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市场建设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_产权交易论文

产权市场建设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_产权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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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制度创新的紧迫性

加入WTO之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竞争压力。严峻的形势使国有商业银行在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现实情况表明,国有商业银行仍然存在着不少严重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不良贷款资产比率居高不下。据统计,在经过注资和不良贷款转移之后,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与国外相比还明显偏高。截至2002年底,工商银行按四级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比率为25.52%,建设银行为15.36%,中国银行为22.21%,农业银行为50.00%左右。这还只是公开发布的信息。据国际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公司估计,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高达50%左右,中国需要10-20年的时间才能把不良贷款比率降至可管理的水平,而必要的坏账冲销额可高达5000亿美元以上,占中国GDP的40%以上(Terry Chan,2003)。

二是经营状况难以乐观。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在加强内部控制、撤并分支机构、控制不合理支出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其经营状况还很不理想。比如2001年花旗银行的资本收益率高达38.8%,而我国资本收益率最高的中国银行,仅仅为6.7%,相当于花旗银行的1/6。另据统计,2001年花旗银行的税前利润为218.97亿美元,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合计只有27.22亿美元,相当于花旗银行的1/8。

三是激励约束机制失灵。在西方商业银行中,银行所有者对经营者、经营者对员工拥有多种激励约束手段,比如职位与能力相匹配、效益工资、奖金(经营者年薪制)以及股票期权等,能够很好地激励约束员工的行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虽然表面上也有一些激励约束形式,但事实上很难发挥作用,造成员工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于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激励约束机制失灵。

以上问题的存在,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落后有关。应该看到,我国的银行业脱胎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以后,虽然银行业进行了多次改革,但传统的产权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性触动。这种情况导致的弊端非常明显:

一是国有产权主体虚置。具体表现在国有独资的情况下,国家作为所有者是虚拟的,缺乏人格化代表,即使成立类似“国资委”的组织,也只是模拟私有产权,很难起到私有产权所有者的作用。在对国有股东代表缺乏明确考核的条件下,国有股东代表一般不会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在选择银行的经营者时,他们可能不会以德才兼备为标准用人,而往往以亲疏或是否对自己有利为标准用人。同样,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在缺乏明确考核的条件下,也不会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即使是被动履行自己的职责,也由于能力所限很难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这样,他们在个人效用最大化主观动机的驱使下,不可避免地会无视经营风险而违规经营,发放难以收回的贷款,而产生的坏账最终由国家承担。

二是国有商业银行委托—代理关系模糊,权利与义务不对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家作为最终所有者,它不能直接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的基层机构,而只能通过中间层次来进行,这些中间层次依次表现为银行业监管部门、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行等。对于中间层次来说,他们享有的剩余索取权远远不能与其拥有的决策权相匹配,在现有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的情况下,他们会想方设法瓜分基层机构的剩余,从而涌现出大量的“政治创租”和“抽租”现象。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不持有股权,取得的报酬是固定的且与其他员工差别不大,与经营业绩关系不大。这样,就很难调动他们进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他们的注意力就很容易集中在如何增加个人效用和自身福利方面,而对贷款质量和经营业绩则可以漠然视之。

三是国有商业银行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制约机制缺位。股份制的一大优势是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如果规范运作就能发挥相应制衡的作用。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大会,虽然在形式上有董事会、监事会,但这些机构的成员都是国家股东通过政府部门行政选派的,经营管理的效果与其自身利益联系不大,没有充分的动力履行自己的职责,使这一很好的制度难以发挥作用。由于这一问题的存在,使得董事会缺乏专职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大多由经营管理层人员组成,这既不利于决策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离,也不利于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另外,监事会缺乏专职监事,其成员全部由政府官员或经营管理层人员、员工代表兼任,导致其难以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能。这样就构成了三重制约缺位,即股东大会的不存在使其对董事会的行为制约缺位,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的高度重合使其对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制约缺位,监事会的失职使其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行为制约缺位。这三重制约缺位,使得经营者可以无所顾忌、为所欲为。

由此可见,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创新迫在眉睫。不及时进行创新,国有商业银行就难以解决贷款质量和经营状况不佳、激励约束乏力的问题,从而难以增强竞争力,无法与国外商业银行抗衡。

