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财政资源、家庭融资与农民创业:基于CHARLS的调查数据_金融论文

社区金融资源、家庭融资与农户创业——基于CHARLS调查数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户论文,融资论文,家庭论文,金融论文,数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年来,由于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户创业问题,希望通过鼓励农户创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研究表明,家庭创业选择的影响因素众多,可能的因素包括金融资源和金融制度、政府规模、行政程序的复杂程度、官僚主义、税收环境、产权制度以及企业家自身的特质等(Djankov等,2006)。在上述因素中,金融资源和金融制度因素尤为受到学者和政策部门的关注。本文将从农村社区金融资源和家庭融资的视角分析金融因素对农户创业的影响。

从当前我国农村社区金融资源覆盖情况来看,自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大型商业银行陆续从县域撤并网点,精简从业人员,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资源转向城镇,逐步导致我国金融资源的城乡和区域分布严重不平衡。中国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末全国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8901个乡镇仅有1家金融机构,分别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和22%;截止2011年底,全国仍有1696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且大多分布在欠发达地区和西部省份。大型商业银行“撤乡进城”一方面由于市场化改革之后出于追求利润的考虑,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不具备比较优势,其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因此,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中缺乏那些能够贴近农村基层社区的中小金融机构,特别缺少根植于农村、服务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微型社区金融组织。县域社区金融资源供给不足可能会导致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户有效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和融资约束普遍存在(程郁等,2009)。Evans(1989)、Bianchi(2010)等研究表明,融资约束可能会使得潜在创业家庭难以跨越最低创业资本门槛,无法实现创业转换。

本文研究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社区金融资源缺失对农户家庭融资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会进一步影响家庭创业选择行为?借助职业选择模型的分析框架,本文分析社区金融资源、家庭融资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行为的影响,运用Probit模型对东部和西部51个农村社区的870户家庭样本进行实证分析,量化社区金融资源配置对农村家庭创业选择的影响,从而为政府制定金融资源均等化和社区化的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二、理论回顾与作用机制

Evans等(1989)最早使用职业选择模型证明家庭创业选择中融资约束的存在,由此引发了大量的扩展分析。职业选择模型的基本思想是只有当成为企业家获得的收益高于成为工资雇佣者的收益时,家庭才会选择创业。如果融资约束存在,家庭融资能力和自有财富水平是影响创业选择的重要决定因素。Bianchi(2010)在上述理论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探讨金融发展水平对于融资约束及创业的影响,研究发现金融发展通过增加金融资源供给和放宽融资限制使得低财富家庭能够获得融资并成为企业家,其结果是市场竞争和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加,并降低对能力稍微低者的创业激励。那些富有且无才能者被诱导去寻找受薪工作,而穷人且有才能者可以成为企业家,金融发展和金融资源有效分配使得企业家才能更具效率地配置,从而带来较高的产出。上述分析最终建立起金融资源分配、家庭融资与创业选择三者之间的理论关系。还有一些研究揭示了金融资源分配影响家庭创业的作用机制,如Klapper等(2008)认为,完善的信贷市场和充分的创业信贷支持将有利于促进农户创业,因为信贷市场发展能够缓解融资约束,使得那些缺乏初始启动资金的人获得融资而进入创业领域;同时,宽松的信贷环境还能降低农户的风险规避程度,进而提高创业倾向。Demirguc-Kunt等(2009)使用世界银行2001-2004年的家庭调查数据,分析融资约束与家庭创业的关系,结果表明融资约束对家庭创业有重要影响,富有的家庭更有可能选择创业并持续存活下来。同时,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也影响家庭创业的可能性和存活下来的概率。Karaivanov(2012)考察泰国农村家庭创业融资约束,发现融资约束可能是内生的(受到农户财富禀赋的影响),也有可能是是外生的(外部金融市场和金融资源配置不完善)。

