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代企业伦理建设中的价值排序问题——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学的一种现实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学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伦理论文,当代论文,现实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2)05-0092-07
企业是具有自由意志和行为选择的伦理主体,是由大多数有行为能力和意志自由的人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共同体,理应承担自己所应肩负的相关责任。正因为企业是具有自主性的独立主体,具有判断、选择和决策的资格、能力和自由。因此,在企业伦理建设的过程中,对于不同价值原则的选择和排序就显得尤为关键,对企业的基本定位和长远发展都有着重大的影响。一般说来,当前企业伦理文化的建设过程中,主要面临的价值排序问题有义利之辨、人我之辩和志功之辩中何者优先的问题。
价值排序及其相关的道德选择、文化冲突和伦理困境等是企业伦理建设过程中的主要成部分和重要影响因素。因为,“企业伦理是个人在面临冲突的目标、价值观与组织时所作的决策”[1](P75)。所以,在建设现代企业伦理价值体系过程中,最关键的是廓清企业公民对于企业核心价值的认知,厘清关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种种优先性问题的困惑,加强对于企业核心价值和企业文化的道德认同。因此,对企业伦理及其价值排序的研究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伦理学思想在现代语境下的一种现实解读,展示了马克思主义对于“利益的界限”、“剥削的界限”、“发展的界限”的理论前瞻与深刻远见,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和当代价值。
一、企业伦理之本:义利之辩的价值排序
财富观及由此引发的义利观问题是企业伦理的关键问题。马克思曾指出:“劳动能力不仅生产了他人的财富和自身的贫穷,而且还生产了这种作为自我发生关系的财富的财富同作为贫穷的劳动能力之间的关系,而财富在消费这种贫穷时则会获得新的生产力并增值。”[2](P449)因此,在企业伦理建设过程中,关于财富合法性和道德意蕴的“义利之辩”就成为了企业伦理之本。这个“本”体现在义利问题是企业伦理建设中最根本、最基础、最原初的问题,同时也更是企业生存与发展所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如果说谋利是企业的天性的话,那么在这个谋利的过程中遵循一定的道义就构成了一个企业的德性,因此,在一般意义上来讲,也可以把企业伦理学理解为研究企业如何追求义利统一之道的学问。”[3](P1)所以,在企业伦理中,义利何者为先?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情境下,对于义利何者优先的排序是否会有变化?变化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财富的获得与其途径密切相关?为什么有些企业在财富获得上会有道德缄默的现象?何以正确调剂企业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和伦理责任的关系?
历史上,对财富合法性和“求利”行为的社会承认是有一个过程的。斯密生活的时代,在人类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最大的伦理障碍就是是否保障普通人追求自身利益的权利,也即自身财富的合法性获得问题。美国经济学家海尔布罗纳指出:“10世纪到16世纪的奇妙世界和亚当·斯密之前一两个世纪的世界之间的巨大差异。……当时认为,普遍性求利这一概念,对神是有极端侮慢性的。如果把这个概念再扩大些,认为求利的奋斗实际上可以使社会团结在一起,人们将把这种想法看作简直发疯。”[4](P18-19)这说明当时个人的求利(财富)行为还不具有普遍的社会合法性,个人正当追求财富的求利性不被社会广泛承认。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发展人类的生产力,也就是发展人类天性的财富这种目的本身。”[5](P124)这里,马克思从社会生产力和人类天性的视角,揭示了财富对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根本作用,强调求利本身的道德合法性问题。财富体现经济利益和现实价值,而伦理则内在于主体利益的经济秩序之中。所以,在有着普遍的自我利益追求的主体存在的社会里,要使相互认可、互相尊重的契约精神成为社会秩序的基础,对于“求利”行为的合法性的必须得以体现和保障。
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以等价交换为基础的经济,它的制度是一种保障进行经济活动的各方进行公平交易的公正秩序。这种制度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要求追求私利的具有理性能力的“经济人”,在公共理性共识的基础上达成的某种妥协或自我约束。这种妥协与约束需要一定条件下的“自我舍弃”,而这种舍弃也正是现代企业义利问题的要义所在。要特别指出的是,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的法律特点和基础时,曾这样写道:“个人通过法律形式来实现自己的意志,同时使其不受他们之中任何一个单个人的任性所左右……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正是这些互不依赖的个人的自我肯定以及他们自己意志的确立(在这个基础这种相互关系必然是利己的),才使自我舍弃在法律、法中成为必要,不过,自我舍弃是在个别场合,而利益的自我肯定是在一般场合。”[6](P378)也就是说,在现代市场经济关系和伦理关系中,企业不仅要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同时也要意识到自己“利益的界限”。“利益的界限”是经济活动中企业伦理尺度的整体性表达,也是对市场经济义利之道进行伦理界定的必要性揭示。因此,企业对利润的追求、积累与分配,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责任的问题,也是体现企业对员工、对消费者、对政府和对社会的责任所在,更是与企业进行基本的价值排序和企业伦理文化建设之关键所在。
