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税收工作的主旋律(论文文献综述)
杨东[1](2020)在《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税务文化是税务部门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由千千万万的税务人不断凝聚、沉淀出的精神价值和形成的共同生活方式,最终也将体现税务人的集体人格。税务文化对于税收工作的开展和税务人员自身都有重要的影响意义。实践证明,良好的税务文化对于深化税制改革、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提升税务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等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至2018年国地税合并,这24年间原国税和原地税在各自的实践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税务文化,在合并后的新税务时期,如何将不同的税务文化和工作方式凝聚起来,带好队、收好税,成为了所有税务机关都亟待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以国地税合并后的漾濞县税务局作为研究对象,结合组织文化理论、人本原理和服务型政府理论,通过文献分析、问卷调查以及深入访谈等方法对该局税务文化的建设开展研究,了解了税务机关文化建设目前的发展现状,也发现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还暴露出对文化建设不够重视、资金保障不到位、顶层设计脱离基层实际等问题,经过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对建设和发展新时期的税务文化提供了相关对策意见。本文的主要内容包括:在绪论部分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意义以及目前国内外对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之后在第一章介绍理论概括,包括税务文化的定义、目标、内容等。在第二章,以漾濞县税务局为具体案例,介绍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税务文化建设的发展过程、现状以及其采取的建设手段。在第三章,介绍漾濞县税务局在税务文化的发展、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第四章介绍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税务机关在税务文化建设方面的主要做法,并从中总结经验及启示。最后在第五章,针对第三章存在的问题和第四章介绍的先进经验,对推进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给予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许钧洪[2](2020)在《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遵从是近年来我国税收研究领域关注的焦点,也是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亟待破解的难题。物流业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加速器”,也是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但是,物流业偷税、逃税、漏税现象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物流业的税收遵从问题已成为困扰基层税收工作的一大顽疾。本文以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为研究对象,发挥文献研究和调查研究优势,深入挖掘微观领域税收遵从深层次问题,发现物流业纳税人税收遵从决策行为背后的影响因素,探索破解难题的路径。本文开篇阐明了选题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总体思路、研究方法和特色,着重分析了国内外税收遵从问题研究现状。正文首先论述了相关基础理论即预期效用理论、税收契约论和现代国家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及其应用价值。对物流业税收遵从现状研究是在充分肯定新时期税制改革和基层税收征管实践对税收遵从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对物流业或明或暗的偷税逃税漏税现象展开剖析,集中梳理出四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即混淆业务范围降低实际税负、应税收入体外循环计税收入不足、票证管理混乱偷税漏税形成常态、成本核算不规范少缴所得税等。论文的核心部分依据访谈和问卷所获得的调研信息及相关数据,借鉴文献研究经验和成果,从理论分析和实际论证结合上揭示出了物流业税收遵从问题的影响因素,即纳税主体的纳税意识、遵从成本和税收知识方面的因素,税务征管的服务水平、执法力度和信息化水平方面的因素,社会环境中社会压力、纳税感受和协税护税方面的因素。论文重点部分在方案设计研究上,遵循人本理念,立足于依法治税原则,着眼现代税收发展方向,坚持标本兼治,围绕提升纳税主体观念、强化税收征管手段、推动税收环境现代治理提出了具体的思路和建议。论文最后在保障措施研究方面,探索提出了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税务主攻的组织保障措施,打造专业队伍、聚合社会力量、提升管理效能的人力保障措施,完善和加强绩效考核、强化税收执法责任、落实政务公开等制度保障措施。
吕阳[3](2019)在《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国家、社会、单位、家庭、个人等都是老龄化时代发展的重要责任主体,主体间的关系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别点,它们共同支撑着养老服务业的协调发展,福利多元主体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中各有侧重点,为维持公平正义的社会生存、生活和发展环境提供了持久保障。养老服务业不仅是一项核心的民生事业,一种未来的潜力行业,而且是诸多经济现象的纽带,是决定经济能否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稳健器。所以,明确政府引导职责功能,充分运用及保证财政政策工具效率尤为关键。当前的实体养老服务业困局已成:一是生育率、死亡率低。需要直面底部顶部老龄化双重压力;二是养老金贮备严重不足。若不投资会导致亏损,投资又会面临潜在风险,养老金的收缴、发放、投资正面临选择性难题;三是代际养老压力大。中年人工作、住房、培养子女的难度陡增,无暇顾及老年人赡养,寿命延长将会面临60岁以上低龄、中龄老年人赡养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四是服务稍好的养老机构远远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落后。养老机构普遍收费高、服务类型单一,精神赡养服务严重缺失,占比90%以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还远未形成发展体系;五是延迟退休、鼓励生育、移民等综合配套措施乏力,财政政策缺失、缺乏、滞后。为什么要研究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显而易见,主要就是为了促进经济的上行发展,可以说,人口问题影响了一切问题,1935年地理学家胡焕庸发表的《中国人口之分布》竟预见了未来百年的经济发展,发展经济就必然绕不过保障民生,人口主线和财税主线就可以充分阐释。一是计划生育的政策演变。1982年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行十分合乎当时的经济发展规律,那时的生产力水平无力承担人口指数化增长,于是长达36年的国策间接成了抑制人口快速增长的客观因素,主观上则是为了健康、有序增加人口,倘若调控不及时,就会导致人口老龄化。这不光会影响老年人口所占比重逐步提升,老龄化本身还是个速度问题,当计划生育进行到2007年的时候,并未有任何放开生育的政策动静,使得一代人过后的“底部老龄化”变得异常复杂,长此以往甚至会导致低生育文化养成,阻碍后期政策调控的可行性,也加快了“人口红利”消逝的速率。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埋下的是人口老龄化危机,劳动力、生产要素成本不断攀升,城市群、都市圈疯狂抢人,房价突破“天花板”,这背后却是城乡、区域老龄化的倒挂,劳动增值空间的压缩,资本增值空间的扩张,间接引发收入分配失灵,阶层相对固化,道德观滑坡。但老龄化问题从科技医疗上看,却是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必经过程,综合国力提升和人均寿命提高就是最好例证,这又是“顶部老龄化”的现实表现,于是“顶部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不期而遇,所以,当前更有必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初级阶段不断推向中高级阶段。二是财税体制的政策演变。“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1994年分税制为了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重过低及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收入过低的状况,通过分税制实现了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的划分,“倒逼”地方财政发展“土地财政”,财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新预算法》形成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四本预算”安排,“营改增”、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改革等历史阶段过后,2008年有选择的结构性减税正不断转向2018年后大面积地减税减费减基金的实质性减税,税收形成“简税制、低税率、宽税基、严征管”的税制安排,结构性减税为扭转不合理税收结构,提升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推动减税降费,实现“降成本”和“补短板”,与拉弗曲线相呼应,社会保障深刻影响基础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税收优惠和财政支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更是引起企业新成本和政策吸收的激烈讨论,学界普遍认为社保降费可从当前的39%左右降至20%-25%,进度还需测算,细节还需深思。