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是金融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众所周知,现代财务管理需要积极适应金融业实际情况和经营环境的变化。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于各个金融行业,随着网络金融的发展,金融风险一直是人们想要避免但又不能避免的。因此,在网络社会下,金融业的跨区域金融风险应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和适当的方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预防机制;分析
1互联网金融研究的概念和内涵
分为两种观点,首先,互联网金融被定义为互联网技术新平台的创新,而不是传统金融本质的改变,只是传统金融业务从有形、有形向无形、无形的虚拟市场转移的金融服务模式。第二,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传统金融模式的新型金融模式。创新传统金融业务,实现无纸化金融,改变传统纸币的流通方式。在分类上,根据业务属性分为:互联网支付、众筹、互联网基金销售、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微贷六大类。根据机构和业务范围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四类: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网络信贷业务、互联网支付清算、网络货币等。
2网络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2.1经济扩散的速度快,风险难以控制
互联网金融信息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不受限于时间和地区,可以提高金融效率的元素和信息传输,通过快速、高效的远程处理和数据传输的功能。但它也将加快网络金融风险的扩散,延长预防和解决网络金融风险的同时,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传播不再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很难立即纠正它,不能包含在时间的风险。
2.2风险效应被放大,危害范围更广
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者多为金融市场中的中小微企业和普通民众,互联网金融隐含的技术风险也会使其信用等级具有更高的风险概率。互联网金融是一种由多边信贷构成的信用网络,网络节点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物理隔离效应不强。互联网风险传播范围更广,风险传播和交叉传播的概率大大增加,传播方式更加多样化,金融风险的程度和范围直接加重和放大。如果互联网金融风险爆发,风险将增加影响力和破坏力的形式扩大的效果,甚至导致严重的内乱,这将影响国家的秩序和稳定的金融体系,然后影响到经济的整体安全。
2.3虚拟层次高、风险难以监管
互联网金融交易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少数是通过互联网和线下完成的,产品和服务受时间和空间的约束很少,交易时间短、速度快、频率高。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虚构的和开放的本质很难监督,金融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金融监管部门难以充分准确地了解监管对象的实际情况,难以充分掌控可能存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风险预防和监督是很难实现的。混合经营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常见形式,但在金融监管中难以采取更实质性的防控措施,导致监管真空。
3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3.1互联网支付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支付的主要模式分为第三方平台支付和移动平台支付。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银联在线、支付宝、财付通等非独立支付公司,以及快钱、易宝支付等独立第三方支付公司。
3.2网络借贷。
网络贷款是互联网技术与贷款相结合的典型模式。它主要依靠互联网技术,利用合法的互联网信贷公司作为官方网站或平台的中介。借贷双方根据网上公布的贷款信息进行交易,借款人在平台上公布所需金额,投资者通过投标向借款人提供资金流向。
3.3网络财务。
我国的互联网财务管理模式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指利用互联网公司为金融机构发布财务信息,发挥信息中介功能;第二类是指衍生自投资产品或保险产品的金融服务和网络技术。
4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风险点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点与其业务的特点有关。近年来,快速增长的业务包括P2P、第三方支付和股权众筹、金融在线业务等。
4.1关键业务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系统存在技术缺陷或不能完全防范黑客入侵,安全性和技术成熟度不高,成为风险点。如在支付过程中识别钓鱼网站、信息请求被篡改或损坏、被盗等风险,以及密钥信息泄露等问题。然而,随着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发展,财富的货币化、数字化,也存在着技术风险或IT系统风险。除了数字化系统外,风险转移的便利性也相对较快。例如,信息平台中的欺诈信息可以通过技术进行扩展和传播,如何识别和防范欺诈信息是金融监管中风险控制的关键。
4.2电子合同的法律风险
借款人因不还款被投资者起诉,信息泄露导致借款人诉讼,投资者因不还款被起诉,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融资,电子合同效力等,根据合同法,电子合同必须被确认为具有法律效力。目前,互联网金融仍然存在法律风险,如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标准,例如,限制电子合同的效力,如果其民事行为能力尚未得到监护人的确认,或者冒用他人名义订立电子合同。目前,《联合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是大多数国家可以参考的法律法规,还需要承认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新发展中,资金支付风险、信息安全风险、电子合同有效性风险等问题也需要通过技术手段来有效降低。
4.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因素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而造成的损失,互联网金融行业运作的本质是一种以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的金融活动,互联网在连接双方当事人、搭建交易桥梁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在这方面,网络金融行业的性质导致了金融行业的信息不对称特征的出现,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要求并不高,大多数的业务主要是在线网络在线处理处理方法大大增加了交易的数量,方便了人们的交易,但是由于不完整的网络安全信息技术、用户信息审核渠道不完善,网络欺诈现象极为普遍,网络数据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影响了网络金融秩序。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如今,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信用报告体系并不完美,它是困难的为服务提供者与客户面对面的交流,很难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不清楚资本流动的现象经常发生,因为银行复苏措施并不完美,也就是说,很容易出现金融信用违约的现象,导致经济损失。
5互联网金融存在的安全问题
5.1技术安全问题
在网络金融安全问题的应用,互联网技术提供了更快速、高效、低成本的技术支持金融行业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其技术漏洞,创造了一种新型的金融体系的风险。例如,技术故障、系统中断、设备故障等难以预料的情况,都会导致业务中断甚至故障,基于技术设计的产品如有缺陷,将给相关方带来损失,或导致产品运行失败。
