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定阳事变”与中朝外交争端_李鸿章论文

“朴定阳事变”与中朝外交争端_李鸿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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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定阳事件”是清代中朝关系的转折点。它是朝鲜对200多年清代中朝臣属关系的抗争,对奉行东亚地区千年之久的宗藩体制的挑战。对于这一在中朝早期关系史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国内外学术界虽多有研究①,但对其意义的挖掘、影响进程的重要细节辨析上尚有不足,本文拟在广泛运用国内外史料的基础上,对此事件进行全面探析。

一 朝鲜自主意识的萌生

从19世纪80年代开始,面对东西方列强的强大攻势,清政府从维护传统起见,更为巩固边疆安全考虑,逐渐改变传统习惯,对朝鲜的内政外交由过去的不干涉变为渐趋严密的掌控。在此之前,清政府固守朝贡体制的传统,对朝鲜的内政外交“向不过问”,中朝两国之间维持着一种相对松散而又稳定的国家关系。1882年的《朝美修好通商条约》就是在清政府推行“以夷制夷”策略的大背景下签订的。清政府据此成功地将欧美列强引入到朝鲜,创造性地实现了中国古代治国传统与近代均势理论的结合,初步达到了借助于欧美国家的力量牵制日俄的目的,较为完整地保持了对朝鲜问题的决定权,维护了在朝鲜的宗主国地位。

《朝美修好通商条约》的签订,既是清政府对朝干预政策的实施,也是朝鲜政府抗拒清政府干预政策的开始。该条约签订后,朝鲜又相继与英国、德国等国签约。美国等欧美国家相继派出驻朝使领,国际准则开始通行于朝鲜这个“隐士之国”。同年11月2日,幼学高颖闻上书国王李熙,提出“目下急务”七条,其中第一条就是“派遣使价于欧西各邦,先觇国风物土,以伸友谊,次请精娴各艺教师,使我八域上下,学习新务,野无遗贤,是昭代开明之一道”。② 此事尽管没能即刻付诸实施,但却体现了朝鲜开国后自主意识的觉醒,埋下了5年后“朴定阳事件”的伏笔。在此后的时间里,朝鲜政府经过观察、对比,发觉日本、俄国、英国皆非善类,或有领土要求,或有更大企图,都非值得信赖、依靠的对象,只有大洋彼岸的美国与众不同。于是,朝鲜便把美国视为摆脱清朝掌控,谋求独立自主的靠山、保护伞。美国作为后起的大国,出于全球争霸战略的考虑,亟待打破东亚地区的原有格局,彰显美国影响的存在。朝鲜谋求独立的企图恰好给了美国插手东亚国际事务的良机。1883年5月13日,福特(H.Foote)成为美国首位驻朝公使。据此,美国成为近代第一个向朝鲜派驻公使的西方国家。同年7月,受国王李熙的派遣,闵泳翊作为全权大臣,率领由开化党骨干洪英植、徐光范、边燧等组成的外交使团来到美国,受到总统以下美国国民的热烈欢迎。之后美国人德尼被朝鲜聘为顾问,1884年1月14日美国人厚礼节被朝鲜聘为驻纽约总领事。③ 1887年9月9日,美国人米孙被委任为襄办事务。④ 9月12日,“美国医士敖兰以医进官,升参判,每持议背华自主,昨派为驻美参赞”。⑤ 福久(Foreign)在担任美国驻朝代理公使期间,屡次三番地鼓动朝鲜派使出国驻扎。他说道:“韩贫弱不能自主,时受制于中国。各国每派代理公使及领事等官,亦隐不以敌体之国相待。若韩能派公使全权分赴各国,各国亦必派直正公使驻扎朝鲜。各有权势,遇事牵制,中国自不敢以属邦视之。”⑥ 美国的支持与唆使,加速了朝鲜现代民族意识的觉醒,直接促成了朝鲜自主外交的践行。

1885年之后,清政府对朝鲜内政外交事务的干预愈益明显,国王之父大院君李星应先是被囚禁在保定府后又被释放回国,淮军将领吴长庆又长期率兵驻扎朝鲜,袁世凯取代陈树棠,进驻汉城,监守朝鲜。与此同时,朝鲜政府摆脱清政府干预的决心也渐趋增强,反清抗清的行动也逐渐升级。国王李熙自1887年5月以来,就将派出使臣视为头等大事,精心策划,周密部署,坚持派出使臣。史称:韩王“由四月至今,庶政皆废,无日不以派使为事。韩廷诸老成皆不以为然,独(朴)泳翊与德尼力主此事,又唆美俄使请之,王益自信,不可复挽矣。”⑦ 7月14日,国王李熙在美国顾问德尼、⑧ 美国驻朝公使福久的怂恿下,任命闵泳骏为驻日办理公使,朴定阳为驻美全权公使,沈相孚(后因病改为赵臣熙)为驻英、法、德、俄、义(意大利)五国全权公使,目的是借助东西方列强的承认,“须派公使分往各国,乃能全自主体面”,⑨ 迫使清政府放弃对朝鲜的全面干预政策。朝鲜政府采取了先斩后奏的策略,8月2日,先派闵泳骏赴任,⑩ 8月11日方照会袁世凯,借以试探清政府的态度。(11) 9月16日,又在清廷毫不知晓的情况下,由交涉通商事务代理督办大臣朴周阳照会美国驻朝公使丹时漠(H.Dinsmore),“特派协办内务府事朴定阳作为钦差全权大臣,前往贵国,驻扎京城,妥办交涉事宜,行将不日登程”。当天还通知担任朝鲜驻纽约总领事的美国人厚礼节做好接洽工作,“待其抵达,与同周旋”。(12) 9月23日,国王李熙颁布国书,正式任命朴定阳为驻美全权大臣,内称:“朕知此臣忠勤综详,堪任是职,用特备书,着该大臣躬亲进呈,尚冀大伯理玺天德推诚相信,从优接待,准其随时入觐,代达朕之衷曲,得以益加亲睦,共享升平焉。”(13) 清政府闻讯,大为恼怒,认定此事非同寻常。国际公法明文规定,只有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才有资格进行外交活动,附属国无外交之权。朝鲜政府遣使出洋,无疑是在昭告世界,朝鲜为一独立平等之国。况且,朝鲜所派使臣为全权公使,而当时清政府所派公使,职衔为二等使节。朝鲜使节位居清廷使节之上,摆脱中朝宗藩体制桎梏之意不言自明。

清政府深知,倘若坐视不管,任其发展,中朝之间延续数百年之久的宗藩关系将会就此结束,苦心经营的对朝策略将会付诸东流。李鸿章当即作出判断,“朝鲜近藩,略如宋鲁,履霜坚冰,其渐当警”,并意识到此前的失策。他说,“其初狃于金嘉镇之在倭,适当徐、黎相代之交,因其人微,不足措意,自觉去来任便,遂骎骎欲以大使尝试于欧美两洲”。(14) 为维护中朝宗藩体制计,更为“保藩固边”战略计,阻挠朝鲜使臣赴欧美就任自然也就成为清政府的必然选择。

二 朴定阳使团的艰难起航

根据朝廷和李鸿章的指示,具体负责朝鲜事务的袁世凯采取了两项措施,阻挠朝鲜派出使臣赴欧美就任。一是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营造一个有利于中国的外部环境。二是对使臣赴欧美设置重重障碍,坚持中朝宗藩关系的原则不动摇。

英国、德国对于朝鲜遣派使臣一事持否定意见。“巨文岛事件”结束后,英国尽管没能实现永久占有朝鲜领土的目的,但它巧妙地借用了国际社会的各种矛盾,迫使俄国政府作出了永不占取朝鲜土地的承诺,维持了朝鲜半岛的原有秩序。倘若削弱中国在朝鲜半岛的影响力,必定是俄国、日本甚至美国对朝鲜半岛的大举进攻,这将极大地影响到英国的全球战略。因而,当朝鲜决意派出使臣驻扎欧美日等国之时,富有多年殖民经验的英国政府深谙此中奥秘,此道闸门一旦打开,长存中朝两国之间的宗藩体制必将崩溃,中国对朝鲜的影响力势必大为减弱,朝鲜半岛目前的均衡态势自然会被打破。为此,当袁世凯前来咨询意见时,英国驻朝总领事威妥玛表现出了罕见的热情,极力唆使中国阻止朝鲜使臣出国。威妥玛当面质问袁世凯,朝鲜派全权出国,大伤中国体面,“何不禁止”。并表示,西方各国对于朝鲜的这一举动均不赞成,“中国宜禁其派往”。否则,从此以后,西方各国将以独立自主国家对待朝鲜,将不再承认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朝鲜将会变成第二个安南。威妥玛最后提醒袁世凯,在事关国家体面问题上,中国应当旗帜鲜明地亮明自己的态度,公开阻止朝鲜遣使出国。(15)

英国人的公开支持,增强了清政府阻挠朝鲜派出使臣赴任的信心。9月18日,袁世凯递交照会,严厉质问朴周阳、领议政沈舜泽,“韩交涉大端,向与本大臣先商,近闻分派全权赴各国,并未预商即将前往。且各国并无朝鲜商民贸易,何故派往,徒益债累?该员往办何事?有何意见?望即知照韩政府查报”。(16) 单从照会内容来看,清政府并不反对朝鲜派出使臣远赴欧美,反对的只是朝鲜政府违犯宗藩体制,未加请示,擅自行动。这样一来,清政府就既阻绝了西方各国干预的口实,又行使了宗主国的权力。在此后的数天内,清政府、李鸿章、袁世凯屡次指斥朝鲜违背传统,明令要求朝鲜国王李熙停止遣使出国,否则后果难料。清政府的这一连串举措,确实起到了一些敲山震虎的作用。国王李熙一度表现出了疑怯之情,加之“诸大臣均力谏派使为大误,王颇恐动”,事情似乎在向清政府期待的方向转化。袁世凯乐观地认为,“韩交涉大端之权,亦可渐入中国,并可折群小妄议之心”。(17)

