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得金优势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奥运会论文,优势论文,项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 前言
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的夺金优势受到众多随机因素的影响,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排斥、相互促进、相互制约,这种特性决定着举办国参赛项目得金优势消长的方向与强度,最终形成一种合力表现在历届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的夺金优势上,而这种优势可以通过历史数据进行量化,基于此,本文有意避开对各种复杂影响因素的一一剖解,也避开了奥运会前各种世界性大赛国内外后备人才实力对比,由于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得金实力的变化有其内在的规律与特点,因此仅通过对奥运会相关历史数据和我国奥运军团现阶段竞争实力的分析,寻找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得金优势的内在规律与特点。
2 研究方法
配对检验:对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给出举办届与非举办届项目得金比的平均数、标准差、自由度、T值和P值,以明晰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之间举办国在某项目上得金实力的差异。P值的大小代表奥运会举办国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之间项目得金实力的差异程度。T值的符号代表是优势还是劣势,当T值为正时,举办届的项目得金实力大于非举办届,表现为优势;当T值为负时,举办届的项目得金实力小于非举办届,表现为劣势。
聚类分析:通过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对奥运会项目进行聚类分析,以明晰各项目举办国得金优势的等级情况。
取第7~28届奥运会的数据为研究对象,数据处理采用SPSS13.0。
无效数据处理:如果某项目得金比在某举办届和对应的非举办届皆为零,或者在举办届和非举办届时该项目的设置不对等,则该组数据为无效数据,将其删除。
3 结果与分析
3.1 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的得金实力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由于各奥运会项目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得金比的有效数据不同,所以配对样本T检验的自由度依项而变化。而羽毛球、蹦床、棒球、艺术体操、铁人三项由于数据缺失无法进行检验。从表1中可见,在所有的项目当中,只有皮划艇的T值为负,说明该项目在举办届时的得金比反而比非举办届时小;其他项目均表现出举办国在举办届的得金比高于非举办届。其中,射箭、自行车、田径三项的P≤0.01,说明举办国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项目得金比的差异达到高度显著水平;拳击、体操、柔道、马术四项的P值在0.01~0.05之间,说明举办国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项目得金比的差异达到显著水平;排球、帆船、水球、摔跤四项的P值在0.05~0.10之间,我们有90%的把握说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之间存在项目得金比差异;其他项目P值均在0.10以上,说明项目得金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例如,表1中举办届时自行车项目的得金比P[,举]均值为32.8%,非举办届时的得金比P[,非]均值为11.7%,自由度为10,P[,举]与P[,非]一一配样本T检验的T值为3.602,P值为0.005,说明自行车项目举办届的得金比高于非举办届,且两者之间差异达到高度显著性水平。
3.2 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得金优势的量化
从表1我们已经看到,除皮划艇外,其他项目均表现出举办国在举办届的项目得金比高于非举办届的现象。表2则进一步对奥运会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进行了量化比较。从表中可见,现代五项、乒乓球、垒球、沙滩排球、跆拳道等五个项目,由于相应的举办国在非举办届时都未能得到金牌,非举办届时的得金比累加值∑P[,非i]为零,无法计算其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但从理论上说,这些项目的举办国优势为无穷大。从表2中我们还可看到,除皮划艇项目体现的是举办国劣势外,其余项目体现的均是举办国优势,其优势的大小依项目不同而不同。
3.3 奥运会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没有表现出项群特征