近来国内也有一些学者研究影响农户创业的金融市场因素影响(程郁等,2009;肖华芳等,2011;马光荣等,2011;罗明忠等,2012;高静等,2013)。但是就现有的文献来看,研究的结论并不一致:其中,肖华芳等(2011)和马光荣等(2011)研究认为农村地区存在明显的正规金融约束,农户创业行为受到抑制,此时,非正规金融会弥补正规金融的缺陷,对农户创业的初始投资和后续发展支持资金支持。因此,他们的研究与以往国外大多数研究结论是一致的。与上述观点相左的是程郁等(2009)研究认为流动性约束对农户创业的影响不是单调的,融资约束并不会直接影响农户的创业选择,放松融资约束不一定会带来创业活动的增加。

区别于现有研究集中于分析农户家庭内部金融资源禀赋对创业选择的影响,本文着重从农村社区金融的角度出发研究社区金融发展对社区农户创业的影响。近年来,社区金融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学者们的关注。社区通常被认为是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前提,由共同居住在某一地方、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从事多种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的人群构成的社会区域生活共同体。在社区经济中,社区金融是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一些社区金融组织服务于社区内的家庭和小微企业,这些社区金融组织和金融资源配置兼具独特的社区属性,即根植于社区、吸存于社区、放款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并能融入于社区。国外成熟经验表明,能为微小企业和小额贷款需求者提供最好服务的亦是社区金融组织。现阶段,我国农户获取外源融资大多依赖于社区内部的金融机构。曹飞燕等(2012)对美国社区金融发展的经验进行研究后发现,美国社区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大多是以社区居民、中小企业和小型农场为主。具体到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很多学者建议整合包括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微型金融机构,将其改造成社区型金融组织,以集聚农村社区金融资源。实际上,近年来我国政府诸多改革举措均显示出发展农村社区金融和增加农村社区金融资源的政策取向,譬如,多年中央“一号文件”均“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对那些“可贷资金与当地贷款同时增加且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占年度新增可贷资金比例大于70%或可贷资金减少而当地贷款增加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给予激励政策,包括“降低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申请优惠利率再贷款”以及“优先批准新设分支机构和开办新业务申请”等。

农村社区金融资源影响家庭融资和农户创业的作用机制主要包括:(1)农村社区金融机构具有人缘、地缘优势和信息优势,能有效降低信贷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缓解社区家庭融资约束,进而提高社区家庭创业水平;(2)农村社区内部的共同利益和道德规范等有助于增强对借款农户的监督和约束,从而有利于降低融资风险,激励社区金融机构增加对社区金融资源供给,进而改善社区家庭融资条件,缓解融资约束和提高创业水平;(3)大型银行的信贷决策通常是建立在财务信息和抵押担保的基础上,而大多数创业小微企业和家庭难以提供抵押担保,因而无法从大型银行获得信贷支持。相比之下,社区金融组织在贷前信息获取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方面均有比较优势,能有效降低信贷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4)Meyer(1998)发现小企业在选择其主要合作银行时,大多会选择5英里之内的银行,目的是节约交易成本。对于社区金融机构和社区内家庭和企业而言,社区金融资源对于供需双方而言均可降低交易成本,成本节约有助于促进社区金融机构对创业家庭的金融支持。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统计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的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ina Health and Retirement Longitudinal Study,CHARLS)数据。CHARLS属于健康与养老调查系列,该系列自美国开始,后在多国实施。本文使用的是2008年夏天收集,2009年4月对外公布的包括浙江和甘肃两个省的调查数据。CHARLS2008调查数据具体包括浙江和甘肃1570个家庭,包括浙江宁波、绍兴、台州、丽水、温州、衢州、金华、杭州、湖州和嘉兴等地的831个城乡家庭和甘肃酒泉、武威、白银、兰州、临夏、定西、平凉、天水和陇南地区的739个城乡家庭。基于本文的研究目标并剔除掉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最终使用的是51个农村社区的870个农户家庭样本,其中分为浙江22个农村社区378个农户和甘肃29个农村社区492个农户。CHARLS2008提供了丰富的个人、家庭和社区信息,包括个人层面的人口统计学变量和健康信息,家庭层面的财富、资产、职业和收入变量以及社区层面的金融、经济发展水平等变量。