二、国有商业银行制度创新与产权市场建设

国有商业银行的制度创新离不开产权市场建设。一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需要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二是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调整需要通过产权市场进行;三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换需要通过产权市场进行。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的处置需要产权市场

国有商业银行无论是进行股份制改造还是公开上市,都需要对不良债权予以处置。这是因为,不良债权的存在乃至增加,不仅影响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而且影响投资者的信心。如果投资者对国有商业银行的预期不佳,它就不会投资入股,从而阻碍制度创新的进程。

银行不良债权的迅速增长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问题。Dziobek(1998)指出,最近20年有100多个国家发生过系统性银行资不抵债的危机,甚至出现了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银行困难。上世纪30年代,有关国家主要采用非市场工具进行银行重组,结果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比如奥地利银行重组所产生的成本中,70%由政府承担,25%由股东承担,5%由中央银行承担(Noetel,1984)。近几十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采用市场方式进行银行重组,但即使如此,成本也很高。比如,东南亚金融危机后,1997-1999年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银行重组花费的成本占GDP的30%以上。对此,Hilhaupt(1999)曾指出,银行倒闭后实现重组一般需要占GDP20%-50%的重组成本,以挽救困难银行。

既然银行重组的成本非常高昂,我们就需要在严格控制新不良债权形成的同时,迅速处置已经形成的不良债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早已形成并剥离给AMC的部分,这部分金额为14000亿元。截至2003年底,AMC共累计处置不良债权5093.7亿元,累计回收现金994.1亿元,现金回收率不到20%。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未来回收的难度更大,况且不良债权资产贬值的速度很快,需要及早寻找解决办法;二是新形成的部分。截至2003年底,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债权余额已达19168亿元,扣除剥离给AMC的部分后,平均每年新形成1000多亿元的不良债权。这部分不良债权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处置,将会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一个负担。

根据国际经验,不良债权迅速处置的一个有效的方式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债权由表内移至表外,从而有利于提高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盈利性。2004年4月,中国工商银行不良债权资产证券化试点项目相关协议正式签署,这预示着国有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改革创新方面将取得实质性突破,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不良债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得到实施。不良债权资产证券化品种的增多,对资本市场的多样化提出了要求,即资本市场不仅需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要有二板市场和区域性产权市场。另外,不良债权的处置往往伴随着银行的重新注资。银行的重新注资,可以通过发行特种债券的形式进行。但是,特种债券发行能否成功,取决于债券能否有一个顺畅交易的场所。现行证券交易所有限的扩容能力和交易商区域分布的局限性,决定了仅仅依靠现行证券交易所交易特种债券是难以完成的。建立各种类型的产权市场,从事特种债券的场外交易,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AMC来说,也需要在产权市场中完成“债转股”后股权的退出。AMC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不良债权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加以处置,加之它并不擅长对具体企业的管理,所以它只能是阶段性持股,而不能成为企业的战略投资者。既然是阶段性持股,AMC的及时退出就显得非常重要。这就需要有较为完善的产权市场与之配套。对于有些企业,AMC可以通过公开上市(IPO)退出,对于另一些企业,AMC可以通过回购(MBO)退出,但对于大多数企业,AMC只能采取在产权市场转让股权退出的方式。

(二)国有商业银行股权结构的调整需要产权市场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如果不能对其股权结构进行调整,那么这种制度创新的效果就很难显现出来。

国际经济学界对“股权结构与经营业绩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方面并无明确一致的实证结果。比如Demsets&Lehn(1985)考察了511家美国大公司,发现股权集中度与经营业绩并不相关。但Han&Suk(1998)的研究表明,公司业绩与外部大量持股股东的股权比例正相关。Pedersen&Thomsen(1999)对欧洲12个国家435家大公司的研究也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显著正相关。