同时,社保全额征收又能有效弥补养老、医疗保险资金缺口,避免养老金等支付对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使税收管理员转向税收信息员,此外,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为非法彩票,会保证福利彩票公益金安全流入老年人福利。所以,财政政策与养老服务业本身就是内外皆有衔接的互动关系,养老服务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支出和福利彩票公益金,财政政策的积极与否事关养老服务业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两者互相影响,密不可分。传统养老服务体系主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随后护理保险逐步完善,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得到推广,“互联网+养老”模式成效显然,这对财政政策的有效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充分应对老年人的个性化需求,PPP模式充分应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具体需求,财政投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传统财政政策工具运用也需要不断丰富及完善,养老服务业本就是财政政策所必须强化针对的具体落脚点,巨大的老年消费市场又是未来诸多关联产业结构升级及转化的契机,唯有颠覆劳动力人口下滑的倒退思维,才能够从容把握潜在的发展机遇。除了关注眼前发展现状、问题之外,可研究参考发达国家及地区养老服务财政政策对现今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启示,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工业革命的催化下,率先步入人口老龄化,在生产力发达、综合国力强盛的背景下,丰富和发展了近现代的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总结过去、学习先进是时代发展的政策需要。老龄化程度越高,挑战就会越大,但任何事业、行业都会有机遇,对待养老服务业发展问题,也应当迎难而上,单纯从经济角度上看,劳动力比例减少、生产要素调整及资金投入变化都应趁势而为,根据社会现实来解决养老服务发展过程当中的难题是首选之策。尽管如此,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毕竟发展的矛盾总需要因地制宜地去消除与化解,这主要得益于我国广阔的养老产业市场,养老服务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及完善至关重要。基于此,才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变不利为有利,倒逼养老服务业民生事业的迅速发展,将消极影响遏制在最小范围之内,伴随家庭养老能力缺失及不足,社会化、多元化、产业化养老应运而生,家庭结构、代际关系转移及空巢家庭增加,整个社会对养老服务业需求的标准越来越高,各国调节、补充和完善养老服务时限也越来越紧,这无疑会促使政府消费政策、社会保障政策、产业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提前出台,进而实现家庭单元、社会、市场等主体的协助发展。人口老龄化理论认为,老龄群体日益增加也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不断倾向老年群体,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基础也始终以老年人口增多为依归,由此带来经济发展形式、社会治理方式、老年收入保障和养老服务供需结构的深刻影响,横梗在逐步崛起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面前的是“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构建适宜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养老服务体系已刻不容缓。本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导论部分,拟对本文的选题背景及选题意义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浩瀚研究文献的综述,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而提出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探讨设计可能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最后从总体上概括本文的框架及内容。第一章为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展开研究,详细讨论相关的理论依据及不足。第二章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该部分从养老服务业财政资金投入、政策环境变化、养老服务模式多元、养老服务政策蜕变、统计数据变化、养老服务成就与形势、“全面二孩”及延迟退休等方面,紧密联系财政视角的目标与定位,综合阐述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建设所发挥的作用。第三章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通过分析财政关联体及财政政策作用,及时发现养老服务业当中财政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的现实问题,进而为对策输出提供依据。第四章为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通过筛选有代表性的统计指标,攫取中央民政部层面31个省份2007-2016年的面板数据,并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进行分析。结合养老机构发展特点,采取VAR模型和分位数回归,并测算各地的养老机构财政性资金缺口,来简要分析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影响。第五章为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通过对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英国社区照顾、德国“多代居”、日本护理供给体系和香港安老服务等不同发展类型经济体的养老服务业及财政政策经验进行借鉴,并准确评价,从中获得启发。第六章为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该部分从准确定位、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有效执行、发展规范、配套措施等方面来论述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试图为未来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保障思路。希冀能够对推进积极、健康、和谐的中国建设有所裨益。
江冰[4](2019)在《“营改增”后L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自此,“营改增”实现了四步走的实施步骤,完成了向全行业、全国范围的彻底扩围,同时,也标志着营业税彻底地退出了历史舞台。时隔两年后的2018年,我国实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这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后,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史上的又一次重大变革,对健全我国公平科学的税收制度、促进产业升级、优化经济结构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我国财税体系的形成背景和征管机构的表现形式及“营改增”政策为切入点,通过研究L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前后的税收收入和人员设置的变化,特别是分析L市税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结合2018年10月机构合并后由上而下实行的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论述改革的趋向性和科学性,并针对现阶段L市税务局机构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介绍了国内外对税务机构改革的研究现状,同时明确了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第二章在介绍了相关概念的基础之上,分别论述了我国“分税制”和“一体化”税制下的税收征管机构;第三章主要以L市税务系统作为基层税务机构的典型样本,对其税务机构改革现状进行分析;第四章选取了我国三个在征管机构改革方面有代表性的城市,介绍其税收征管机构改革经验;第五章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主要针对第三章所提出的弊端和问题,以第四章国内其他城市经验为参考蓝本,提出了针对L市的税收征管机构改革对策,也是本文研究创新成果:(1)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比较分析法,提出了机构合并后平稳安置人员、逐步消化冗员的解决对策。(2)运用扁平化组织理论和税收遵从理论,对L市机构“营改增”后的组织机构状况进行分析,进而得出精简组织机构的具体手段。(3)运用辩证借鉴法和以具体数据列表为依据,借鉴上海自贸区、广东自贸区的改革经验,提出了统一信息化管理,增强税收队伍的团队建设的构想。
