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历史上两次有影响的少数民族改革_忽必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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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历史的篇章,人们会看到,在中华民族历史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有过不少有影响的改革与变法,商鞅变法、汉武帝改革、唐玄宗改革、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等等。这些改革从不同的时代和背景出发,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不同程度地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为后人所借鉴和称道。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两次少数民族改革——北魏孝文帝改制和元世祖忽必烈改革,相对以上汉族统治阶级的改革和变法,颇具影响和民族特色,拓跋宏和忽必烈这两位少数民族改革家,除了具备一般改革家所有的抱负和志向,更有勇于接受先进文化与文明的胆识和魄力。

首先,从二者改革的时代背景来看,孝文帝即位时,北魏已入主中原80余年,自道武帝拓跋珪建国(公元386年)至太武帝拓跋焘统治期间,征服了黄河流域的广大地区,国力不断增强。北魏灭北凉统一了北方(公元439年),成为北方一大强国。为适应黄河流域较发达的封建经济状况,客观上要求北方游牧民族适应中原汉地的客观需要,改革其落后的游猎生活方式,变游牧经济为农牧并重的经济。同时,自拓跋珪经五世至拓跋宠历时百余年的不断向南推进,在深入汉地的过程中,其自身统治制度的弊端不断显露:宗主督护制、九品混通制等造成的赋税减少、阶级矛盾的加剧;对被征服的民族特别是广大汉族人民的压迫与奴役,使得各种矛盾交织,起义不断爆发。此外,孝文帝个人崇尚汉族先进文化,对重要的经、史、子、集均有涉猎,史载“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史传百家,无不该涉”[1],以唐虞自勉,有志于效法汉文魏武,希望通过改革和推行汉化等措施巩固其统治。

元朝当时的改革背景是蒙古帝国兴起,自成吉思汗开始的三次西征使疆域拓至中亚,先后灭西夏、金、南宋政权之后统一全国,成为继隋唐以来又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统一。蒙古汗国连年战争严重摧残了中原的农业生产,同时又把原来的一套政治制度和经济形态强加给先进的中原地区,弃农变牧、掠夺驱口、野蛮屠城等,加剧了社会危机,对生产力造成极大的破坏。忽必烈作为第一位统一中国的少数民族领袖,其能夺取帝位、统一中国与其政策转变关系极大。忽必烈于1260年自立为帝,在争夺与巩固汗位的过程中,其深刻体会到要稳定政权,必须拉拢汉族官僚地主阶级,以取得中原人力物力的支持,并逐渐把统治基点放在中原地区,在同各派系的斗争中占据优势。再者,忽必烈本人长期留居中原,汉化程度较深,倾慕唐太宗治国之策“思大有为于天下,延藩府旧臣及四方文学之士,问以治道”[2],接受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建议,以汉人封建主义的方式治理汉地,为以后推行汉法准备了条件。

从二者改革的背景不难看出,客观上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开疆拓土,面对新的经济形态与政治环境需要改革。中原汉地早已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封建政治制度、农耕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思想体系,游牧民族原有的一套生产和生活方式已显然不能应对现实需要,农耕文化与游猎文化作为两种异质文化,在接触交流过程中其碰撞与冲突不可避免,若不及时加以调整,对于入主中原的统治者来说,尽管武力征服会取得一时效果,但不能够达到长治久安,前秦符氏政权由统一黄河流域到迅速溃败即为此例。从主观上看,为稳定自身政权,加强对所征服汉地的统治,又对少数民族统治者自身的素质提出要求,要求其能够自觉顺应历史发展的规律,及时调整现有的统治政策,不仅能够“偃兵息甲,修立文学”,而且能“登延俊造,酬谘政事”,征召汉族名士硕儒,实现由“武治”到“文治”的历史性转变,改革便被提上了日程。

