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下的新中国农业改革_农民论文

党的领导下的新中国农业改革_农民论文

党领导的新中国农业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中国论文,党领导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党所领导的对农业的改革,其目标是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农业改革问题上的历史性转折,在此之前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党中央领导下,完成了农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变农民的个体私有制为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公有制,但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探索中却未能找到切实走向现代化的途径,而是为以后的探索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在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下,农业实现了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建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大大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农村面貌显著变化,农民生活大为改观,但是在农业进一步发展中,面临一系列新的矛盾。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下,开始了农村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使农业走上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

一、完成了所有制的变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在全国范围已基本完成。但是农业合作化的快速完成也存在着许多脱离农村实际的问题。例如:高级社中经营管理形式过于单一,只强调了公有,完全否定了家庭经营形式,未能保留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如自留地等;农业生产责任制未能完善和发展;自愿互利原则未能认真贯彻,甚至有强迫中农入社的情况。在处理生产资料归公问题上,也没能照顾中农利益;分配关系有“大锅饭”平均主义现象。这些都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为主要的是。单一化的经营,堵塞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渠道,从长远来看,就很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就是说取消了农民家庭自主经营的权利,既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阻碍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这是不适合中国国情,也违背了农业经营规律的问题。正如江泽民在安徽考察工作时说:“高级社以后农民一直要求搞家庭经营,开始是拉马退社,受到批判后就精心种自留地。”(注:江泽民:《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人民日报》1998年10月5日。)

从1955年到1958年,由于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顺利完成,党内滋长了错误认识我国国情、过高估计生产力高速发展并加速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可能性的空想社会主义意识。中央有关部门和许多地方领导人对于层层虚报造成的大幅度增产的假象深信不疑。在各地虚报农业高产,竞放高产“卫星”浪潮中,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更是推波助澜。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期间,毛泽东决定要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注:《解放日报》1958年10月10日。)到年底,全国74万个农业合作社合并为2.6万个人民公社,全国农户的99%以上参加了公社。(注: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37页。)人民公社的特点称“一大二公”,其实是“一平二调”即平均主义和无偿调拨。一系列对农民的无偿剥夺,造成农民惊慌不安,纷纷杀猪、杀鸡、宰羊,砍伐树木,使农村经济遭到严重破坏。人民公社最初提出了一系列限制和改造私有制残余的措施,开展了“割资本主义尾巴”,和取缔集市贸易活动,在全国刮起了“共产风”,“再加上高指标、瞎指挥、高估产、高征购、高用粮等问题的泛滥,严重挫伤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使我国农业生产出现大幅度下降趋势,也使国民经济的发展遭到了严重的挫折。”(注:柏福林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第137页。)它成为嗣后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农村严重缺粮的主要人为原因之一。

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看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从1960年10月起,部署整风整社,以肃清五风,即“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随后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现阶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彻底清理一平二调,坚决退赔;实行生产小队的小部分所有制,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家庭副业;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农村集市贸易等等。直到1961年9月,毛泽东又根据几个省的意见,终于提出将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原来初级社规模的生产队(即小队)。(注:毛泽东:《给中央政治局常委及有关各同志的信》1961年9月29日。)最后修订的农业六十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是在一个长时期内,例如至少30年内实行的根本制度。这个条例虽然并不能完全解决人民公社的一些根本矛盾,但因解决了当时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受到错误批判的党员干部也进行了甄别,恢复名誉和职务,错批了的群众,要道歉,受处分者予以纠正。实际上是消除“反右倾”斗争在农村的消极影响,缓和农村中的社会矛盾。

但是,这些调整的局限性还很大,距农民的愿望还相差一大鸿沟,农民希望的不仅是从大队为经济核算单位退到小队为经济核算单位,而是希望退到包产到户。当时从中央到地方的干部中,许多人曾因支持农民的包产到户而挨批挨整,对“包产到户”谈虎色变,噤若寒蝉。嗣后,农村又经历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文革”,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农村经济结构和贫困面貌未得到改变,僵化的经济模式缺乏生机。

毛泽东将民主革命时期以大规模群众运动方式领导革命战争成功的经验,用于农村经济建设,主观意识上急于求成,加以党内民主制度不健全,坚持正确意见的同志被当作“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受到批判、打击。因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未能探索出农村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切实的道路。

1956年底实际上只完成了对农业改造的第一步,而它的第二步,即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则更为艰巨。