张义军[5](2017)在《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实现路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税收法定原则是基于限制公权力、保护纳税人利益、平衡国家和民众利益关系而提出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其产生和发展与近代民主、法治同步,在现代税收立法、执法、司法中起着重要指导作用,并已成为现代国家税法建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此原则实质是纳税人同意,其目的是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美国着名法学家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2006)称“税收是文明的对价”(1),而此原则将税收限制在合理法定范围之内。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已逐步取得社会各界的共识,即普遍认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推进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2015年新修订的《立法法》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税收法定原则,且提高了其条款编排相关的地位。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我国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实践中,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尚存在诸多问题,如宪法尚未对税收法定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忽视了纳税人权益的保护;税收立法权限划分不明,缺乏有效的监督,衍生出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的负面效应;税收执法中自由裁量权滥用,侵害了纳税人权益;税收守法层面,更多地强调税收义务观,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和激励机制方面重视不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妨碍了税收法定原则的贯彻和落实,导致我国税收领域的法治化水平长期滞后于现实的需要,这些对我国财税法治化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很大影响。随着目前我国税收业务的不断扩展,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些对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实现路径的研究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本论文的主要工作是:首先,论述了税收法定原则形成的理论基础和功能定位。财政是社会文明的晴雨表(2)。财政收入和支付体系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反映出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财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出的特征也不一样。税收法定原则和近现代国家民主法治原则的形成有一定的相关性。本研究在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系统考察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历程,理论基础以及功能定位,对该原则的核心要旨和基本内涵进行了具体论述,为探讨其在法治国家建设中的现状和意义做好理论支撑。其次,剖析了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效应及其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在梳理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发展萌芽、初现及初步落实前提下得出:税收法定原则在我国起步较晚,且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进展缓慢,因而当前的状况还不理想。通过引入北野弘久关于税收法定原则的“三阶段论”,结合我国现实情况,提出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发展的“四层次论”,借此分析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发展阶段、效应及影响。另一方面,从我国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层面深入剖析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前期理论与效应分析的基础上,找到我国税收法定原则落实困难的深层次原因。再次,以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为例实证分析了我国税收法定原则。房产税改革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突破口之一。本研究在探讨沪渝两地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合法性争议的基础上,结合国际房产税改革和立法经验,提出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在房产税改革领域的相关思路。最后,给出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及实践构想。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质是税收权的法治化,因此,在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结合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困境,总结国际经验,推动实现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动态法定,是很有必要的。文章最后,从建立科学的税收立法、严格的税收执法、公正的税收司法、全民的税收守法方面提出了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
罗亚苍[6](2016)在《税收构成要件论》文中提出税收是国家存续的财力保障,也是公共服务的必要成本。税收法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和重点内容。税收构成要件,其重要性不出犯罪构成要件其右,理当充当起制约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平衡器,支撑税法学科独立发展和税法体系日趋完善的基石。深刻剖析税收的内在因子,实现对税收传统三性特征的超越,成为研究税收构成要件的逻辑起点。追溯构成要件词源,横向鉴比犯罪行为和民事行为等构成要件为拓展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提供充足养分。梳理国外税收构成要件理论轮廓,归纳出构成要件的要素成分、个性特征、内在效力和谱系类型,搭建起中国特色的税收构成理论框架。税收构成要件的理论机能在于,是统摄权利和权力二元结构的税权博弈载体和利益平衡器。立法上体现为国家税权与公民税权博弈的类型化结果;执法上关系到国家公法债权的实现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司法上审查监督国家税权正当行使和保障维护纳税人正确行使税权。税收法律关系模型逻辑混乱,税收构成要件模型理当是其最优替换模型,成为税收债务的理论模型和判断标准。税收构成要件,既是税法独立于民法、行政法的理论依托,也是税法衔接公法和私法的理论载体,还是税法完善与税制改良的理论指针。税收构成要件的实践价值表现在,作为构成事实和法定后果的组合物,税收征管以稽征经济原则主导,征收机关依法尽职权调查,纳税人承担协力义务并享有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我国税收核定是一种“特型化”的程序,主要针对税收逃避和违反协助义务行为,基于量能课税原则由征收机关刺破表面形式或纳税调整或确定税额等;税务诉讼举证应采“客观举证主义为主+主观举证主义为辅”原则,其核心在于按利益导向,各方均应对自己有利的规范要件事实进行主张和举证;要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对税收债务的成立、减损灭失等原则上适用优势证明标准,即一方提出证据另一方无法辩驳则成立。税收构成要件的理论基础,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形式与实质均具有独立价值。税收法定主义、量能课税原则、实质课税原则、信赖保护等税法原则汇聚了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公定和确定的理论源泉。税收构成要件是诸要素的复合物。税收构成要件主体,即纳税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性,主要强调税收债务的财产负担能力,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区别于身份或资格导向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税收负担义务是绝对、天然、有限和财产负担性的类型法定的公法债务。税收客体兼具经济给付能力和法律负担能力,是对私法权利客体和经济财富客体的统摄化、类型化、法定化的结果。权利客体负担税收债务的正当理由,一来自伦理义务,即财产权服务于人类价值因而被承认并受其限制;二是法定义务,财产与公众的关系越紧密,则其承担的社会义务越多。税收客体的经济类型化,是经济学派建构演绎发展税收理论的重要内容,税法类型化则通过三种途径实现。税基是对税收负担能力的定量评价,对税收客体的具体量化。税基的法定结构,或以单位面积或重量、合同金额等单一可辨的标志确认;或通过相对复杂的总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成本费用扣除等计算。税基将税收客体价值和技术衡量标准连接起来,但财会计量与税收处理并非完全一致,税法通常进行特别调整。归属,即税收客体与特定纳税人的结合关系,是基于经济或法律的双重关系;形式与实质的归属区别,是不同法律推理方式的反映。民事法人身财产关系是税法适用的基础条件,应作为判断税收负担能力的起点,当违反量能负担等实质原则时,则应允许税法对民法形式事实进行税法实质化。税率,是应纳税额与纳税对象之间的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立法上税率的确定,关系到量能课税原则及税制调节收入再次分配功能的的实现。历经三次重大税制改革,税收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法治化程度不高,以税收构成要件为脊柱推进税制法治化将成为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对比德国、法国、日本、韩国、英国、美国,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的构成要件提出立法完善建议。企业所得税,将法定税种名称改为公司所得税或法人所得税,原则上按照属地管辖标准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法人的认定标准原则上按民事法、公司法、行政法等基础法律规范进行认定;取消非居民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税收客体应专章安排,成为建立法际衔接关系的制度考量;按应税所得额设置差别比例税率以避免扭曲经济。