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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作者分析了目前我国人口流动具有由乡间向城镇、由内陆省份向东南部经济地区流动和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流动的特点及有关问题;并指出人口流动是产业自发调整的必然现象,是劳动力价值规律自我实现机制的表现形式,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是市场经济的天然要求;最后作者提出要按照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努力做好疏导和引导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出现了大规模、多层次的流动。随着人口流动流势和流量的不断加大,人口流动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正负效应问题正在日益引起我国学术界和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那么,怎样认识人口流动的积极意义与消极的一面,使正面效应更加明显,负面效应更加弱化,已成为我国学术界和各级政府与管理部门普遍关注的焦点。
一、我国人口流动的历史性回顾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文明古国,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安土重迁”、“循规蹈矩,安于本业”的思想观念,极大地限制着我国城乡居民的流动与迁移。正如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社会》一书中所剖析的:“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1〕。 虽然灾荒战乱和疾病传播使一部分农民被迫背井离乡,但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农村人口的流动并没有形成太大的流势和流量。新中国成立后,城乡人口曾一度可以自由流动,自由迁徙。但是,改革开放前的几十年,我国城乡人口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在国家政策和传统的思想和价值观念的约束下,被人为地禁锢在有限的生产资料和低下的生产力之中,使我国区域性发展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互不交流的单元,人流、物流、资金流的人为定位和定向性,使本应处于流动状态的人、财、物成了政策与计划体制下的被控、被限制者。这一方面延续了知识、文化、技术与信息的传播速度,限制了其内部蕴含的强大辐射力,割断了人作为知识、技术、文化、信息,特别是新思想、新观念“载体”的传播途径;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割离了资源的合理和优良配置结构,“延缓了我国农村工业化乃至整个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2〕, 使我国人口城市化一直处于低水平和低层次上。据统计,1978年我国城市人口仅1.17亿,城市化水平仅为12.1%,比1949年增长4.8%,年均增长仅0.17%。而且,由于我国发展政策的自我封闭性,过分地强调自力更生,不仅极大地限制了国内城乡间、地区间的人、财、物的流动,使人难尽其才,物难尽其用,而且也隔离了我国与周边国家、乃至世界的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信息以及人力的交流,自成一域的自我封闭体制与政策妨碍了我国与其他国家互通有无,白白失掉了许多以劳务输出换取外汇和学习他国技术的机会。
常言道“水无流不活”。人类社会的发展似乎也遵循着这种自然法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彻底转移,催发了中华大地改革的巨澜。首先,土地承包责任制唤起与激发了我国农村居民的劳动热情和积极性,被“政社合一”的经济体制囚困已久的农民,在冲破了“城市搞工业,农村搞农业”的传统计划格局后,兴办起了乡镇企业,开始了由单一性农业向多业并举的改造自我、改造生活的伟大实践的迈进。几乎同时,农民首先是有一技之长的青壮年农民迈出双脚走出家门,开始闯入了过去对他们几乎是完全封闭的城市的大门。但在改革伊始的几年,我国劳动力人口的流动可以说仍是小规模和慢节奏的,而且在外所从事的行业和职业也是比较单一的,如小商小贩、修理服务业、保姆、或一些力量型的低技能的市政建设,等等。这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国城镇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用工制度还没有完全铺开与推行,城镇企事业单位还基本上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儿的就业格局;第三产业虽比改革前有较大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当时我国对人口流动的政策性限制,一方面使得我国城镇间或同一城市企事业单位间的人员流动基本上由国家和主管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配,行业和职业间人口流动还基本上是一种“凝固”态的;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包承责任制刚刚出台,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支配权的转移,使广大农民还沉浸在种好责任田,以解决温饱的愿望之中,很少顾及出外打工之事,加上我国城镇用工和城镇发展政策的层层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流动也就没能形成规模,流动人口在城镇的择业也比较单调,且多为临时性的。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铺开与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城镇国营和集体企业单位职工套着金色光环的“铁饭碗”随着城镇经济体制和用工制度、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被彻底砸烂,和市场对企业和职工的选择,以及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和第三产业勃兴而为劳动力人口提供的就业岗位的增加,一些国营和集体企业的职工流向这些新兴的行业和产业,形成了我国城镇企业间、企业与事业单位间以及产业间、行业间和职业间劳动力人口的流动。这种流动甚至波及到了地区之间。另一方面,城镇经济发展的加速,城镇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的增多,尤其是城市建设、改造及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城镇劳动收益率相对于农村的较高水平,诱使着对我国物价调整、通货膨胀及对农业的高成本低收益感到无奈的农业劳动力空前地涌向城镇,以致于形成当今波澜壮阔的“民工潮”,其势之猛,其量之大令世人瞩目。
综上不难看到,我国城乡劳动力人口的流动,是我国地区间、城乡间以及产业、行业和职业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和收益差距显著的具体表现,是地区间、城乡间生产力水平差异性的体现,同时也是我国人口增长、劳动力人口相对过剩的必然产物。这种流动对于活化我国社会经济系统,实现地区间、城乡间和产业间资源的合理配置,加速农业经济向工业化经济与商业化经济的转移,有不可低估的作用。