但是,清政府尤其是袁世凯显然是低估了朝鲜政府谋求自主的决心。国王李熙深知,朝鲜欲自主,必须结交西洋,摆脱清廷,“清素畏洋,我派使结洋,清必畏我。北洋电必虚吓,计断无虑”,只要坚持派使出洋,“清无奈何”。(18) 9月22日,沈舜泽在照会中机敏地回答了袁世凯的质问。他称朝鲜历来恪守“备文咨报”的惯例,从朝美立约到与西洋各国签约,无不如此。此即“交涉大端之先商者”之明证。朝鲜与美英德诸国所订条约既经咨报,现朝鲜按照条约规定,“派遣使臣驻扎京城,商办交际事宜”,则不能视为擅自行动。更何况,朝鲜本无遣使出洋之打算,只因“近日各国之请愈切,本国念及友谊,重违其请,乃派定欧美各国使臣,姑以塞西人之请”。(19) 沈舜泽在此采用以子之矛刺子之盾之策,宣达了朝鲜派遣使臣出国的正当性。

此后,面对来自清廷的压力,国王李熙采取了折中的办法,暂停派出驻欧洲五国使节赵臣熙,但坚持驻美公使朴定阳赴任。9月23日,清政府发布谕旨,通告朝鲜政府,“中国已允韩与各国通商,今派使亦同一律,但必须先行请示,俟允准后,再分赴各国,方合体制。现在自仍以停止派赴为正办,留请示一层为转圜地步”。(20)

朝鲜政府对清政府的通告置若罔闻,当晚即按原定计划派全权公使朴定阳一行启程赴美。待木已成舟之后,朝鲜于9月24日早上6点派朴齐纯通知袁世凯,称朴定阳一行在接到清廷谕旨前已经出发。朝鲜政府这种“先派后咨”的做法令袁世凯异常愤怒,并很快查明了事实真相:23日午夜时分,朴定阳就在王宫,知道清廷反对派出使臣,国王李熙仍命令其出城等候,以决进止。凌晨3点多钟,赴美使团一行悄悄离开汉城,朴定阳暂住汉城南门外,参赞官等人赶赴仁川。袁世凯随即召见沈舜泽,责令朝鲜政府即刻追回并严惩朴定阳。

在袁世凯的高压下,国王李熙发生动摇。德尼等外国人与部分朝鲜官员则连夜入宫密议,鼓舞国王。他们认为,“华要虚体面,我可应之。姑使人奏请,华恐失和他国,断无不允之理,我不过稍迟再派何妨”。国王李熙接受了此种建议,先是电令朴定阳暂缓赴美。9月24日下午4点30分,朴定阳返回汉城。继而派礼宾寺主簿尹奎燮于9月29日乘船前往北京,奏请清廷,以符旧制。最后打出“美国牌”,求请美国出面斡旋。9月28日,美国驻朝公使丹时谟照会袁世凯,对清廷阻挠朴定阳赴美一事,提出强烈抗议。照会内称:“韩全权赴美,已由外署照知,不久即往。乃于将行时,你奉贵政府命干预此事,故中止。余甚惊讶,是否乞示。韩与美订约是李中堂代办,约内各节彼此早知,准互相派使。何前韩派倭使无不允,是华待美异于倭,非和好意。”(21) 随后,美国驻华公使田贝(Sharese Denby)向总理衙门递交照会,转达美国外交部的诘责抗议。照会称:“接准本国外部来电内称,中国有阻止朝鲜国遣使驻美之事,本国甚为诧异,心颇惜之,嘱本大臣转知贵暑等因,相应照会贵王大臣查照可也。”(22)

美国的干预,改变了清政府的态度。10月1日,总理衙门电示李鸿章,“韩与各国立约,均有派使互驻之条”。“既有条约在前,亦安能请旨罢斥。况前议韩使与中使来往用属国体制,彼已钦遵交涉大端先行呈核一议,谅彼亦无他说。该国此举患在不自量力,然却系照约行事,劝止之或冀转圜,强禁之必添枝节,应俟其奏到日,请旨开示,较为得体。”(23) 此电文一改往日的强硬口吻,不再坚持请示、批准的程序原则,为体面收场留足了余地。

既然无法改变朝鲜遣使赴日美等国的事实,清政府只好在枝节方面大加修补。早在9月13日,针对朝鲜擅自派出闵泳骏赴日本就任一事,总理衙门就接受了袁世凯的提议,通告清政府各驻外公使,“朝鲜现派使分驻各国,如与中国使臣往来,应令用呈文、衔帖,我用朱笔照会,以符属国体制”。其用意是以不平等来挫败朝鲜争取与中国平等的企图,显示中朝两国在名分、地位上的不对等,突出中朝两国宗藩关系的固有存在。用袁世凯的话来说,就是“韩欲以派使示自主于天下,华亦以不得平行示属邦于各国”。(24) 此电文由李鸿章直接转达给朝鲜政府,明确要求:“朝鲜派往之员与中国驻扎大臣公事交涉应用呈文,往来用衔帖;中国钦使遇有公事,行文朝鲜驻使用朱笔照会,以符向章体例。”(25) 10月2日,袁世凯进宫与国王李熙协商派驻各国公使的等级问题。按照国际公法的准则,《外交等级条例》明确规定,使节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是大使和教皇派遣的特使或使节;二等是各国所派的特使或公使;三等是代办。(26) 袁世凯称,中国现派往世界各国的公使“皆系二等”,如果朝鲜派出的使臣为“全权”,定会形成上国使臣低于属邦使臣的局面,这既违背了宗藩体制的惯例,又给中朝两国使臣的交往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此,袁世凯要求朝鲜所派驻外公使“勿用全权字样,照西例应列三等”,以维护清政府驻外使节的“体面”。(27) 孰料,朝鲜政府拒不接受。国王李熙称,此前派出的驻外使节皆以“全权公使”的身份照会各国,如果此时突然变“全权公使”为“驻办公使”,职衔由二等降为三等,势必会引起各国政府的不满与疑虑。因而,清政府所提要求实难办到。(28)

清政府眼见阻止朝鲜派出使臣已是难以改变,只好退而求其次,再做补充规定,以示限制。10月19日,清政府颁布上谕,用“朝廷代为区画,殊属非计”作为台阶,对朝鲜坚持自主外交表示了无可奈何的同意,但对朝鲜提出了两项具体要求:“派驻之后,体制交涉务归两全。所有派往各国之员与中国往来均用属邦体制”;“派使各国,应派为驻扎某国分使,勿用‘全权’字样,庶与万国公法三等公使定章相合,而与中国分驻各国钦差分际无碍”。(29) 朝鲜政府对于第二条要求表示了不满,强烈要求废止,坚持用“全权大臣”派出使臣。10月22日,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督办大臣赵秉式面见袁世凯,转达国王李熙的圣意。赵秉式称,朝鲜政府最初向外界公布的是“钦差全权大臣”,“今忽改减,必遗笑天下”。不仅如此,强令改变公使的等级,与清政府口称“允我自主”的说法自相矛盾,势必会引起世界万国对清政府的非议。10月24日,李鸿章电告袁世凯,表达了对朝鲜使臣全权等级问题的处理意见。他认为,“因中国所派各国驻使均无‘全权’字样,韩为华属,竟派全权,实于体制不合,转致贻笑各国,即韩王自问于心亦有未安,使尚未行,但于国书内改去二字,并无不便。可嘱外署暂勿复文,俟礼部传谕到日,请国王三思妥酌办理,毋贻后悔”。(30) 李鸿章用和缓的语气,表达了明确的意见,朝鲜驻外使臣必须去掉“全权”二字,宗藩体制的传统必须维护。否则,朝鲜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主意已决的朝鲜政府并不为李鸿章的电文所折服,依旧坚持要以全权大臣的名义派出驻外公使。11月8日,国王李熙致函袁世凯,详细而又委婉地表述了派出全权大臣驻扎欧美国家的缘由。国王李熙认为,使臣等级的高低应以派往国家的大小、强弱为标准。此前派往日本的使臣之所以冠以“办理公使”的职衔,就是因为朝鲜与“日本幅势相敌”。至于泰西诸国,无论是疆域,还是国际地位,都远远高出朝鲜十倍以上,如果仍旧派出“办理公使”前往驻扎,显然与所交涉的对象、承办的业务是极不相称的。更重要的是,欧美必然会由此更加轻侮朝鲜。如果此种预见一旦变成事实,受到轻侮、慢待的就不仅仅是朝鲜一国了,中国的国威自然也会受到损害。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朝鲜才坚持派出全权大臣驻扎欧美。目前让朝鲜政府左右为难的是,统理衙门公布全权大臣驻扎欧美各国于前,上国指令改全权为三等于后。倘若坚持前议,必然大违天朝上国圣意。如果遵从上国旨意,出尔反尔,势必又会引起各国猜疑,“失信于天下,益启各国轻侮之心,而重贻强邻窥伺之志,小邦之辱,亦天朝之忧也”。经权衡再三,还请天朝垂恩,准允属邦“仍准派全权公使,拟即饬该使前往”。(31)