个人所得税,应完善纳税人和纳税单位制度,补充调整新的所得类型,统并归类现有所得类型,完善不征税收入制度,完善成本费用扣除制度,建立超额累进税率为主的税率制度。增值税,应完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纳税人、起征点制度;统一提炼增值税的税收客体、免税客体;统一界定增值税不征税客体;完善销项税基确认的一般规则,完善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完善税率制度,设置税率档次不超过四挡。应补强作为税收构成要件源头规则的宪法规范,税收法定、量能课税等基本原则应入宪;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立法、征收、分成等应设置简约的宪法条款;应明确规定税收构成要件基本要素的宪法条文。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收构成要件的末梢规范,往往基于蓬勃的行政立法性冲动而作出越位规定,应对其质量实施系统控制。满足税收构成要件则税收债务产生,纳税申报和税收核定是税收债务确定的核心制度。税收构成要件的矫正制度,包括税法遵从之培养和税收规避之否认,完善我国一般反避税条款。税收构成要件的相邻制度,突出权责法定的超出要素主体制度,税务局是法定授权的组织法意义上的法律主体。稽查局法定授权其专司偷逃骗抗税案件查处。强调权利导向的审批改革制度,不受约束的权利无益于权利意识培养,要提升税收优惠法治内涵,规范优惠享受监管手段,强化税收优惠配套措施。凸显行政自觉的权力清单制度,并非如列出“菜单”般简单,应对隐蕴的制度价值、功能定位、本质属性等理论凝结并反哺实践及时纠偏,推进制度建设,才能焕发制度生命力。注重执法联动的两法衔接制度,立足于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活动的无缝对接,是一种良性的执法互动机制,更是确保税收债务实现的震慑制度。
叶金育[7](2015)在《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文中提出在法学研究中,研究法律解释犹如“蜀道之难”,聚焦税法解释研究则更是“难于上青天”。这一方面源自税法本身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另一方面困于有效研究文献的极度匮乏。但是,税法解释作为税收立法和税法实施的重要导管,又不得不认真关注。在中国,税法解释有着域外不完全一样的意义,更多时候税法解释性文件成为税法的一种形式,这是事实,无关承认而否。解释性文件危及了税法威严的传递,但也丰实了税法干瘪的骨架。国税总局解释税法将纳税人权利置于危险境地,但又便利了问题的迅速解决。我们陷入了欲罢不能,而又不得不罢,但却无从罢起的困局。诸如此类的悖论,本不应该出现在税法这一“权利法”与“财产法”领域,却又真实地附体于中国税法之上。这种生态是税收法治中国建设的原点,唯有正视、方可起航。也因如此,论文小心权衡,选择“纳税人主义”这一“微小角度”切入,以其寻找破局之钥匙。论文期望通过纳税人主义立场撬动税法解释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章:第一章纳税人主义的提出。在解释税法时,不同国家、不同主体选择何种立场,除开受制于一国法治水平外,还会受到社会、经济、心理、历史、文化以及各种价值判断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进行税法解释的立场选择时,断不可忽略此类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作用。为此,本章首先从法治动因、政治权力、非正式制度等对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影响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分析税法解释中的两种典型立场(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并展示域外税法解释立场选择的趋势和已经形成的共识。最后,提出我国税法解释应该坚持的立场,即纳税人主义。第二章纳税人主义的证成。改革开放以来的历次税制改革,虽以税收公平与正义为追求,但最终都逃不脱“财政收入魔症”。与之相伴相生的是,税务机关主导地位的形成,征纳双方地位失衡的积重难返等“怪现状”。对于一个立志于建设民主与法治的国度而言,此种现象必须有所改变。基于此种认识,本章分别从税法谦抑理念、税收债法制度、税收法治理想与现实等角度,深入挖掘和论述纳税人主义之于税法解释的中国价值,意图论证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绝不只是为了简单地迎合世界趋势、与世界接轨。第三章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纳税人主义的必要性证立以后,重在实施,而这又离不开与其配比的环境和土壤,这些都需要去考量和评估。因此,本章主要围绕纳税人主义确立的可行性进行论证,重点探讨在中国确立纳税人主义的环境生成度。具体分为三个层次:其一,从法源环境角度重新厘定税法解释性文件的价值,观测其运行的环境;其二,从法解释的角度剖析已有的税法解释实践,既有对以往解释经验的提炼,也有对现有解释实践的省思;其三,在现实困境层面,主要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深度审视纳税人主义与国库收入的关系。第四章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在税法解释中确立纳税人主义,既有必要性共识,又有可行性基础,剩下的便是如何实现了。本章正为此而设计,但如何实现纳税人主义这一话题过于宏大,可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为避免面面俱到而又蜻蜒点水,特选择“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这一角度进行深度研讨,只要控制好了国税总局解释权,纳税人主义多半便可实现。具体从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实践与问题、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等角度,层层推进,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回应税法解释现实,旨在探求一条更加能动的、契合中国国情的税收法治建设之路。第五章纳税入主义的运用。确立纳税人主义不是目的,目的在于以其导引税法解释的开展。纳税人主义绝不意味着任何时候,任何情境都能直接运用,其运用应恪守和满足特有的解释条件和解释序位。本章关注纳税人主义的运用,具体以纳税人主义的前置原则为分析起点,以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为研究重点,止笔于纳税人主义的适用边界。意图说明纳税人主义作为税法解释的基础立场,同样存在适用的边界。在避税领域奉行国库主义解释税法,也有其必要的解释限度。只有这样,才可以在税法解释中最大限度地衡平纳税人权益与国库利益。
习甜[8](2012)在《邓子基的社会主义治税观》文中研究说明邓子基教授是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理论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治税思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主要指导思想。回顾邓子基教授的社会主义治税观,包括社会主义税收基础理论、社会主义治税思想、税利分流的理论依据、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双主体)的税制模式、相对独立的特区税制模式、涉外税收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等七个方面,对于税收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薛武[9](2012)在《论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文中指出税收征管方式是税务机关为实施税收征收管理而采取的各种管理办法、手段和措施的总称,是税收征管体制、机制和制度在具体税收实践中的综合体现。目前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社会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与经济生活息息相关的税务工作也必须适应时代的节拍。税收征管由传统的“专管员制度”走向“依法治税、优化服务、强化管理”的新模式目标十分明确,并且提出“信息管税”的要求,以高科技的信息网络为依托充分发挥计算机处理海量数据的能力,解决税收户管数量和规模呈爆炸式增长而征管力量相对不变的矛盾。税务征管工作要完成四大转变:1.观念的转变:管理转向服务;2.手段的转变:以信息技术为依托,解决征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3.机制的转变:管理机构的扁平化,管理人员专业化,管理内容精细化;4.目的的转变:收入任务为目的转向依法治税。本篇论文采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当前我国税务系统的征管方式面临的困境及推进变革的对策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全文由三个主体部分组成。第一个主体部分,对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相关概念进行阐释。涉及税收征管方式的基本概念,税收征管方式的本质特征,促进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因素和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第二个主体部分,传统税收征管方式面临的困境。主要是:税务管理部门整体的管理观念陈旧,税源管理手段和方法比较薄弱,信息化对税务工作的支撑不够深入和完整,税务稽查工作定位不准其职能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人员整体的综合素质难以达到现实工作的要求。第三个主体部分,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基本方向,衡量标准及实现条件。变革的方向主要是实现管户与管事的结合以及管理机构的扁平化;节约税收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是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衡量标准;实现条件为“四管齐下”:(1)深化信息应用;(2)强化内控机制;(3)落实考核体系;(4)改善教育培训。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1)在提出改进税收征管方式提升税务管理部门效率的同时要关注对纳税人的影响;(2)提出了降低纳税成本是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有效手段的观点;(3)税务信息化不仅要在税务系统内部实现,最关键的是要与纳税人实现“无缝对接”,要让纳税人与税务机关有共享的信息平台;
