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与规制:对我国电信业改革的思考_电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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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到2000年是中国电信业最为动荡的时期,是在中国信息产业部成立后,对中国电信业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力度最大的一年。1999年12月,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联通集团、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吉通通信组成的中国电信业新格局大体形成。2000年6月,中国联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实力大为增强。2000年10月,吉通通信在香港创业板上市,集资约30亿港元,经过这一系列改革,对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企业行为和绩效都产生巨大影响。

一、对中国电信业市场结构的实证分析

市场结构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行为。一个特定的市场属于哪种市场结构类型一般取决于下面三个要素:

(1)市场集中率。是一个市场份额的集中程度的指标,通常作为一个市场中一些或所有厂商的市场份额的函数被衡量。一般地,集中度越高,市场支配势力越大,竞争程度越低。市场集中度的计量方法有多种,本文选择赫芬达尔指数(Herfindahl Index)和N指数来说明:

H:赫芬达尔指数;T:市场总规模;X[,i]:第i个积上企业的有关数值;n:该行业企业总数。

赫芬达尔指数在0到1之间,实质上就是行业内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H指数将等于0;在完全垄断条件下,H指数将等于1。一般来说,企业的数目越多,H指数越小。将H指数转化为N指数,即N=1/H,N指数有较为直观的理解,它等于规模相等的企业数目。

在考察我国电信业的市场集中率时,分别用电业业务总量、业务收入和电信投资等数值形成的H指数来说明:

 业务总量业务收入电信投资总额

H指数

 0.4295 0.3843

0.4246

1/H2.328  2.602

2.359

资料来源:《1999年通信业发展统计公报》,信息产业部综合规划司,《中国计算机报》2000.5.11。

在1998年,我国电信业H指数为0.98,其倒数为1.02。通过上表及对比可以看出,在1999年之前我国电信行业相当于仅有一家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而在2000年则相当于存在2.5家规模相当的电信企业。可见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放松管制,其竞争力度加大,开始出现寡头垄断的竞争势头。但竞争仍然是有限的。目前中国电信业的市场结构具有明显的寡头垄断的特征。

(2)产品差异。指产品对消费者不具有完全的替代性而对产品的偏好差别。产品差异可分为真实或客观的产品差异和人为或主观的产品差异。客观的产品差异包括产品的性能和设计差异、销售的地理位置差异等;主观的产品差异包括买方的知识差异、卖方的促销行为造成的差异,以及买方的主观差异等。电信业中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寻呼等都是具有一定替代性的存在客观差异的产品。这种差异性赋予企业更大的市场控制力,同时这几种通讯手段又均具有替代性,可将其放在同一市场内进行度量。例如长途电话与IP电话,在长话市场上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由于IP电话的介入使国际长途业务收入受很大影响,IP电话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话音质量低于普通长途,但其价格存在明显优势,按照信息产业部对IP电话的统一收费标准,IP电话的国际长途每分钟是4.8元,而传统的国际长途每分钟是15元,国内大陆长途每分钟仅0.3元、港澳台每分钟2.5元,比普通国内长途的计价也增加了约1/3左右。仅2000年上半年,中国电信的国际长途业务量减少近9个百分点。可见在电信市场上有差别产品之间的竞争也是很激烈的。把电信产品作为一个大市场来衡量,更能反映现有电信市场的结构,更能把握我国电信市场的脉膊。

