的主题发言,既有理论研究成果,又有具体个案分析;既有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又有新的理论思考。正如郭树银副局长在他所作的会议总结中指出的那样,“这次研讨会,与会代表围绕会议的四个主题,进行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成果的学术讨论,研讨气氛之浓重热烈,给每位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虽然语言障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在更广泛的范围内进行更加深入的交流,但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特别是在同声传译工作者的帮助下,我们还是实现了会议预期的目标。”“通过发言、交流,我们彼此都发现了在档案管理立法方面的更大层面,发现了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在档案管理中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同时,我们也了解了国际档案理事会档案立法工作的最新进展,了解了不同国家与地区在档案管理中对保护公民的隐私、著作权权益等方面的认识与做法,对电子文件可靠性方面的看法与一些初步的尝试等。这些信息的获得,也一定会有助于我们今后的研究和工作。通过各位代表的发言,所体现出来的为维护历史真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现实社会文明的强烈敬业精神和历史责任感,相信我们大家都有获益。我们希望与各国档案工作者继续开展更加广泛、更加密切、更有成效的合作,以促进各国档案事业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会议的成功召开,令中外档案工作者兴奋不已。会下,大家相互交换自己的名片,留下各自的E——mail地址,相互赠送礼品, 彼此合影留念,希望再有机会进行研讨与交流。会议的成功召开也令国际档案理事会立法委员会主席非常高兴。他不止一次地表示,这次研讨会组织得相当完美,专业上非常成功,是一次专业研讨会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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