(二)描述统计分析

1.社区金融资源分布情况。首先利用社区层面数据,对农村社区金融资源分布情况及其区域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如表1所示。社区内金融机构数量可代表社区金融资源覆盖深度,浙江省22个样本农村社区中,有1家具有贷款功能的金融机构的社区数为4个,占样本数的18.2%,甘肃省29个样本农村社区中仅有2个有金融机构,占样本数的6.9%;社区金融资源覆盖宽度用村委会到农户最常去银行的距离来反映,浙江样本社区到最常去银行距离平均为2.5公里,相比之下,甘肃样本社区到最常去银行距离平均达到6.8公里,区域间差异较为显著;通过询问“与三年前相比,本村住户从金融机构贷款情况难易变化?”,可以了解社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融资条件的变化,浙江22.7%和甘肃41.4%的样本社区融资条件存在逐步恶化的倾向。

2.社区金融资源与家庭融资。社区金融资源覆盖的深度和宽度会影响家庭的融资的规模和结构(见表2)。首先是省际间差异,无论是正规融资还是私人融资,浙江农户的融资规模远高于甘肃农户,经济发达的浙江省农村地区融资非常活跃,尤其是在无金融机构社区内的家庭,户均私人融资额达到27561.5万元。其次,社区金融资源覆盖对于家庭融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整体上,有金融机构社区的户均正规融资额和私人融资额分别为9000元和9431.2元,差异并不明显;相比之下,无金融机构社区的户均私人融资额达到13897.6元,是户均正规融资额的3.1倍。同时,在无金融机构社区内,有私人融资的家庭占比高达近40%,反映社区金融资源缺失下农户寻求民间融资进行补充,无金融机构社区内家庭私人融资规模的比例均显著高于处于有金融机构社区的家庭,私人融资在家庭融资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此外,浙江和甘肃分省的情况亦与上述结论基本一致。

3.家庭融资与农户创业。家庭融资与农户创业选择的关系及其区域差异见表3。首先,浙江样本创业农户为128户,创业发生率为33.9%;甘肃样本创业农户为55户,创业发生率为11.2%,显然浙江农户创业比例更高且更为活跃。其次,整体而言,创业农户的融资规模显著高于非创业农户,尤其是正规融资额,前者是后者的9.3倍。区域差异方面,浙江创业农户的正规融资和私人融资规模均很高,分别达到22246.3元和47916.0元,相比之下,甘肃创业农户获得的融资支持则较少,正规融资和私人融资规模仅分别为5745.5元和4875.6元。接下来,本文建立计量模型实证检验社区金融资源、家庭融资对农户创业的影响。

四、变量、模型及实证分析

(一)模型变量设置

被解释变量是农户创业选择行为。沿用现有文献的做法,本文将“自我雇佣或建立新企业”的农户界定为创业农户。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对农户创业的界定主要是在非农领域的“自我雇佣或建立新企业”行为。CHARLS调查问卷中详细询问了家庭每个成员的创业或就业状况,当某个家庭中任一成员从事自我雇佣的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则认定该家庭为创业家庭。解释变量包括社区金融、家庭融资、家庭特征变量、个人特征变量和社区变量等。关于社区金融,本文使用“社区内金融机构数量”(Banknum)、“村委会到农户最常去银行的距离”(Bankdis)和“与三年前相比,本村住户从金融机构贷款难易情况”(Bankloansit)三个变量反映社区金融。家庭融资变量包括正规融资额和私人融资额。需要注意的是,表2的结果表明社区金融资源分布与家庭融资存在高度相关,因此为了在反映社区金融资源、家庭融资与农户创业关系的同时,能够避免变量间存在的多重共线性,使用社区金融资源特征变量与家庭正规融资额的交互项。借鉴Hurst and Lusardi(2004)的研究,使用农户家庭净资产变量控制家庭财富禀赋对于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的可能影响。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规模、劳动力比率和人均实际耕地规模,个人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农户户主年龄和受教育程度,最后还控制了社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商业环境的变量以及省际虚拟变量。主要变量的定义和描述统计如表4所示。

