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化及其困境:区域历史分析_农民论文

集团化及其困境:区域历史分析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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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集体化是中国历史上一次大规模的、自觉的改造农村社会的尝试。然而,环环紧扣、急速铰进的集体化之链(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人民公社)无法承受历史和现实的张力,导致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严重困难。本文以浙中金衢丘陵盆地区的一个乡镇——浦江县郑宅镇为例,(注:郑宅镇历史悠久,因姓得名。如从北宋元符二年(1099)郑氏家族迁居于此算起,距今也有900余年。今郑宅镇辖区在清代分属感德、灵泉二乡,民国时期属黄宅区玄鹿乡、青萝乡。1949年5月浦江全县解放,今辖区郑宅片为玄鹿区玄鹿乡,堂头片属黄宅区圣云乡;次年10月,玄鹿乡分建为郑宅、孝门、前店三乡。1956年4月,全县分为6区36乡镇,堂头设为乡;6月,郑宅、孝门、前店三乡合并为郑宅乡,属玄鹿区。1958年10月以区建社,郑宅片为浦东公社郑宅管理区,堂头片为黄宅公社堂头管理区。1960年1月,浦江县并入义乌县。1961年10月调整人民公社组织规模,为浦东区郑宅人民公社、黄宅区堂头人民公社。1966年12月,恢复浦江县建制。1969年6月撤销区一级行政结构,分别为浦江县郑宅人民公社、堂头人民公社。1980年9月恢复区建制,仍分属浦东区、黄宅区。1983年9月政社分设,又改为郑宅乡、堂头乡。1985年8月,郑宅乡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建制镇。1992年撤区扩镇并乡时,郑宅、堂头合并为现今的郑宅镇。本文以1992年行政性调整之前的郑宅镇区域为研究对象。)对集体化时期的经济一社会变动进行较为深入的剖析,力图从乡村社会变迁角度去理解当代中国历史。

一、农民的两种积极性

土地改革运动结束后,是直接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在老的解放区,特别是东北,由于土改开展比较早,这个问题很快就提上工作日程。到1951年,争论的结果是否定私有制而向集体化过渡,即所谓的“趁热打铁”,(注:1951年,围绕山西省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党内发生了一场争论,薄一波对此有专门的回顾。薄一波指出,这场争论的实质“是涉及当时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是1950年围绕东北农村土改后出现新富农问题发生的那场争论的继续”。他认为,在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上,刘少奇主张“巩固新民主主义制度”,毛泽东主张趁热打铁,改变私有制;刘少奇在认识和工作方法上有缺点,但他的意见“在主导方面是正确的”,“他提出不能过早地采取否定私有制的步骤,符合二中全会决议和《共同纲领》,符合当时我国的实际情况”。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84-21l页。)就是趁土地改革后广大农民对共产党的充分信任——“热”,把他们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打铁”。“热”是没问题的,“那时侯,共产党在贫苦农民中的威信如日中天。党无论采取怎样的步骤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开始往往都是一呼百应”。(注:高化民:《农业合作化运动始末》,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但“打铁”的时机是否成熟,打成什么样的铁,这是需要慎重抉择的。从农业合作制的理论和苏联农业合作化的实践看,除了把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适应的原则外,关键的也是基本的问题,是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农民的两种积极性——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从理论上讲,当时的认识是清晰的。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毛泽东主持起草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2月15日,中共中央通过这个文件并发给各级党委试行。这个决议草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第一,正确估计了土地改革后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和劳动互助合作的两种积极性;第二,总结了农业互助合作的三种主要形式:临时性的或季节性的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和以土地入股为特点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要求在互助合作运动过程中防止“左”的和右的两种错误倾向。总之,要贯彻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推广,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逐步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注:《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1年12月)。见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上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7-44页。)