义利之辩就现代语境来讲跟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息息相关,也就是,企业的发展应该是经济责任为先还是伦理(或其他)责任为先?对于这一问题,学界历来争论纷纭、各执一词。
一者以企业的性质和使命出发,认为企业的求利在企业价值排序中处于当然的首位。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中认为,在市场经济的机制下,企业仅具有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之内,利用其资源从事旨在增加它利润的活动。[7](P128)在这里,弗里德曼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了限定,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所有者,股东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企业有利就是对社会有利。就像马克思指出的“经济条件归根结底还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它构成一条贯穿于全部发展进程并唯一能使我们理解这个发展进程的红线”[8](P506)。同时,贝利从法律角度也对该问题进行了论证,他认为,企业管理者只有作为企业股东的受托人,其权利应本着股东是企业的唯一受益人之原理而创设和拥有股东的利益始终优于企业的其他潜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9](P1049-1074)对此,哈佛法学院的多德教授则倾向于企业对股东和社会公众的责任应该不分先后,要同时负责。[10](P1145-1163)
又者认为企业的求利优先行为必须与求利的手段和尺度密切相关。企业赢利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相反“经济活动以赢利为中心,这是一种伦理上值得为之辩护的价值,因为它有助于在分散的竞争经济中有效地满足需求”。“一般而言,隐藏在企业伦理思考与企业战略结合起来这一思想背后的,是这样一种易于被理解的认识,即企业行为中的伦理问题并不在于赢利原则本身,而是在于用哪种手段来实现赢利。”[11](P88)所以,在义利之辨何者优先的问题中,利的追求动机本身无可非议,关键在于追求利润的过程中的手段、尺度、情境和范围,这才是企业对义与利进行价值排序的关键所在。
再者认为义利的何者优先与企业的能力、发展阶段紧密相关,不可一概而论。罗宾斯在《管理学》一书中提出,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的能力相关。随着企业能力的增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逐步扩展,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12](P124)。比如企业合法纳税、提供就业岗位和合格产品等,既是企业经济责任的体现,是企业获得利润、获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障,同时这也体现了对社会所承担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另外,托马斯·邓菲等也在研究中发现,企业进行慈善等援助行动在短期看来似乎有损于股东利益,但是从长远看公司参与人道主义行动,会获得社会的赞扬,树立企业的优良形象,这是以另一种形式增进了股东的利益。[13](P62)对此,恩德勒提出了平衡的企业概念(Balanced concept of the Firm),认为作为一个道德行为者的企业,具有经济的、社会的和环境的责任,这对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14](P228)同时,企业对于义利何者为先的问题也与企业发展的阶段密切相关。一般说来,企业发展可分为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凡是对企业有利的就是对社会有利”,第二阶段是“企业与社会是互相依赖共同发展伙伴”,第三阶段是“凡是对社会有利的就是对企业有利”。因此,不同的企业在发展的不同阶段会选择不同的义利的价值排序。
对于义利何者为先的排序和选择,会影响到企业以何为本的拷问,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战略定位。在中国,如针对前不久的阿里巴巴CEO事件,马云表示,“诚信,是阿里巴巴最珍视的价值观基础,这包括我们员工的诚信以及我们为小企业客户提供一个诚信和安全的网上交易平台。我们希望释放一个强烈信息,就是任何有损我们文化和价值观的行为均不可接受”。(马云http://tech.sina.com.ch/i/2011-02-21/17315199222.shtml《阿里巴巴CEO卫哲引咎辞职 马云铁腕整肃价值观》)追求利润对于企业来说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如果公司发生了不诚信行为,违反了企业根本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这是最严重并不可容忍的。阿里巴巴的案例是对于企业义利价值排序的一种选择和诠释,也因此铸就了阿里巴巴独特的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气质。