朝鲜的坚持,迫使清政府再度退让。11月9日,清廷颁布上谕:“派驻之后,体制交涉务归两全,所有派往各国之员,与中国往来均用属邦体制。其未尽事宜,仍著李鸿章随时通问筹商,务臻妥洽。”(32) 该上谕绝口不谈“全权”改为三等一事,实际上等于默认了朝鲜驻扎欧美大臣全权公使的身份,仅仅是用含混的话语,对朝鲜使臣在欧美的行动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李鸿章深知该上谕缺乏可操作性,加之驻美公使张荫桓的提议,(33) 为此,他特地为朝鲜外出使臣订立了三条规则,史称“三端”:“一、韩使初至各国,应先赴中国使馆具报,请由中国钦差挈同赴外部,以后即不拘定。一、遇有朝会公宴、酬酢交际,韩国应随中国钦差之后。一、交涉大事关系紧要者,韩使应先密商中国钦差核示。此皆属邦分内应行之体制,与各国无干,各国不能过问。”并电令袁世凯先行“转达国王,务饬使臣遵办。”(34)

国王李熙对此面从心违。11月10日,赵秉式等面见袁世凯,转达国王之意,表示坚决照办,并提议由李鸿章事先电告“各中国钦差,遇事指教照料一切,视同一室”。(35) 11月11日,李鸿章分别电告中国驻外公使,“已电朝王,朝使初至各国,应先赴我使馆具报,请由华使挈同赴外部,后即不拘。遇朝会公宴,应随华使后,交涉大事先商请华使核示,韩均遵允,并求遇事指教、照料,视同一家”。(36)

至此,朝鲜政府排除了清政府设置的种种障碍,为朴定阳出使美国、赵臣熙出使欧洲五国扫清了道路。

三 一波三折的抗争与惩处

1887年11月12日,朴定阳一行8人于16日乘坐美国军舰“奥西比”号,(37) 踏上赴美就任的航程,12月28日,到达美国旧金山。在此,朴定阳向美国记者柯顺详细披露了清政府干涉朝鲜内政,阻挠朝鲜派出使臣驻扎美国的内幕。(38) 1888年1月9日,朴定阳一行到达华盛顿。朝鲜使团到来之前,中国驻美公使张荫桓亲赴美国外交部,面见国务卿柏夏(Bayard),商定朝鲜使团递交国书的有关事宜,声明“韩为中属,美与立约亦承中意,务推爱相待”。(39) 柏夏对此断然拒绝。(40) 他声明,“美国因不熟悉清、韩两国的关系,所以同以独立国之待遇对待两国,并认为驻美两国使臣亦依国际惯例,为代表自己政府之独立官员”。(41) 美国政府的支持,激化了中朝之间的矛盾。朴定阳到达华盛顿的当天并没有直接到清使馆报到,只派其随从转告清驻美参赞彭光誉、徐寿朋,与清政府使节往来,愿意遵守“衔帖、呈文、朱批照会”式样,至于清政府所订三条规则,因未接到朝廷旨令,本使臣未便执行。(42) 清政府闻讯后,指斥朴定阳“竟将定章视为弁髦,称为未奉明文”,“不但辱命,竟违命矣”,(43) 电令袁世凯从速处理此事。袁世凯在1月13日、14日、15日三天内四次照会朝鲜政府,并面见国王李熙,对朝鲜政府出尔反尔的做法提出强烈抗议。李熙国王则称朴定阳出国前已经将三条规则告知,并答应电告朴定阳遵守。事实上,朴定阳在当天就径赴美国国务院,拜见了国务卿柏夏,确定五天后单独拜谒美国总统克利夫兰并递交国书。

朝鲜政府继续采取拖延战术,对袁世凯的四次照会均不予以理睬。直到1月17日,朝鲜政府才同意电令朴定阳按三条规则行动,“查前此议准三端曾经饬知派赴美全权朴遵照,未知该使到美何不详慎,致多枝节。适聆之下,实所不安,已饬发电赴美全权朴,饬即遵照前议办理”。(44) 而就在当天,朴定阳已经完成了正式向克利夫兰总统递交国书的使命。同一天,袁世凯照会赵秉式,内称:赴英德俄意法五国全权公使赵臣熙已经前往欧洲,“应虑该使赵或亦另有见闻,复违定章,尤属不成事体”。为防止“朴定阳事件”的再度发生,特此照会贵督办,望贵督办即刻“电饬该使赵,复详照恪遵三端,先后至各国京都时,即先往中国钦差大臣处,商办一切,免致又有歧异,而违定章”。(45) 赵秉式当即承诺,将派参赞官李容泰赶赴香港,与赵臣熙会合,转达朝廷旨意,务令其严格按“三端”行动。(46)

孰料,三天后朝鲜政府再度变卦。1月20日,郑秉夏奉国王李熙之命,向袁世凯提出,为保全朝鲜体面,请废止清政府所订规则的“第一端”。他认为,“先谒华使请挈往一端,殊失韩国体”,欧美各国未必肯接受朝鲜使臣所递交的国书,必将以不平等之国对待朝鲜,这就是朴定阳绕过中国驻美公使直接向美国总统递交国书的缘由。目前,欧洲五国全权公使赵臣熙已到香港,即将前往欧洲,如果继续强令要求其遵照三条规则行事,势难做到,故“请婉恳宪台俯允,删其第一端,以全韩国体”。(47)

清政府对朝鲜政府的公然背叛大为恼怒,认为“三端既经议定,岂容轻易更张”,“朴不先见华使则太悖谬,显违体制”,坚持要求严惩责任者,以儆效尤。1月28日,袁世凯照会赵秉式,转达清政府旨意,“该使违章,究竟系何缘由,即祈从速回音”。(48) 朝鲜政府一方面将责任全部推到朴定阳身上,借以解脱国王李熙之责;另一方面又以使臣在外,情况不明,“待该使反命之日,敝政府当示谕警”相答复,敷衍塞责,借以保护朴定阳。最后亮出底牌,拿美国打压清政府。

“朴定阳事件”原本就是经过朝鲜国王李熙与群臣们精心设计、周密部署的一次争取自主外交的尝试,一次向宗藩体制的挑战。由于自身力量的弱小,加之多年来形成的心理弱势,朝鲜政府在清政府的震慑下,唯有小心辩白,求请宽恕。2月6日,朝鲜领议政沈舜泽致函袁世凯,首先表白在朴定阳出国前已经饬令其严格按照清廷所定“三端”行事,朴定阳在美国的一系列行为“实属惊怖”,言外之意,朴定阳的行为与朝鲜国王和政府无关。继而对朴定阳的所作所为进行了谴责,认为无论遇到何种难处,朴定阳都不应抛开中国驻美公使独立行事,更不应该“托病未往,言语支吾”,置国王的饬令于不顾,纯属“滋形谬妄”。最后,再三表示歉意与不安,保证待朴定阳回国后,一旦查明事实真相,定当严惩,“以重体制为要”。(49) 同一天,赵秉式照会袁世凯,除重复沈舜泽信函的内容外,也表达了惩办朴定阳的决心,“该使谬妄之实,涯俟自见,容俟该使返命之日,应由敝政府再行查核施谴,尚乞贵总理特赐涵谅为感”。(50) 朝鲜政府的表态,让清政府心理上得到了些许安慰,加之朴定阳远在万里之外的美洲大陆,一时也难以奈何。李鸿章认为,“似未便因此小事遽与决裂”。(51) “朴定阳事件”暂告一个段落。

事实上,清政府对“朴定阳事件”的追讨始终没有停止。尤其是当《伦敦日报》、俄国报纸详细报道了“朴定阳事件”的事实经过之后,(52) 袁世凯深感责任重大,遂加快了调查的步伐。调查是从朴定阳所言“未奉明文”开始的。

7月16日,袁世凯照会赵秉式,对朴定阳所称“未奉明文”一事展开新一轮次的调查。在照会中,袁世凯详细陈述了限制朝鲜驻外公使的三项规则出台的过程、三项规则传达到朝鲜的经过、朝鲜国王李熙对此的态度、朴定阳出国前对此的认识,并附上所有与此相关的奏折、上谕、朝鲜国王咨文、往来照会以及朴定阳在美国与张荫桓交谈的全部记录。最后得出的结论就是:朴定阳出国前后已经完全知晓中国政府的三项规则,其所谓的“未奉明文”纯属“辞托狡展,必由韩廷授意”。(53) 袁世凯指出,1887年11月9日,李鸿章奏朝廷之命,在保定府“酌拟三端”并上奏朝廷,作为与朝鲜国王筹商派使各国未尽事宜的指导性意见。11日,清廷批准。李鸿章遂电告袁世凯,“先照知外署转达国王,务饬使臣遵办”。朝鲜国王李熙对此深表赞同,先是指派朴定阳、赵臣熙“来请指教,极称感谢”。(54) 后又于12月4日发布咨文称:“即于本月抄饬驻美全权朴定阳,驻英、德、俄、意、法全权赵臣熙先后前往泰西,各敬厥职,至贵大臣遵旨妥筹三端,悉心筹划,既周且详”,“希即查照,转奏施行。”(55) 上述事实证明,对于李鸿章制定的三项规则,朝鲜国王李熙不仅知情,并且同意,所订“三端”是中朝两国协商的结果。朴定阳、赵臣熙出国前不仅清楚“三端”内容,而且通晓朝鲜政府对于“三端”的肯定态度。到达美国后,中国驻美使馆参赞徐寿朋、彭光誉,随员李春官于1888年1月11日,在朴定阳下榻处当面向他重申过“三端”内容及其中朝两国政府的态度。朴定阳在美国宣称的“船期忙迫,未奉我政府公迹,有难径行”的说法纯粹是自欺欺人之举。(56) 在照会的最后,袁世凯责令朝鲜政府回答:“该使官究于何月何日奉到外署明文,仰即具复”,(57) 作为下一步追讨责任的依据。