发展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实际上,当时这方面的经验材料是非常丰富的。就是在中共中央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上,熟谙农村情况的农民作家赵树理对《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初稿中只强调土改后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明确表示不同意见,他以农村实例说明土改后农民最热心的是个体生产的积极性。(注:参见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192页。)薄一波在回顾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也分析了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积极性,他指出,农民“既有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又有个体经营的积极性,但真正具有互助合作积极性的人为数当时并不很多,而相当多的农民都愿意先把自己的一份地种好”,即便到1955年,在“个体经营的积极性还远没有发挥完毕”时,“就把增产希望完全寄托在发挥合作经营一种积极性方面”,也是“不太现实的”。(注: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第365页。)从逻辑上分析,作为土地的主人,得到土地后的农民应该非常迫切地希望从“自己的”土地中得到属于他们的“真实的”回报。当然,出于对“革命”的陌生感,面对土改运动,面对土改后的收获,农民表现出的兴奋是被压抑的,表面上看是紧张、不安甚至惶恐。1952年12月28日,中共玄鹿区委在《玄鹿区农业生产全面总结》中提到,在农业增产后,农民怕露富、暴富而“盲目叫苦”。(注:《玄鹿区农业生产全面总结》。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9。)

劳动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在传统农业社会,劳动互助是农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情况下农户间保证农业生产良性运行的调适性行为。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的调查,浙江解放以前就有劳动互助的习惯,一般称为“换工”、“调工”、“匀工”、“打拌工”等,与革命根据地的“变工”性质相似,实际是乡村社会成员间(农户间)在农忙季节为了解决人力、畜力、农具等的不足而采取的一种“穷帮穷”的办法。(注: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编委会:《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4-9页。)这种意义上的劳动互助在解放初仍然得到提倡。(注:浙江省档案馆、中共浙江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征研二室编:《中共浙江省委文件选编》(1949年5月-1952年12月),第136页。)即便在合作化的初级阶段,农民自愿建立起来的临时性或季节性的互助组,甚至常年互助组,仍然是传统劳动互助的延伸。但在后来,这种简单合作的趋势被肆意地夸大了、拔高了。

而在实践上,关于“两种积极性”、“三种主要形式”和“两种错误倾向”的正确认识都被轻易地放弃了,简单地认为:第一,我国绝大多数农民有着强烈的互助合作的要求。第二,社会主义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都要求通过合作化的途径来加速农业的发展。第三,农村两级分化对贫农地位的威胁,使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成为一项迫切的任务。第四,农村自发的资本主义趋势,将破坏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注:参见陈明显主编:《新中国四十五年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7-109页。)因此,迅速地开展了合作化运动,向着集体化迈进。

二、集体化之路

尽管土改中对土地和生产资料实行“抽有余而补不足”的办法,但作为普通农民,他们所占有的土地和生产资料终究是有限的。土改后,浦江全县只有耕牛12496头,平均每5户农户才拥有1头耕牛。(注:何保华主编:《浦江县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22页。)如果农户间不发生协作关系,完全独立地以户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那么对于相当一部分的农户,劳动力、畜力和劳动工具必然地是紧张的。这时候,我们应该相信农民的自我调适能力。仅此而言,每户农户都拥有足够的劳动力、畜力和劳动工具,是不可能的,似乎也是没有必要的。

为着实现“由个体逐步走向集体”的“必由之路”,(注:《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5页。)新政权在农民的自我调适能力还来不及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就立即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浙江省和全国一样。1951年4月,在全省土改工作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开始推动各地的劳动互助。(注:参见金延锋主编:《当代浙江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页。)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浦江县的劳动互助也逐步开展起来了。同月,马剑区潘周家村的省劳动模范潘大标、横溪区前吴乡的吴沂苟,根据“土地私有,自愿结合,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互助组。至年底,全县建立临时互助组445个、常年互助组227个,参加互助组的农户有5297户,占总农户数的8%。(注:《浦江县志》,第122-123页。)