在党领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对于如何实现农业现代化,有一个探索的过程。由于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利用,难免受到前苏联的农业集体化的经验的影响,在指导思想上产生了误区。毛泽东的指导思想是,只要变革生产关系,只要提高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生产力就会大幅度提高,农业就会走向现代化,农民生活就会富裕起来。但是,通过实践的检验,事与愿违。毛泽东晚年在农业现代化问题上,受到困惑,主要是未能认识到,中国落后的农业生产光靠实现公有制,并不能改变自然经济的落后面貌。相反的是人民公社化的公有成分愈高,愈从多方面堵塞农业商品经济的渠道,农业经济就摆脱不了自然经济的落后状态,农民生活就难以摆脱贫困。农业要想实现现代化,就必须通过农产品的商品化、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和农业经济结构的社会化。但是,还应当肯定毛泽东领导的农业合作化的积极意义,它实现了公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制度,并取得了正反两方面的宝贵经验,为以后两代核心领导农业现代化探索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起双层经营体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历史的伟大转折。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总结建国30年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重新确定了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果断作出了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揭开了中国经济改革的序幕。改革首先以农村为突破口,这是因为“农业这个国民经济的基础,这些年来受了严重的破坏,目前就整体来说还是十分薄弱。”(注:《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页。)当时农村有二亿五千万人吃不饱肚子,农村不改革就没有出路。

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强调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讲社会主义,首先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只有这样,才能表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83年7月版,第314页。)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党逐步放宽农村政策,逐步推行农民自己创造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包产到户,就是在坚持土地公有的基础上,将土地“包”给农民,不是分田单干。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这种将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是切实可行的。过去片面强调农业统一经营,不懂得也不敢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脱离了中国农村实际。统一经营不符合农业经济特点,尤其不符合生产力落后的中国的农业经济特点,有悖中国农民的传统心态。统一经营、高度集中的管理方式,是违背中国农民劳动习惯和农村实际情况的。

在普遍推行家庭承包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废除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大农村发展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探索和完善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使用权同所有权分离,建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理顺了农村最基本的生产关系。“这是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注:龚育之:《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和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共党史研究》1999年第1期。)

江泽民把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概括为:“一条是不搞土地私有,一条是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农业。”(注:江泽民:《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人民日报》1998年10月5日。)在农村改革的实践中,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格局,在集体经济巩固和壮大的同时,个体、私营、合资、联营等其他经济成分得以快速发展。

江泽民在安徽考察工作时指出:“人民公社时期想尽了办法,搞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小段包工都不灵。”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实行包产到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后,调整了收益分配关系,被农民形象地称为:“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注:江泽民:《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开创我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人民日报》1998年10月5日。)手续上简便,便于计算,符合农民的心理状态。既体现了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又体现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此外,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促进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结构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是“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农林牧副渔得以全面发展,特别是乡镇企业迅速崛起,使农村经济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长达30年之久农产品实行的是统购派购制度,自80年代中期以来,逐步放开了大多数农产品的经营,逐步不再以国家定价为主,而以市场形式的价格为主。党领导农业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实践证明,所建立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中国国情,既坚持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又适应了广大农民传统的心理状态和我国农村的特点,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并为农业向现代化演进奠定了基础。广大农村出现了国营、集体、联营、个体和私营经济以至外资经济等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新格局;在流通体制方面,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市场机制促进农业科技革命,广大农民认识到了“科技兴农”的重要性。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转变、由粗放经营逐步向集约经营转变。部分农村已着眼于世界科技加速发展的趋势,为顺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积极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许多地区正在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扩大农产品国际贸易。改革20多年来累计利用外资超过130亿美元,农产品进出口额大幅增加,1997年已达247亿美元,比1980年增加6.3倍;引进了大批新的优良品种及栽培、饲料、储运和加工新技术,中国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已呈现多层次、全方位展开的良好态势。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大大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推动了农村商品经济大发展。到1999年底,全国乡镇企业2000多万家,吸纳职工1.25亿人,创造增加值7200亿元,利润总额5600亿元,上缴国家税金1750亿元。目前,全国农村社会增加值的近2/3、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近1/3、工业增加值的近1/2、出口创汇的近2/5、农民收入的1/3都来自乡镇企业。(注:刘志澄:《21世纪是我国农业迈向现代化的世纪》,《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1期,第23页。)可见,乡镇企业为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

改革20多年来,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年均递增7.4%。农民的生活消费状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66.07%下降到1998年的53.4%。(注:赵冬缓:《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新态势与新对策》,《农业经济》2000年第12期。)基本上实现了由贫困到温饱再奔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

三、实现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工作的首位,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要多渠道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节水农业。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综合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继续发展乡镇企业,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搞好小城镇规划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体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逐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革粮棉购销体制,实行合理的价格政策。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注:《求是》1997年第18期,第12-13页。)可见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指出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地位,强调了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科教兴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和节水农业。指出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注意事项。这是从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高度,来领导农业的改革的重要批示。

党的十五大之后,党中央总结了农村改革20年的基本经验,于1998年10月14日召开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注:《求是》1998年第21期。)这次全会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坚定不移地贯彻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要积极探索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具体途径,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继续完善所有制结构,在积极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更大的发展。要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全会还指出,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加快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制定和完善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农村经济的活力。全会还指出,实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注:朱敏彦、李学昌、齐卫平主编:《中国共产党80年事典》,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6月版,第1148-1149页。)这不仅体现出党代表了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而且从先进文化发展方向方面领导农业和农村的改革。

