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效应和商业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效应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商业改革需要发展连锁商店
我国国有商业企业的活力不强、效益不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政企不分,企业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和应有的激励机制。国家对企业享有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导致了对企业经营活动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政企难以分开,企业缺乏自主权。由于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是企业财产唯一的所有者,所以,企业的领导由政府任命或委派,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成果的分配就要体现国家意志,服从国家安排。企业领导无法获得从事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权利,就不可能真正承担起从事生产经营所应有的全部义务和责任,企业的国有资产就难以保值和增值。
(二)商业企业的组织形式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社会化大生产需要与之相适应的大流通,流通滞后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从企业内部来看,国有商业企业的标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不高,分工效益不显著;从企业外部联系来看,同类企业或相关联企业的集中化程度不够,横向联系不紧密,难以发挥规模优势。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没有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实力。
国有商业企业的改革,必须在以上两个方面进行创新,即进行企业制度的创新和企业组织形式的创新。企业制度的创新就是要解决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削弱行政干预,改变政企不分,赋予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和责任;组织形式的创新就是要重组企业生产要素,提高企业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形成新的生产力。作为零售商业的一种新形式,连锁商店在以上两个方面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发展连锁商业促进商业改革
连锁系统由总部、分店、配送中心三部分构成。与其它商业形式相比,连锁商店具有以下显著的特征:
(一)从其空间范围来看,连锁商店突破了其它商业形式部门所有、地区所有的局限,可以覆盖许多地区、许多部门,把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企业连为一体。
(二)从其内部的分工来看,总部和分店各司其责,总部专司买的职能,分店专司卖的职能。总部负责订货、采购,再统一分配到各分店销售,实现了买卖责任中职能的分离。
(三)从连锁系统的运作来看,各分店按总部的规程进行统一的标准化作业。各分店理念一致、企业识别系统一致、商品服务一致、管理制度一致。
(四)从其总部与分店的联系来看,有直营连锁、自由连锁、特许连锁等多种类型。总部与分店之间可以有很紧密的联系,也可以是比较分散的联系。经营权集中在总部,各分店对其资产拥有所有权。
连锁商店的上述特征,对于我国商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连锁商店可以削弱行政的干预。连锁商店把不同地区的企业连为一体,在经济上建立起了紧密的联系,消除了单个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垂直性和封闭性;把不同部门的企业紧密联系起来,使每一家国有企业与几个部门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而减少了各个部门行政干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如果国有企业与众多的个体、私营、集体和“三资”企业连锁经营,则可以形成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从根本上铲除政府干预企业的经济根源。
(二)连锁商店具备了必要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按照连锁系统内部的分工协作原则,总部掌握商品的购买权和分配权,并对各分店的销售实行统一的策划和指导;各分店则对其资产拥有所有权。这样,既可发挥整体的经营优势,又不会影响分店经营的积极性。
(三)连锁系统分工协作基础上的专业化、标准化作业,可以充分享受分工效益和规模效益,促进我国零售商业组织化水平的提高。
三、发展连锁商店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连锁商店呈迅速发展势头,但从已组建起来的连锁商店的经营情况看,经济效益并不明显。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规模不足,体现不出连锁经营的优势。许多连锁商店的分店只有十几家,远远没有达到规模经营的临界点,导致连锁的组织成本大于连锁的效应,产生负效益。
(二)组建连锁的行政性色彩浓厚。不少连锁商店依靠行政力量组建起来的,行政权力代替资产关系成为连锁商店内部联系的纽带,行政命令代替了自愿组合。这不仅没有削弱行政的干预,反而给行政的干预提供了便利。
(三)重形式,不重实质。不少连锁商店只不过是统一店名及标志下的半分散经营,作为连锁商店实质的管理和服务并没有得到体现,连锁效应无从发挥。
(四)不顾客观条件,有一哄而起的倾向。为了适应形势,各地方、各部门竞相组建连锁商店,有一种出现“连锁热”的迹象。其结果是忽略了组建连锁商店的经济合理性。
四、进一步发展连锁商店的若干设想
(一)克服外部环境对发展连锁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主要有:一是市场分割阻碍着连锁规模的壮大。全国统一市场还在形成的过程中,地区封锁、部门分割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就使得跨地区、跨部门组建连锁商店的规模受到限制;二是企业缺乏自主权抑制了企业的活力。只有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才会有组建连锁商店和加入连锁系统的内在动力。
(二)选择连锁商店的形式。我国组建连锁商店,比较适当的形式有:
1.工商一体。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组成连锁集团,形成经济上的紧密联系,分工协作,把工商企业的产、供、销统一起来。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削弱地方政府对企业干预的垂直性和封闭性,减少各政府部门对企业干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缓解企业缺乏自主权带来的消极作用。
2.大小结合。以大型零售商业企业为龙头联合众多的中小型企业,组成自由连锁商店。统一进货、统一管理、联合行动,协商决定经营方针、营销策略、发展规划。大型零售商业集批发、零售功能于一身,可以克服中小型企业组织化、专业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带动中小型零售企业的繁荣,自身也可以从管理费、购销差价、进货折扣等方面得到好处。
3.多种经济成份协作。通过国有、集体、私营、个体等多种经济成份资产和利益上的紧密联系,可以形成连锁系统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消除国家作为国有企业唯一的投资主体带来的弊端。
4.在条件成熟时,尝试中外合资合作的大型连锁商店。一方面可以缓解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单一化带来的负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我国连锁商店走向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