郑宅地区的集体化发轫于1951年底开始组织的互助组。12月,前店乡二村中农、劳动模范洪兆钧建立本地区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注:《前店乡互助合作情况月报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9。)与过去“换工”、“调工”等简单的互助劳动不同,这是一个正式的生产与分配单位——“组”。1952年春,郑宅、孝门、前店三乡迅速掀起建立互助组的热潮。以前店乡为例,据1952年8月14日的统计,全乡有35个常年互助组,19个临时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61%,参加互助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60.2%。(注:《前店乡互助合作情况月报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9。)为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玄鹿区和郑宅、孝门、前店三乡政府还分别举办互助合作训练班,成立互助合作代表会。(注:《玄鹿区互助合作骨干训练统计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19。)从全县情况看,至1953年底,共有互助组4088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023个),有37037户农户参加,占总农户的58.60%。(注:《浦江县志》,第123页。)

互助组仅仅是集体化的起点。1952年1月底,浙江省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许桂荣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新登县新堰村成立。(注:《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363页。)3月22日,浦江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黄有塘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浦阳镇成立。(注:浦江全县集体化发展情况,参见《浦江县志》,第123-124页。)从1953年冬到1955年冬,浙江全省主要是大力发展初级化,同时进行高级社的试点。(注:以下有关浙江省农业合作化情况,参见沈吾泉主编:《中国农业全书·浙江卷》,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第374-388页。)到1955年4月份,初级社增加到5.09万个,加上4800个自发社,共达5.5万个社,入社农户上升到占总农户数的30%。由于产生了一系列问题,1955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采取“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方针。7月31日,毛泽东严厉批评农业合作化过程中“小脚女人”的“右倾”错误,指出浙江省的“坚决收缩”方针很不妥,是犯了“右”的错误。9月份之后,全省各地普遍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到年底,初级社发展到10.5万个。至此,浙江省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1955年12月以后,浙江的合作化运动由办初级社为中心进入以办高级社为中心的阶段。浙江省的高级农业合作社是从1952年开始试办的。1952年4月,浙江省第一个高级社——五洞闸集体农庄,在慈溪县岐山乡成立。(注:《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364页。)1954年,全省试办了104个高级社。由于批判“右倾保守”和“坚决收缩”,从1955年冬季开始,在大办初级社同时,出现了办高级社的高潮。到1956年12月,全省高级社已发展到24809个,入社农户493.7万多户,占总农户的98.85%。

我们来看看郑宅地区集体化推进的情况。与建立互助组相比,郑宅地区农民对于初级社和高级社的积极性显然大打折扣,反应似乎要“迟钝”许多。到1954年春,浦江全县有21个初级社,入社农户338户,这个数字是低于全省水平的。6月7日-11日,浦江县互助合作代表会议召开。会后,各区均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4个多月后,整个郑宅地区才出现第一个初级社。10月20日,郑宅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杜建立。11月,孝门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建立。而前店乡第一农业生产合作社,直到1955年1月才建立。(注:《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定期报告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31。)至1955年春,全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537个,有社员14128人,占总农户的21.5%。但是,部分社的生产管理出现混乱。3月,浦江县贯彻中共浙扛省委“全力巩固,坚决收缩”的整顿合作社方针,整顿巩固一批农业生产合作社。7月,郑宅乡有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孝门乡有4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前店乡有6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注:《农业生产合作社基本情况定期报告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31。)但是,集体化的滚滚车轮牵引着广大农民向着“理想的彼岸”飞奔。10月,浦江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批判“坚决收缩”,全县初级社恢复到1011个,参加农户24220户,占总农户的37.40%。1955年冬,农业合作化趋向高潮。到1956年7月,郑宅、孝门、前店三乡合并为新的郑宅乡,共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个。(注:《郑宅乡农业生产合作社户数、人口、大型农具、运输工具及房屋统计报告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40。)