袁子立[10](2011)在《把握税收主旋律 力促经济大发展》文中提出"税收·发展·民生"是税收工作的主旋律,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在"十二五"期间,葫芦岛市地方税务局将始终围绕税收工作的主旋律,把地税工作置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布局中去思考、去筹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做贡献。只有把握住税收工作的主旋律,才能真正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二、论税收工作的主旋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税收工作的主旋律(论文提纲范文)
(1)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问卷调查法 |
(四)访谈法 |
四、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税务文化及建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税务文化的内涵、特点与作用 |
一、文化的界定 |
二、税务文化的内涵 |
三、税务文化的特点及作用 |
第二节 税务文化建设的主体、内容、目标及方法 |
一、税务文化建设的主体 |
二、税务文化建设的内容 |
三、税务文化建设的目标 |
四、税务文化建设的方法 |
第三节 税务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 |
一、人本原理 |
二、组织文化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二章 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及建设现状 |
第一节 国地税合并背景下税务文化建设的新要求 |
一、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新形势 |
二、税务总局凝练全新“中国税务精神” |
三、漾濞县税务文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
第二节 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现状 |
一、打造和谐务实的物态文化 |
二、培育廉洁从税的行为文化 |
三、构建规范有序的制度文化 |
四、铸造漾濞特色的精神文化 |
第三章 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经费保障不足,建设覆盖面不够广 |
二、组织机构合并,干部认同度不统一 |
三、缺乏长效机制,文化建设无章可循 |
四、文化特色不足,税务精神不够体现 |
第二节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
一、文化建设重视程度不够 |
二、考评不规范削弱基层积极性 |
三、文化建设组织体系不健全 |
四、顶层设计脱离基层实际 |
第四章 国内其他税务部门税务文化建设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其他税务部门税务文化建设的先进案例 |
一、山东省高密市税务局以文化品牌引领文化建设 |
二、山东省潍坊市“方圆文化”做法 |
三、广州市荔湾区继岭南文化打造文化理念体系 |
第二节 经验与借鉴 |
一、构建科学体系,实现税务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
二、坚持文化自信,夯实税务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 |
三、注重以人为本,改善税务文化建设的人文环境 |
第五章 进一步推进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的对策 |
第一节 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建设保障 |
一、加大投入保障,确保物态文化建设的持续性 |
二、整合现有资源,确保物态文化建设的效果性 |
第二节 力促四合,提升组织认同感 |
一、加强全员学习,培育新时代税务人 |
二、树立先进典型,内化中国税务精神 |
第三节 完善制度建设,构建文化理念体系 |
一、完善制度建设,健全组织建设各制度 |
二、坚持以人为本,构建文化理念体系 |
第四节 坚持文化自信,夯实文化建设思想阵地 |
一、落实顶层设计,夯实精神文化建设的思想阵地 |
二、注重有机融合,打造特色鲜明的税务文化品牌 |
结论与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访谈提纲(纳税人) |
附录二 :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访谈提纲(干部职工) |
附录三 :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调查问卷 |
致谢 |
(2)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3 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总体思路 |
1.3.2 主要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特色 |
第2章 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现状 |
2.1 相关概念界定和基础理论阐述 |
2.1.1 物流概念 |
2.1.2 物流产业 |
2.1.3 物流企业分类 |
2.1.4 税收遵从与税收不遵从 |
2.1.5 预期效用理论 |
2.1.6 税收契约理论 |
2.1.7 现代国家治理理论 |
2.2 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管理 |
2.2.1 政策工具使用 |
2.2.2 办税流程改革 |
2.2.3 信用体系建设 |
2.2.4 信息手段运用 |
2.3 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率状况 |
2.3.1 登记遵从率 |
2.3.2 申报遵从率 |
2.3.3 缴纳遵从率 |
2.4 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存在的问题 |
2.4.1 混淆业务范围降低实际税负 |
2.4.2 应税收入体外循环计税收入不足 |
2.4.3 票证管理混乱偷税漏税已成常态 |
2.4.4 成本核算不规范少缴所得税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影响因素分析 |
3.1 访谈设计及研究 |
3.1.1 访谈设计 |
3.1.2 访谈研究 |
3.2 问卷设计与研究 |
3.2.1 问卷设计 |
3.2.2 问卷统计描述 |
3.2.3 问卷关联性分析 |
3.3 综合研究结论与拓展分析 |
3.3.1 主体因素 |
3.3.2 征管因素 |
3.3.3 环境因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促进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方案设计 |
4.1 基本原则 |
4.2 目标规划 |
4.3 基本内容 |
4.3.1 促进纳税主体观念提升 |
4.3.2 促进税收征管手段强化 |
4.3.3 促进税收环境现代治理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促进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保障措施 |
5.1 组织保障 |
5.1.1 机构设置 |
5.1.2 人员配置 |
5.1.3 体制机制 |
5.2 人力保障 |
5.2.1 打造专业队伍 |
5.2.2 聚合社会力量 |
5.2.3 提升管理效能 |
5.3 制度保障 |
5.3.1 绩效考核制度 |
5.3.2 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
5.3.3 政务公开制度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论文主要内容 |
四、论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养老服务业与经济学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相关概念界定 |
一、养老服务业的内涵与外延 |
二、养老服务业的特点 |
第二节 政府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理论依据 |
一、养老服务业的公共财政运行逻辑 |
二、养老服务业的福利多元方式 |
三、养老服务业的人口老龄化发展动因 |
四、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社会正义 |
第三节 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一、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二、税收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三、财政直接投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四、财政补贴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作用机理 |
第二章 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进程 |
一、老龄化对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产生直接影响 |
二、财政政策促进养老服务业的现状 |
三、财政政策实施对养老服务消费结构产生间接影响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各类投资迅速增长 |
一、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环境 |
二、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持概况 |
三、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入范围 |
四、部分地区养老服务的财政差异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体系构造的财政措施 |
一、传统养老服务模式的衔接 |
二、医养结合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 |