7月17日,袁世凯两次照会赵秉式,要求朝鲜政府“迅速逐细查明,据实风情复,以凭转详”,对朴定阳所言与事实不符之处作出合理答复。在照会中,袁世凯在驳斥朴定阳言论的同时,将矛头指向了朝鲜政府。他认为,朝鲜政府与朴定阳在有关“三端”问题上的解释、决策是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其一,朴定阳称,接到政府饬遵“三端”电令的时间为1888年1月16日,此时距离朴定阳一行1887年11月16日启程前往美国已经过去了2个月之久。而朝鲜政府在1888年2月6日致袁世凯的函文中却说,“前议三端,已于赴美使臣启行之前饬令遵办,业经国王咨请转奏”。一方说,出国两个月之后才接到政府的指令;一方称,出国前已经通知使臣遵行。答案只有一个,“韩政府之言实,则朴使之言虚矣;若朴使之言实,则韩政府之言虚矣”。其二,朴定阳致电朝鲜政府,“自认冒罪违章”;答复袁世凯的追问则称,到达美国两个月之后才接到政府的指令。如果事实真如朴定阳所说,那么又何来“自认冒罪违章”呢?他究竟“冒”的何“罪”?“违”的啥“章”?其三,朝鲜政府一方面指斥朴定阳在美国的一系列行为“违章”,另一方面又“欲变通前议”,试图修改中朝两国业已达成的协议。其四,朴定阳以“美廷有意及退国书”为由,置“由华使挈往外部”之规定于不顾,径直前往美国外交部,单独向美国总统递交国书。而事实并非如此,美国政府早已赞同“三端”之中的第一端,同意按中国所提方案接待朝鲜公使。其五,即使确如朴定阳所称、“未奉明文”,他在美国的所作所为也是违法之举。万国公法明确规定,只有头等公使才有“代君行权”之权力。朴定阳本属二等全权公使之列,他既不请示政府,又无国王授权,就擅自改变“三端”规定,显然是越职行事。为此,袁世凯再次要求朝鲜政府,迅速查明朴定阳赴美日期、所言依据,从实报来。(58)

7月20日,赵秉式两次照会袁世凯,回答了袁世凯的追问。他认为,朴定阳在美国的言行确有自相矛盾之处,“该使既自认冒罪孽违章,而其呈复张大臣,乃以奉到电饬日字执定为证,自归歧异,无庸更核”。至于朴定阳为何这样做的依据,赵秉式以事实不清为由聊作回答。他说:“本督办诚难悬揣臆对,俟诘明该使,再行详复,实合事理。”(59) 在有关朴定阳何时起程的问题上,赵秉式用模棱两可的语言,作了极为策略的解释。他说:“至起行日期,或因该使主辞朝而言,贵总理(袁世凯——引者注)所报,以其开船为据,致有此不符欤!”(60) 对赵秉式此段话的解释是这样:在起程日期的理解上,袁世凯与朴定阳存在着分歧。袁世凯把乘船离开朝鲜的那一天,当做朴定阳赴美上任的日期;朴定阳则将拜别国王(即所谓的“辞朝”)的那一天作为赴美起程的日期。正是因为对起程日期的理解不同,才导致了双方歧义的发生。至此,清政府及李鸿章、袁世凯对“朴定阳事件”的问究再次无功而返。

随着朴定阳即将回国的消息传出,中朝两国在“朴定阳事件”上的角力再度上演。1888年9月6日,袁世凯电告李鸿章称,朝鲜政府委派金思辙为驻美使馆参赞,启程前往美国,“闻金至美即调朴定阳回任”。(61) 这是现存史料中,最早提到朴定阳回国的记载。10月21日,李鸿章电告袁世凯,继续诘问朝鲜政府,“照案应计期函询。朴如何,详复”。(62) 10月29日,赵秉稷在照会中表示:“该使非久将回国,拟面询事实,彻底查究,仍将缕细情形详复贵总理。”(63)

11月1日,袁世凯照会赵秉稷,查探朴定阳归国的行程。照会内称:“贵函所开该使朴定阳匪久回国一语,未识该使已否由美启行,约计何时可抵韩境。尚望明白详复,至为祷盼。”(64) 朝鲜政府对此以沉默相对。11月6日,袁世凯再度照会赵秉稷,内称:“祈将该使朴定阳已否由美启行,约计何时抵韩境,明白详复各节,至今未接示复,殊为盼切。”(65)

朝鲜政府继续采用延宕之法,大打太极拳。11月9日,赵秉稷照会袁世凯,内称:“查向据驻美朴[定阳]使来[信脱?],闻有身病,将匪久回国而已。其已否启行,何时抵境,姑未可的对。如有确报,当即仰布,尚祈涵亮。”(66) 11月10日,袁世凯对赵秉稷的照会内容进行了全面痛斥。他认为,朴定阳身为朝鲜驻美全权公使,绝无不经请示、未经许可擅自离职之理。贵代理督办置一般外交常识于不顾,竟然在9日的照会中称朴定阳“已否启行,何时抵境,姑未可的对”,这纯粹是愚蠢无知之见,掩耳盗铃之举。照会中所说,朴定阳归国日期难以确定尚有可原,难道朴定阳何时启程离开美国也不能确定吗?“已否启行,未可的对,实未免依违之词,非本总理之所愿闻。”(67) 11月13日,沈舜泽、赵秉稷分别照会袁世凯,明确告知“驻美使臣朴定阳来信,该使病甚,恳求回国。昨已发电,允其速回,谅当不日由美启行,来月内可抵敝境也”。(68)

此后,袁世凯便陷入了苦苦等待之中。1889年1月8日,袁世凯分别致函沈舜泽、赵秉稷,郑重提出:“驻美使朴定阳是否已抵韩境?该使前届电禀各节,是否已彻底查究?均望迅速详示,以凭转报。”(69) 1月12日,沈舜泽复函,内称“使臣朴定阳由美启发已久,逾期未回,正悬望间,得便船来信,早于去月十七日(1888年12月19日——引者注)行至日本东京,病势添尤,不得已中留调理,病间自当言旋”。(70) 1月15日,赵秉稷也作了近似的回答。(71) 史实并不如此。据张荫桓奏报,朴定阳于1888年11月19日离开美国,启程回国,书记官李夏荣代行馆务,随员姜进熙协办。(72) 临行前,朴定阳“竟未向使馆(清朝驻美使馆——引者注)修谒”。(73) 另据朴定阳《从宦日记》记载,朴定阳滞留东京是奉命行事,纯粹是朝鲜政府的决定。在朴定阳尚未到达日本之前,朝鲜政府就电令朝鲜驻日本公使金嘉镇,“驻美公使已为发行向横滨云,到即见之,姑留调病”。12月19日,朴定阳到达日本,随即由朝鲜驻日本使馆人员安排静养。12月21日,代理公使金嘉镇电告朝鲜政府,“朴使十七日来到,故以姑留之事传命事也”。(74) 朴定阳本人也清楚,朝鲜政府之所以命其逗留日本,就是为了躲避清政府的追讨。他在日记中写道:“此留住于日本,虽未详知,似缘丁亥冬外署督办赵秉式与清馆袁总理谈办时,以我电中有‘查探物情’等说云云。其后袁总理屡有照会于外署云,则似缘此事也。”(75)

事实的确如此。朴定阳在美国的一系列所作所为,虽不敢说完全是奉旨而为,但至少是事先征得了朝鲜政府的首肯、同意,朝鲜政府才是“朴定阳事件”的幕后主角。李鸿章、袁世凯尽管已经断定,只是苦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而已。袁世凯曾说过:“该使临行时,凯以续立三端详细解喻,何得以未奉明文托辞狡展,此必由韩廷授意为之。”(76) 李鸿章则断言,“朝鲜三端之约,韩王知无可通融,故于所遣两使隐授以阳奉阴违,希冀临时抵赖”。(77) 作为事件的主谋,朝鲜政府清楚地知道,“朴定阳事件”不啻是一次捅天之举,清政府对此绝不会善罢甘休。一旦朴定阳回国,谎言被揭穿,后果更是无法预料。朝鲜政府只能用拖延的方法,延迟朴定阳回国的日期,应对袁世凯的屡次催促。

此后,袁世凯又分别于1889年2月21日、3月2日、3月22日,三次照会沈舜泽、赵秉稷,表达彻底调查“朴定阳事件”的意志。照会中,袁世凯称道:“查驻美朴[定阳]使,回至日本中留调病之由,已经函告在案。该使病尚未差,归期稍延,一俟到境查询彻究,再行布复可也。”(78) 朝鲜政府依旧不作回答。4月6日,李鸿章明确指示袁世凯,“俟朴定阳到后,即催令查询彻究”。(79)

至此,虽有袁世凯这个原告,由于被告朴定阳迟迟不出庭,朝鲜政府又拒绝承担连带责任,遂使得清政府对“朴定阳事件”的追讨再度陷入停顿之中。

4月29日,据赵秉稷报称,“朴定阳已至釜山,不久来汉”。此时离朴定阳到达东京已经过去了整整100天。朴定阳在朝鲜的出现,意味着中朝两国到了最后摊牌的时刻。朝鲜政府经过一番密谋,对朴定阳不仅不予惩处,反而要授予其外署督办的重任,借以彰显朝鲜争取独立自主的决心。袁世凯对此作了深刻的剖析。他说:“韩王欲俟朴回即授职外督办,以彰自主之权。如华严诘,先支吾,不得已则暂定罪,而暗唆美使诘,可仍赦回充当督办云。惟查朴回如听之,不但大损国体,且赵臣熙仍在香港,必即行而重违三端,所妨尤大。凯拟俟朴回即具文坚持严诘,料其必难支吾。朴如惩办,赵自中止。”4月30日,李鸿章回电,对袁世凯的分析大加赞赏,“驳赵语甚有劲。俟朴回即具文坚持严诘,看其如何办法”。(80)