与全省的情况一样,1955年底以后,浦江县一边批判“坚决收缩”,一边采取“初级升高级,小社并大社”和“全面规划”的办法,把初级社成批地转办为高级社。1956年7月,合并后的郑宅乡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6个。(注:《郑宅乡农业生产合作社户数、人口、大型农具、运输工具及房屋统计报告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40。)年底,浦江全县有高级社388个,初级社25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0%以上,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集体化继续往前高速滑行,广大农民又被卷入另一场新的、波澜壮阔的运动中去。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底,浦江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全县分为7个人民公社,42个管理区。郑宅乡改为浦东人民公社郑宅管理区,下设生产队。人民公社内部无偿调用土地、农具和物资;生产瞎指挥,“大兵团作战”、“大办食堂”,搞“供给制”分配,取消自留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三、困境之一:政治分析

把农民组织起来、走集体化道路,这既有经济考虑,也有政治考虑,而实践证明更多的是政治的考虑。无沦是出于对社会主义大农业的热忱向往,出于对当时已经出现的农村社会的“两极分化”的担忧,还是出于为了使“统购统销”政策顺利执行、以便从农村获得更高的农业剩余去支持更加亟待发展的城市重工业的考虑,(注: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164页。)从根本上讲,是出于政治的考虑:放弃“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理论,尽快确立社会主义制度。而且,无论上述考虑在当时有多么充分的理由,历史地分析,这些理由如果不是不切实际的或违背客观规律的,也是片面的或被误读的。

如果是出于对社会主义大农业的热忱向往,那么这只能是一种向往而已。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短时间内是不可能具备实现社会主义大农业的条件的。

如果是出于对当时已经出现的农村“两极分化”的担忧,那么这种担忧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土改后农民生活水平的上升,这应该被看成是农村生产力恢复和发展的结果。至于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上出现的严重困难,那也只是少数的或者是暂时的。在浦江,开始出卖房屋或出租土地的,仅仅是少数或患病或受灾的农户。(注:《浦江县志》,第122页。)甚至,一部分农户出卖土地并不是由于贫困所致,而是为了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或者,这种土地关系的局部微调对于发展生产,倒反而是有好处的。(注:参见董国强:《对五十年代农村改造运动的再探讨》,《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4期。)

如果是出于为了使“统购统销”政策顺利执行、以便从农村获得更高的农业剩余去支持更加亟待发展的城市重工业的考虑,那么我们除了表示某种程度的理解外,更多的是为新政权在“农村包围城市”、实现革命胜利后使农民长期作出重大牺牲而感到深深遗憾。

如前所述,互助合作初期农民高涨的积极性,实际是传统劳动互助的延伸。但是,这种简单合作的趋势被肆意地夸大了。那么,又如何理解后来在初级社特别是高级社阶段从农民身上表现出的令人困惑的“个体生产的积极性的烟消云散”(心甘情愿地把土地证交了出来)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如日中天”(哭哭啼啼要求加入合作社)的两种极端,有学者认为,经济动机是农民群众争先恐后地进入集体化的主观原因,政治压力是导致农民选择集体化的客观动力,而合作化时期自上而下的行政强制、盲目攀比和宣传鼓动是迫使农民参与集体化的外部因素。(注: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第167-173页。)这种分折无疑是精辟的。不过,需要补充一点,上述三种因素的作用应该是过程性的。