三、“互联网+养老”的新型养老服务手段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的偏移及侧重 |
一、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演变 |
二、城市养老服务业 |
三、农村养老服务业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的现实发展要素 |
一、“全面二孩”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二、延迟退休对养老服务业的影响 |
第三章 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财政政策问题探析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政策执行力不强 |
一、法律法规配套不够齐全 |
二、财政绩效管理监督不力 |
三、财政资金的部门耗损 |
四、基层政府分配财政资金的能力羸弱 |
第二节 养老服务业政府购买服务存在的问题 |
一、受惠群体较小 |
二、专业医护人员占比很低 |
三、社会组织被动服务 |
四、缺乏法制化考核评价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税收政策的立法难题 |
二、税收政策的适用范围狭窄 |
三、营利性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差异 |
四、税收政策运用还不够严谨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的财政直接投入乏力 |
一、财政性资金支持结构不太合理 |
二、财政直接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面临困境 |
三、养老服务业的土地供给存在问题 |
第五节 养老服务业财政补贴缺乏可操作性 |
一、老年人居家选择的财政补贴分类失准 |
二、财政补贴形式冗杂 |
三、养老机构的财政补贴不均及趋同 |
第四章 财政政策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实证模型构建 |
一、模型变量的选取 |
二、样本及数据来源 |
三、实证模型的构建 |
四、Hausman检验及固定效应回归结果 |
第二节 分区域实证分析 |
一、东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二、中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三、西部地区样本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养老机构投资效率的实证分析 |
一、VAR模型结果 |
二、分位数回归 |
三、财政资金缺口测度模型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 |
二、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美国长期照料服务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二节 英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英国社区照顾 |
二、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英国社区照顾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三节 德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 |
二、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财政政策经验 |
三、德国养老体系及老年安居形式借鉴 |
第四节 日本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
二、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经验 |
三、日本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的财政政策借鉴 |
第五节 中国香港地区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与经验借鉴 |
一、香港安老服务 |
二、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经验 |
三、香港安老服务财政政策借鉴 |
第六章 完善我国养老服务业财政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养老服务业的准确定位 |
一、明确养老服务业的财政支出责任 |
二、优先发展PPP模式 |
第二节 设计完备的财政政策体系 |
一、构建合理的央地财政关系 |
二、“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 |
三、完善“涉老”税收政策 |
第三节 养老服务业的规范发展 |
一、建立财政绩效管理监督机制 |
二、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第四节 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
一、完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
二、建立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
三、“互联网+养老”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营改增”后L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我国税收征管机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营改增 |
2.1.2 税收征管机构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税收遵从理论 |
2.2.3 扁平化组织理论 |
3 “营改增”后L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现状分析 |
3.1 L市原国税合并前机构运行状况 |
3.1.1 L市国税“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变化 |
3.1.2 L市原国税“营改增”后机构设置情况 |
3.1.3 L市“营改增”后原国税机构改革情况 |
3.1.4 L市原国税系统机构合并前存在的机构管理问题 |
3.2 L市原地税合并前机构运行状况 |
3.2.1 L市原地税“营改增”后税收收入变化 |
3.2.2 L市原地税“营改增”后机构设置及改革情况 |
3.2.3 L市原地税系统机构合并前存在的机构管理问题 |
3.3 L市原国、地税征管机构分设弊端 |
3.3.1 增加纳税成本,浪费办税资源 |
3.3.2 机构改革步伐不一致 |
3.3.3 合作机制缺乏,信息不对称 |
3.3.4 税收权威性被分散 |
3.4 L市税收征管机构合并后现状及问题 |
3.4.1 L市机构合并后机构设置情况 |
3.4.2 L市税收征管机构合并的意义 |
3.4.3 L市税收征管机构合并后存在的问题 |
4 “营改增”后我国其他城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经验借鉴 |
4.1 “营改增”后我国其他城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探索 |
4.1.1 上海自贸区税收征管制度创新 |
4.1.2 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税收征管制度创新 |
4.1.3 内蒙古乌海市国地税联合办税制度创新 |
4.2 对L市税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
4.2.1 整合原国、地税办税资源 |
4.2.2 精简机构,提高服务效能 |
4.2.3 提高信息一体化程度,加强大数据管理 |
5 L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对策 |
5.1 税收征管机构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5.1.1 以人为本原则 |
5.1.2 精简统一高效原则 |
5.1.3 权责清晰平衡原则 |
5.1.4 优化资源配置原则 |
5.2 多措并举安置人员,逐步消化冗员 |
5.2.1 制定“一刀切”政策消化冗员 |
5.2.2 增加市局机关编制数 |
5.2.3 继续做好新录用公务员的招录工作 |
5.3 精简组织机构,推动高效运转 |
5.3.1 科学设置税务机关业务部门 |
5.3.2 合理界定部门间征管职能 |
5.3.3 推进行政管理流程标准化和统一化 |
5.3.4 加强“征”、“管”、“查”的配合和衔接 |
5.4 提高干部素质,加快队伍融合 |
5.4.1 开展业务培训,增强业务本领 |
5.4.2 加强人员交流,实现队伍融合 |
5.5 统一信息管理,优化征管系统升级 |
5.5.1 整合原国、地税信息,统一开发软件 |
5.5.2 完善征管系统,推进大数据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实现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2.1 税收法定原则综述一:理论的演进 |
1.2.2 税收法定原则综述二:主要研究学者 |
1.2.3 税收法定原则综述三:研究的热点 |
1.2.4 研究述评 |
1.3 概念简释 |
1.3.1 税收法定原则内涵及外延 |
1.3.2 税收法定原则理论层分类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法 |
1.4.2 案例研究法 |
1.4.3 实证研究法 |
1.5 创新之处 |
1.5.1 方法创新 |
1.5.2 观点创新 |
1.6 研究思路 |
第2章 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与功能定位 |
2.1 税收法定原则的渊源 |
2.1.1 发展趋势的历史考察 |
2.1.2 演进规律的学理阐析 |
2.2 税收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财产权理论 |
2.2.3 宪法理论 |
2.3 税收法定原则的功能定位 |
2.3.1 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体现宪法精神 |
2.3.2 体现财税民主价值观,完善法律制度 |
2.3.3 彰显国家民主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 |
2.3.4 构建科学税法体系,提高税法权威 |
第3章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发展历程与效应评析 |
3.1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发展历程 |
3.1.1 税收法定原则萌芽 |