二、我国人口流动的特点与问题
综观我国目前人口流动的流量和流向状况,不难发现如下特点和问题。
⑴从地域性来看,我国目前的人口流动主要表现为地域间的由乡村向城镇,特别是向大中城市的流动,以及由内陆省份向东部,尤其是东南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活动。在这两种地域间的流动中,前者即为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工潮”,是我国城乡经济发展中人们为谋求高收益和地位变化的一大“景观”;后者则既包括低素质的劳动力人口的流动,同时也包括一些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流动,即“孔雀”东飞或东南飞。这种地域性的人口流动,对流出地来说,其正效应主要是减轻了劳动力对生产资料和环境的压力,加快了人口城市化的进程,农民工将资金、技术、信息,尤其是新的思想观念带回农村,促进了当地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负效应主要是农民抛地进城,造成一些承包土地经营不善或撂荒,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影响;而地区性人才的流失,一方面使得流出地或流出单位的生产受到影响,造成产品质量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一些外流人才可能承担着国家、地区或企业的重要科研性项目,或者为某项技术和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其外流会使该项目被搁置,或者某项技术和项目随之外流,给流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对流入地而言,正效应是解决了城市建设中结构性的劳动力短缺,为一些城市工不愿干的行业充添了必要的劳动力,再者也繁荣了农贸市场,促进了城市商饮、服装、修理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满足和方便了城市居民生活,而且,人才的流入也激活了流入地和流入单位的生产和科研,提高了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负面效应是一方面给本来薄弱的城市住房、交通、水电供应、城市环境等增加了新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的流入,在解决城市结构性劳动力短缺的同时,也使本已过剩的城市劳动力更加过剩,加大了城市就业的压力,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与城市劳动力的转移,而且,流动人口还给流入地治安带来了更多的不安定因素,加重了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其他管理工作的难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⑵从产业流动来看,我国劳动力人口的流动表现为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和由第二产业向第三产业流动的态势。近些年来第三产业从业人口的增长一直快于第二产业从业人口的增长。从职业与行业来看,目前我国劳动力人口的流动,表现为由生产性行业向非生产性行业,由专业性职业向管理、商业和服务性职业流动的趋势,形成了我国目前宁愿从政、从商,也不从教、从工、从事科研的现象,造成一些国营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教育部门和机构人员的大量流失,这不能不令人感到忧虑。这主要与我国目前专业技术人员、科教人员的社会地位,特别是经济收入太低直接相关,难以形成对高层次劳动人口的吸引。但不容否认的是,恰恰是产业间、行业间和职业间劳动力和人才的流动,才为死板、凝滞的企业和社会经济注入了活力,形成了由市场对劳动力和人才进行重新配置的格局。这是有利于劳动力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但在我国目前由农业经济向工业化经济乃至商业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看到的是:第一,虽说我国农业经济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但目前仍处于一种低效率、低收益的状态。因此,我国农业的发展应针对我国劳动力丰富的事实,走劳动密集型农业发展的道路,鼓励农业剩余劳动力一方面进行农业自身行业和职业的转移,另一方面走以农业为原料的加工业、地方性传统手工业和与城镇企业、外商合办非污染性工业的路子,加速农业的现代化与规模化。第二,应把发展工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这是由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要做好这一点,一方面必须加大大中型国营企业的改革力度,尽快完成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变。另一方面,要实现经济发展战略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第三,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要以利国利民、利于社会为前提。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受抑制的第三产业十几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而这十几年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则对第三产业产生了更大需求。第三产业的发展不但可以满足这种需求,而且也为我国农村过剩劳动力的转移开拓了更广阔的空间。
⑶从流动人口的性别来看,在地域性流动中,男性人口是地域流动的主流,约为女性流动人口的2—3倍以上;而从职业和行业流动来看,女性又多于男性,女性劳动力人口1982—1990年职业流动的强度约为0.063,男性仅为0.046〔3〕。从流动人口的年龄来看,男性人口以15—34岁人口组为主,而女性则以15—24岁人口组为主。这是容易理解的。
三、我国人口流动的必然性
从系统论的观点来看,人类社会发展系统是由众多的子系统组成的,在这众多的子系统中,各子系统虽具有彼此的独立性,但却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在这一系统中,人力(人的体力和智力)、物力(生产资料)和资本是三个最重要的因素,其动态表现为人、物和资本三者的交互运动、作用与结合,带来了人类社会系统的不断更新、发展与完善。其中,由于人口子系统是这众多子系统中唯一具有主观能动作用的系统,因此,其内部的发展水平、完善程度与协调程度以及与其他子系统结合的好坏,配置的合理与否,往往会直接影响到整个人类社会系统的发展速度、发展水平和质量。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人口流动一直采取限制的政策,对这种本应属于社会经济发展正常现象的劳动力和人才流动实行“封堵”与“卡”的政策,使本应处于动态与充满活力的社会经济系统一直处于低效、低速、低水平的发展状态之下,与传统的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相适应的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约束,使本应处于自由流动状态、由市场调节的人力资源被以固定的社会职业、角色、身份、生产和生活限定在有限的空间之内,失去了流动性和其应有的活力,使本应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日益弱化的二元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反而愈益坚固,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政策性失误。