其次,从改革的内容来看,有成效的少数民族改革往往善于借鉴与吸收汉族地主阶级的经验,着重于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等方面的改革,不断转变原有的统治观念,调整自身统治政策。随着统治区域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广大中原农耕汉地的并入,逐渐由原来的以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经济为主转到农牧并重,直到最终转变为以农业经济为主导的定居农耕生活。经济形态的改变势必引起其他一系列的变化,突出表现在社会形态上由部落联盟性质的奴隶制氏族社会进入到封建社会,改革加速了少数民族自身的封建化进程不言自明。同时,经济形态的转变又带动了政治体制改革与思想观念的变化,相对落后的少数民族学习汉族文明,与中原地区加强思想文化交流也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

孝文帝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在前人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大面积推行“均田制”,实行计口授田。入主中原的拓跋氏,随着统治区域的不断南扩,特别是对河北、山西等农耕地带的征服,原来的那种“逐水草、无城郭”[3] 滞留在家长奴隶制阶段的生产关系,已不能适应中原地区。至拓跋珪时代便开始在塞上分土定居,实行募民屯田。冯太后执政后,太和元年(公元477年)规定“一夫制治田四十亩,中男二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4]。可以说从拓跋氏进入中原时起,已经从游牧经济生活逐渐转入农业经济生活。孝文帝即位后,在冯太后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深化并推广之。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孝文帝“遗使者循行州郡,与牧守均给天下田,还授以生死为断”[5],这实际上是把过去拓跋部初到塞上分土定居后所奉行的制度推广于整个中原地区。此外,孝文帝均田之后,诸如“遂除田禁,悉以授民”、“罢河西苑封,与民垦殖”的事例不胜枚举。均田制把游牧民和被征服的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编户农民,计口授田,保证政府赋税的来源,同时抑制土地兼并,有利于中原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史载“府藏盈积”、“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6],同时加速了北魏经济方式的进一步封建化,并最终使落后的游牧经济为先进的封建农业经济所代替。

元世祖忽必烈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后,农牧争地的现象仍一直存在,北方农田大量荒废为牧场,正如赵天麟所言,“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7]。但在中原和江南地区先进农业经济的影响下,蒙古统治者不得不放弃其落后的游牧经济,转而实行“以农桑为急务”的政策。忽必烈在同阿里不哥争夺帝位的过程中,所统辖的汉地为其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成为取胜的关键。在夺取帝位后,更促使其自觉弃牧为耕,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元世祖多次下诏要求“退牧还田”,“戒蒙古军不得以民田为牧田”,颁布诸王贵族不得因田猎践踏田亩和不许废耕田为牧场的禁令。1275年,元世祖在给南宋降将高达的诏书中说:“今欲保守新附城壁,使百姓安业力农,蒙古人未之知也。尔熟知其事,宜加勉旃”[8],这充分说明蒙古统治者对农业生产方面认识上的变化。早在1261年(中统二年)就设立劝农司,派出许多劝农使分赴各地整顿农桑;1270年(至元七年)又成立司农司,后改为大司农司,由正二品官吏来担任;1286年下诏以其所定的《农桑辑要》颁行各路[9],推广农业技术等,都反映出元世祖忽必烈的逐步重视。此外,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方面还采取了一系列其他措施,如迁民户充实内地和西北地区,听民自买荒田旷土,延期课税,清理豪强侵占的土地和民户以及兴修水利等。由国家控制户籍,保证了国家的赋税来源,禁止蒙古贵族掳掠驱口,保存了农业劳动力;维持原有的农耕方式不仅利于巩固统治,还可以笼络汉族地主阶级,得到中原汉族士人的支持。从以上不难看出,少数民族首领在面对新的统治领域,善于转变旧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仅加强了自身的统治,同时也利于北方农业的恢复和发展,而农业的发展又带动了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为封建统治奠定了物质基础。概括起来就是改革加速了自身的封建化过程,对于本民族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以说这是不同于汉族地主阶级改革的一大特色。