(二)计量模型与结果分析

根据模型被解释变量的设置,采用probit模型分析社区金融资源、家庭融资对农户创业选择行为的影响。模型计量结果见表5。

估计结果表明:第一,社区金融资源通过家庭正规融资显著影响农户创业选择行为。其中,社区金融机构数量与正规融资额交互项的系数为正,置信水平为10.7%,在有正规金融机构的社区中,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越多的农户,选择创业的概率越高;到最常去银行距离与正规融资额交互项的系数亦为正,且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距离银行越远的社区中,获得正规金融支持影响创业的边际作用越大,可见扩大社区金融资源覆盖宽度有助于提高农户创业水平;社区融资条件变化与正规融资额交互项系数为正,同样在1%置信水平下显著,社区融资条件逐步改善时,获得正规金融支持越多的农户,越有可能参与创业,这反映出自2005年底以来我国新一轮以发展小型微型农村社区金融机构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金融改革政策,充分发挥这些社区金融机构的人缘地缘优势和信息优势,能有效降低信贷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村社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融资条件,并最终传导至劳动力市场,使得一部分具有企业家才能的农户跨过创业最低资本门槛,转变成为现实的创业家。总之,社区层面金融资源的分布和配置通过诸多渠道显著影响到农户创业选择。

第二,理论上,影响家庭创业选择的因素包括政府的税收政策、产权制度、行政和法律制度、经济政策以及金融制度等,譬如,不能对创业者形成有效激励的产权制度、使得新建企业变得困难的各种行政制度以及使得创业者无法获得外源融资和创办企业的金融市场。模型4和模型5结果显示农户创业依赖于外源融资的情况,分别考虑正规融资和私人融资。农户正规融资额和私人融资额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为正,这意味着,正规融资或私人融资额越高的农户,更有可能参与创业。此外,相比于私人融资,正规融资对促进农户创业的边际效应更大。农户从金融机构融资或私人借款额增加10万元,其选择创业的概率将提高创业平均值的33.1%和6.7%。正规融资通常是以借款者的财富、资产和抵押品为基础,私人融资的载体主要是社会网络、关系和信誉,表3显示创业农户的平均正规融资和私人融资分别为17287.0元和34980.4元,后者比前者高出一倍。在正规融资可获得性较差的情况下,创业农户更多地依赖于私人融资,但是计量模型的结果显示,提高正规融资可得性对于促进农户创业的作用更大,可能的解释是,一方面,正规金融机构更为倚重借款农户的资产和抵押品,当农户表现出较强的创业意愿时会主动累计相关资产和设备,使得这些农户更有实力获得融资机会;另一方面,对于农户而言,其拓展民间融资主要是依赖于自身的社会网络和关系,其整体的融资规模会受限于社会网络的范围,因而存在局限性。

第三,根据模型2—5的结果,人均家庭资产净值系数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自有财富水平越高的家庭选择创业的概率也越高。对于该结论的解释,学界现有研究认为,财富水平与创业选择之间正相关,意味着家庭创业融资约束普遍存在。其原因是,如果家庭融资约束是一个重要因素,那么就可以预期创业选择会对潜在企业家的家庭财富较为敏感,越富有的家庭就更有可能创业;如果金融市场发展较为完善且家庭融资约束并不重要,家庭是否选择创业则仅取决于创业收益水平和投资预期利润,如果需要,他们可以从外部金融市场获得资金,此时自有财富不会影响其创业。金融市场中融资约束普遍存在使得高财富水平家庭成为创业的主要群体,可能会降低社会流动性,堵住了低财富家庭“向上流动”的通道。