80年代初,我国外出打工的农村劳动力不足200万人;80年代末, 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管理工作会议估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约在7000—8000万人之间,若按农业部“‘民工潮’的跟踪调查与研究”课题组1994年5月对11个省、区的75 个固定观察点村民的调查结果,以跨省流动农村劳动力占总流动人口的36.2%的比例进行推算,其中跨省、区流动的农村劳动力有2500—2900万人。〔4〕由此不难看出, 人口流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它一方面反映了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和政策性导向所带来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以及产业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劳动收益水平的巨大差距,另一方面也是市场经济发育和发展要求人流、物流、资金流合理配置、优化组合使然。
⑴人口流动是产业自发调整的必然现象。我们知道,一、二、三产业发展的水平及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占比重代表一个国家或地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劳动力人口由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农业经济社会里,由于劳动力素质和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手与财富往往是一种正比关系,劳动力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难以表现出剩余,即便存在剩余,也往往是一种潜在性的。而在由农业经济向工业化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农业社会中人手与财富的正比关系受到机械化或半机械化的冲击,同时原来的隐性剩余劳动力也暴露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农业劳动力人口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转移,以实现资源的市场性调节与优化配置就成了“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客观要求。只有如此,才能避免劳动力的浪费。但由于工业化经济和商业化经济对劳动力素质的高要求,因此,这种转移绝不能被主动地视为是一种等质等量的转移,而应是高质不等量的劳动力流动。这就要求对由第一产业游离出来的劳动力人口进行业务和素质的培训,否则会影响二、三产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另外还应看到,无论是在工业化经济或商业化经济条件下,还是在由农业经济向工业化、商业化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对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内部结构的合理、优化性调整都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无论是在哪一种经济发展阶段,农业生产的发展都将是基础和前提,是工业化乃至商业化发展的保证,如果没有强大的农业作为后盾,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具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将是一种最大的不稳定性因素,所构起的工业化经济乃至商业化经济大厦只能是一种地基不牢的大厦,时刻都会面临倾覆的危险。因此,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善农业内部的投资结构,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稳定的农业政策,改变目前我国农业高成本、低收益的状况,引导农民发展以农业为主体的多种经营,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首先在大农业(指农、林、牧、副、渔五业而言)内部消化,实现农村劳动力人口分阶段、有步骤地向二、三产业转移,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于城市建设、城市环境治理以及城市就业,都将是十分有益的。
⑵人口流动是劳动力价值规律自我实现机制的表现形式。劳动力是商品,因此与其他的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对劳动力这种商品而言,其使用价值是通过劳动者的劳动来体现的,而对其劳动质量和数量的货币表现即显示了其价值的大小。正是劳动力的这种商品性,决定了其只有通过流通(劳动力的流动)进入劳动力市场才能体现出其使用价值和价值,否则,就只能作为市场外的闲置因素而存在。对于农村和城镇的剩余劳动力而言,其只有经过流通与交换才能换回其必需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因此,人口流动绝不是某些人灵机一动的结果,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价值规律自我实现机制作用的结果。
⑶人口流动是经济发展和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我国是一个有着12亿人口(其中9 亿是农民)并正由农业经济向工业化经济过渡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劳动力人口的绝大部分在农村。然而在我国农村,由于工业占地、建筑用地、土地沙化、盐碱化等各种原因,农用耕地正以惊人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人均耕地已降至1.20亩(1993年底),农村劳动力人均耕地仅3.17亩。据测算,目前我国农村最多只能容纳2亿多劳动力就业,而今后一段时间,农村年均增加劳动力将达1338 万人〔5〕,这样到本世纪末农村劳动力将超过5亿, 去掉农业和乡镇企业可能容纳与吸收的劳动力,至少还有约1.3亿剩余劳动力,年均约有2000 万人需要转移〔6〕。长期以来, 由于我国的城市发展政策及其对农业人口向城镇流动的排斥,一方面违背了经济发展及劳动力价值规律对人口流动的客观要求,人为地凝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动性;另一方面,也延缓了我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到1978年人口城市化水平仅为12.1%,城市数量仅193个。虽说近十多年来城市发展迅速。 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到1993年底,全国城市数量已增至570个,城市化水平提高到36.22%,但这一水平还远低于发达国家1990年的城市化水平,如1990年美国人口城市化水平为74.1%,日本为77.0%,英国为92.5%。