确实,在集体化运动中,农民不由自主地放弃了“农民的理性”;千百年来严重缺乏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能力的农民,竟然很快(被迫)懂得了政治,懂得了政治背后的实惠——我们可以称之为“异化的经济动机”。进入初级社后,农民不再如互助组那样关心互助合作的经济价值和意义,相反,去追求既现实、但最终又是超现实的政治价值和意义。在郑宅地区,我们没有找到这样的材料,但前面提到的许桂荣农业生产合作社,却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互助组阶段,许桂荣互助组成员团结一致、克服困难、战胜灾害,农副业获得增收。(注:《新登县许桂荣模范互助组的成长》(1951年12月)。《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271-274页。)1952年1月成立初级社,年终上报材料表明成绩十分喜人。1953年1月6日,中共浙江省委作出《关于给予新登县城岭区以“农业生产互助合作模范区”奖励的决定》,这项奖励的对象包括许桂荣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不久就发现了问题。1月中旬,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派工作组到该区调查,发现许桂荣农业生产合作社虚报产量,同时,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日报连续收到该区一些干部揭发和批评区委书记错误的检举信。(注:《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抖》(第一册),第371页。)干部浮夸了,农民跟着也浮夸了。显然,在集体化成绩背后隐藏着太多的问题。1953年4月3日,中共浙江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对新昌县杨德喜农业生产合作社初步检查报告》,就指出该社存在没有掌握按劳分配原则、财务管理不健全、社员不安心农业生产、政策不兑现、放松冬季生产等问题。8月30日,省农林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出《关于撤销许桂荣模范农业生产合作社奖励的通报》。(注:《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373页。)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浮夸。干部浮夸的动机比较容易理解,当然是出于“政绩”需要。农民浮夸的动机是什么?可以说,这是基于现实的、小农生存意识或所谓的“小农式狡诈”意义上的一种“理解”。简单讲,他们懂得“搞政治”的好处。这种“异化的经济动机”是现实政治驱使的结果——在劳模、典型、经验背后,是实际的经济利益。比如杨德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1953连续两年被评为省模范合作社,得到的奖励是:水车1部,耕牛1头,打稻机1部,喷雾器1部,土棉布l匹,毛巾1打。对于45户农民,这是多么的实惠啊!而杨德喜本人更是风光,1952年冬作为农民代表,参加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3年1月,出席省第三届农业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并出席华东爱国增产劳模代表会议,还获得锦旗;1954年,光荣地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被选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注:《农民集体的组织者、农业生产的开拓者——省劳动模范杨德喜》。《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330-331页。)又如,1952年2月,海宁县许村区提出“去年互助组,今年合作社,明年集体农庄”的口号,号召“啥人觉悟高,先到社会主义”,批判单干是“资本主义”、“前途危险”,并以优待奖励的办法刺激农民办合作社。于是,农民为了争光荣、争贷款、争奖励,就在互助组基础上办起了合作社。(注:《浙江省农业合作化史资料》(第一册),第336-337页。)结果可想而知。

何况,在集体化运动中,阶级划分后的政治成份发挥了特殊的作用。在互助组阶段,先进入互助组的主要是贫农、一些中农,还有少数雇农,这部分是因为贫农的条件决定他们有更强烈、更迫切的互助合作的要求;同时,能否进入互助组,先入还是后入,成为政治、身份、地位的一种评价,“成份”与“先进”、“落后”直接等同。根据前店乡1952年8月14日的统计,54个互助组的391户农户中,贫农240户,中农134户,雇农11户。(注:《前店乡互助合作情况月报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9。)当然,地主和富农是不被允许进入的。这种情况在建立初级社的过程中更加充分地表现出来。(注: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第171页。)

集体化过程中农民复杂的动机和心态,以及由此而可能导致的大部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挫伤和农业生产效率的下降,不是已经埋下乡村社会和农民生活出现困境的伏笔了吗?

四、困境之二:经济分析

对集体化时期农村经济进行定性分析是比较容易的,但定量分析就要困难得多了。尽管我们已经掌握了农村经济发展态势的一些基本数据,但与历史演变的复杂性相比,仅靠这些数据去反映、揭示乡村社会变迁的机理,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区域研究尤其如此。在集体化时期,郑宅地区同样走过了一段“没有发展的增长”的历程,(注:(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年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38页。)区域经济和人民生活处于“困境”之中。国民经济调整后的农村经济情况将另文专题研究,这里仅就1952-1961年间的情况作一些分析。通常,我们把1952-1961年的10年,分成1952-1957年和1958-1961年两段。第一阶段,1952-1957年。