从政治角度考虑,毋庸置疑,改革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以巩固自身的统治,特别是有效地加强对被征服地区和民族的统治,消除敌对和割据势力,因此要求改革因地因时制宜,这对于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改革家来说国家制度和政治制度上“仿汉制、行汉法”便不可避免。具体到北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起用汉人,改定官制,如孝文帝用汉人王肃改定官制,依魏晋南朝制度,改变了魏初鲜、汉官号杂用的局面;整吏治,实行俸禄制,以德才为任免的基础,以政绩定任期与俸禄高低,“内外府官,受禄有别”;仿汉制确立基层行政组织三长制,代替了魏初的宗主督护制,以加强对地方的统治;重视人才,注意听取汉族士吏的建议,如李冲、崔亮、王肃等[10]。少数民族改革家能不带种族偏见,重用人才特别是汉族士吏,“资群才以隆治道”,保证了汉法汉制的顺利推行。

元朝建立后就有意识保留了中原的一些封建制度,但在关于统治汉地的策略问题上,始终存在着“汉法”与“旧俗”之争。元世祖即位后,围绕着采用汉法问题斗争更为激烈。他权衡利弊,最终采用中原汉族学者许衡的“考之前代,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然可考”[11] 的谏议,为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大力推行汉法,进行改革。忽必烈无论在争夺帝位还是在巩固统治的过程中,都注重拉拢与依靠汉族士吏,引用儒臣,采纳谏议,大力推行汉法。姚枢、李治的“立法度、正纲纪”,刘秉忠的“除世袭、削蒙贵势力”,徐世隆曾上书“典章、礼乐、法制、三纲五常之教”及“治乱之道,系乎天而乎人”,“以马上取天下,不可以马上治”等建议都为元世祖所采纳[12]。在沿袭金宋旧制的同时,也对蒙古“旧俗”进行改造,行政体制上则创设行省制,加强了中央集权,提高了行政效能,巩固了元朝辽阔的地域和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对后世影响深远。汉法的采用进一步促进了蒙古族封建化的进程,同时也使蒙汉民族间的相互影响达到新的高度。

由此可见,少数民族改革的政治内容是与其经济形态的演变相适应的,在其入主中原的同时,就开始改变原来那种“逐水草而居”“射猎为业”的生活方式,实行“离散诸部”、“分土定居,计口授田”,以至“劝课农耕”,逐渐把人口固定在土地上,使其成为国家的编户农民,即逐步使游牧生产、生活方式向游牧并重直至农业定居的方式过渡,地域关系开始取代过去的血缘关系,氏族部落组织向农村公社形式过渡,最终奴隶制残余处于封建制的包围中直到消失。在结束了大规模的武力征服后,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制度的变革也要相应进行,而中原早已确立了相对完整又成熟的一整套政治体制,这要求少数民族改革家有选择的加以吸收和利用,同时重用汉吏,建立一套有别于游牧民族原来的政治体制以适应汉地封建农业经济的需要。

思想文化与宗教作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重视与提倡。自汉武帝以来儒家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儒学成为汉文化的核心与正统标志。为了削弱汉族士人固有的“夷夏之辨”,为自己的统治贴上正统的标签,少数民族统治者接受了汉族儒士的建立,从历史渊源中寻找理论根据,“尊孔崇儒”成为他们普遍接受的方式。文化方面孝文帝也很有作为,公元473年曾下诏“以孔子二十八世孙鲁郡孔乘为崇圣大夫”[13],太和十三年“立孔帝于京师”,除尊孔外,还下令在平城“立国子学”,迁都洛阳后又“立国子学、太学、四川小学于洛阳”[14],孝文帝以博雅的儒者身份,出现在知识阶层,得到大批汉族知识分子的热烈拥护。元世祖前期对儒学也是器重的,崇儒主要表现为尊孔、实行科学、起用汉族官僚等。如北魏时期佛教有了新的发展,孝文帝493年下诏立《僧制》47条,495年又在河南登峰县建少林寺,以安顿印度传教的高僧,派人开凿了云冈石窟、龙门石窟,传至今日,已成为举世闻名的古代文化艺术宝库。这不仅是一般性的崇信佛教,而是对佛教的各方面都有所研究,推动了佛教在中国的发展。而元世祖忽必烈在灭南宋削弱地方割据势力后,面对辽阔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地的政治、经济及风俗差异,客观上要求兼容并蓄,调整制定出宽容的宗教与民族政策。在中央设“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和藏族事务,同时加强对西藏和云南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后又封八思巴为国师,推崇佛教,作为一种统治工具加以利用,正所谓“崇尚其教而敬礼之,日盛月益,大抵为宗社生灵之计也”[15]。