(3)进入壁垒。任何会降低潜在进入者动机和能力的因素都构成进入壁垒。主要有国家立法机构政策禁止或限制某些厂商进入一些特定行业所形成的政策壁垒;影响决策在进入某一行业的技术限制所形成的技术性壁垒;进入某一行业达到最低经济规模(MES)所需的必要资本量壁垒;以及已存在企业为抵制潜在进入和现实进入而采取不利于进入者的措施而形成的抵制性壁垒。我国电信行业的进入壁垒主要是政策性壁垒和必要资本量限制。在固定网电信市场上,信息产业部已经批准中国电信集团、中国联通集团和铁道部通信有限公司(铁通)拥有、建设自有的网络并竞争经营国际国内长途和市话业务。在移动通信市场上,则仅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中国联通两家公司拥有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展开竞争性营运。可见,由于电信网所固有的自然垄断性,使得政府部门不得不进行管制,而政府部门的管制又成为电信行业最强大的进入壁垒,加强了市场结构的集中,加强了已在企业的垄断地位。必要资本量限制与政策性进入壁垒相比,就显得相对小一些,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现在企业对外融资能力的加强,必要资本量壁垒正在下降。如中国联通虽然在以前面对中国电信的压力其能力无法得到发挥,随着联通在2000年6月21日、22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共可筹集资金64.31亿美元;而吉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在香港创业板上市,集资约30亿美元,可见必要资本量壁垒的作用正在下降。

二、中国电信业企业行为和经济绩效的实证分析

1.中国电信业企业行为的分析

虽然仅仅一年多一点的时间,随中国电信业改革的力度加大,电信业的企业主体行为特征发生了根本的改变。

 严格管制,几乎单一 放松管制 寡头垄断的市场结

 垄断的市场结构

 构

价格行为 垄断定价

价格竞争激烈

广告宣传 广告宣传意识强,不 注重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塑

手段

 注重形象塑造造,把广告宣传作为重要竞争

 手段

服务质量 服务意识差,服务质 服务意识增强,提供优势服务

 量低争取客户

与业务创 种类单一,不注重创 业务多元化,注重提供新业务

新新

成本管理 不注重降耗挖潜,经 开始注意降耗挖潜,逐步降低

 营成本高

经营成本

面对市场结构的急剧变化,电信企业都试图在市场容量一定的情况下扩大自己的份额,积极寻找生存发展的空间。

(1)在企业竞争日益激烈的背后,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于恶性竞争的地方,如兰州“小灵通”事件。小灵通是介于移动和固定市话的中间产品,用无线方式代替原有的有线接入。但其移动范围和过度受很大限制,虽方便携带但仅限于低速运动,并存在大量盲区,但其一定程度的便携就挤占了移动电话的市场份额。在这种背景下,兰州小灵通使兰州移动和兰州电信反目相向,甚至于发生“人为阻断通信”切断网络互联互通的事件。2000年8月8日“小灵通”正式开启,在此之前,兰州电信几次致函兰州移动,要求开通“小灵通”字冠,以便“小灵通”用户与移动用户能互联互通,兰州移动未予合作;兰州电信于8月2日20:30分,切断网络互联,移动用户拨叫兰州市话全面中断。

(2)企业的价格行为。企业竞争变化最明显的是移动电话领域和长话领域。移动电话领域首当其冲的是联通份额的迅速扩大。1999年底,联通市场份额为12.1%,2000年6月底联通移动用户占总用户的18.8%,其新增用户占2000年上半年移动新增用户的36.8%。市场结构迅猛变化的背后是双方价格竞争的白热化。如全球通先打出入网费1000元的优惠,而1999年10月1日在结束公告25天后,降价为800元,而部分网点138、136号入网段出现100元低价,130入网费突破800元,卖到600元。

(3)部分领域的垄断高价行为。市话领域最为明显,按1999年底数据,固定电话的通话费为每三分钟0.16元、0.18元、0.20元三档,取0.18元档,按8.2:1换为美元计为0.022美元。与1997年一致,略高于印度1996年的水平。可见在这一段时期的市场调整中,对本地网(市话)的竞争影响不大。而这种高价格的背后是本地网竞争的不足,联通虽有权建立本地网,但构不成有效竞争。

(4)广告策略。企业开始注意自己的形象。2000年8月25日,9名中国电信人员组成的机动通信车队飞赴悉尼,为悉尼奥运会提供卫星电视节目服务,这也是中国电信首次走出国门。9月15日,中国电信与中国青基会联合推出“绿色国家行动”,中国电信的“保护母亲河行动”捐款200万元,共建“中国电信万亩世纪林”,这种重塑新形象的宣传,也说明作为本地网居于垄断地位的中国电信也感受到竞争的压力。