3.1.2 税收法定原则初现 |
3.1.3 税收法定原则落实 |
3.2 税收法定原则的层次效应分析 |
3.2.1 第一层次:税收形式法定 |
3.2.2 第二层次:税收实质法定 |
3.2.3 第三层次:新税收法定 |
3.2.4 第四层次:税收入宪法定 |
3.3 税收法定原则缺失所造成的影响 |
3.3.1 危及国家政治安全 |
3.3.2 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 |
3.3.3 降低税法整体权威性 |
3.3.4 扰乱市场资源配置 |
3.3.5 破坏税收征管秩序 |
3.3.6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
第4章 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税收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4.1.1 宪法对税收法定原则规定不明确 |
4.1.2 税收授权立法模式存在明显缺陷 |
4.1.3 税收立法权纵向分权配置不合理 |
4.1.4 税收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
4.2 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执法随意性问题难以避免 |
4.2.2 征税程序违法现象依然存在 |
4.2.3 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
4.3 税收司法中存在的问题 |
4.3.1 税务行政复议机制设置不合理 |
4.3.2 法律严格限制税务司法审查权 |
4.3.3 税务司法制度供给刚性不足 |
4.4 税收守法中存在的问题 |
4.4.1 法律体系不完善,弱化纳税遵从的认同感 |
4.4.2 执法保障不健全,加大了纳税遵从成本 |
4.4.3 救济机制不畅,削弱了纳税遵从的积极性 |
4.5 税收法定原则难以落实的原因分析 |
4.5.1 税收行政权利扩张是落实困难的主要因素 |
4.5.2 税收意识淡薄阻碍了税收法定原则实现 |
4.5.3 宪法转型问题使税收法定原则推行受阻 |
第5章 税收法定原则的实证分析——以沪渝房产税改革为例 |
5.1 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评析 |
5.1.1 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背景分析 |
5.1.2 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观点争议 |
5.1.3 沪渝房产税试点改革:观点述评 |
5.2 房产税试点改革争议背后的根源——税收法定原则的缺失 |
5.2.1 权力制衡:公权主导制度规则 |
5.2.2 历史惯性:行政主导税改决策 |
5.2.3 法治税收:税制改革仍需深化 |
5.3 税收法定原则视角下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
5.3.1 转变税法理念,促进公权与私权的地位平衡 |
5.3.2 加强权力制约,规范立法权授权及行使路径 |
5.3.3 打好法定基础,加快房产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
第6章 税收法定原则国外经验及借鉴 |
6.1 美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 |
6.2 英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 |
6.3 法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 |
6.4 日本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 |
6.5 比较和借鉴 |
第7章 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实现路径和实践构想 |
7.1 税收立法层面 |
7.1.1 明确税收法定入宪,完善税收法律体系 |
7.1.2 保留税收授权立法,建立监督约束机制 |
7.1.3 规范税权分配体制,严格税收立法权限 |
7.1.4 提高税收立法质量,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
7.2 税收执法层面 |
7.2.1 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提升依法治税能力 |
7.2.2 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
7.2.3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置执法权于“阳光”之下 |
7.2.4 减少信息失衡,防止权力寻租和权利腐败 |
7.3 税收司法层面 |
7.3.1 减少申请复议限制条件,改革现行行政复议机构 |
7.3.2 实行救济期间停止执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 |
7.3.3 加快行政法律立法步伐,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7.4 税收守法层面 |
7.4.1 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
7.4.2 健全信用等级评定,提升守信者获得感 |
7.4.3 加大税收违法惩处力度,增加税收遵从成本 |
7.4.4 采取多项措施,调动全民协税护税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税收构成要件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时代意义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溯源 |
1.2.2 税收构成要件概念构建 |
1.2.3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组成 |
1.2.4 税收构成要件机能分析 |
1.2.5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调整 |
1.2.6 税收构成要件类型概括 |
1.2.7 总体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税收构成要件本源论 |
2.1 税收因子分析:超越传统三性 |
2.1.1 本质因子:君主供奉·国家收入·权利成本 |
2.1.2 政治因子:个人治权·法律意志·公共服务 |
2.1.3 经济因子:任性征税·有限干预·课税禁区 |
2.1.4 法治因子:社会契约·形式法治·实质法治 |
2.2 构成要件溯源:脱胎刑事程序 |
2.2.1 构成要件词源:从程序到实体 |
2.2.2 构成要件涅盘:从法学到法外 |
2.3 构成要件类型:鉴视相邻学科 |
2.3.1 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的类型化 |
2.3.2 民事行为构成要件:民事行为的规范化 |
2.3.3 构成要件法律模型:公私行为的统摄化 |
2.4 构成要件嬗变:融合公私法域 |
2.4.1 税收构成要件理论轮廓 |
2.4.2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类别 |
2.4.3 税收构成要件特征分析 |
2.4.4 税收构成要件效力结构 |
2.4.5 税收构成要件类型谱系 |
第3章 税收构成要件机能论 |
3.1 税收构成要件理论机能:正当与否的理论模型 |
3.1.1 理论机能之一:私权与公权的碰撞和平衡 |
3.1.2 理论机能之二:税法与他法的衔接和界分 |
3.1.3 理论机能之三:税法与税制的发展和完善 |
3.2 税收构成要件的实践机能:应税与否的测量标尺 |
3.2.1 实践机能之一:构成事实和法定后果的组合物 |
3.2.2 实践机能之二:职权调查和协力义务的聚焦体 |
3.2.3 实践机能之三: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连接桥 |
第4章 税收构成要件原理论 |
4.1 税收构成要件的税法原则 |
4.2 税收法定主义:税收构成要件的法定 |
4.2.1 德国模式:二元结构的税收法定 |
4.2.2 日本类型:规范结构的税收法定 |
4.2.3 台湾样本:混合结构的税收法定 |
4.2.4 中国路径:开放结构的税收法定主义 |
4.3 量能课税原则:税收构成要件的公定 |
4.3.1 实质标准的公定力:负担能力 |
4.3.2 实质标准的抽象性:量化平等 |
4.4 实质课税原则:税收构成要件的确定 |
4.4.1 实质课税原则在德国:民事基础关系与税法经济实质的抵牾 |
4.4.2 实质课税原则在日本:法的实质主义和经济实质主义的对抗 |
4.4.3 实质课税原则在法国:意思自治权利与法定税收债务的冲突 |
4.4.4 实质课税原则在美国:主观商业目的与客观经济结果的协调 |
4.4.5 实质课税原则在台湾:要件事实认定和税法解释适用的统一 |
4.4.6 实质课税原则在中国:独立税法价值与独特执法指引的昭示 |
第5章 税收构成要件要素论 |
5.1 税收构成要件主体 |
5.1.1 碎片化的法律人形象 |
5.1.2 抽象化的纳税人脸谱 |
5.1.3 类型化的纳税人印象 |
5.1.4 具体化的纳税人角色 |
5.2 税收构成要件客体 |
5.2.1 税收客体属性:经济属性和法律属性 |
5.2.2 税收客体负担:伦理义务和法定义务 |
5.2.3 税收客体类型:经济类型和税法类型 |
5.2.4 税收客体界定:非经营收入和非法收入 |
5.3 税收构成要件税基 |
5.3.1 税基的法律内涵 |
5.3.2 税基的法定结构 |
5.3.3 税基的度量标准 |
5.4 税收构成要件归属 |
5.4.1 税收客体归属的独立价值 |
5.4.2 税收客体归属的二元评价:经济归属和法律归属 |
5.4.3 税收客体归属的双重属性:形式归属和实质归属 |
5.4.4 税收客体归属的确定方式:立法规范和执法规则 |
5.4.5 税收客体归属的变更原因:合意行为和事实行为 |
5.5 税收构成要件税率 |
5.5.1 税率属性 |
5.5.2 税率适用 |
5.5.3 税率刚性 |
第6章 税收构成要件各税论 |
6.1 税收体系与税收构成要件 |
6.1.1 税制变迁与改革 |
6.1.2 税制的法治化——以税收构成要件为脊柱 |
6.2 企业所得税构成要件 |
6.2.1 企业所得税构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
6.2.2 企业所得税构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
6.3 个人所得税构成要件 |
6.3.1 个人所得税构成要件域外考察 |
6.3.2 个人所得税构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
6.4 增值税构成要件 |
6.4.1 增值税构成要件的域外考察 |
6.4.2 增值税构成要件的本土完善 |
6.5 契税构成要件的立法完善--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析视角 |
第7章 税收构成要件制度论 |
7.1 税收构成要件的规则制度 |