因此,要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仅靠农业和农村乡镇企业是远远不够的。但还应看到的是,我国现在的大中城市迫于其本身的人口规模,对农村剩途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已受到城市规模、城市住宅、水电供应、公用设施及环境等各方面的限制,因此只能把农业劳动力人口转移的重点放到小城市和卫星城镇上。有步骤、分阶段地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应成为提高城市化水平,开辟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突破口。当然,应该注意的是,我国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一方面应该根据当地的资源与环境情况,把发展特色性产业、行业做为重点;另一方面,还应避免发展那些高污染的行业,要发展以农产品为原料,以密集型劳动为特色的行业,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人口向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转移与流动。这不仅有利于农业经济向工业化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而且由于小城镇比大中城市更贴近农村,因此其产品将更适合农业生产和农村市场的要求。这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还可以为我国农业走向世界创造更优良的条件。
⑷人口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天然要求。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自发调节性经济,价值规律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物、资本不再受人为作用的制约,而是根据市场的供需矛盾和价值规律,通过人、物、资金的流动而完成其功能和作用的,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就是价格。劳动力价格的高低,将对劳动力人口的流动起着规范性的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里,劳动力的质量(技能、力量和智力水平)往往是通过价格来反映的,这种价格其实就是我们前面谈到的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追求高价格也就成了劳动者自我价值实现的标准。当然,并不是每一个劳动者都能通过流通获得自己满意的劳动力价格,因为它一方面受市场供求的约束,另一方面还要受到劳动力质量的限制,比如劳动者的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技能、受教育程度及其劳动的稀缺性,等等。而恰恰是劳动力人口的交互流动,才为城镇劳动力市场提供了新鲜而充足的血液,提供了城市发展中所需要的廉价劳动力。从我国乃至世界各国劳动力市场的构成来看,各国劳动力市场大多是由外来流动人口组成的,而也正是这些外来流动人口的加入,才解决了城市一些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强了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和活力。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还处于发育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方面劳动力市场还很不健全,劳动力市场在运行过程中还受到政策和人为的干预,使本应由市场调节的劳动力供需矛盾更趋尖锐;另一方面,由于劳动力人口流动疏导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合理以及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机制不健全,以致出现了一些扭曲现象。所有这些,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而不断得到完善和规范化。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不难看到,人口流动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一股不可逆转的潮流,它是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劳动收益差距的表现,同时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劳动力寻求自我价值实现的现实体现。面对这种波澜壮阔的大规模、大范围的人口流动,我们应该本着客观的、务实的态度,按照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的要求,努力做好疏导与引导工作,改革我国现存的与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发展不相适应的户籍制度,完善用工、分配制度,制定严格的人口流动、管理与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与法规,做到人口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地向城市和二、三产业流动,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与向工业化社会的顺利过渡。
另外,应针对我国劳动力人口丰富、素质低的特点,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努力开拓国际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开拓欧洲、美洲及大洋洲的劳动力市场。目前,我国劳务输出仍处在低水平上,如1993年全世界劳务输出人员达2500多万人,而我国年末在外的人数仅为16.8万人,还不到总人口的十万分之十五,而1990年,菲律宾、韩国、印度等国劳务输出人员均在100万以上,巴基斯坦劳务输出人员占其总人口比重高达10.7%〔7〕,这对我们不能不是一种很大的触动。
总之,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的势与量,我们绝不能再回首到昔日封堵的老路上去,而应积极地加以疏导,以争取通过人口的合理和有效流动,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注释:
〔1〕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4页。
〔2〕刘鸿明:“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的制度创新”, 《开发研究》1995年第2期。
〔3〕李若健:“当代中国职业流动研究”,《人口研究》, 1995年第2期。
〔4〕〔6〕刘豪兴:“‘民工潮’的发展趋势初探”,《复旦学报》(社科版),1995年第3期。
〔5〕肖戈等:“论我国农业劳动力转移的深层制约与战略选择”,《农村经济文摘》,1990年第11期。
〔7〕祖强:“扩大我国劳务输出的构想”,《江西社会科学》,994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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