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以利为第一位、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宗旨,这一宗旨的追求是因为当前的企业管理者普遍处于自利和理性的双重心态。因此,注重成本计算、投入产出的比较,以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基于这样的初衷和心态,在求利最大化的这一过程中,很多企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的考量进行了不自觉的屏蔽,造成某种“道德缄默”或者“责任缺位”。所以,近些年来社会出现一种思潮,要求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权益、反对污染,反对垄断,要求企业关心公共教育、公共健康、社区服务、公益事业等问题。这些思潮和运动的影响,也使得企业在伦理建设过程中,在义利问题的价值排序上有了新的变化趋势,从追求利润最大化到追求福利最大化,从以所有者为中心到关注利益相关者,从承担经济责任为主到肩负企业全面的社会责任。
二、企业伦理之基:人我之辩的价值排序
“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是马克思在著名的“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框架内提出来的,是马克思主义整个理论中的一个重大的、基本的课题,也是他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人的存在和发展方式的预言。他在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和批判时深刻地指出,在资本主义形态下,劳动者及其劳动都无可避免地处于非本质的异化存在形式中,坚定地认为这种形式最终将被打破,实现人性复归,每个人都将得到全面的自由的发展,并把它作为未来社会的本质特征。马克思强调指出人的发展是个漫长的自然历史实践过程,只有在经历了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历史形态之后,才能走向“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形态。[2](P104)因此,在企业伦理建设过程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涉及人我之辩问题。人我之辩是企业伦理建设之基,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人之主体,企业无“人”则“止”。人我之辩强调自我与他人何者为先的排序问题,在企业伦理建设中主要涉及以下排序问题:从企业主体来看,如何处理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员工为先还是企业为先?企业家在当中处于怎样的地位,如何对待自己的用工责任?企业作为组织是否在任何情况下都高于个人利益?如何实现组织内个人的全面发展?
在企业与员工的伦理关系上,马克思曾经指出:“在自由工人的概念里已包含着这样的意思:他是赤贫,潜在的赤贫。按照他的经济条件来说,他不过是活的劳动力而已,因而也有生活的需要。有一切方面的需要,而没有客观条件来作为劳动能力实现自己。假使资本家不需要工人的剩余劳动,那么工人就不能实现自己的必要劳动,不能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他作为工人能够生活,仅仅是由于他拿自己的劳动能力去换取构成劳动基金的那部分资本。这种交换本身是同那些对工人来说偶然的、对他的有机存在莫不相干的条件连结在一起的。”[15](P10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04页)但到了如今,工人的情况和地位有了变化,企业主和员工的关系也有所发展,企业的用工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劳资关系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
劳资关系与企业家(或企业主)的管理模式、个人风格、创业经历等颇有关联。现在一般有三种管理模式,一是老板权威型,企业家是决策者,具有极大影响力和权威性,掌握关键话语权,事必躬亲,往往对员工的服从意识和执行能力要求颇高;二是规章契约型,企业领导人信奉“制度管人”,强调科学管理,依赖制度系统,往往把制度或规章作为管理和约束员工的有效方法;三是平等尊重型,这类企业往往以新兴产业或IT产业为主,企业内一般具有良好的平等、自由和尊重的宽松氛围,但同时对员工的个人能力和自律要求颇高。以上三种企业类型决定了员工在企业中的不同排序地位,也体现了企业对待员工发展的不同定位和态度。比如浙江传化集团致力于创建“劳资和谐型”企业,而富士康出现了令世人震惊的“十三跳”,都是人我之辩的价值排序在企业伦理建设过程中的真实写照。
总的说来,在企业伦理建设过程中,员工是不可或缺的道德主体,坚持以人为本和个体尊重是内在的伦理精神要求。具体说来,要遵循以下伦理原则。
首先,坚持人道主义。“人道”一词来源于拉丁文hu-manus,即人性的、人道的、文明的意思。简单的说,人道主义是视人本身为最高价值从而主张把人当作人看的思想体系。”对此,马克思也在分析人的本质的时候指出,“只要考察的是形式规定——而且这种形式规定是经济规定,是个人借以互相发生交往关系的规定,是他们的社会职能或彼此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那么,在这些个人之间就绝对没有任何差别。每一个主体和另一个主体发生的社会关系就是后者和前者发生的社会关系。因此,作为交换的主体,他们的关系式平等的关系”[2](P192-193)。从这一意义上说,我国确立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以“人”为中心的全面发展观,要求坚持以重视人的价值和满足人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给予和充分尊重“个人”应有地位,树立“人的全面发展”观是现代企业必须直面和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因此,企业要尊重员工为人,尊重员工的隐私和权利,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