表1奥运会举办国举办届与非举办届项目得金比配对样本T检验P值排序结果与表2奥运会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量化排序结果不尽一致。对P值与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的相关分析也发现,r=-0.459,P=0.024,说明两变量之间仅存在中度的负相关关系。如:田径项目P值为0.01,说明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之间的得金比差异达到非常显著水平,但其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仅为0.7047;而曲棍球与足球虽然P远远大于0.05,举办届与非举办届之间的得金比差异没有统计学意义,但其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却很大,分别为7和4。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历届举办国在这些项目上的得金实力过弱,或项目设置晚,积累的有效数据不多,导致统计样本量过少所造成的。据统计学原理[1],样本量过少可能造成事物的偶然性增大,所以导致某些项目虽然在举办届与非举办届的得金比没有统计学差异,但其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却异常大。换而言之,有效数据较多的项目,如自行车、田径、举重等的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可靠性较高,能基本反映这些项目得金优势的特点。可见,对奥运项目举办国优势等级的评价不能单纯以举办国优势的绝得值或P值的大小来作为判断标准,应该结合两者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更能反映出奥运会项目举办国优势的本质特征。
为此,我们用P值和举办国优势两个变量为标准对奥运项目进行聚类分析,所得结果如表3所示。对高、中、低三组奥运会项目的举办国优势进行方差分析,F为15.357,P<0.01;再进一步对三组奥运项目的举办国优势均值进行多重比较发现P<0.01。可见,各组奥运会项目之间举办国优势存在显著差异,聚类分析的分组比较合理。
从表3可以看出,体能主导类项目同时分布于不同的优势等级组中,如高优势组中的自行车,中优势组中的田径、游泳和赛艇,低优势组中的举重、皮划艇。同时,这些项目也属于测量类项群。技能主导类表现难美性项群项目也同时分布于三个优势等级组中,如高优势组中的体操,中优势组中的花样游泳,低优势组中的跳水。同时,此类项目也属于评分类项群。国外有学者认为运动成绩评定客观性大的项目举办国优势小,特别在冬季奥运会中评分类项目的举办国优势较其他项目更大等观点[2],在我们研究的历届夏季奥运会中并未能得到证实。从表3还可以看到,技能主导类对抗性项群项目同样均匀分布于三个优势等级组中,技心类项目如射箭和射击分别分布于高优势组和低优势组中[3]。
综上所述,夏季奥运会发展到现在,其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项群特征。
3.4 2008年奥运会我国参赛项目备战目标定位
在现代奥运会的历史上,除第17届加拿大奥运会外,其余历届奥运会举办国都表现出了较大的优势[4]。2008年奥运会我国欲想全面突破雅典,表现出理想的举办国优势,必须在保持和巩固已有实力的基础上,重点依托具备潜在实力的项目[5],使更多的奖牌变成金牌,更多的前八名变成奖牌,把有“潜在金牌小项”的项目作为金牌新的增长点。这是因为,我国绝对优势项目或基础项目金牌增长潜力都不可能大,如传统优势项目中的女子乒乓球、羽毛球等夺金数已饱和,没有继续发展的空间;基础项目中的男女田径,除个别运动员有上佳的表现外,其整体实力还很薄弱,没有潜在金牌项目,也不可能在北京奥运会上有进一步的作为。所以,本文在估计2008年我国奥运项目得金优势时选用了“潜在小项”这一重要的指标。潜在金牌小项即近两届奥运会具备奖牌实力但在雅典奥运会上没能实现金牌的小项;潜在奖牌小项即在雅典奥运会上有前八名实力但未能实现奖牌的小项。
利用潜在小项分析,结合各项目得金比T检验的P值、项目举办国优势和奥运项目聚类分析结果,本文对2008年奥运会我国奥运参赛项目的得金优势进行了估计,进而对各项目备战目标进行定位。
从表4、表5我国各项目奥运备战目标定位中可知,2008年奥运会我国有可能增加金牌或突破金牌的项目共18项,其中男子占7项,女子占11项。这些项目是最值得期望的,应该成为奥运备战过程中高度关注的项目。
3.5 2008年奥运会我国奥运参赛项目夺金获奖仍有空间,女子潜力大于男子
汇总表4、表5中各指标的数据进行统计,得出2008年奥运会我国各项目的举办国优势及金牌增长潜力情况如表6。
从表6可以看出,我国潜在金牌单项共40项,其中男子占15项,女子占25项,而有潜在金牌单项的项目最有可能在2008年奥运会上突破或增加金牌。由此可知,2008年奥运会我国金牌的增长空间依然很大。潜在奖牌单项共40项,其中男子占16项,女子占24项,这些项目是2008年奥运会我国奖牌增长的重要来源。
从具有中、高等级举办国优势的项目数量来看,男子仅有中等举办国优势项目5项,而女子有高举办国优势项目4项,中优势项目6项,男女共15项,可见2008年奥运会我国有相当数量的项目具备中、高等级的举办国优势,为我国军团整体实力超水平的发挥奠定了基础。
从男女项目所占的比例来看,女子夺金和获得奖牌的增长潜力明显高于男子,女子项目是实现2008年奥运会我国举办国优势的主要力量,预计我国男女之间金牌数差距将进一步拉大。
另外,我们把我国雅典金牌数、潜在金牌单项数、潜在奖牌单项数放到一起会发现一个有趣的比例:32:40:40,这预示着2008年奥运会如果我国能体现出较大的举办国优势,那么,奖牌的倒三角结构将进一步加剧。同时,也提示我们,从长远的发展观来看我国金牌的增长缺乏可持续的动力。
4 结论
4.1 奥运会举办国参赛项目举办届的得金实力往往高于非举办届,但得金实力差异依项而变化;
4.2 举办国参赛项目得金具有举办国优势,但优势大小依项而变化,而且举办国项目得金优势没有明显的项群特征;
4.3 2008年奥运会我国有可能突破或增加金牌的项目共18项,其中男子占7项,女子占11项,这些项目是最值得期望的,应该成为奥运备战过程中高度关注的项目;
4.4 2008年奥运会我国奥运参赛项目夺金获奖仍有较大空间,女子潜力大于男子。
*八科大专题报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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