正当袁世凯严阵以待之时,却迟迟不见朴定阳露面。事实上,朴定阳已经于1889年6月间悄悄抵达汉城,过着昼伏夜行的生活。据袁世凯8月1日电告,“闻前使美之朴定阳近移匿城南门外,韩王时密令其夜入京,黎明复出”。(81) 8月20日,朝鲜报纸登载一则消息:“驻扎美国全权大臣朴定阳、书记官李夏荣、李商在入来。”袁世凯随即照会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督办大臣闵种默,历数自朴定阳违章以来中朝两国冗长的交涉情况,谴责朝鲜政府有意纵容包庇犯罪之臣,肆意亵渎天朝尊威,致使事情过去了两年之久,迟迟没有定论。在照会的最后,袁世凯要求朝鲜政府切实履行诺言,“迅将前准各案逐一查核,分别究办”。(82) 8月24日,袁世凯再次照会闵种默,催促严惩朴定阳,“以重要公而全体制”。面对袁世凯的步步紧逼,国王李熙急忙召集群臣,寻找最佳应对方案。美国人德尼谏言,“如听华罪朴,韩即非自主国,各国必不接交国使。必须即授朴显职以示各国,华必无可如何。此皆袁某一人作祟,尤无足虑”。国王李熙对此“疑忌不决”,遂招大臣朴齐纯、郑秉夏、赵秉稷等人赶赴汉城,入宫密议,“令见凯周旋窥探”。赵秉稷面见袁世凯,恳求“朴事含糊了结,毋深究”。闵种默则称,“华既允韩立约自主,即不应制以三端,朴不得已违章,可勿究”。新任朝鲜驻天津委员金明圭、朴齐纯等也相继登门游说,为朴定阳开脱罪责,冀盼清政府网开一面,免于追究。然而,袁世凯毫不妥协,“坚持罪朴,以杜后效”。(83) 8月27日,袁世凯第三次次照会闵种默,责问朝鲜政府“一味诿延支吾”的缘由,敦促朝鲜政府从速处理。(84)

8月28日,袁世凯第四次照会闵种默,在指斥朴定阳违章的同时,矛头指向朝鲜政府:“该使朴定阳抗违定章为一事,而捏报漫称又为一事,是一案而两事者也。其既抗违,即应于其复命后,属诸司按律议处,不过片时可以判决;其既捏报,即应于其到汉后,一再研究,得其确情,不过一二日可以明晰。乃事经九日,本总理复早经照会,而该使仍安然自处,未置吏议,尚复成何事体?又经两次函称,而贵督办,惟以絮烦审重为推延支吾之词,本总理诚所不解,岂贵督办犹疑多端,顾惜有在,不肯一秉至公,分别查究,而欲敷衍了事乎?”(85) 在此后的日子里,国王李熙陆续派出大臣上门求情,试图弱化袁世凯的意志,放弃对朴定阳的问责。据袁世凯8月30日电告,“连日韩臣来谒,俱托病拒见。郑秉夏逐日来,昨守候至夜深,继称有王命,不见不回云。凯恐绝太甚,因招见,反复告以朴案关中东大局,不可听小人妄谋,致遗后悔,语甚详切。郑深然之,驰入告王,王似可绝朴结案”。(86)

8月31日,袁世凯向朝鲜政府递交了最后通牒式的照会。照会中写道:“朴定阳违章拒命一案,迄今十二日,迭经函催,并随时派人面催,而贵衙门惟逐日推拖,不即具覆,本总理愈不可解。查此案关碍大局,事务綦重,贵衙门如是玩忽,几同聋哑,纵不顾贵衙门之体,亦不顾全国之体乎?本总理今惟有以一语相询,此案照会贵衙门,究竟复与不复,即望明示,以便转报可也。”(87)

受袁世凯最后通牒式照会的刺激,朝鲜政府一反常态,不再以沉默对待,也不再以支吾相敷衍。9月3日,闵种默照会袁世凯,正面回答了朴定阳“违章”的缘由,亮明了朝鲜政府的观点,道出了自主外交、争取独立平等的真实意图。照会中写道:朴定阳径直前往美国国务院是“遵依万国公例”,“而若先往他使馆,是轻视该国外部”。言外之意,朴定阳在美国的所作所为完全正当,清政府在该问题上的纠缠纯属无理取闹。台湾学者林明德曾对该照会作过高度评价。他说,该照会“词意虽然和缓,而畅言朝鲜派使的自主立场,不啻为一篇重要的自主宣言”。(88)

朝鲜政府的公开抗命,直令袁世凯始料不及。9月5日,袁世凯照会闵种默,责令朝鲜政府,“即查照前届各照会,暨该使所陈确据确证,何以见其实非故违,容有可原,一并从速详复”。(89) 然而,朝鲜政府并没有照办,而是指派官员前来转达国王李熙的立场。当天,郑秉夏向袁世凯表示,“王意如办朴,各国必不与韩往来,损辱匪细”,(90) 对朴定阳不予追究之意,不言而喻。

朝鲜政府的决意抵抗,不仅令袁世凯头痛万分,而且也让远在天津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李鸿章一筹莫展。除频频致电为袁世凯鼓劲加油外,李鸿章也只能抛出大而无当的拖延战术。9月5日,李鸿章电告袁世凯,“有此一驳,彼能转圜,甚妙,否则勿催复。若复无理,仍须掷回,宁拖勿结”。(91) 对“朴定阳事件”的处理再度搁浅。

正当中朝两国僵持不下之际,却突然传来朴定阳担任高官的消息。1889年12月4日,袁世凯电告李鸿章,顷见韩抄报,王拜朴定阳为都承旨兼副提学”。12月5日,李鸿章回电指示袁世凯,“今忽授朴显职,汝自应备文诘政府,并请谒王面陈。如托故不见,再代拟咨稿候核办。至请旨斥责似不必”。(92) 袁世凯当即照会沈舜泽,责令朝鲜政府“迅将朴定阳所以除授之故,在贵政府意果何居?何为至此?明白见复”,否则将直入王宫,向国王李熙“面陈一切”。(93) 12月8日,领议政沈舜泽不得已,用委婉的语言,拒绝了袁世凯的要求。他称道:“朴定阳授官一事不过循例而授,实非别有起见,恐不必致为诧讶也。近日寒事总至,国王有问寝之忧,未便接见,以此涵谅为荷。”(94) 袁世凯对于此种答复自然是不予接受,12月25日入宫面见国王李熙,质问朝鲜政府授显职于朴定阳意欲何为,催逼惩治朴定阳事。交谈中,袁世凯反复逼问:“究竟殿下办定阳否?”国王李熙始终不予正面回答,只是恳请袁世凯设法“周旋了事”,“求为免究”。外加“宦者迭请止,王似不能自便”,袁世凯担心“恐失和,亦未便再三渎,因辞出”。(95) 12月26日,李鸿章电告袁世凯,透露了处理“朴定阳事件”底线:“若轻办示惩,或订明使欧者仍遵奏章办理,自易了结。”(96)

洪在羲作为闵妃的救命恩人于12月25日、26日深夜连续拜访袁世凯。在对朴定阳的惩办问题上,洪在羲提出了两种方案,一是“密治罪不登朝报”,二是“自宫密授朴末衔,令诣宫而密阻之,即以违召罪罢其职,含浑登报,使人不能指为违章罪,而自中国视为已加惩”。第二天,袁世凯即电告李鸿章,详细秉报了与洪在羲交谈的情况,提出了处理“朴定阳事件”的基本思路。电报内称:“妃、王坚志蓄谋,寝食不忘者惟在不令赵(驻欧洲五国公使赵臣熙——引者注)遵奏章,全自主体。近日洪来亦迭云,妃、王拟请凯续设法恳改三端,令赵赴任,尤可涣释前嫌,再不听人谗谤。凯答以须先妥结朴案,始可仰探宪意,设法周旋,此时不能遽议等语。如知华必欲责赵遵章,势将显朴以劝赵,而朴案愈难措手,拟诱其先革朴职,次令政府复文认错,再相机请示遵办。”李鸿章对袁世凯所提方案深表赞同,态度干脆明晰,“三端奏章无可改。先停朴职,政府复文章认错再说”。(97)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国王李熙决定以暂免朴定阳任职相对抗,“称即先罢朴官,再徐办罪”。(98) 事后,朴定阳以身体有病为由,主动辞职。沈舜泽遂向袁世凯报称,已将“驻美公使朴禀于殿下,施以罢职之典”。(99) 袁世凯总算是在与朝鲜政府的斗智斗法中取得了一个回合的胜利。

事情至此并没有结束。受“朴定阳事件”的影响,赵臣熙作为朝鲜驻欧洲五国全权公使,自出发后就一直以患病为由,逗留香港,等待、观望对朴定阳的处理结果。清政府的高压政策,朝鲜政府的暂时妥协,让赵臣熙深切感受到了仕途的险恶,赴欧就任的艰难。1890年2月初,赵臣熙“因国信未立,朴案久悬”,擅自回到了朝鲜。袁世凯断定国王李熙必定还会另外派人代行其职。(100) 事情果然如此。国王李熙采取了两项措施,应对这一突发问题。一是任命新的驻欧洲五国公使;二是严惩赵臣熙。2月1日,即赵臣熙回国的当天晚上,国王李熙发布敕令,擢升朴齐纯为“内署协办,兼办五国使事”,并于次日将此任命“登报刊布”。2月5日,国王李熙以“窜配罪”,将赵臣熙从仁川直接发配。

