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_公有制论文

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公有制论文,属性论文,本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几年来,理论界关于公有制不属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只是社会主义一般特征的议论不断出现。此种观点的主要根据是邓小平同志1992年在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中没有提到公有制。主要论证方式是认为:本质和特征是社会主义的两个层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而公有制则连同按劳分配、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属于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

上述观点是不能让人接受的。

一、从邓小平的一贯思想来看,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研究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应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同他的一贯思想结合起来,辩证以地加以认识,而不应孤立地对其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进行毫无疑义的诠释。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这里,邓小平没有直接提到公有制。对此,我们应加以辩证地理解。列宁说过:“过于简短的定义虽然很方便,因为它概括了主要的内容,但是要从定义中特别引伸出应该规定的那个现象的极重要的特点,那毕竟是不够的。”①同样,邓小平同志要给社会主义本质下一个简短的定义,也不可能将一切本质属性都概括进去。实际上,邓小平在社会主义本质概括中所提到的“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中,已经包容了以公有制占主体的内容。在邓小平看来,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就是以公有制占主体。他多次强调:“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②它们显然属于同一层次。

科学证明,“所有的定义都只有条件的,相对的意义,永远也不能包括充分发展的现象的各方面联系”。③正因如此,研究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不应囿于邓小平南巡谈话时的一次论述,而应从他的全部著述中来把握他的一贯思想和全部观点。从这一角度认识问题,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邓小平同志曾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④“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就是社会主义。”⑤在这里,邓小平同志将公有制占主体同共同富裕和防止两极分化是放在同一层次和同等重要的地位上阐述。丝毫看不出公有制比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低一个层次。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论述中,邓小平唯独将公有制占主体同共同富裕和防止两极分化一起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而并没有将按劳分配、人民政权、精神文明等具体特征部做为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只能有一种解释:邓小平不是从一般特征的层次上谈论公有制的,而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层次上谈论公有制的。

据笔者的查阅,邓小平同志从1978年到1992年,先后八次强调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根本制度”和“非常重要的方面”。其中有五次是同共同富裕或防止两极分化并列提出,然而却没有一次是同消灭剥削,或是同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并列提出的。这一情况足以说明三点:第一,邓小平是把公有制同连避免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上的,是将它们视为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同时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加以阐述的。第二,邓小平是把公有制占主体和消灭剥削做为同一含义的规定加以表述的。在他看来,公有制占主体是消灭剥削的应有之义,反之,消灭剥削也是公有制占主体的应有之义。正因如此,他在八次强调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时,便只是将公有制和共同;富裕或避免两极分化相题并论而不必再提消灭剥削。同样,他在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中,提出了消灭剥削,也就不必再提公有制占主体了。第三,邓小平是将公有制占主体同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区别对待的。在他八次阐述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原则时,并没有提到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只是强调了公有制、共同富裕和避免两极分化。基于这样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邓小平实际上是把公有制占主体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来阐述的,而不是仅仅做为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

二、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所有制关系是区别社会经济形态的基本标志,是最本质的生产关系

所谓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固有的规定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一个社会形态的性质,是由同生产力相适应的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来确定的。而生产关系的基础则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着整个社会的性质,当然也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本质。毫无疑问,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至今仍是科学的,是尚未“过时”的。从这一观点出发,我们显然没有理由把公有制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分为两个高低不同的层次进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列入本质层次,而将公有制降到一般特征的层次。

首先,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原理告诉人们,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概括实际上体现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讲生产力的内容。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讲生产关系的内容。而在生产关系各方面中,公有制占主体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规定并影响着其他方面。正是公有制占主体构成了人们判断社会主义社会性质的客观依据。邓小平同志在肯定特区的社会主义性质时,就是以此做依据的。他说:“特区姓‘社’不姓‘资’。从深圳的情况看,公有制是主体”。⑥可见,公有制占主体是确定社会主义性质的基本标志,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生产关系。而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实际上属于社会不同集团在生产中和社会上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它属于生产关系的从属方面,受制于所有制的性质。它同公有制占主体实际上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只有从这个有机整体的意义上,从它和生产力辩证统一的意义上我们才能完整准确地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的深刻含义。所以,将公有制排除在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之外是有悖于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