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从1995年到2000年,连续6年丰收,表明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明显提高。农业发展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产的问题,大多数农民所追求的已经不再是温饱问题,而是转向了如何优化产品、提高质量和效率、提高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的问题。2000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指出:要重点抓好农业的结构调整,这是在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农业发展的新阶段,需要解决农产品供求关系上的低层次、低水平的结构性相对过剩状态。从1996年秋粮上市后,农产品价格转入持续下降阶段,1998年与1990年比,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总水平下降5.4%,其他经济作物收购价格也大幅度下降。这是供求关系上低层次的产品相对过剩,意味着农业必须实现战略性结构调整,否则就会出现短缺过剩短缺的循环。

关于大量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据估计,我国的耕地只能容纳2亿左右的劳动力。新增人口每年产生约1000万劳动力,因而,我国农村将面临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就业的严峻问题。加上相对短缺的资源和相对恶化的生态环境,我国农业的持续发展存在着严重障碍。东、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结构不平衡问题,也迫切需要解决。

农业和农村中的矛盾,必须从发展中解决。2001年我国在加入WTO后,预计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是农业。目前我国国内粮价高于国际市场;我国超小型农户经营将面临与美国的“千亩农业”、欧共体的“百亩农业”的效益竞争;牛奶业、水果业等也不具备效益竞争优势。我国加入WTO在农产品的贸易方面的承诺是:农产品平均关税从目前的21.2%降到2004年的17%,最终比美国还要低,仅为14.5%。另外,大宗农产品进口配额将增加2100万吨,在配额内实行1%~3%的关税。因此,关税保护将大幅降低,国外价格较低的农产品将进入国内市场,如粮豆等产品国内价格比国际市场高10%~70%,这对目前粮贱伤农的我国农业极具挑战。(注:李万明、曹其芳:《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战略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4期,第51页。)

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上述情况虽不利于我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但是,同时还应看到另一面,我国在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上又具有优势,尽管国内消费水平低,而国外的市场却不小,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们还有优势可以发挥。我国在这些方面是有很大潜力的,一旦质量上去,就会有可观的出口量。我国畜产品、水果、蔬菜、特种养殖业等,都有成本价格低的优势,肉、禽等畜牧产品,价格比国际市场一般低30%~40%,如果加上后续加工方面的因素,我们的成本还要低。目前,我国农产品的质量低,加工水平落后,严重制约我们在国际上的竞争。我国达到出口标准的高档水果不足5%,而美国、新西兰、日本则达到50%,同时,农业生产和流通组织化程度低,经营管理落后。(注:陆文强:《如何认识我国农业发展的新阶段》,《求是》2001年第8期,第19页。)“知彼知己,百战不殆”,我国农业将扬长避短,在国际贸易中周旋,并努力调整产业结构,采用最新科技,使我们的劣势向优势转化。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了解决包括上述矛盾在内的农业和农村问题中多项矛盾的方案。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当前解决农业新、旧矛盾,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关键是要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主线。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企业和组织的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一体化经营。这种经营方式,改变了只从事原料生产的传统农业,提高了农业的整体效益,增强了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注:温家宝:《努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2000年12月12日。)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农产品生产优质化、农业布局区域化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的发展进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注:温家宝:《努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2000年12月12日。)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亿万农民的创造,开辟了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新途径。实践证明,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把小规模农户经营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有利于采用先进技术和物质装备,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专业化、商品化和现代化水平,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规模经营形式,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正确选择。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都充分肯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道路,指出这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的和有效的途径。”只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我国农业发展就一定能够开辟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道路。党中央和国务院号召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结合贯彻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注:温家宝:《努力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中国市场经济报》(北京)2000年12月12日。)

显然,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既然称为战略性调整,它涉及的范围很广,内含丰富,既包括生产力的调整,也包括了生产关系的改革和完善。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必须在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和首创精神的前提下,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强化政府在组织农产品出口方面的职能。因为,决定农产品市场行情的是整个市场的供求关系。农民自身掌握的信息有限,在市场机制不完善情况下信息反馈混乱,信息失灵问题严重,就会干扰农民的生产经营决策。因此,政府要通过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强化农业信息服务,使农民的调整行为与市场需求、农业发展方向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克服结构调整中的盲目性,减轻农业发展中的波动。(注:陈耀邦:《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努力实现农业结构调整目标》,《求是》2001年第8期,第39页。)还需要加强政府对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单由市场配置农业资源会存在市场失灵的地方,需要政府出面,遵循市场规则,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以实现农业资源的最佳使用。此外,政府还需要使多方面的工作互相配合,来促成农业结构调整。要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做好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切实搞好科技服务;为结构调整提供技术保障;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队伍等中介组织,鼓励流通专业户、运销大户等服务专业组织的发展,搞好社会化服务;加强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总结推广各种先进经验等等。

综上所述,建国以来党领导农业改革的过程,非常明显地体现了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精神,代表了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广大农村先进文化发展的正确方向、体现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反映的是党领导下走向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农业现代化的曲折历程。目前在农业改革的新的发展阶段上,还需要不断战胜新的艰难险阻,朝着农业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继续前进。

标签:;  ;  ;  ;  ;  ;  ;  ;  ;  ;  ;  

党的领导下的新中国农业改革_农民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