随着朝鲜政府人事调动的新变化,中朝两国在遣使问题、惩治朴定阳问题上再起波澜。朝鲜政府除坚持继续派出使臣外,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废弃原订三项规则,独立自主地行施外交权。2月15日夜,新任朝鲜驻欧洲五国公使朴齐纯来到袁世凯的住处,传递朝鲜政府的新指示,请求袁世凯“设法求改三端”。袁世凯深感此事事关重大,遂于第二天电告李鸿章,“韩如降派,可否酌改三端之处,乞密核示,以便因应”。对于袁世凯所请示的问题,李鸿章也不敢擅作主张,便于当天电请总理衙门,“前定三端可否酌改,望示复”。(101)

遗憾的是,全面负责清朝外交事务的总理衙门并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答复,李鸿章遂以模棱两可的语言电复袁世凯。其大意是:如果此次朝鲜政府保证将驻外使节由全权公使降为三等代办,“前议三端究应如何酌改,仍不失上国体制,庶与前奉谕旨筹商妥协之意相符,未便一概抹煞。俟朴再来询,先与妥议电复核办”。(102)

正当清政府举棋不定之际,朝鲜政府却加快了公关步伐。1890年2月28日,洪在羲面见袁世凯,转达了国王李熙的三点意见:①毋治朴定阳罪,并就此结案;②图改三端;③令朴齐纯即往,“并欲骗凯求宪自改三端”。袁世凯遂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斥责,指斥朝鲜政府“反复多端,不成事体,并告洪此后不准再来见”。(103) 29日,袁世凯致电李鸿章,通报了与洪在羲交谈的情况。可惜的是,李鸿章没有对此做出任何表示,只是将袁世凯的来电转寄总理衙门。此事表明,李鸿章、清政府在朝鲜政府遣派使臣、惩治朴定阳问题上已是心力交瘁,对掌控朝鲜局势已是渐失信心。朝廷及李鸿章的妥协退让,严重挫伤了袁世凯的积极性,使其萌生了急流勇退的念头,(104) 但均遭婉拒。(105)

在此后的数月间,由于朝鲜政府忙于争夺关税自主权,外加赵太妃病逝后,闵妃掌控大权,国王李熙“受制已久,不能自振”,(106) 续遣使臣出国问题、惩治朴定阳问题被暂时搁置下来。直到8月份,中朝两国才重拾惩治朴定阳问题。据袁世凯8月30日电告,朝鲜政府报纸登载:“因朴定阳谓有身病,番口不进,其在事礼岂容若是,施以罢职之典”。袁世凯认为,罢免朴定阳官职虽有可取之处,“惟其罪目含糊”,与清政府坚持的“非办不结”的原则还有相当大的差距,遂决定“俟再来商,拟嘱其由政府照复前来”,(107) 再做裁决。9月2日,郑秉夏登门拜访袁世凯,转达朝鲜政府的意见:“拟不饬政府照复,或派外署督办来告已办朴定阳罪,请据此结案”。袁世凯坚称“无此例案,必须照复,乃可核结”。(108) 9月4日,鉴于“朴定阳事件”久拖不结,袁世凯致电李鸿章,提出了区别对待朝鲜政府与朴定阳的处理方案。他主张,朝鲜政府虽然在朴定阳违章案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尚能迷途知返,裁撤掉了朴定阳的官职,“该政府既引咎惩治,姑免深究”。朴定阳“违章罪重”,百般狡赖,绝无悔过之意,实属万难宽恕。对于此等顽冥不化之人,朝鲜政府永远不得再授予其从事外交及其他方面的重任,“庶杜其不日超迁及派充外督办之渐”。(109) 李鸿章对此表示赞同。

袁世凯这一极具灵活性与策略性的方案,加速了“朴定阳事件”的处理进程。9月5日,朝鲜政府照会袁世凯,态度较为鲜明地指斥朴定阳违章行事,确认了对朴定阳的罢职决定,主动承担了引发中朝外交纠纷的责任。照会内称:“该使何得竟自擅违,并谓有身病不进谒张大臣妥商办理,其在事体,岂容若是,已启由殿下施以罢职之典。惟本政府约束无素,至生歧议,殊切悚愧,相应照复贵总理,请烦查照转禀北洋大臣鉴核可也。”(110)

单从照会内容来看,朝鲜政府一改往日的倔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坦诚与主动。其变化之快,不仅让袁世凯,也让李鸿章、清政府始料不及,一时不知如何答复。本来,李鸿章在接到袁世凯电告后,即上奏朝廷,请求决断,但朝廷却迟迟拿不出意见来,导致了此后的被动,致使中朝两国围绕着朴定阳的启用问题上再生波折。

9月16日,袁世凯电告李鸿章,近日朝鲜政府公报登载,“前后罢散人并分拣仍任前职”,“前五国使赵臣熙亦释放”。袁世凯由此判定,刚刚被罢免的朴定阳肯定会官复原职,“韩人见华接复后无异议,意可结案,故叙用朴”。(111) 李鸿章闻讯,勃然大怒,当即电令袁世凯,“如即起用朴应不准结,即探确电知”。袁世凯岂敢怠慢,遂于17日电告李鸿章,据查朴定阳确实已被重新启用,“惟朝报中有言,前后罢散人并分拣任前职,未载定阳姓名,此固韩人狡黠故智,预为抵赖地步”。为此,袁世凯提议,“拟即具文先诘该政府,以分拣罢散人内有无定阳,待其复告再驳诘,倘其不复,即仍拖宕”。(112) 李鸿章对此深表赞同,“定阳即照所拟妥办”。

面对这种复杂的局势,袁世凯自知人微言轻,“难动其听”,遂向李鸿章求援,“至必须韩如何办方可结案,伏乞筹示,庶有遵循,预为结束地步”。事已至此,李鸿章也难有何妙计,除电示袁世凯据理驳斥外,还要拒绝接收朝鲜照会,以示强硬。9月23日,李鸿章电告袁世凯,“前定三端系韩王咨请转奏,朴故违教,自应酌予惩处。该政府任厅饰词,谓有可原,显为赵使预留地步。且朝鲜为中国属邦,天下皆知,此系我两国商定体例,与各国无干,何谓轻视美国,违背公例。汝应即逐层驳诘,送还照复,不便存案转呈”。(113)

然而,袁世凯的强烈抗议并没有产生任何作用,闵妃主持之下的朝鲜政府依旧我行我素。9月29日,朝鲜政府发布公告,任命朴定阳为“同敦宁兼同义禁”,后又授予户部曹判一职。据袁世凯查实,“同敦为戚族例授散秩,而同义职如右金吾,虽亦散秩,位甚清显”。朝鲜政府再次玩弄了清政府一把。盛怒之下,袁世凯提议,“姑听之,待韩政府续复文来,仍斥不收,借复拖宕”。李鸿章对此完全赞同,“朴定阳既兼除显秩,待韩政府续复文来,应驳斥借拖宕,否则朴案允结,西使必将启行矣”。(114) 11月1日,袁世凯照会沈舜泽,表达了愤怒之情。照会内称:“该朴使前赴美国抗违中朝定章,逆拒国王命令,案情重大”,“今该朴使待罪未治,复授户曹判书,未审贵政府果何意见。如以违章拒命为无罪,即不应施以罢职;如以违章拒命为有罪,则仅施罢职已属曲宥,即不应复行录用。贵政府赏罚黜陟,量有权衡。该朴使宜罚而赏,既黜旋陟,是明示以为人臣者之可以抗逆,而抗逆者不惟不加之罪且复荣以显秩,既非教忠之道,亦非政体所宜,恐非中朝所愿闻。想贵政府必不出此。兹忽前后谬异若是,惟贵政府图之”。(115) 愤怒、拖延,成了清政府唯一的方策,除此之外,鲜有建树。

正当中朝两国僵持不下之际,赵太妃的突然去世,为中朝两国赢得了短暂的缓冲时间,“朴定阳事件”的处理被暂时搁置下来。赵太妃葬礼期间,朝鲜政府一反常态,恪守藩属之礼,先是派出告讣使前往北京,继而依照旧例高规格地接待了敕使续昌一行。然而,表面上的一团和气,毕竟难以掩饰两国间业已存在的尖锐对立。据袁世凯11月29日奏报,赵太妃葬礼期间,朝鲜政府的所作所为招致了各国的诟病,“自钦使去后,各国人均谓韩的系华属,王甚病之”。对于朝鲜政府这一举动,欧美人士一语中的,“到现在为至,朝鲜在几次大事件的表现,以西欧式之国际法来讲,在结论均证明其为伟大的独立国家,但西元一八九○年因赵大妃之葬礼,清国派遣敕使来韩时,却暴露了惊人的事实”,“韩国人对中国人的感觉,绝非一种政治性的屈服,而是一种宗教的敬意”。(116) 美国人李仙得乘机鼓噪,授意国王李熙“改三端首节以欧洲使速行,冀可掩补”。国王李熙深以为然,准备派大臣卞元圭携带咨文赶赴天津,“商求改派使首端”。

面对朝鲜政府的主动进攻,李鸿章仍然拿不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只能是被动应付。12月3日,李鸿章上奏总理衙门,认定朝鲜政府“请改首端,自因被人怂恿欧使速行起见”。为此,他主张,待卞元圭到达天津后,再与其反复驳论,但“无论如何酌改,总以无碍属邦体制为是”。(117)