其次,加强忠诚教育。员工忠诚度是以全体或绝大多数员工对公司管理与前景的充分信任为基础所反映出来的内部凝聚力,也是顾客忠诚度产生的主要依撑和基础。忠诚是维护企业组织有效或高效运行并富有竞争力的润滑剂。员工忠诚的价值,不仅在于能够促进企业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重要的在于员工本身的价值获得了提升。只有在不可动摇的诚实基础上,只有在企业具有高度管理信用的基础上,员工的忠诚才可能是真正而持久的。要在公司中形成一种具有忠诚意识的伦理气候,这其中包括关怀气候(caring)、律令气候(law and code)、公司规范气候(rules)、工具主义气候(instrumental)、独立气候(independent)。[16](P50-62)通过订立道德忠诚准则、实施忠诚道德训练、打击不忠诚行为、改变组织文化、改善企业行政伦理等方面来营造忠诚的伦理气候,加强忠诚教育。
最后,创造公平环境。恩格斯在谈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何看待“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这一口号时强调:“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应当用道德哲学或法学,也不应当诉诸人道、正义甚至慈悲之类的温情。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而从社会上看很可能是不公平的。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种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的物质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17](P273)因此,“在有价值工作中的信任、帮助与公平是与高水平的集体创造性紧密相连的。创造性较差的工作小组更容易经历欺骗性的交流,破坏性的竞争以及政治性问题。”[18](P77-87)员工更愿意支持通过公平程序所达到的管理决定。同样,反对那些牺牲组织利益而使某些人获利的决定。“员工们在一个相互信任与尊重的环境里会资源共享、彼此学习。相反,过低的信任度阻碍知识的流动。”[19](P71-80)
此外,企业人我之辩的价值排序还体现在企业与竞争者之间的关系上。恩格斯指出:“竞争不但支配着人类在数量上的增长,而且也支配着人类在道德上的发展。”[20](P123)马克思把竞争表述为“是工业竞赛,是自由的最时髦的方式,是劳动中的义务,是价值的构成,是平等到来的条件,是社会经济的原理,是命运的法规,是人类灵魂的必然要求,是永恒公平的启示,是划分中的自由,是自由中的划分”[21](P139)。由于市场交易规则的限定,造成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同行企业间要不就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要不就是“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恶性竞争,结果是企业交易成本大增,内耗严重,造成企业的亏损甚至破产,进而严重影响行业品质的提升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如始于去年年底的“3Q事件”(360和QQ事件),成为了企业人我关系处理上价值排序不当的典型案例。在国际化竞争的当代,在信息与知识迅速增长的今天,市场理性的增长与消费者“移情别恋”的速度同步快速的背景中,企业单靠自己的力量很难把握住整个行业市场。因此,在企业人我之辩的价值排序过程中,企业要秉承合法竞争与双赢合作的“优态”理念,遵循合法竞争的道德原则,倡导竞合双方的互利、双赢,力争非零和博弈,并且保持这种竞合状态的可持续性。
总之,在企业伦理建设的过程中,无论是企业与员工,还是企业与竞争者的“人我之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员工个体的价值观、生活风格和人生态度会通过种种力量的整合,影响和转变企业的经营风格和伦理气质,企业的制度规章、企业家气质、管理风格、企业文化等也会极大地影响到员工的工作氛围和心情指数。企业与同行、与竞争者在竞合共赢中互相影响,共同发展。企业伦理建设过程中,企业与员工人我之辩的价值排序的“序位感”在逐渐消失,在无形中逐渐走向统一与契合;企业与竞争者人我之辩的价值排序的“内外感”在逐渐模糊,在共赢中走向优态共存和可持续发展。
三、企业伦理之源:志功之辩的价值排序
志功之辩是企业伦理发展之源,这里的“源”体现在企业发展动力的诠释上,也体现在对企业行为评价的标准来源上。志功之辩主要涉及的是伦理学中的动机和效果的问题,也就是评价道德行为的标准是应该以“志”还是“功”,跟现代伦理学中的义务论和功利论是息息相关。在很多企业的纵深发展过程中,与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发生了冲突,这时应该坚持环境第一还是企业发展第一?企业“发展的界限”在哪里?企业与自然应该如何相处?该价值排序的问题涉及企业行为的动机和效果问题,与企业志功之辩的判断标准密切相连。