5.2信息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高度依赖信息技术,但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泄露等负面问题。许多互联网金融公司规模小,财务和技术能力有限,因此通常不会投入大量资金来构建自己的IT系统,而是使用公共虚拟云平台为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但是,这些公共虚拟云平台的防火墙技术相对落后,难以抵御计算机病毒和网络黑客的攻击,容易导致用户信息泄露,如果这些信息被网络诈骗团伙利用,可能会给用户带来损失和风险,而大量的客户信息存储在互联网平台上,但仅靠单一的平台来保护道德风险是很高的。特别是近年来,不良机构通过出售客户信息牟利的案例屡见不鲜,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5.3经济安全问题
在国外,网络借贷平台仅起信息中介的作用,将需要借款的双方撮合在一起,而不设立自己的资金池。而国内P2P网络借贷平台一般都是建立自己的资金池,提供信用担保等。有些甚至扮演多重角色,如投资者、银行、担保公司等,加剧了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一些P2P平台通过转移债权的方式开展业务。他们第一次借钱给借款人和获得相应的债权,然后把大的长期债权分为小短期债权并分发给投资者,但是因为条件不匹配的,很容易对资金挪作他用,从而创造流动性风险,威胁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安全。
5.4社会安全问题
大多数互联网金融平台不仔细检查客户数据和缺乏有效的手段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由法律给了一个机会匿名在网上交易平台上,买卖双方在网络平台上通过虚拟的商品交易实施套现洗钱等犯罪活动。此外,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所蕴含的行业主体风险较大。例如,截至2018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已超过6000家,而问题平台数量已超过4000家。撤资、破产、破产等消极事件造成社会动荡。
6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对策
6.1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规章制度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关键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文书,使监管工作稳步推进。监管部门要立足法律视角,推进监管立法工作,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使行业监管有法可依。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形式和主体责任,做到监管全覆盖,不留死胡同。
6.2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建设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业务,需要在行业监管与创新保护之间取得平衡,才能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第一,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让互联网金融在各个领域、各个地区都能得到规则和监管。第二,对于法规较多的地区,必须明确规定监管的优先顺序,采取综合执法的方式,避免重复执法;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监管虽然重要,但监管部门也需要把握好监管的程度,需要给予适度宽松的政策环境、宽松的组合。
6.3加快互联网征信体系建设
互联网征信体系的建设有利于建立金融业的社会信用地位,提高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互联网征信系统的建设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因地制宜,最大限度地开发当地资源。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更快,远远快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电子商务企业也趋向于完成信息化,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极为必要;其次,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其所拥有的信息数据建立信用体系,并对外开放,通过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效益。专业的征信机构可以为互联网金融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行业领域处于有利地位。
6.4注重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保障
关注互联网金融网络安全,鉴于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中的高风险,相关监管部门应提高自身的技术安全水平,加强互联网金融网络的安全。
6.5加强信息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因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快且时间短,因此在技术方面还不成熟,这是极容易出现互联网金融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加强我们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加强我们的技术改造工作,继续完善互联网金融操作流程。特别是加强关键密码技术研发,严格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另外,要提高社会各界、金融机构、投资者和金融家的风险意识,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宣传,提醒人们注意信息安全。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加强平台安全建设,利用多项安全技术和安全技术加强风险防控。
7结论
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但其主体是金融,关键是做好金融风险控制,但要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做好金融风险控制。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风险是由管理水平不高、相关制度和机制缺乏、征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相关部门应采取措施控制互联网借贷平台的风险,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控制互联网金融风险,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曾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J].华北金融,2017(08):36-40.
[2]朱坤宇.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国际财经(中英文),2017(16):102-103.
[3]赵广鑫.浅析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J].现代商业,2016(30):135-136.
[4]董磊.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及其防范机制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20):124.
论文作者:黄丹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18
标签:互联网论文; 金融论文; 风险论文; 网络论文; 金融风险论文; 信息论文; 平台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2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