与清政府恰恰相反,朝鲜政府按照既定方案,为争取独立自主的外交权而全力以赴。12月23日晚,新任汉城府判尹卞元圭离开汉城,于1891年2月2日到达天津,见到了李鸿章。李鸿章对卞元圭大加训斥,断然表示,“贵国君臣以自主二字横亘冒中,遂招外人疑议。谨守侯度已三百年,一旦欲幡然改变,列邦知礼义者必不谓然,中朝亦断无姑容之理”。“咨稿内载明内治外交向由自主,中朝已经准许,贵大臣代为筹商等语,全非事实,意存挟制,糊涂已极,断难转奏,亦未便接收此咨”。(118) 第一次会谈遂草草收场。2月22日,双方举行第二次会谈,李鸿章之幕僚罗丰禄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朝鲜“改咨请派三等公使,归华节制,则挈同一端可改”。按照国际公法规定,即使朝鲜派出了三等公使,其独立自主之国的资格仍然不被各国承认,这与朝鲜政府梦寐以求的愿望相距甚远。因而,卞元圭不敢自作主张,答应“电禀函达”,请求国王裁决。后因“迄无回信,遂径辞归”。(119) 3月27日,卞元圭回到汉城,连夜入宫,向国王李熙汇报天津一行的情形。(120) 至此,朝鲜政府修改“三端”,争取自主外交权的努力再次受挫。

然而,朝鲜政府并没有就此罢休,再将公关重心放到袁世凯身上。卞元圭于4月1日和3日,连拜见袁世凯,求请袁世凯代为斡旋。此次所提方案与前次相比略有不同,“王拟仍派全权,暂往聘,嗣后改派三等往驻”,“俟宪允后再备文送滓,节制愿遵办”,但关键之处没有变,仍然坚持以全权公使派驻各国。袁世凯表示,李鸿章的主旨“重在改三等”,即使代为求请,也“恐难邀允”。(121) 5月3日,国王李熙召见袁世凯,恳请袁世凯代求李鸿章,“允其不降使号之请”。袁世凯委婉地表示了拒绝。他认为,让朝鲜改全权为三等这是朝廷的旨意,李鸿章也无权更改。从此以后,国王李熙眼见求请无望,改变无门,遂将派使出国一事搁置下来。

四 “体面”的收场

中朝两国围绕遣派使臣出使欧洲而展开的交涉刚刚结束,在惩治朴定阳问题上中朝两国再起波澜。自1890年11月份以后,中朝两国交涉的中心转移到了遣使出国问题上,“朴定阳事件”被暂放一边。随着袁世凯回国省亲一事的出现,“朴定阳事件”再次提到了中朝两国的议事日程上。1891年9月25日,袁世凯接到其弟袁世承由河南老家发来的电报,“职母乳破气喘,眠食俱差,盼即回”,27日以母亲病重为由,向李鸿章提出“派员暂代两月,赏假回籍,年内仍必赶回”的申请。(122) 李鸿章深知“一时实无妥员可派接替”,经与总理衙门紧急磋商,先是批复:“袁世凯请假两月可照准,即饬该道酌派员代理”,后又“赏假百日,假满即行回差”。(123) 李鸿章并一再提醒袁世凯,在向继任者交代清楚任务之前,万不可“躁急起程”。(124) 遵照指示,袁世凯推荐了唐绍仪作为自己的临时代理。10月5日,袁世凯照会闵种默,内称:“是月二十六日,接奉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王大臣、文华殿大学士李商同电开:袁道因母病请假两个月,可照准暂给假归,另委该署襄办兼龙山通商事务知府衔候选同知直隶州知州唐直牧绍仪代理各等因。奉此。本总理定于本月初六日,交卸本署事件,相应备文照会贵督办,请烦查照施行。”(125) 据由可知,袁世凯将于10月8日与唐绍仪完成交接。10月10日,唐绍仪以清朝代理交涉通商事宜的名义照会闵种默,“本府已于本月初六日(10月8日——引者注)接代本署事件”。(126)

袁世凯离开朝鲜不久,朝鲜政府便公布了关于朴定阳的任命决定,“朴定阳事件”再次浮上水面。10月20日,临时代理唐绍仪电告李鸿章,“朴定阳罢职后,韩廷屡有起用之意”,“本日见韩报,朴定阳除授户曹判书”。(127) 朝鲜政府的此项任命明显带有双重用意,一是公开挑战清政府的权威;二是彰显争取自主外交权的决心与意志。李鸿章对于朝鲜政府的反复无常、公开挑衅极为恼怒,当即电示唐绍仪,“查明果确,应诘问韩政府”。(128) 唐绍仪不敢怠慢,先是派人面询沈舜泽,证实朴定阳所授官职确有其事,遂于10月21日照会闵种默,表示了强烈抗议。照会中,唐绍仪严肃地指出,朴定阳前赴美国,抗违中朝定章,逆拒国王命令,案情重大,朝鲜政府既经宣布将其罢职,清朝谕旨也明令规定,“朴定阳既系罢职待罪之人,嗣后如再录用,宜即禀闻”。殊料,朝鲜政府竟然出尔反尔,在未经请示、未得首肯的情况下,重新启用朴定阳,且授予重要官职,真不知朝鲜政府究竟出于何种考虑。总之,朝鲜政府在处理“朴定阳事件”中,“前后谬异”,自相矛盾。(129) 10月26日,闵种默对唐绍仪的谴责、质问进行了辩解。他认为,前此对朴定阳施以罢职,与此次授予户曹判书并不矛盾,“给以简职,事无甚关”,仅仅是贯彻了“先惩后叙”的用人原则而已,“并非敝政府显秩奖用之意”,万望“上国厚待敝邦,不至有所见责于敝政府”,还望贵代理转达敝邦之意,祈请北洋大臣李鸿章,“核夺准许”。(130) 此后,该稿经过数度修改,唐绍仪方勉强答应代达。李鸿章意识到,事已至此,如果再继续拖延下去,无益于中朝两国大局的修补、改善,遂同意就此上报朝廷。10月27日,李鸿章电告唐绍仪,“朴定阳前者抗违定章,案关重大,议定褫职示惩,本不应再行起用。惟据韩政府述称,给以简职,无甚关系,中朝厚待属藩,或不苛责。倘仍委以重任,或朴定阳敢于播弄生事,复蹈故辙,该员随时密查具报,定即请旨严办”。(131) 细细研读,此电文给人以色厉内荏之感。事实上,李鸿章在电文的前一部分中,已经同意了朝鲜政府的提法,将朴定阳新授户部判曹一职视为“无甚关系”的“简职”。至于电文的后半部分内容,则更多地是设定了限制范围,表明了一种态度而已,为此后摆脱尴尬境地,“体面”地收场留足了空间。

11月22日,唐绍仪照会朝鲜政府,完整地转达了李鸿章的批示。(132) 朝鲜政府对于此种裁决大为满意。12月9日,沈舜泽照会唐绍仪,对李鸿章的提议深表谢意,表示“中朝宽容,感悚交挚,相应遵照施行”。(133) 12月11日,唐绍仪照会闵种默,转达了清政府对“朴定阳事件”作出了最终的判决:“本衙门查朴定阳前充使臣,遇事播弄,抗违定章,案情甚重,迭经诘责,始议定罢职示惩。此次起用,虽曰给以简职,仍恐复蹈故辙,应请贵大臣,转饬唐丞,知照朝鲜政府,朴定阳虽准起用,不得委以重任,并不准再充使臣之职,庶足以惩前失,而毖后患。”。(134) 12月14日,沈舜泽照会唐绍仪,对于清廷的最终裁决表示接受。(135)

沸沸扬扬的“朴定阳事件”至此落下了帷幕。

五 结语

从1887年9月到1891年12月,中朝两国围绕着“朴定阳事件”,进行了长达4年之久的反复交涉。清政府在阻止朴定阳出国、遵守三条规则、惩治朴定阳三个环节上作出了种种努力。然而,都化为泡影,最后只得以“不得委以重任”、“不准再充使臣之职”为台阶,尴尬收场。清政府在这场旷日持久交涉中的唯一收获,就是阻遏了朝鲜政府遣使驻扎欧洲的计划,勉强维护了宗主国的体面。朝鲜政府在“朴定阳事件”的处理过程中,显示出灵活的外交艺术与坚定不移的自主信念,充分利用开国后的国际形势,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据理力争,不仅巧妙地摆脱了清政府的纠缠,派出了自己的使臣,首次以独立自主的形象出现在世界外交舞台,而且顶住了清政府的强大压力,妥善地保护了朴定阳,使之免遭惩罚并委以重任,从而成功地挫败了清政府企图阻挠朝鲜开展独立自主外交的阴谋,捍卫了国家主权与尊严。

一叶知千秋。将“朴定阳事件”搁置在19世纪80年代后的背景下考察,该事件具有非比寻常的价值与意义。它是朝鲜政府对200多年中朝臣属关系的抗争,对奉行东亚地区千年之久的宗藩体制的挑战,而这种来自东亚内部的挑战有着远非欧美列强外部挑战所无法比拟的意义,昭示了倡行千年之久的宗藩体制行将退出历史的舞台。朝鲜政府在“朴定阳事件”中,敢于公开对清政府说“不”,这还是自清代中朝宗藩关系确立200多年以来的第一次,集中反映了欧风美雨洗礼下朝鲜自主意识的增强,宣达了朝鲜政府谋求国家独立自主的坚强决心,体现了朝鲜政府对清政府全面干预政策的强烈排斥与憎恶。“朴定阳事件”作为一个信号,事实上宣告了19世纪80年代后清政府全面干预朝鲜内政外交政策的失败。

注释:

① 与此相关的成果主要有:[韩]李瑄根:《韩国近代史》,台湾书店,1967;[美]泰勒·丹涅特:《美国人在东亚》,商务印书馆,1962;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王明星:《韩国近代外交与中国(1861~191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曹中屏:《朝鲜近代史(1863~1919)》,东方出版社,1993;侯宜杰:《袁世凯全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蔡晓燕:《“朴定阳事件”与中朝宗藩关系的变化》,图书出版社,2008。此外,还有陈红民、蔡晓燕、谢世诚等在《历史研究》 (2008年第2期)、《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1期)、《江苏社会科学》(2006年第6期)等发表的10余篇论文。

② [韩]李光麟、慎镛厦编著《韩国文化史》(近代篇),(韩国)一志社,1984,第436页。

③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10卷[美案1],第30页。

④ 《旧韩国外交文书》第10卷[美案1],第314页。

⑤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第240页。

⑥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四卷,第2361页。

⑦ 参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四卷,第2361~2362页。

⑧ “德尼失宠无聊,知中国又不助以弄权,遂翻然附韩王自主之意,献策设谋,屡以派使为请,其用心盖与福久同也。韩王闻策已深嘉纳。”参见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四卷,第2361页。

⑨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31页。

⑩ 受清廷压力,闵泳骏到达日本后不久,即奉旨召回,代理者为金嘉镇。据清朝驻日公使黎庶昌报称,金嘉镇任职期间,拒不遵守李鸿章所订“三端”,“遇万不可少之过节,仅投一刺,迄未登堂,偶遇于他处,其情形亦甚可恶,则冥顽竟过于朴定阳矣”。参见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231页。

(11)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367页。

(12)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13卷[美案1],第316页。

(13)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13卷[英案1],第317页。

(14)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332页、第357页。

(15)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43页。

(16) 《沈舜泽照复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六日,《礼部奏朝鲜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藏“驻朝鲜使馆档——袁世凯”,全宗:01-41,宗号一册号:016-01。

(17)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43页。

(18) (清)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二)卷73,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第2页。

(19) 《沈舜泽照复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八月初六日,《礼部奏朝鲜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宗号一册号:016—01。

(2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45页。

(2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47页。

(22) 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第四卷),第1277页(2367页)。

(23)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49页。

(24)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38~239页。

(25) 《朝鲜署理督办交涉通商事务朴照复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八月初一日到,《礼部奏朝鲜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宗号一册号:016-01。

(26) 王绳祖:《国际关系史》(第二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第14页。

(27) 《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382页。

(28) (清)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二)卷73,第4页。

(29)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57页。

(3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59页。

(3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63~264页。

(32) (清)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二)卷73,第4页。

(33) 11月7日,驻美公使张荫桓电示总理衙门:“朝使至友邦,应由华使挈晤外部,此西例也,非争虚文。恐日诱导,则大损。北洋应否补咨预杜要结,并令具报职名。乞酌。”参见(清)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二)卷73,第24页。

(34) (清)吴汝纶编《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卷9,第6~7页。

(35) 《朝鲜督办交涉通商事务赵秉式照复袁世凯》,光绪十三年九月二十八日,《礼部奏朝鲜派使西国先行请示案》,宗号一册号:016-01。

(36)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67页。

(37) 关于朴定阳使团人数问题,现存史料有两种记载,一为6人说。“高丽公使朴定阳搭乘该船来美,并随员共六人,内有一美国人名亚伦,充当参赞。”见《金山洋文日报访事人与高丽公使问答》: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朴定阳违章》,宗号一册号:016一02。一为8人说。“全权大臣朴定阳、参赞官李完用、书记官李夏荣、李商在、翻译官李采渊、随员姜进熙、李宪用”,外加美国人亚伦参赞。见《李鸿章电告袁世凯》,光绪十四年二月十五日,《朴定阳违章》,宗号一册号:016-02。

(38) 《金山洋文日报访事人与高丽公使问答》,光绪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朴定阳违章》,宗号一册号:016-02。

(39) (清)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二)卷74,第20页。

(40) 关于美国政府对张荫桓所请的态度问题,中朝两国史料记载有差异。据张荫桓称,美国政府同意并接受中国政府的请求。“臣于该使员朴定阳初抵美境,即照会美外部,以属国遣使当挈同该使来晤;至该使递国书,则请外部照例带领。旋准。外部复定相见之期。”见《袁世凯照会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督办赵秉式》,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七日,《朴定阳违章》,宗号一册号:016-02。“本大臣照会美外部时业已声明,如美廷设有斥退国书之意,则外部照复岂能如是圆到?外部答本大臣之言,又岂能如是切当?”见《袁世凯致函李鸿章》,光绪十四年三月十九日,《朝派美使卷》,宗号一册号:016-03。

“该使员(朴定阳——引者注)初抵美境,本大臣(张荫桓——引者注)与(美)外部往来照复问答,均极切当周妥,美廷绝无意见。该使所称查探物情及美廷有意斥退国书之说,果何所见闻?有无证据?”见《袁世凯照会朝鲜领议政沈舜泽》,光绪十四年六月初九日,《朴定阳违章》,宗号一册号:016-02。

(41) [韩]李瑄根:《韩国近代史》,台湾书店,1967,第339页。

(42)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93页。

(43)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398页。

(44)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95页。

(45) 《袁世凯照会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督办赵秉式》,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宗号一册号:016-10。

(46) 《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督办大臣赵秉式照会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朴定阳违章》,宗号一册号:016-02。

(47)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95页。

(48)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22页。

(49) 《朝鲜领议政沈舜泽致函袁世凯》,光绪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朴定阳违章》,宗号一册号:016-02。

(5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98页。

(5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368页。

(52) 1888年3月6日,李鸿章致函驻美公使张荫桓称:“此案始末,既经《伦敦日报》详刊,续由尊处检示报馆照刊,布告两洲,咸使闻知,欲盖弥彰,亦足儆矣。”见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327页。1888年5月25日,李鸿章电复驻俄德和奥公使洪钧:“俄报载高丽遣使,原为声明自主之案,使天下皆知,非复中国属国,其实情不过如此。”见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362页。

(53) (清)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二)卷74,第21页。

(54)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64页、第266页。

(55)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67页。

(56) 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首尔:亚细亚文化社,1984,第641页。

(57)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67页。

(58)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70~472页。

(59)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72页。

(60)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73页。

(6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371页。

(62)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397页。

(63)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90页。

(64) 《袁世凯照会赵秉稷》,光绪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65) 《袁世凯照会赵秉稷》,光绪十四年十月初三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66)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493页。

(67) 《袁世凯照会赵秉稷》,光绪十四年十月初七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68) 《朝鲜领议政沈舜泽照会袁世凯》,《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署理督办赵秉稷照会袁世凯》,光绪十四年十月十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回卷》,宗号一册号:016-04。

(69) 《袁世凯照会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署理督办赵秉稷》,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初七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回卷》,宗号一册号:016-04。

(69) 《朝鲜领议政沈舜泽复袁世凯函》,光绪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回卷》,宗号一册号:016-04。

(70)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510页。

(71)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522页。

(72)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493页。

(73) 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718页。

(74) 朴定阳:《从宦日记》,《朴定阳集》第3册,第719页。

(75)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293页。

(76)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529页。

(78)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528页。

(79) 《李鸿章致函袁世凯》,光绪十五年三月初七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回卷》,宗号一册号:016-04。

(8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473页。

(81)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585页。

(82) 《袁世凯照会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督办闵种默》,光绪十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回卷》,宗号一册号:016-04。

(83)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21页。

(84)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585~587页。

(85) 《袁世凯照会朝鲜交涉通商事务督办闵种默》,光绪十五年八月初三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回卷》,宗号一册号:016-04。

(86)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23页。

(87)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589页。

(88) 林明德:《袁世凯与朝鲜》,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84,第166页。

(89)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8卷[清案1],第592~595页。

(9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26页。

(9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27页。

(92)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61页。

(93) 《袁世凯照会朝鲜领议政沈舜泽》,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朝驻夫使朴定阳请假返回卷》,宗号一册号:016-04。

(94) 《朝鲜领议政沈舜泽照会袁世凯》,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95)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66页。

(96)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66页。

(97)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67页。

(98)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2)《电报二》,第561页。

(99) 《朝鲜领议政沈舜泽照复袁世凯》,光绪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10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8页。

(10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14页。

(102)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17页。

(103)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1页。

(104) 早在1888年8月份,袁世凯就以在韩三年届满为由,请求派员更换。见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34)《信函六》,第402页。

(105)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37页。

(106)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76页。

(107)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87页。

(108)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88页。

(109)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89页。

(11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90页。

(11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94页。

(112)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94页。

(113)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96页。

(114)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99页。

(115) 《袁世凯照会朝鲜领议政沈舜泽》,光绪十六年九月十九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116) [韩]李瑄根:《韩国近代史》,第342页。

(117)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126页。

(118) 《李鸿章致函袁世凯》,光绪十七年三月初四日到,《中韩关系议定之三端》,宗号一册号:016-10。

(119)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164页。

(120)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165页。

(121)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167页。

(122)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18页。

(123)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14)《奏议十四》,第401页。

(124)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19页。

(125)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清案2],第65页。

(126)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清案2],第67页。

(127)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28页。

(128) 戴逸、顾廷龙主编《李鸿章全集》(23)《电报三》,第229页。

(129)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清案2],第69页。

(130)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清案2],第69页。

(131) 《李鸿章电示唐绍仪》,光绪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朝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132)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清案2],第72页。

(133) 《朝鲜领议政沈舜泽照会唐绍仪》,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初九日,《朝鲜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134) [韩]高丽大学亚细亚问题研究所编《旧韩国外交文书》第9卷[清案2],第76~77页。

(135) 《朝鲜领议政沈舜泽照会唐绍仪》,光绪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朝鲜驻美使朴定阳请假返国卷》,宗号一册号: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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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定阳事变”与中朝外交争端_李鸿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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