1949-1952年,郑宅地区的农业迅速地发展起来。以水稻为例,据1952年统计,玄鹿区水稻平均亩产376.1斤,比解放以前的339斤增加了37.1斤。当然,从根本上讲,这种发展还是属于恢复性发展的范畴。但是,随后集体比的迅速推进,并没有带来预期的农业的大发展。非常遗憾,我们没有找到1952-1957年郑宅地区可资此项讨论完整的农业发展的统计资料,但依据浦江县的相关统计资料应该也是可行的。(参见表一)

表一 1949-1961年浦江县主要粮食作物耕种面积与产量统计表 面积:万亩;亩产:斤;总产量:万斤

年份

粮食及大豆合计

早中稻 大麦

面积

亩产 总产量 面积亩产 总产量

面积

亩产 总产量

1949  57.71

206

11896

26.45

32485585.4980 439

1950  57.13

224

12797

26.44

35192704.8290 434

1951

64.13

228

14619

25.07

38997587.24

104 753

1952

60.43

239

14460

25.28

39810058

5.33

109 583

1953

64.00

230

14692

25.39

37294496.09

136 825

1954

68.23

229

15625

26.60

38110135

6.36

124 787

1955  68.03

243

16499

26.47

38210111

5.85

128 751

1956

68.25

244

16667

24.97

32881894.97

141 700

1957

64.39

264

17029

23.84

36687334.57

127 581

1958

63.19

345

21783

21.22

43993184.87

160 780

1959

55.50

341

18942

21.36

35275253.48

123 427

1960

35.48

264

935113.79

37651852.1207 434

1961

36.07

252

907712.95

34144173.03

146 444

资料来源:根据《浦江县志》综合而成。

根据下表计算,1952年与1949年相比,浦江全县粮食和大豆合计平均亩产增加16.02%,年均增长5.34%。但1957年与1952年相比,粮食亩产增产幅度明显减小,全县粮食和大豆合计平均亩产增加10.46%。而早中稻平均亩产却出现下降趋势,减产8.04%,年均减产1.61%。平心而论,在农业技术水平和条件有所改善的情况下,集体化的大力推进不仅没有给浦江带来预期的农业的大发展,农业生产反而出现迟滞状态,这不能不令人深思。

而且,粮食供需也出现紧张局面。(注:我们一直认为,这一时期的粮食是不应该出现紧张局面的。)从这一时期农业种植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粮食供应和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1957年7月1-8日,全县甚至发生农民要求供应粮食事件21起,有2个区公所和6个乡政府的工作受到干扰。(注:《浦江县志》,第31页。)粮食供应和农业生产的紧张情况从另外的渠道也凸现出来,郑宅地区的各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不得已地采取了偷产、瞒产、漏产等形式,多少保障农民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粮食的需求。据1957年的一份材料显示,偷产、瞒产、漏产的花样有20多种,比如,湿谷折燥谷以提高含湿率、降低成头,好谷当瘪谷、次谷分掉,小队集体瞒报、编造两个方案,等等。这不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集体化存在的问题?(注:《郑宅乡各农业社开始实报产量》。资科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44。)

第二阶段,1958-1961。

1958年8月,“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掀起。浦江县也提出了不少不切实际的指标,竞相放“高产卫星”,还进行双季稻、玉米的“移苗并丘”,造成减产。浦东人民公社《1959年粮食规划表》显示,1959年,全社粮食种植面积计划达到32000亩,粮食平均亩产计划实现4631斤,总产量比1958年翻两番。(注:《1959年粮食规划表》(1958年12月14日)。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56。)从1959年2月28日中共浦东人民公社委员会《向省委检查团关于当前工作的汇报》中还可以发现,全社1959年农业生产计划要求确保亩产2300斤、力争2600斤(有趣的是,汇报时又修改为确保亩产3000斤、力争4000斤)。不过,这份材料也透露出“吹牛”同时的重重顾虑——“思想上的阻力和客观上的困难”,当然主要是“客观上的困难”,比如,农具的严重缺乏问题。由于前一年大办钢铁过程中,不少农具如锄头等当作废铁卖掉了,加上铁匠也被调作它用(比如兴修水利等),打制新的工具都来不及,等等。(注:《向省委检查组关于当前工作的汇报》(1959年2月28日)。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67。)