环境是公民作为生物个体生存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空间场所的提供者,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保证人类的生存繁衍,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恩格斯提醒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意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22](P383)因为,无论从历史还是从逻辑的角度看,自然是先于人的存在的,正是这种自然先在性决定了人是自然发展的产物,是自然界最高形态的存在物。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在本质上虽然是社会存在物,人作为主体虽然是“能动”的,但它对于整个自然而言,却是一种“受动”的存在物。这个“受动”是指人作为主体始终必须依赖于自然客体而受其制约。由此可见,离开了自然,人作为主体的存在就无所依托。自然及其规律正因为它是一种对象性存在,它是主体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据。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3](P79)。
环境问题与人人相关,与企业发展也是密不可分。企业对环境问题的管理和处理不当,往往会对企业造成重要影响,甚至破产倒闭。所以,在当前企业伦理建设过程中,关注环境保护与利益冲突的问题其实质就是“发展的伦理”与“环境的伦理”这两种伦理矛盾冲突的表现,这体现了企业的环境责任,也体现了企业对于发展价值和环境价值的排序和选择。作为主体的现实的企业之生存和发展,萌生出内在自觉的需求和欲望,这种需求和欲望形成一个价值系统,并且主体意识能够不断提升、超越自己。按其本性而言,主体能够不断调整自身与自然的关系,调整自身与社会客体的关系,调整自身结构内部的多种关系。
企业与环境的关系既关乎企业当下立足,又关乎企业长期发展,是企业危机公关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建立企业形象的重要基点。2011年3月的震惊世界的日本核电站泄漏事件,(严格意义上讲,日本核电站为股份制企业,在我们讨论的论题之内),不仅对日本本国,还对周边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危害,不仅对生态环境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还对人类的生命产生严重的威胁。这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警醒人类的一记重锤。
对此,恩格斯强调指出:“这种诉诸道德和法的做法,在科学上丝毫不能把我们推向前进;道义上的愤怒,无论多么入情入理,经济科学总不能把它看做证据,而只能看做象征。”[24](P163)“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西方的经济学家,特别是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往往只考虑生产的效率或积累性的效率,而没有注意到商品交换性的效率,没有充分考虑交易的费用问题,当然更没有考虑环境效益的问题。”[25](P57)但是,如果企业对环境问题的价值排序处理不当,往往会对企业造成重要影响,甚至产生破产倒闭的致命危机。因此,重视防范环境问题的产生是企业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所以,库伦在《多国管理》一书中也提出:“跨国公司要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遵守当地环境保护法;积极保护环境;修复公司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协助建立当地的环境保护政策与标准:准确评估公司对环境的影响;彻底公开经营对环境的影响;建立监测环境影响的标准。”[26](P418)
“在发展的进程中,以前的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起来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22](P212)的确,当前信息时代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使得企业的性质、使命、功能和结构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企业的伦理建设与国际环境和时代变迁也息息相关。对企业具体实践而言,企业能力、发展阶段和社会舆论环境对企业的义利之辩的价值排序具有重大影响,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注意“利益的界限”,注重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从企业内部控制和运营上讲,在人我之辩的关系上,企业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及控制方式将发生改变。企业与员工的关系通过个人与组织建立起的“视窗”进行,内部控制的透明度明显增强,从而使企业与员工在权利与义务、歧视与公平、举报和忠诚等方面更具清晰度和公正性,企业要注意“剥削的界限”。从企业与外部环境来讲,共赢共享的优态共存成为趋势,企业在积极发展自身的同时,必须注重志功之辩的统一,在强调发展的动机的同时,不可以牺牲环境利益来换取企业的单向度的发展,企业一定要关注“发展的界限”。
兰德公司曾对世界500强企业追踪20年研究的结论是:“凡是百年不衰的企业,都紧紧把握住了企业文化和企业伦理中的三条原则:一是人的价值高于物的价值;二是集体价值高于个人价值;三是社会价值高于利润价值。”[27]随着风险社会的全面深入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企业价值排序和伦理建设的问题越来越关涉企业生存和发展本身。因此,展开对企业价值排序的研究,探讨当前文化多元化情景下不同价值原则对企业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影响,探讨中西方企业伦理建设的进路和困境,可以提高当代企业的道德判断和选择能力,对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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