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经营”不同于“资产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不同于论文,资本论文,资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改革无论是“抓大”还是“放小”,都无法回避“资本经营”问题。什么是资本经营?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是不是一回事?国有企业改革如何引入资本经营机制?这些问题日益引起理论界的重视。
走出资本经营的认识误区
我国经济学家对“资本”概念并不陌生,但在分析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通常“避而不用”,却以“资产”或“资金”取而代之。资本经营的“本体”是资本,由于长期忌用“资本”概念,致使经济理论界目前常常出现混淆资本与资产界限的“张冠李戴”倾向。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误把资本经营当做资产运营。资产是所有者投入经营的“所有物”,资本是所有者对投入经营“所有物”的“所有权”,二者的存在形式不同:资产以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形式存在,资本则以股权等形式存在。由于资产与资本的分离,资产作为生产要素稳定地处于商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却在市场上常常处于流动状态。如资本所有者可以通过出售、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等手段,不断调整资本投向。应当说,“中策”现象是境外企业家在国内开展资本经营的范例。然而,有的学者却认为,一些外国企业收买、参股或控股国内企业,实际上是把资产运营搬到中国市场。
二是误把法人资产的运营当做资本经营。谁是资本经营的主体?毫无疑问,只能是资本所有者及其代理人。就国有企业而言,随着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国有资产必然采取“资本化”形态。与之相对应,国家授权的国有投资公司将代理出资者所有权,从而成为资本经营的主体;拥有法人财产权的公司企业则作为资产经营的主体,有效运营包括所有者投资及负债而形成的法人资产。然而,有的学者却把资本经营的“疆域”扩展到法人资产的运营领域,认为资本经营的对象包括公司企业所拥有的各种形态的资本,比如法定资本和增值资本、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投资资本和债权资本、有形资本和无形资本。
三是误把产权转让等资本形态的流动当做国有资产流动。由于资产和资本的存在形式不同,因此,二者流动的目的及其所采取的形态也不同:资产流动属于物权交换,它流动的目的在于变换资产的物质形态,以谋求市场机会的最优化以及利润最大化;资本流动属于产权交易,它流动的目的在于调整投资方向,以寻求更有价值或更有利的投资机会。鉴于我国目前国有资产的行业分布不尽合理,国家势必调整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国家作为出资者调整资产存量的目的,并不是变换资产的物质形态,而是从某些行业或领域“抽资”退出,因而属于资本流动的范畴。但是,有的学者却把出售国有小企业等产权转让行为,概括为“国有资产的流动”。
积极调整经营战略
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与公司制改造,使国有企业改革引入资本经营机制极为迫切:调整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无论是采取租赁、购并、出售的方式,还是采取参股、控股的方式,国家作为所有者已经成为资本经营者,从而组织和推动国有资本的流动与重组;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制改造,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实现分离,国家作为出资者不再干预法人资产的运营,而是通过股权控制以及产权交易,以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全和增值。
国有企业改革引入资本经营机制,预示着我国将出现一场“经营革命”:国家作为所有者将从资产经营转向资本经营,公司企业则从生产经营走向资产经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资本与资产的分离,使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属于两个不同的经营层次,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经营主体不同。资本经营者一般为资本所有者及其代理人, 资产经营者一般为各类生产和流通企业;(2 )经营对象不同。资本经营的对象是具有分割性的资本,资产经营的对象是具有整体性的法人资产;(3 )经营方式不同。资本经营通过资本的流动、组合和交易进行有效运营,资产经营通过变换资产的物质形态谋求市场机会的最优化;(4 )经营策略不同。资本经营讲求“以少控多”,资产经营谋求资产的“整合效应”,最大限度发挥资产的整体优势。
拥有法人财产权的公司企业开展资产经营不同于从事单纯的生产经营活动,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经营对象不同。生产经营的对象是具体的商品或服务,资产经营的对象是法人资产;二是经营目标不同。生产经营的目标是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资产经营的目标是法人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交易动机不同。生产经营和资产经营虽然都依赖于商品市场,但是,二者交易的动机不同。生产经营者在商品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动机是通过出售商品获取更多的利润,资产经营者在商品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动机是通过变换资产的物质形态以创造更有利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企业一旦成为资产经营的主体,就合法拥有自主处置闲置资产(包括国有资产)的权利,即盘活国有资产属于公司企业的合法职权。对于出资者来说,它投入企业的资本数量并不会因资产的物质形态发生变化而减少或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