其次,做为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必然具有如下的特点:第一,同本质比较是易变的。第二,受本质的制约和规定。第三,是本质的外在表现。计划经济曾经是社会主义的特征,它便具有易变性,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深入,就不再是社会主义的特征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为社会主义的特征,无疑要受社会主义本质的制约和规定,随本质的变化而变化。然而,公有制则与之不同,它不具有一般特征的上述特点。其一,公有制占主体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和经济基础,它与社会主义制度共存,不具有易变性。其二,公有制绝非被动地受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的规定和制约,它同后者是相互规定、相互制约的。其三,简单地把公有制说成是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外在表现更不准确。实际上,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和公有制占主体是“因”,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果”;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和公有制占主体是“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共同富裕是“流”。双方的关系用本质和一般特征来说明是不准确的。

以上分析表明,公有制同社会主义一般特征是不一样的。它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是同等重要、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公有制占主体做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从社会主义实践来看,否定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不利于社会主义建设

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我们消灭了剥削制度,消除了贫富两极分化,在生产力水平极为落后的条件下使亿万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了保障和不断改善,基本上保证了人民的丰衣足食。在生产力还很落后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显然是由于我国实行了公有制占主体的根本制度。如果不是坚持了这一根本制度,十二亿人口、九亿农民的中国必定像印度一样,贫富严重两极分化。成千上万的穷人流离失所,生活无着。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使十二亿人民共同实现了脱贫致富,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获得上述成功的重要经验就是坚持了公有制占主体。第一,只有以公有制占主体,才能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奠定牢固的经济基础和制度保证,才能在生产力水平比较落后的条件下,保证所有社会成员的生活都有所保障和改善。第二,只有公有制占主体才能使我国的生产关系同社会化的生产力相适应,从而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形成规模经济,进一步推进生产力的发展。第三,只有公有制占主体才能确保工人、农民及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进而充分调动劳动者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目前,理论界有人认为,“把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区分开来,实际上是把社会主义根本目的同实现这个目的的手段区分开来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终达到共同富裕是“根本目的”。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无产阶级专政、精神文明等社会主义一般特征只是“实现社会主义根本目的的手段。”⑦这种认识有实践上是有害的。

首先,如果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也和共同富裕一样都只是社会主义的目的,而一是社会主义的现实基础的话,同时公有制又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那末,让人们在现实中如何去区分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本质?难道让人们仅凭社会主义将来才能实现的目的去区分两个社会的本质吗?

其次,如果把公有制占主体仅仅看成是手段的话,那就意味着公有制占主体不再是社会主义必须的,而是可有可无的。因为,把公有制占主体仅仅看成是达到社会主义本质和目的的手段,也就否认了它是社会主义存在的现实基础。这样一来,人们在现阶段便无法证明:放弃公有制占主体是否也就是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由于手段可以有多种选择,因而,人们也无法在现阶段证明,放弃公有制占主体后,社会主义的目的在将来就一定无法实现。与此相反,把公有制占主体看成是手段,则为放弃公有制占主体的人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们面对着改变公有制占主体后必然产生的大量剥削现象和两极分化现象,完全可以毫不惊慌地解释说,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只是社会主义将来才能实现的目的。人们不必对现实评头品足,耐心等待将来目的的实现好了。然而,一旦社会主义的这些目的在将来并不能实现的话历史的大错也已铸就了。

所以,笔者认为,公有制占主体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一般特征,它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样的表述既符合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也经得起实践的验证。

注释:

①③《列宁选集》第2卷第808页。

②④⑤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第111页,第139页,第372页

⑦于峰《本质·特征·特色》载《探索与求是》1994年第7期。

标签:;  ;  ;  ;  ;  

公有制: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_公有制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