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为积极推进“畅通湟源”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和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宁市“畅通西宁”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宁政[201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抓国家政策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以实现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为目标,坚持规划、建设协调推进,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布局,深挖潜力等方式,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升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将停车场规划纳入《湟源县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并建立完善停车场管理办法,规范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全过程,实施停车场统一规划和管理,确保相关政策、管理制度措施到位。
(二)坚持“强化管理,有效实施”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切实加强县城停车管理,强化停车设施规划设置、管理服务的建设,达到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的目的。
(三)坚持“社会参与,共创共建”的原则。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通过开展全面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城市停车管理服务政策法规,取得社会公众的认同和支持,积极打造“遵章守法、规范停车、文明出行”的交通环境。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加强县城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开展县城停车场综合整治,有效调节停车供需矛盾,改善县城交通环境。
(一)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
按照“先中心后外围、先急需后需要、先重点后难点”的原则,将停车场规划纳入《湟源县城市综合交通专项规划》,规划建设县商务楼南出口停车场、新城大道西出口停车场、新池汉火车站停车场、县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配建停车场、湟源县丹噶尔商贸城停车场、建设东路现汽车站停车场、原部队养殖场停车场、体育场停车场、一中停车场、河拉台公交服务站停车场、新选址拟建东风路(东关粮库)停车场、人民街布点旅游停车场、万安街停车场、县高级中学西门南侧停车场、拱海门停车场、北极山景区停车场、公园路沙沟停车场、水务路沙沟停车场、磨林湿地停车场、北古城停车场等20处停车场,建成后为社会提供9150个停车泊位,详见县城停车场建设规划图。
(二)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
1、严格执行已批项目停车位建设指标
经统计分析,截至目前我县已批商业建筑面积49626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2086860平方米,21372套(户),停车位6276个泊位。按规范要求,应设置停车位23061个泊位,相差16785个泊位,致使县城停车压力较大,停车场规划建设迫在眉睫。为此,今后我县规划区内新建项目的停车位设置标准按居住区1.0个停车泊位/每户、商业及行政办公1.0个停车泊位/100m2建筑面积执行,并作为项目建设的强制性执行条款。同时,若拟建项目因受用地条件的限制,无法按规范标准设置停车位的建设项目,每差一个停车泊位补交2.0万元配套建设费,将该条款作为审批项目的前置条件,其费用为政府投资修建停车场的配套资金。
2、公共停车场建设时序
由于县城受地形条件限制用地紧张,为节约用地,采取地下停车,地上广场的建设方案,并确定好建设时序,近期规划建设县商务楼南出口停车场、新城大道西出口停车场、新池汉火车站停车场、河拉台公交服务站停车场、拱海门停车场、北极山景区停车场、公园路沙沟停车场、水务路沙沟停车场、一中停车场等9处停车场。中期规划建设源县丹噶尔商贸城停车场、建设东路现汽车站停车场、原部队养殖场停车场、体育场停车场、新选址拟建东风路汽车站(东关粮库)停车场、人民街布点旅游停车场、万安街停车场、县高级中学西门南侧停车场、县职业技术学校迁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磨林湿地停车场、北古城停车场等11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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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停车场建设方式
多元投资,科学建设。要立足实际,采取政府主导、规划先行、重点建设、多元投资的原则,制定出台停车场建设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准则,鼓励民资共同参与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支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自建、合建停车场。同时,政府每年结合微城建项目建设3至4处停车场。
(三)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
为提高公共停车场使用效率、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停车环境,参照行业标准与服务规范,明确经营管理服务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单位、工作人员服务行为,保障停车设施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停车场综合整治
1、引导部分单位闲置场所(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充分利用临街单位的闲置办公场所设置临时停车场,解决部分地段停车难问题。县移动公司、县人民医院、县党校、县林业局、县城管局(天金机电)、县工会、肖雄大厦等内院和能利用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可向社会提供220个停车泊位,详见县城临时停车场建设规划图。
2、城区部分路段实行占道停车收费。按照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对县城东西大街车行道南侧 (职业技术学院至县中医院)、建设东西路(原县法院至三角花园)、城北路车行道南侧全线等路段实行占道停车收费。县交管大队负责完善城区道路交通标识标牌,施划停车位;县城管局负责启动停车收费工作,详见县城部分道路停车位规划图。
3、通过相关激励政策和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政府对具备建停车场建设条件的湟源顺合物流公司、董家长城塑料公司、润丰宾馆、海源宾馆、泰和宾馆、青藏路二旅社、青藏路原丹噶尔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东风路原皮革厂等8家企业政府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施划停车位向社会开放,解决县城目前停车问题,减轻县城停车难的压力,可向社会提供309个停车泊位。详见县城私企停车场建设规划图。
4、重点对县城小区车库违章开店经商进行专项整治,使原本设计为车库的地方真正恢复车库功能,严禁被人为地改变车库用途。
5、对教育局一中家属院等近期难以开发的老住宅小区煤房进行整治,经调查统计煤房建设用地总面积为10802.2平方米,可建成停车位1080个左右,政府出台相应的拆迁、用地补偿等方面的管理办法,改建为停车场,以缓解县城停车难的问题。
四、保护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工商局、县交管大队、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落实任务,确保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二)分类组织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建设城区停车场,实行社会化运作,公开招投标,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市场化模式推进工作。其中新建设的停车场土地属于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主管的,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停车场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三)部门协同推进。县城管局作为城区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县发改局积极申报停车场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扶持资金;县财政局将每年结合微城建项目实施的停车场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县住建局要立足长远,充分利用现有土地资源,尽可能规划建设永久性停车场,并结合每年微城建项目,确保每年建设不少于3个停车场,每年3月初开工前报批建设方案;县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应强化对停车场及其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停车行为;县交通局对全县县城私企场所调查摸底,拿出私企停车场建设方案;县工商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部门对擅自侵占停车场(库)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不予核准相关证照并依法取缔,确保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县发改局制定《湟源县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办法》、《湟源县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湟源县停车场收费标准》。
(五)由城关镇牵头各社区协助,对辖区老住宅小区煤房用地进行调查摸底,拿出具体整改及建设方案。
(六)加强考核督查。各责任单位、协助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各项工作。县住建局将会同县政府督查部门不定期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论文作者:陈世芳
论文发表刊物:《城镇建设》2019年第10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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