最后,年龄对于农户创业选择影响显著,尤其是那些户主较年轻的农户创业概率较高,计量结果显示农村地区40岁以下人群创业概率高于40岁以上人群,这意味着在农村地区青年家庭是创业的主力,这与Evans等(1989)以美国为例研究发现40岁以下的年轻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来积累创业所必需的资本从而导致年轻人创业概率较低的结论相反。本文认为,出现这种差别的原因是由于创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在社会保障和医疗制度以及农村保险市场等其他相关市场仍不完善的情况下,户主年龄较大的农村家庭创业风险承受能力较差,因而抑制其创业积极性。另外,农村社区的经济活力和商业环境变量系数显著为正,表明社区内创业家庭越多,创业氛围越活跃,越易形成相互促进的集群效应,对于农户家庭创业有益。省际虚拟变量系数显著为正与上文中统计结果一致,浙江农户创业概率高于甘肃农户,农户创业水平存在显著的省际差异。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金融的核心功能是支持企业家的创业和创新活动,金融体系不完善和融资约束会限制创业活动。社区金融资源的覆盖有助于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的空白,降低信息不对称和缓解社区家庭融资约束。本文使用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2008中浙江和甘肃两省51个农村社区的870个农户样本数据,运用probit模型实证分析社区金融资源、家庭融资对农户创业选择行为的影响。主要结论包括:(1)农村社区金融资源覆盖深度、宽度和融资条件存在区域差异。相比于经济欠发达的甘肃,浙江农村社区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更高,而计量分析则发现浙江农户创业概率显著高于甘肃农户。(2)社区金融通过影响家庭融资进而影响农户创业行为,处于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社区内的农户,获得正规金融支持越多,参与创业的概率越高。(3)正规融资或私人融资额越高的农户,更有可能参与创业。不过,相比于私人融资,正规融资对促进农户创业的影响更大,农户从金融机构融资或私人借款额增加10万元,其选择创业的概率将提高创业平均值的33.1%和6.7%。(4)自有财富水平越高的家庭选择创业的概率也越高,这意味着农村金融市场中创业融资约束普遍存在。(5)农村地区40岁以下的青年农户风险承受能力较强,选择创业概率高于其他年龄阶段的农户。

针对上述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第一,放松金融市场管制,加大农村地区金融市场的开放度;在加快金融深化的同时,大力促进金融市场的宽化,推动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提高农村金融供给的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工具,改变传统的抵押和质押等以自有财富为基础的融资方式,更好地甄别和支持潜在创业农户,为有能力或创业精神的农村中低财富家庭提供融资,并为使其中的一部分人成为企业家创造机会。第二,自2005年底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以来,农村地区小型微型金融机构数量逐步增加,部分新设立的农村金融机构能发挥其独有的人缘、地缘优势并将服务对象锁定在社区内,对社区农户创业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未来央行和银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制定更为针对性甚至强制性的政策,譬如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一些做法,建立和培育更多真正能够根植于社区、吸存于社区、放款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和融入于社区的小型微型农村社区金融机构,促进金融资源社区化,引导金融资源回流至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缩小我国金融资源的城乡和区域分布不平衡。第三,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这也是导致我国社区金融服务组织尤其是农村社区金融组织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从国外社区银行发展经验来看,社区银行不一定要求必须是法人银行,可以依靠现有商业银行的网点优势,根据不同区域的金融需求特点,在政府的政策支持或引导下,将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转型成专门的社区银行,推动金融资源社区化和服务“下沉”。第四,应制定相关政策有序引导民间金融资本的发展,允许其投资、入股甚至作为主发起人成立民营金融机构,发挥其弥补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缺失的作用。最后,政府还应加快完善农村养老和社会保障、保险市场等相关制度和市场,提高创业农户的风险管理能力,分散农户创业活动和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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