7.1.1 补强税收构成要件的宪法规范 |
7.1.2 严控税收构成要件的末梢规范 |
7.2 税收构成要件的效力制度 |
7.2.1 纳税申报制度的重建 |
7.2.2 税收核定制度的重构 |
7.3 税收构成要件的矫正制度 |
7.3.1 税收构成要件教化:税法遵从之培养 |
7.3.2 税收构成要件刚性:税收规避之否认 |
7.4 税收构成要件的相邻制度 |
7.4.1 突出权责法定的超出要素主体 |
7.4.2 强调权利导向的审批改革制度 |
7.4.3 凸显行政自觉的权力清单制度 |
7.4.4 注重执法联动的两法衔接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目录 |
(7)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价值 |
二、研究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纳税人主义的提出 |
第一节 解释立场选择的前置考量 |
一、解释立场选择的法治动因 |
二、政治权力对立场选择的影响 |
三、立场选择中的非正式制度制约 |
第二节 典型解释立场与立场选择趋势 |
一、国库主义与纳税人主义 |
二、利益均衡:方法、思维而非立场 |
三、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共识 |
第二章 纳税人主义的证成 |
第一节 谦抑理念内置纳税人主义 |
一、谦抑理念:刑法资源的借用? |
二、从税法谦抑到税权谦抑 |
三、税权谦抑与纳税人主义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债法求证 |
一、税收本质是一种公法之债 |
二、税收之债与格式合同“契合” |
三、“不利解释”与纳税人主义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法治价值 |
一、税收法治的理想与现实 |
二、实践如何迈向理想:从法定主义到税法解释 |
三、通向法治之路的纳税人主义 |
第三章 纳税人主义的环境检视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法源环境 |
一、税法法源的宏观描述:基于广义税法规范的考察 |
二、税法法源的微观检视:以国税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为对象 |
三、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配置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基础与实践 |
一、纳税人权利:纳税人主义的在先前提 |
二、从规则到实践:纳税人主义的解释面向 |
三、实践回归规则: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省思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确立的现实困境——以税法的财政功能为考察视角 |
一、财政收入: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压力 |
二、财政收入逻辑下的纳税人主义 |
三、财政收入困境的理性评估:基于税收优惠的类比分析 |
第四章 纳税人主义的基本诉求——以规制国税总局解释权为重心 |
第一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中国的实践与问题 |
一、解释权配置:总体描述与税法叙说 |
二、比例原则:国税总局解释权的正当性检视 |
三、法定主义:国税总局解释权的合法性考察 |
第二节 国税总局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 |
一、程序之于解释权控制的价值 |
二、解释权运行的程序控制:以解释性文件制定为主线 |
三、程序控制解释权的制度调适:以“公众参与”为切入点 |
第三节 国税总局解释性文件的监控 |
一、解释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
二、解释性文件的复议审查 |
三、解释性文件的司法审查 |
第五章 纳税人主义的运用 |
第一节 纳税人主义运用的前置原则 |
一、诚实信用原则 |
二、信赖保护原则 |
三、实质课税原则 |
第二节 纳税人主义的一般性运用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定位 |
二、“通常理解规则”的在先适用 |
三、通常解释之后的纳税人主义适用 |
第三节 纳税人主义的特殊性运用——以避税之解释为中心 |
一、纳税人主义的“解释盲区”:一个避税的分析场域 |
二、避税如何规制:在解释和漏洞填补之间 |
三、避税的解释限度:基于拟制性规范的解释反思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邓子基的社会主义治税观(论文提纲范文)
一、社会主义税收基础理论 |
(一) 关于征税依据 |
(二) 关于税收的本质特征 |
(三) 关于税收原则 |
(四) 关于税收职能 |
二、关于社会主义治税思想 |
(一) “发展经济”的思想 |
(二) “辩证治税”的思想 |
(三) “以法治税”的思想 |
(四) “主动改革”的思想 |
三、关于“税利分流”的理论依据 |
四、关于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 (双主体) 的税制模式 |
五、关于实行相对独立的特区税制模式 |
六、关于涉外税收 |
七、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 |
(9)论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本文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 相关研究状况述评 |
(三) 重要概念阐释 |
1. 税收征管方式 |
2. 税收征管模式 |
3. 信息管税 |
(四) 本文的研究方法、框架结构及创新点 |
1. 研究方法 |
2. 框架结构 |
3. 创新点 |
一、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相关理论阐释 |
(一) 税收征管方式的基本概念 |
(二) 现代税收征管方式的本质特征 |
(三) 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促动因素 |
1. 信息化在税收征管中的积极作用 |
2. 商务交易形式的发展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
3. 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提升 |
4. 现代管理理念的引入 |
5. 纳税人和基层征管干部的迫切要求 |
(四) 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重要意义 |
二、传统税收征管方式面临的困境 |
(一) 税源管理比较薄弱 |
1. 是在税收管理模式上,缺乏监控管理职能 |
2. 是税收征管的行为方式效率不高 |
3. 是税源管理力量不协调 |
(二) 信息化的依托作用不明显 |
(三) 税务部门的人力资源状况对征管方式的影响 |
1. 税务干部的专业结构 |
2. 岗位配置 |
3. 教育培训的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 |
4. 考核激励机制效果不明显 |
(四) 税务系统内部以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的问题 |
1. 从内部来讲 |
2. 从外部来说 |
3. 税务系统内外沟通也存在问题 |
三、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基本方向、衡量标准及实现条件 |
(一) 基本方向 |
1. 管理创新是税收征管方式变革的标志 |
2. 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行之有效 |
3. 扁平化:税收管理的发展趋势 |
4. 税收征管方式必须以信息化为依托 |
(二) 衡量标准:是否节约税收成本 |
1. 利用科技手段降低税收成本 |
2. 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降低税收成本 |
3. 充分发挥税收中介机构的作用降低税收成本 |
(三) 实现条件:深化信息管税、强化内控机制、完善考核体系、改善教育培训四管齐下 |
1. “信息管税”是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的抓手 |
2. 规范的税收管理需要完善内控机制 |
3. 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为税收征管方式变革“保驾护航” |
4. 科学的教育培训机制为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打牢基础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把握税收主旋律 力促经济大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一、全力聚财———当好地方财政的“钱耙子” |
二、发挥杠杆作用——当好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
三、依法治税———当好维护经济秩序的“铁盾牌” |
四、把握经济脉搏———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的“好参谋” |
五、真诚服务———当好经济发展的“稳定剂” |
四、论税收工作的主旋律(论文参考文献)
- [1]漾濞县税务局税务文化建设研究[D]. 杨东.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7)
- [2]巴彦县物流业税收遵从研究[D]. 许钧洪.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3]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D]. 吕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4]“营改增”后L市税收征管机构改革研究[D]. 江冰. 大连海事大学, 2019(02)
- [5]我国税收法定原则实现路径研究[D]. 张义军.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7(03)
- [6]税收构成要件论[D]. 罗亚苍. 湖南大学, 2016(06)
- [7]税法解释中纳税人主义研究[D]. 叶金育. 武汉大学, 2015(07)
- [8]邓子基的社会主义治税观[J]. 习甜. 当代财经, 2012(06)
- [9]论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D]. 薛武. 华中师范大学, 2012(10)
- [10]把握税收主旋律 力促经济大发展[J]. 袁子立. 辽宁经济, 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