我国理论界在对上市公司的研究方面也存在着类似的分歧。但都得出了国有股权比重与经营业绩负相关的结论(许小年等,1997;施东晖,2000;杜莹等,2002;徐晓东等,2003)。许小年等对1993-1995年沪深两市300多家上市公司的分析表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正相关。施东晖以1999年沪市的48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分析了股权控制类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认为:股权分散型公司的绩效优于法人控股型公司的绩效,法人控股型公司的绩效优于国有控股型公司的绩效。杜莹等以1998年96家上市公司1999-2001年的数据为基础进行研究,得出了相同的结论。徐晓东等对508家上市公司1997-2000年的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第一大股东为非国有股股东的公司,其经营业绩优于国有股股东的公司。这就告诉我们,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有股减持是非常必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国有股减持的理论依据在于降低国有股权比重,可以引入非国有投资者,从而有利于形成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业绩。

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国有股减持,如果在两家证券交易所进行,势必会对股票市场造成冲击。但如果迟迟不能推出,则会使国有商业银行坐失良机。一个可行的选择是:将国有股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分批协议转让,转让的对象或是外商,或是国内各种类型的投资者。如果没有多样化的产权市场,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股减持将很难进行。

(三)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换需要产权市场

国有商业银行长期采用粗放经营的模式,造成投入大、收益低、效益差,不利于竞争力的提高。对此,应当通过组织结构的改进和资本运营等方式实现经营模式的转换,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才能持续不断地提高竞争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换过程,也是一个制度创新过程。

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改进,包括纵向组织结构的改进和横向组织结构的改进两部分。在纵向组织结构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以下缺陷:一是按行政区域层层设置分支机构,将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捆绑在一起,不利于满足各种市场融资主体多样化、多层次资金需求,导致金融资源配置分散化和使用的低效率;二是管理机构多,成本高。“三级管理、一级经营”的组织形式使得管理机构多,经营机构少;三是规模不经济。银行规模过大,委托—代理链条过长,导致信息传递滞缓、效率低下。改进的思路是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总分行制的结构框架,打破分支机构的行政式设置方式,由按行政区域设置改为按大中城市设置,实行中心分行制,充分体现效率和市场原则。在横向组织结构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着以下缺陷:一是按业务种类设置部门,人为割裂了业务运作的流程,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内在规律相违背;二是内部机构设置行政化倾向明显,非经营性部门过多,不利于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经营;三是上下级部门之间的纵向联系过于紧密,导致政出多门,不利于统一指挥。改进的思路是借鉴国际经验,按照“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进行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合并缩小非业务性机构,大力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展资本运营,是顺应国际金融发展趋势的结果。上世纪90年代国际金融领域最为深刻、最为显著的现象是银行业的收购合并。收购合并的深刻根源在于西方商业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经营困境:外部同业竞争愈演愈烈,内部资产质量低下,风险持续上升。通过收购合并,银行可以获得以下方面的直接效益:一是扩大规模,占领市场。收购合并是商业银行扩大规模的快速途径,也是占领市场的快速途径;二是降低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应。据估计,美国的美洲银行与国民银行合并后,两年内降低成本13亿美元;三是优势互补,实现协调效应;四是实现银行业经营资源的优化配置。我国银行业由于管制较严,资本运营仅出现过几起案例,比如广东发展银行并购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案、中国建设银行并购中国农业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案、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案、国家开发银行并购中国投资银行案等。但是,今后随着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资本运营的活动会越来越频繁,对于银行业资本运营的管制会逐步松动,国有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实现较快地发展。

无论是组织结构的改进,还是资本运营,都离不开产权市场。组织结构的改进,难以回避一些分支机构的撤销和一些部门的剥离,这些撤销和剥离,都体现在产权的转让上,都需要在产权市场上进行。资本运营更是如此,国有商业银行不仅需要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收购转让股权的活动,也需要在产权市场进行收购转让产权的活动。

三、我国产权市场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我国产权市场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我国的产权市场是随着国有企业推行股份制的需要而产生的。1984-1986年间,北京、上海等地选择少数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于是出现了股票和产权凭证。为了解决股票和产权凭证的流通问题,一些地方自发地形成了“地下交易”市场。为了规范交易行为,上海、深圳等地开设了证券交易柜台、进行柜台交易。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后,一些地方政府开始考虑发展证券场外交易,山东省淄博市率先创办了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形成了产权市场的雏形。后来,其他地方也都创办了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建成了当地区域性产权市场。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之后,为了防范金融风险,有关部门关闭了部分产权市场,致使产权市场的发展受到了挫折。近年来,随着政策的逐步宽松,我国的产权市场又重新活跃起来。目前,全国已建成140多个地市级产权交易所,已形成三个较大的区域市场,即上海产权交易所联合七省二市组建的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市场,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牵头联合北京、河北等省市组建的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青岛产权交易所为龙头组建的黄河流域产权交易市场。2002年全国共完成产权交易6000亿元,其中上海产权交易所的交易额就达3000多亿元。