2.中国电信的绩效分析

从经济绩效来看,中国几大电信企业网络的技术水平、设备的先进性甚至已经超过了不少发达国家,但运行效率、运行素质和经济效益仍相差很远。到2000年6月底,我国已建成世界第二大固定网和第三大移动网,但是我国的年度通信流量与电信网络的现有规模是不成比例的。国际电信联盟的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每部电话平均拨打国际电话1.63分钟,不到当年平均水平的1/5。较低的通信流量必然意味着较高的单位通信成本。另一方面,从代表电信行业劳动生产率的电信企业员工电话主线数和每员工电信业务收入数这两项指标看,远远低于一些发达国家,甚至低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企业规模与发达国家的电信企业不相上下,而劳动生产率却低许多。与较低的劳动生产率相反,电信职工的平均工资却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8%。

三、中国电信业走向的前瞻与思考

中国电信业自1999年的放松管制与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功,主要表现在市场结构由几乎独家垄断转为寡头垄断,竞争程度上升。然而我国电信业整体效率偏低,只有通过在管制制度上做进一步改革,以促进电信业的发展。

第一,促进电信和广电的双向开放,走向三网合一(电信、电视、计算机网络)。2000年9月25日,朱镕基总理签署国务院291号令,《电信条例》颁布。在《电信条例》第二条对“电信”作如下定义:“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它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这实际上为电信和广电的双向开放打开了道路。其实在2000年5月山东淄博广电与淄博电信在互联网接入方面已发生冲突,当时以《电信条例》未出,淄博广电退出了事。在《电信条例》颁布后,广电网络可以从事《电信条例》所列各类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为电信业引入新的竞争者。目前广电系统拥有全国3000多家有线电视台,以及超过8000万的有线电视用户,这意味着广电网一旦建立完备,将是一个比中国电信还庞大的“巨无霸”。这是对电信业的巨大挑战和竞争,我国电信领域竞争格局将发生巨大变化。

第二,面对WTO,在注重本国电信企业竞争力培育的同时,引入国际竞争。根据鲍莫尔的“可部分市场”理论,可竞争市场来自潜在竞争的竞争压力,对正在市场上的供给者行为加以强约束的市场。目前我国电信企业就受到国际大电信企业潜在进入的竞争压力,特别是加入WTO以后。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外资进入中国电信业总体上是增值电信和寻呼领域在前,移动通信在后,国内和国际固定电话领域则更靠后。而随外资进入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经验,对我国电信业的竞争力也将大有影响。我国放松管制的楔机就在于加入WTO以后。外资的进入,这也是管理部门放慢脚步的原因所在。目前管理部门的重点在于增强现在电信企业实力,明晰产权,提高竞争力;而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一味反垄断上。比如在移动牌照的发放方面,即使在相对保守的英国也有四家,韩国也有五家;而我国现在只有两家。事实上,分割后的中国电信非常渴望得到移动牌照,而铁通也没有得到移动牌照。这充分表明管理部门不仓促扩大竞争,而是在明晰产权、提高竞争力后引入国际竞争,而后发放移动牌照的美好蓝图。

第三,在放松管制过程中,注重电信行业竞争力的培育。在不对称的竞争格局中,注意对弱小企业的扶持,形成良好的市场结构是很重要的。1999年分割原中国电信,充实中国联通就很清楚地说明这一点。在1990~1998年中国联通根本构不成有效竞争,现在的中国联通确是唯一一家拥有所有电信牌照的企业。而国信寻呼的整体划入更是清楚地表明了管理部门对联通的扶持。事实也表明,这对中国市场结构和企业行为的影响是明显的,市场竞争明显加强。而在现在的电信市场上,亦应表现出对网通和吉通的扶持,比如开放对外商的参股等,以便培养大体上旗鼓相当的4~5家综合电信营运商,提高我国电信行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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