另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也可以说是历史的巧合,即二者都曾迁都,当然这种迁都并不是单纯的地理位置的变动,而是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并且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拓跋珪在盛乐称代王建北魏,后随着征服战争的进行,迁都平城(山西大同),此后历经近百年时间,孝文帝又于490年迁都洛阳,为其进一步推行“汉化”政策准备了前提条件。忽必烈先是违背蒙古传统的“策烈而台”制于1260年自立为帝,后又于1272年由开平迁往大都(今北京),这表明随着统治中心特别是经济重心的南移,中原黄河流域已成为其政治重心,为其顺利推行有背于蒙古传统的“汉法”奠定了基础。自此,北京成为元明清及后来中国的首都,这是忽必烈对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做出的一大贡献。

当然,从少数民族自身及当时的时代背景看,由于迁都是对传统守旧的一种革新,因此必定会遭到本族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史载孝文帝决定迁都时,大臣曾“跪于马前”加以阻拦,元世祖1272年定都大都时,距离其称帝已有十余年的时间,这是战胜了敌对势力政权得以稳固后才实现的。迁都利于吸收汉地先进文化,加强民族之间的融合与交流,对统治阶级来说也进一步得到了汉族地主阶级的支持,稳定了自身的统治。总之,迁都不失为少数民族改革家的一大壮举,表明了要与本族传统守旧势力决裂的决心,也表现了改革家为适应新的统治领域进行革故鼎新的勇气,迁都也可以说是构成少数民族改革的特色之一。

最后,从少数民族改革的成效看,不可否认,无论是孝文帝“汉化”改制还是元世祖行“汉法”改革,对于北方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民族融合都有着积极的历史意义。但同时也应看到,改革受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带有不彻底性。学习汉人先进文化,不能不有所选择,只有吸取汉人之长,弃本族之短,才能真正行之有效,孝文帝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兼收了汉文化的精华和糟粕,特别是其所推行的门阀化措施,“以贵承贵,以贱承贱”[16],未根本触动胡、汉贵族阶级的统治基础,虽缓和了民族矛盾,但阶级矛盾又不断上升,六镇起义的爆发即是一例。另外,孝文帝汉化改制对于落后的民族来说过于激进,改革的不彻底也是不争的事实,迅速汉化的只不过是“代迁户”,留在代北六镇的那些族人,由于农业人口的大量南迁和与“碟迁户”的日益疏远,经济文化的差异逐渐扩大,反而出现了“鲜卑化”加强的趋势,这一趋势在东魏、北齐高氏政权下表现得非常突出。如果说孝文帝“汉化”改制的效果不尽人意,那么元世祖的“汉法”政策则相对取得了成功。在行汉法的同时,也适当变革蒙古旧俗,并保存了蒙古原有的一些制度,如怯薛制、投下制、斡耳朵制等只是形式和内容发生了一些变化,这反映了统治者既要服从中原客观现实需要,又要与蒙古贵族进行妥协,权衡利弊与得失。如中央机构设有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宣政院等,在地方体制上也是对前代的继承和改造。行省制是建立在金朝“行尚书省事”基础上的,也是对秦汉以来郡县制的发展,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奠定了以后明清行政区划的基础。在政治体制上既采用唐、宋以来的制度,又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改进和发展,既适应了当时客观需要,又不招致过激的反对,这也是元朝得以长久存在的原因之一。

落后的征服者虽可以依靠武力战胜先进的民族,但却不能摧毁先进的经济和文化。“变则胜,不变则败,变则兴,不变则亡”,只有顺应历史发展,审时度势,及时完成政策的转变,采取适应先进生产力发展需要的政策措施,采取先进的生产方式、社会制度,就能在斗争中取胜。马克思曾论断:野蛮的征服者最终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本文上述所表明的也正是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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