郑宅管理区(公社)的农业生产同样出现了很不正常的现象。东明生产队是大跃进时期的一个典型,据称,该生产队1958年粮食平均亩产624斤,1959年平均亩产增加到824.4斤,比1958年增加35%;1958年有1.875亩玉米,平均亩产1824斤,居全县第一;有0.875亩(春花)小麦,平均亩产达到985斤。1959年,出现草子亩产24000斤。1960年,1.05亩草子支部试验田亩产55000斤。青年试验场共29.25亩,粮食平均亩产2003.6斤。(注:《模范地执行党的政策》。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83。)另据1959年3月3日《浦东报》第6号报道:“东明生产队639亩花草,大部分生得比尺高,社员决心亩产2万斤,争3万斤,主要经验四条:插种早,种子多,品种好,肥料施得足。现在每亩花草已经施上人粪、草木灰等300担以上,所以丘丘花草一类苗,亩亩生得都很好”。(注:《浦东报》。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68。)浮夸是何其严重啊!

与“口号增产”相反,1958年后,浦江粮食总产量连续下降。1960年,农业总产值比1958年下降44%。至1961年,浦江县的粮食产量仅9077万斤,比1957年下降45%,全县人均收入下降到33.20元,口粮仅330斤。1960年,浦江出现饿、病、流、荒,全县有数千人患浮肿病。11月,要求小学超龄学生回家参加农业生产。浦江全县共裁减小学108所,学生1万余人。(注:《浦江县志》,第32页。)郑宅管理区各大队的情况同样严重,从粮食总产量看,尤以1960年的形势最为严峻。(注:《郑宅管理区各大队三年来基本情况调查表》(1961年6月23日)。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43-2-1。)

1961年后,浦江县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纠正农村人民公社平调风和“共产风”的指示以及《农村人民公社条例(修正草案)》,先后退赔平调款633万余元;将7个人民公社划小为24个公社,下分420个生产大队、3022个生产队;恢复自留地,允许发展家庭副业;改进劳动管理和收益分配,实行评工记分;有些公社还划分自留山。(注:《浦江县志》,第133页。)同时,国家也调拨粮食,部分地解决农民的生活问题。1962年初,郑宅公社20个大队中的16个大队由国家解决了11万斤粮食,其中预借粮21905斤,供应稂88095斤,解决于1505户、5676人粮食问题。(注:《生活安排情况》(1962年3月21日)。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43-2-5。)这样,农业生产才逐步得到恢复,农民生活逐步得到改善。

五、困境之三:人口分析

1959-1961年,这是集体化时期乡村社会和农民生活处于极度困境的一个时期,我们通常称之为“三年困难时期”。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忽视客观经济规律,以高指标、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和苏联政府背信弃义地撕毁合同,我国国民经济在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一年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页。)“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的提法,就是一种归纳。但是,随着历史的推移,天灾人祸之间并不简单是“三”与“七”的比例关系。我们曾经把“什么东西都长不大”、“种什么不长什么”的原因归之于自然灾害,现在看来,还是“人祸”。农业有严格的自然规律的要求,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打破这一规律所导致的恶性循环,带来的只能是灾难。

毫无疑问,“极度困境”通过人口的非正常变动暴露无遗。就全国而言,许多地区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严重的饥谨,生活困苦,体质减弱,生育兴趣与生育能力下降,自然地,人口出生率大幅度降低,死亡率大幅度上升。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成瑞在1997年发表的《“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一文中,综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超过,认为1958-1963年非正常死亡人口的估算数字约为2158万。(注:参见李成瑞:《“大跃进”引起的人口变动》,《中共党史研究》,1997年第2期。)