目前全国范围内设立的多类产权交易机构中,在功能定位上,有些专为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交易提供服务,有些专为科技企业产权交易提供服务,还有专为科技成果转让提供服务;在组织形式上,大部分机构实行事业制,少部分实行公司制;在隶属关系上,无论是实行事业制还是实行公司制的机构场都挂靠在政府有关部门,其中负责公有产权交易的,挂靠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技成果转让和科技企业产权交易的,挂靠在科技管理部门。

(二)我国产权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定位不准。最初,大多数产权市场的定位主要是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其主要功能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应当看到,这是特殊时期特殊条件下的产物,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产权主体多元化的时代已经到来。非国有经济的迅速崛起,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急剧下降。大量的非国有产权需要流动,迫切需要产权市场重新定位。

2.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这主要表现在三个层面:一是政府行为非理性。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从培育交易环境入手,而是关心每个具体交易项目、交易价格,甚至干预产权交易;二是产权市场的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交易的仲裁者、信息场地提供者,有些又是产权交易的经纪人,集双重身份于一身;三是有些中介机构素质不高、诚信度不够。比如有些会计师事务所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出具虚假证明,给交易的一方造成巨大损失等等。

3.体制不畅。目前我国产权市场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同时,产权市场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也不合理。进入市场交易的不仅仅有国有资产,还有大量的非国有资产,让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名不正言不顺。而且,事业单位性质的产权市场运作起来动力不足。

4.立法滞后。在全国层面上,缺乏统一的产权交易法规。《证券法》中的一些条款不适用于产权市场,这样就难以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地方出台的一些管理办法不能适应外资并购的需要,也不适应建立跨地区产权市场的需要。

(三)促进我国产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1.对产权市场进行合理定位。我国的产权市场应定位为市场中介组织、挂牌的交易市场、法人和自然人产权的交易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场外交易市场。产权市场应当为各种类型的交易主体服务,交易主体既包括国有企业,也包括非国有企业,比如股份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集体企业。既要为国有资产的交易服务,也要为非国有资产的交易服务。产权市场不仅仅是一个“登记”和“过户”的市场,还应是一个为多种法人和自然人进场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

2.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一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使其自觉维护市场经济活动的独立性、自觉保护市场交易行为的公平性;二是发展“做市商”(market-maker),使产权交易价格既可以由竞价产生,也可以由“做市商”产生,这样可以使产权市场剥离“经纪人”的身份,专职提供中介服务;三是加强自律和监管。产权市场一方面要加强自律,另一方面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理顺管理体制。从现有政府部门职能看,应当明确由中国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作为产权市场的管理部门,对产权市场进行行政管理。各地的区域性产权市场,相应地由各省市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管理。同时,组成产权交易行业协会,对产权市场进行行业管理。对事业单位性质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改革,使其成为股份制企业性质的法人组织形式,以构建相对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扩大交易品种,增设专业产权市场。针对产权市场品种单一的问题,应允许土地资产、房屋、设备、车辆等有形资产、一些无形资产(比如技术资产、商誉、品牌)、各种债权进场交易,使交易品种尽可能涉及整体产权的范围,成为名付其实的产权市场。可以考虑增设专业性的产权市场,比如金融产权市场。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金融企业具有与一般工业企业、商业企业等不同的特点,因而其产权交易也应有别于其他企业的产权交易。所以,有必要设立专业的金融产权市场。

5.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依法执行,从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将有利于吸引多种多样的交易主体进场交易。当前应制定和完善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细则。比如出台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法》,修改完善《证券法》等。

6.加强宏观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与股票市场类似,产权市场也是虚拟经济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可以认为金融危机的成因主要是虚拟经济系统的内在特性,加上来自外界的扰动(成思危,2002)。为此,应当加强对产权市场的宏观监管,防止过度投机行为产生,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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