虽然,这一时期人口非正常死亡的准确数据还有待进一步的统计和研究,但就事实而言,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严重程度是大大超过东部地区的。无论是浙江省,还是浦扛县,还是郑宅区域内,情况显然要“好一些”。从档案材料和田野访谈中,我们发现郑宅区域饿死人的情况似乎是不存在的。即便如此,人口非正常减员仍然是真实的。由于缺少1957和1958年的详细数据,我们暂时只能对郑宅地区1957-1961年的人口变动情况作简单的分析。1959-1961年,郑宅地区人口出生率较低,人口总数有所下降。1959年,郑宅地区有11228人;1960年,有11124人;1961年,有10853人。如果不考虑人口出生率、死亡率,特别是自然增长率,仅就总人口数,1960年比1959年减少104人,1961年比1959年375人、比1960年减少271人。如果考虑自然增长率,那么人口减少的数字会更大。1962年,经过国民经济调整,人口才逐步恢复到原来较为正常的增长状态。1962年比1961年增加了707人,1963年比1961年增加了1071人、比1962年增加了364人,1964年比1963年增加了409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1962年人口的迅速增加部分地是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精简城镇人口、减少职工队伍的结果。1962年5月-8月,郑宅地区精简回乡的城镇人口有304人,其中从浦江以外回到郑宅的有177人。(注:《郑宅公社回乡人员人数与安置情况统计表》,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43-2-5。)顺便提一句,20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过程中的精简城镇人口、减少职工队伍问题,对于考察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变迁和农民生存状态有着特殊的价值和意义。“一五”计划时期,为了支持国家工业化建设,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响应号召,进入城市;国民经济调整中,精简城镇人口、减少职工队伍,同样是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同样是响应号召,无条件地回到农村。尽管我们迄今仍一如当年那样声称,精简城镇人口、减少职工队伍是“为了贯彻执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和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方针”,是为了“加强农业战线的劳动力”,职工也是“自愿回乡参加农业生产”,但到底是为了支持和加强农业生产,还是国家把压力转移到农村(实际是农民的身上)?答案应该是不难寻找的。

表二 郑宅地区1951-1964年历年户数、人口数统计表

年份 总户数(户)

总人口(人)

1951 合计郑宅

合计

其中

2887 939

11780 3864

1952 //11704 3793

19562908

11084

1959 / 11228

19602940

11124

19612879

10853

19622972

11560

19632948

11924

19642968

12333

资料来源:浦江县档案馆,档案号:31-1-4、31-1-9-68、31-1-90。

上述关于郑宅地区人口变动情况的分析,只能说是一种基本的、总体趋势的估计,要得出准确的变动数据,是需要材料前提和人口学的人口分析方法的介入,这个问题留待以后专题解决。另外,如果从浦江全县看,或许会更清晰一些。下表直观地反映了浦江县1957年以后人口急剧变动的情况。

表三 浦江县1957-1964年历年户数、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统计表

年份总户数总人口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万户) (万人) (‰)

(‰) (‰)

19556.96

26.6533.9   9.6

  24.3

19566.62

27.08

19576.70

27.90

19586.68

27.08

19596.91

27.25

19605.59

22.90

19615.87

22.60  7.5

7.8-0.3

19625.89

23.00

19635.93

24.1040.7 7.733.0

19645.92

24.87

资料来源:据《浦江县志》“建国后历年户数人口表”和“建国后人口自然增长概况表”综合而成。

与此可以互相验证的,还有一些基本的事实。比如,1959-1960年,浦江县有部分人口外流江西等地,后多数返回本县;1961年1月,义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浮肿病防治小组到浦江地区巡回治疗,并进行妇女病、小儿营养不良普查;1962年,城镇居民下放支农,浦江地区减少非农业人口3950人。(注:《浦江县志》,第98、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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